重庆农机化信息网

2022-08-15

第一篇:重庆农机化信息网

重庆市农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农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机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下列部门或机构: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机行政主管部门;

(二) 法律、法规授权的农机行政执法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乡镇农机管理机构。

第三条 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签订《行政处罚委托书》,并由委托的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统计上报。 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的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但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其他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农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农机行政处罚案件时,现场必须具有二人以上,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的应当同时佩带执法标志。

第五条 农机行政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并公正高效。对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 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对农机行政执法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 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农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纳。 农机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责令纠正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农机行政处罚决定。

委托的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只能对当事人处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纠正和二十元以下罚款,需要对当事人给予其他处罚的,必须在委托的执法范围内进行处罚。

第九条 农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填写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以外,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对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待或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直接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均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或不立案,或制作《案件移送函》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一)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违法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管辖;

(四)属于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突击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十二条 农机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时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均简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共同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时,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十三条 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因调查案件需要,有权依法进行现场勘验;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

农机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

第十四条 农机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案件时,对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项性问题,应当提交给法定或公认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部门鉴定后,应当制作《鉴定意见书》。

第十五条 农机行政执法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取的情况下,经农机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

第十六条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对抽样取证或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在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需进行技术检验或鉴定的,送往有关部门检验或鉴定;

(二)依法应予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不需要没收的,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制作《案件移送函》移交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机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要求其回避。

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农机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同时负责人的回避由农机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

回避未被决定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农机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调查的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机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查。

第十九条 《案件处理意见书》经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审定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事实、理由与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农机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听证。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调查完毕后,农机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并由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农机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层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农机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农机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的,报经上一级农机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给被处罚人(即受送达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被处罚人不在的,可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被处罚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签名或盖章时,送达人可邀请相邻有关人员到场作见证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处罚文书有困难时,可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的,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天届满,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农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其边区、交通不便地区的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书面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农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款当场收缴。

第二十四条 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罚款收据,不出具此种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实施暂扣证照或吊销牌证的行政处罚,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对运输过程中的农用运输机械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证明,允许其农用运输机械开往预定或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六条 农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农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农机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追加罚款;

(二)有封存、扣押的财物,将其拍卖抵缴罚款;

(三)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经作出农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批准,给予暂缓或分期缴纳。

第二十九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农机行政执法机关或农机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使用。 第三十条 农机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负责案件的农机调查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件材料按《行政执法卷宗》和《卷内文件目录》的格式立卷归档。

第三十一条 农机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打击报复,滥用职权,受贿索贿,违法执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农机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统一由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农机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加大农机化信息宣传力度 努力营造农机化发展良好环境

近几年来,在省农机办、滨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农机信息宣传部门上下同心,努力拼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尽职尽责,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了农业部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有力地促进了农机化业务工作的开展。

一、 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促进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开展

建立信息宣传激励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是搞好农机信息宣传工作的关键。从2003年起,通过到外地参加学习和到市直先进单位取经,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五项促进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一是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从提高对政务信息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信息宣传领导组织,加大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投入等方面进行强调和要求。并要求各县区农机局选拔责任心强、文字水平高的同志充实到信息宣传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农机网站,不断拓宽农机信息宣传的渠道,提高宣传效果。二是成立农机化信息宣传领导小组,建立市县信息宣传情况月汇总、季通报、半年小节、年终评比的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实行量化管理,促进工作开展。三是建立农机信息宣传工作激励机制。根据信息采用情况和信息宣传的层次给予适当奖励,并按时兑现,以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四是每年召开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任务,表彰先进,交流工作,解决问题,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宣传效果。五是不定期举办农机信息人员培训班。根据市县区农机局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举办培训班,提高农机信息宣传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信息宣传的写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机化信息宣传的质量。

通过以上五项措施和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农机信息宣传工作的开展。一年一小步,两年一大步,全市农机信息宣传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二、加强督导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农机信息宣传效果

加强督导检查,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是确保信息宣传工作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可能不难,但要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各项制度,并不定期对各县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上下贯通,步调一致,促进农机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稳定发展。近几年来,通过市县区农机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取得了如下成绩:一是市农机局自2004年起连续三年取得省农机办信息网信息采用量全省前二名的好成绩;市农机局连续二次获得省农机办三年一届的全省农机信息宣传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滨州市农机局被农业部表彰为全国农机化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宋敬国同志被评为全国农机信息宣传先进个人。二是政务信息宣传取得好成绩。2006年在“滨州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中,市农机局列市直机关第14位;在滨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考评中市农机局取得并列第三位的好成绩。三是不断加大农机工作在滨州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农机化发展环境。在“三秋”、“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等关键时期,主动同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联系,发布农机跨区作业信息,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报麦收进度情况,引导作业机械有序流动,搞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为群众解困,为机手增收。四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几点工作体会

总结近几年农机化宣传工作做得好的县(区)和单位的经验,有以下几个共同点:一是领导到位,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二是组织到位。配备了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来从事信息宣传工作。三是制度到位。建立奖励制度,调动了信息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四是措施到位。为信息宣传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证和工作条件。

在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中,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农机化重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全市各级农机部门深入开展了各种层面的政策宣传,有力促进了全社会关注农机化、关心农机化、支持农机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为我市农机化的发展创造了比较好的发展环境。这几年重点开展了《农机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府加快农机化发展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的宣传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二是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突出农机化重要作用的宣传。2006年,滨州电视台、《滨州日报》、滨州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和农机化信息网等专业信息平台,对我市各级农机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跨区机收作业、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等一系列中心工作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报道,在市内主流媒体上发稿70余篇次,电视台报道购机补贴授机仪式、跨区机收等重大活动23场次,充分展示了我市农机部门在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以人为本,贴近群众,突出农机化先进技术的宣传。围绕普及现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让农民尽快享受现代工业文明成果,我们大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送教下乡”、新技术新机具演示、农机“打假”、农机安全常识等有农机化特色和广泛群众性宣传活动,普及了农机化科技知识,提高了农机手技术素质,加快了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步伐。四是丰富形式,创新载体,突出发挥农机化信息网络的宣传作用。市局在2004年创建了滨州农机化信息网,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全力精心打造,信息网已经引起农机系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到广大农民机手欢迎。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滨州市农机局 宋敬国)

第三篇:全省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综合处

为全面掌握我省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2010年4月份,综合处根据省办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就全省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宣传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农机化发展的中心任务,把信息宣传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着力加强了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体系建设。

(一)经费保障及设备装备情况。省办及各市县农机部门十分重视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体系建设,分别成立了农机化信息宣传领导小组,部分市设立了信息宣传科室,专门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并实行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大部分市县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宣传工作。目前,省办及17个市级农机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有49个县级农机部门也建有自己的网站,其中有独立服务器网站达18个。全省用于信息宣传工作设备的固定资产总值达453万元,其中,电脑453台,数码照相机205台,摄像机70台。目前,山东农机化信息网设置栏目90多个,年编发信息近万条,日点击量达2.5多次左右。全省已初步建成了以省农机化信息网为核心、各市农机化信息网为纽带、各县农机化信息网为基础,上下贯通、纵横相连的农机化信息网络体系。

(二)人员队伍情况。全省从事农机化信息宣传的人员达1161人,其中专职人员218人。这些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632人,具有本科文化程度的511人,具有研究生以上的文化程度的18人;具有高、中、初级职称的分别为277人、308人、83人。各地注重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大部分市每年都召开信息宣传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宣传部门和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专家作报告、搞培训,使信息宣传人员掌握信息宣传工作的特点、方法和处理技巧。2009年,全省各级农机部门组织开展各类信息宣传培训达972人次。

(三)制度建设情况。为推动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信息宣传工作水平,省办和大部分市农机部门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形成了推进农机化信息宣传全面发展的良好工作机制。一是实行了信息发布制度。凡涉及农机化重要事件、重大活动,各级农机部门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机化信息发布工作。省办和各地农机部门定期通报信息宣传工作要点。三夏、三秋前,省办和一些市县农机部门都召开农机化宣传新闻媒体通报会,提前通报农机化重大活动安排,便于新闻单位有重点地搞好宣传报道;二是建立了信息通报

制度。省办与各市农机部门对信息上报采用数量定期进行通报,年终进行总排名,并进行通报;三是建立了考核考评制度。省办制定出台了《农机化信息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大部分市县都把信息宣传列入全年农机化工作重点考核内容,制定了考核办法,加大了信息宣传考核力度和信息宣传工作所占的分值;四是制定了奖励表彰制度。省市县普遍制定了信息宣传工作奖励政策,对信息采编和撰稿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了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省和部分市县农机部门设立了农机化宣传奖励专项资金,对在有关报刊、杂志发表的稿件,实行奖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在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体系建设中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信息宣传队伍亟待加强。目前,全省各级农机部门从事信息宣传的专职人员仅有218人,占信息宣传人员的18.7%,其中市级农机部门专职人员27人,平均每个市级农机部门专职人员仅为1.6人。部分县级农机部门不仅没有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甚至连兼职人员也没有明确。工作责任不清,任务不明,信息宣传工作无人具体抓。另外,各市县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掌握网络管理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

二是信息宣传人员的素质尚待提高。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全省各级农机部门从事信息宣传的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仅有18人,占总人数的1.5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511人,占总人数的44%;具高级职称的83人,占总人数的7.1%。特别是县级农机部门从事信息宣传的人员素质明显偏低,在全部1028人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和高级职称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0.39%、40.9%、6.0%。同时,信息宣传人员接受培训的机会较少。2009年,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参加信息宣传培训的人次达972次,平均每人每年还不到1人次,尤其是县级农机部门人员参加各种信息宣传培训的机会更少,每年仅为0.6人次。

三是对信息宣传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小。各级农机部门基本上没有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的专项投入,国家对农业信息方面实施的“金农工程”等项目也没有农机化信息宣传的份额。2009年,全省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体系建设年度经费总额为201万多元,其中信息宣传奖励经费63.7万元、网站运管经费44.4万元、设备购置经费73.2万元,平均每个县级农机部门的年度信息宣传工作保障经费仅为1.3万元。

四是信息宣传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全省各级农机部门的网站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信息宣传设备和手段较落后,与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机化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全省用于信息宣传方面的固定资产达438.8万元,笔记本电脑仅有35台。71家各级农机化网站

中,有独立服务器的网站仅为18家。由于多数网站没有独立的服务器,因而出现信息发布和更新不及时、数据库维护和管理不到位等现象。

五是对信息宣传各项制度落实的力度和措施不到位。从全省来看,各级农机部门在制定信息宣传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做得都比较全面,但是还有个别单位信息宣传工作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奖励制度和机制;一些单位还存在着对制度落实不到位、落实力度不够、不按制度办事等现象,使各项制度放在那当摆式,不利于调动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六是各地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从信息宣传数量上看,市与市之间差别很大。有的市每年被省农机化网采用的信息多达400多条,而有的市仅为50余条;从信息宣传质量上看,有的市、县报送的信息时效性强、角度新颖、内容全面、形式多样,而有的市、县的信息形式单

一、针对性差、表现手段呆板,有分析、有数据、深层次的信息少;从网站运行和管理上看,有些市县的农机化网站界面清晰、信息量大、内容更新及时、服务功能强,而有的网站,信息更新慢,经常是一幅老面孔,信息量少、形式单

一、服务功能差,有的甚至处于停摆状态,网站的影响力和作用大大削弱,不仅起不到宣传的效果,而且严重影响农机部门的形象。

三、对策与建议

下一步,各级农机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把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利时机,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能力,以信息化来推动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进一步加强农机化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把农机化信息网站建设纳入“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规划之中。加大对信息宣传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把农机化信息宣传体系建设纳入农业部“金农工程”项目之中,重点对农机化信息网站建设与维护、信息资源应用、技术交流和培训等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保障信息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充实队伍,提高素质。不断调整充实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信息宣传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加强对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锻造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过硬、情况熟悉、善于捕捉信息的农机化信息宣传队伍。建立健全农机化信息宣传交流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行农机化信息工作交流与培训,相互学习和取长补短,开阔眼界和视野、更新拓宽知识面。

三是完善设施,提升手段。不断健全信息宣传基础设施,加强信息宣传软硬件建设,改善信息宣传装备,加大信息宣传应用服务系统的开发力度,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渠道畅通,进一步增强服务手段和服务功能。大力开发和整合信息网络资源,形成以省级农机化信息网为核心,市级农机化信息网为骨干,县级农机化信息网为基础的上下联动、服务高效、覆盖全省的农机化信息网络群。

四是落实措施,促进平衡。在继续完善信息宣传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信息宣传长效工作机制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既定制度的落实。坚持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通过采取促强扶弱、加强交流等措施,推进全省信息宣传工作平衡发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四篇:农机信息宣传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有句话说得好“光埋头工作不宣传,好比肉埋在碗底吃掉了”。农机信息宣传是上级了解农机化工作的窗口,是兄弟单位学习经验的真实记录,是引导群众舆论的旗帜。但在新时期,农机化信息宣传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须采取新对策。

一、当前农机化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农机化信息工作重视程度不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2、农机化宣传工作缺少对重大题材的策划,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深度、有影响的大型农机化新闻宣传和系列报道。

3、农机化信息质量总体不高,目前农机化信息大多为工作动态、常规工作情况等,缺少有数据、有分析,有调研、有对策,有份量、有价值的信息,基层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和反映农民机手呼声、需求等信息更少。

4、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

二、改变现状的方法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是做好农机信息宣传工作的前提

基层农机工作大多是一人多岗,从事农机信息宣传人员都是兼职,存在着工作与写作、写作与休息、寂寞与热闹等矛盾,在此争取领导全力关心支持是做好农机信息宣传工作的首要前提。首先是及时向领导反映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宣传的意义,通过宣传可多层次、多角度提升公众对农机工作的认知。使领导重视宣传工作,以便领导在人员、经费、器材上给予倾斜,做到要人给人,要钱给钱,为宣传配置数码相机、电脑等。其次是拓宽夯实信息宣传队伍。信息队伍不拘泥于科室负责人,要把任务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形成“人人动手,个个参与”,尤其是领导在百忙中带头写作,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要把工作积极、乐于奉献、有一定理论基础的同志吸纳到宣传队伍中来。其三是抓好信息队伍的制度建设并加大信息数量与质量的建设。队伍能否管好,发挥生力军作用,制度建立是保障。建立宣传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信息报送制度、学习及例会制度等,用制度来强化管理。创新工作机制,量化考核。

(二)强化学习,是做好农机信息宣传工作的基石

要做好农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就必须学习。为此做到“五勤”,首先是要眼勤,要勤于观察。其次是要手勤。手勤,要求做到常动笔,不能一曝十寒,应当拳不离手,曲不离口,时常练习从不间断。其三是要耳勤。就要做到多方面收集信息,如蜜蜂辛勤采得百花酿造甜蜜。其四要脑勤。勤于思考,善于学习,提高能力。俗话说:“工欲善其必先利其器”,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其五是要腿勤。为了一个宣传信息,要有种唐僧西天取经的精神,不辞辛苦求得正果。

提高写作水平还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法,邀请报社采编人员授课,加强联系,在工作及时给予指导。要针对基层宣传队伍文化素质良莠不齐,宣传业务知识少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信息宣传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为他们及时“充电”,以适应新时期信息宣传工作之需。

(三)激励是做好农机信息宣传工作的动力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在研究人的五种基本需要时指出,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激励不仅包括物质,且包括精神的。有了经验要推广,取得了成绩要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使他们感到参与从事农机信息宣传员工作大有奔头。良好有效的激励机制成为信息宣传的更有力的“助推器”。不仅对报道情况划分不同标准,兑现奖励,年终对优秀者给予表彰。还要从用人渠道上更新观念,拓宽选拔干部,把一批年轻、善于思考、学习的干部提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上,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辐射更多的同仁做好宣传工作。

三、做好农机化信息工作的要求

做好当前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应加强“五项研究”,增强“四种意识”。

(一)加强五项研究

1、要加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问题的研究。不仅要研究农机化如何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保证的问题,还要研究解决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机化工作的问题。

2、要加强对农机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问题的研究。深入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任务对农机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分析当前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产生原因、对策和建议。

3、要加强对发展形势和运行机制问题的研究,对农机化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按照服务全局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抓好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4、要加强对新的组织形势的党建工作的研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党建的基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原因加以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党建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5、要加强对人才与农机化经营业务问题的研究。首先就如何发现人才、挖掘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运用人才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分析,找准当前农机化人才方面的不足及对策;其次加大对农机化经营业务研究,深入基层了解当前农机化经营业务中的重点、发展方向、存在问题及有效的对策,使信息宣传贴近实际。再是注意总结分析人才在农机化经营业务中的作用和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方面与农机化经营业务的结合上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此提出对策和建议等。

(二)增强四种意识

1、增强学习意识。要自觉地把学习当作一种神圣职责,一种精神,一种追求;要有学习的紧迫感,坚持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些,领会透一些,把握准一些,学习要有广度,也要突出重点;要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和农机化业务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改革知识结构,努力做到认识问题有深度、谋划问题有高度、解决问题有力度。

2、增强大局意识。信息宣传工作是涉及农机化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工作,服务大局是信息宣传工作的根本要求。信息宣传工作即要选准基层的某一个点,更要围绕国家农机化发展方向以及农机化的业务经营大局和中心任务,找准结合点,选好切入点,把握着力点;要始终保持敏锐性的头脑,判断问题和认识问题;要准确把握大局、自觉服务大局,坚持在大局下行动,围绕大局做好工作。

3、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是信息宣传工作的本质要求。要把创新作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方式和目标追求,使信息宣传工作成为实现农机化发展创新的重要工作。要以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为先导,以讲求科学、探求真理的务实态度来思考工作,谋划对策,指导实践,使信息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富有成效。

4、增强奉献意识。信息宣传工作非常辛苦,要努力培育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吃苦耐劳的思想品质、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干事创业的理想追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要有广阔的心胸、坚强的意志,做到淡泊明志,平心静气,不浮不躁,勤勉工作,无私奉献,对工作做到安心、热心、专心。

第五篇:曲靖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更好地发挥农机监理政务信息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向社会各界展示农机安全监理形象,发挥信息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促进信息交流,丰富曲靖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进一步搞好农机安全监理网站建设,提升我市农机监理形象,特制定本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条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农机监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好本单位及本县(市)区的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报送工作,对所上报的信息负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报送由曲靖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机监理所及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信息员组成。

第三章 信息员

第四条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全面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都要确定1名信息员,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和反馈。

第六条 信息员的基本要求是:

1、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3、能够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4、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重要农机监理工作信息;

5、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6、有应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受信息的操作技能;

第四章 信息报送要求

第七条 信息上报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2.准确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报送信息正文文字简明、精炼、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和创新性,数据准确,图片真实大方。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要围绕我市农机安全监理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临时工作及所开展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要反映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客观真实情况、工作动态、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

第九条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是:

1.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在我市的执行落实情况;

2.各类农机监理工作部署、重要会议情况、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各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推进情况;

3.农机监理重点工作以及动态数据和统计数据;

4.各管辖对象中发生影响安全的重要事件,各类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情况;

5.各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与探索、发展情况,典型农机安全工作经验和闪光点等;

6.对农机安全管理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重要的农机安全管理科研成果;

7.各级领导到我市农机监理部门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和有关方面的合作、联合、协作事宜;

8.各农机监理部门、管理对象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希望和建议。

第十条 信息报送格式:文稿以Word2000或Word2003格式为主,也可用Wps、Txt或Pdf格式,图片以Jpg格式为主,也可用Bmp、Jpeg等格式。

第十一条 信息一般从办公网报送。信息报送可以加密,由报送人指定接收人。

信息报送时名称格式为“××县(市)区××年第××次关于××信息”。信息署名格式为:××县(市)区+撰稿人+批准人+信息提供人。

第五章 信息审核

第十二条 各信息员要所对形成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送到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领导小组;需挂《曲靖农机监理信息》网的信息,按管理权限由信息员添加;

第十三条 对于须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由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市支队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同意后上报;一般信息由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

第十四条 已被市级以上采用的不能再报。已被县级采用的可以报送,但要声明。涉密信息要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

第六章 信息考核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纳入考核。市支队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每月至少报送4条信息;

第十六条 完成全年报送信息任务的,予以监理站长奖励,被省、市相关部门采纳的,另加奖励。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罚监理站长。在总结时兑现。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信息领导小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智能手机营销方案下一篇:正确履职廉洁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