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金融风险范文

2022-06-06

第一篇:涉农金融风险范文

涉农金融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13亿人口,其中8亿左右生活在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是我国政府最关心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长期稳定,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已覆盖了大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就,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金融产品创新出现良好势头、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能力增强,较好地促进了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

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一般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的包括存款、贷款、汇兑、保险、期货、证券等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这些金融服务主要由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但也有部分由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即通常所说的民间金融。

(一)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或网点主要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形式。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网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网点,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其他形式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组织、典当行等。

2007年,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为12.4万个,其中县域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网点数2.6万个,从业人员43.8万人;中国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41.5%。

(二)存、贷款等主要金融业务持续增长

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9.1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比重为23.4%,比200

4、2005和2006年末分别增加3.36万亿、2.35万亿和1.11万亿元。分地区看,西南、中部地区县域存款增长较快,2007年西南和中部地区县域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同比分别增长17.5%和16.5%。

2007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1151亿元(包括粮棉油收购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和部分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2%,占GDP的比重为24.8%。

根据不同用途划分,2007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15055亿元,占涉农贷款比重为24.6%;其他涉农贷款余额为46096亿元,占涉农贷款比重为75.4%。

按照承贷主体划分,2007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为13399亿元,占涉农贷款比重为21.9%;企业贷款余额为42063亿元,占涉农贷款比重为68.8%;各类非企业组织贷款余额为5689亿元,占涉农贷款比重为9.3%。按照发放机构划分,2007年末,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22282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重为36.4%;政策性银行涉农贷款余额为12862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重为2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20850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重为34.1%。

据银监会统计,2007年末,中国有农户约2.3亿户,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有1.2亿户,其中,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户数超过78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3.2%。

第二篇:涉农主体金融需求调研报告

绛县农村信用联社

关于对涉农主体金融需求情况的调研报告

现将我联社对辖内涉农主体金融需求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市联社《通知》要求,我县联社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由联社理事长张小龙亲自挂帅,主任许国荣具体负责,并抽调信贷管理部、个人客户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照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研和信息收集。调研中主要通过各社汇总、深入人行县支行部门调取等方式,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二、金融服务现状

截止2011年3月底,我县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万元,占全县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其中农业贷款万元,当年累计投放万元,当年纯投放万元,增幅达%,同比多增万元。农业贷款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万元,占比%;农户联保贷款余额万元。农业贷款余额占到全县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5%以上。

各类涉农贷款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53893万元,较年初净增1022万元;农户消费贷款余额48万元,较年初减少29万元;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13689万元,较年初增加616万元。

据调查,全县205个行政村、54345户农户中,金融服务覆盖面达80%左右,其中43770户享受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服务。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县农村信用社在支农工作中投入了大量信贷资金,有力支持了全县“三大特色产业”,即以山楂、大樱桃为主的林果业、以养牛、猪、鸡、鹿为主的畜牧业、以黄芩、柴胡等为主的特色中药材种植,较好的发挥了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社会信用环境和经营环境仍需不断改善。通过近几年评定信用村、信用户,已呈现出农户信用贷款快速增长,贷款质量逐步提高,社会信用基础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但是,仍存在社会信用环境、执法环境欠佳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悬空债务、个别赖债者逃废贷款债权、公职人员拖欠贷款不主动归还等现象上。一方面是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存在着赖债思想。有的企业借改制破产之机,想方设法逃废、悬空信用社债务;有的企业利用金融业不规范竞争之机,多头开户,隐瞒经营成果,恶意拖欠贷款利息;有的企业破产后,有效资产所剩无几,信用社得到的补偿十分有限,资产损失严重。另一方面存在执行难问题。农村信用社起诉借贷纠纷胜诉后,得不到有力执行,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无疑增大了信用社的经营难度。为此,建议由地方县政府牵头,建立有效联动机制,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动员全县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加强诚信意识,使全县尽快形成“争创信用村,争当信用户,争做诚信人”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目前。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全县85%以上的农村金融服务业务,尤其在支持“三农”贷款

中,风险大、成本高。因此,建议政府结合实际,加大对信用社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农村信用社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是协调将信用社所在地各部门及企业的存款存入当地信用社,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二是将信用社所在地的农业、林业、建筑、水利、畜牧、教育等涉农部门的资金开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三是规范非金融机构行为,使农村资金返流回归信用社,返哺于“三农”;四是加大扶持资金支持,帮助化解历史包袱。由于历年历史包袱沉重,影响着银监部门监管评级升级规划目标实现。另外,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存在清收难。为此,建议地方党委、政府在扶持资金划拨上加大力度,帮助信用社进行股金分红。

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分散农村金融行业风险。一是建立金融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承担行业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负责对行业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的分析、预警工作。二是加快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解决“三农”发展中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发挥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增加“三农”资金投入总量。三是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尽量减少自然灾害导致的信贷资金损失。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三篇:涉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涉农资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涉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我市“三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宜城市加强涉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纪发[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涉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以廉政风险查找为切入点,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为核心,以强化预警处置为重点,针对涉农领域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采取系统性和前置性的防控措施,把廉政风险遏制在最低程度,确保涉农领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安全,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内控防范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规范涉农部门内部管理,科学配置职权,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过程监控,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多渠道多方式整合监督检查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坚持加强流程监管与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严格办事程序,加强流程控制,简化办事手续,畅通办事渠道,提高办事效率。

坚持加强对涉农部门的监管与加强基层干部职工的监督相结合,协同配合,整体联动,系统防范涉农领域廉政风险。

坚持阶段性风险防范与日常性迹象管理相结合,明确防控重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风险监测,健全防控网络,形 1

成长效机制。

三、防控重点

村主职干部参加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业务办理是人社部门涉农资金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主要防控蓄意缓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局涉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8 月6日—8月12日)。摸清底数是明确涉农领域防控工作重点的基础。通过调查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涉及农保局,农保局要如实填报《宜城市强农惠农资金基本情况统计表》,做到资金数额准确真实。

(二)制定方案阶段(8月13日—8月18日)。按照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控重点,结合农保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确保防控工作顺利推进。

(三)宣传教育阶段(8月19日—8月26日)。农保局要召开防控工作动员大会,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开展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涉农政策法规教育,使党员干部全面了解党的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水平。要把岗位廉政风险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面,纳入党员干部“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轮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要坚持开展作风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对农民群众的感情,强化为“三农”服务的意识。

(四)查找风险阶段(8月27日一9月5日)。农保局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分别制定村主职干部参加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业务办理流程,查找廉政风险。一是以岗位为基础查找廉政风险。主要对管人、财、物和具有审批审核职能的岗位,查找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办事、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的廉政风险。二是以单位为基础

查找廉政风险。农保局要综合岗位廉政风险评查情况,确定本单位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涉险岗位人员等,建立本单位涉农行政事项风险目录。三是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发生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为一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后果较严重的为二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低、后果较轻微的为三级风险。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做到风险防控到岗,防控措施到人。

(五)建章立制阶段(9 月6日一9月30 日)。农保局要根据廉政风险排查情况,单位负责人要公开公布廉政承诺,建立完善各项防控制度和制约机制,实现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严把资金征缴、发放、管理和使用关。实行专人、专帐、专户管理。要制定配套监督管理措施,建立资金管理廉政档案,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防控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实现关口前移,全程监控。

(六)预警处置阶段(10月1日一11月30日)。根据《宜城市腐败现象风险预警处置实施细则》(宜纪发[2010]18号)文件要求,针对预警级别和不同对象采取预警处置。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同时,建立健全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运用制度。

(七)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要积极探索建立涉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防控工作机制。迎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开展涉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教育和保护涉农领域广大党员干部的有

效途径,是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农保局要高度重视,务必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局里制定的实施方案,从单位实际出发,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防控工作的督办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责任。涉农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每一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单位“一把手”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始终把防控工作紧抓不放,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同时,要把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三)加强协调配合。局纪检监察部门和涉农单位要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取长补短,齐抓共管,规范权力行使和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涉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水平。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关于申请农村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奖励的请示

县财政局:

县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以农为本、为农服务”、服务“三农”的宗旨,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增加“三农”信贷投入,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支持“三农”主力军作用。截止201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4352万元,在2009年末25196万元的基础上净增9156万元,较年初增长36.34%。其中:涉农贷款33219万元,较2009年末的23938净增9281万元,增长率为38.77%,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2.43个百分点;余额占总贷款的96.7%,较年初的95%增长了1.7个百分点。全年累放贷款13044万元,同比下降397万元;净投放9156万元,完成计划净投放7000万元的130.8%%。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同比增加2110万元,同比增长率为76.64%,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36.34%的 40.3个百分点。

根据XX藏族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建„2011‟4号文件精神,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3561万元,按2%给予奖励,应奖励我县联社71万元,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元。

以上情况如无不妥,请批复。

二〇年 月 日

第五篇: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

7、5:

5、7:3。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第六条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七条奖 励资金于下一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列入下一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奖励资金后,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财政部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于结束2个月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金额等信息。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报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数据。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

(十)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仸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仸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仸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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