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论文

2022-05-02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作者简介:罗威,男,宜春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广播电视新闻、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学生。指导老师简介:陈淑文,女,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教师。摘要:我们正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大众传媒在给人们带来丰富的信息产品的同时,也履行着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大众媒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不免会发生一些新闻侵权的事件。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论文 篇1:

刍议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摘 要:本文通过大量收集、整理、阅读、分析国内外相关书籍资料,并对电子文献进行检索的基础上,对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希望对相关研究者提供微薄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

新闻的价值观念这只无形的手或许会引导新闻工作者产生损害别人有益自己的想法,用一些违背道德甚至是违法的方式来赢得非常大的利益,商品和金钱在我们国家社会经济中占有非常主要的位置,可以让一些人不不计手段获得一些物品和货币。社会经济遵照的相等价钱互换的原则,或许会入侵到政治和道德范围,让一些人产生不惜一切代价牟取利益的想法,做一些权利和金钱的交换,有的人竟然出卖了自己的人品和良知。这样的不道德的想法和行动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全然存在着,在现如今我们国家已经有着很大数量的记者的思想和行动中产生了非常糟糕的道德误区,这样的误区的源头和行为的主要动机和原因如下:

一、价值观念倾斜

伴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制度来变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推动,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正在渐渐的朝着那样程度比较高集中的计划经济迈进,并且在政治制度下进行操作,一连贯的和社会经济相符合的新闻宣传行为中的最新的价值理念都产生了,比如说新闻活动的经济利益观念、市场争夺观念、主流观念和读者观念等,表现了以前从来没有表达出来的多方面价值管束。这所有的过程并不仅仅是主观需求的衍生物,而是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新闻行业一定要具有的。实际工作中说明,新闻从业人员那种把自身利益原则看作社会生活范围唯一的道德标准的价值理念,那些为了达到经济的利益而去损害社会利益的价值理念,那些把满足读者需要和进行等级比较低的趣味相结合的价值观念,都不是一种正常的想法,是一种价值观的扭曲,不单单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事业创建没有好处,而且也对新闻工作更是有害无益。

二、道德行为失范

在新闻进行报道和宣传过程中,价值观的扭曲,就一定会造成职业道德失去规范。我们现在新闻行业的现实就是,我们数量非常多的记者,这些人对于现如今的市场经济的理解都是错误的,他们觉得市场经济就是以自身为核心的主要能够满足自己的利益就可以的经济,追求金钱和享受换了是社会主义经济和人的生命价值观的主要特点。这样看来,这些人把社会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商品交易的准则都一点儿都不改变的采用到了新闻的采访和写作的过程当中,完全忘了新闻传播工作一定要一心一意为受众服务的基本原则,还有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良好规范,这样就造成了道德行为失去了规范。这样的道德行为失去规范的体现形式,在上面的文章当中已经做出了比较详细的简析和讨论。这样的现象表现在新闻媒体传播行为当中,而且这样不道德和与道德相悖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有很多例子,不单单非常严重的破坏了我们国家共产党和社会的风气,而且更加严重的毁坏了新闻工作人员的对外形象,有着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所以我们不能坐以待毙,任由这类现象发生。这样我们就可以想想到,在中国的以往的时期,反动的势力非常的腐败,人们对这样的一种势力非常的厌恶,当时的人已经把媒体的记者和伪中国还有国大代表等秉承为当时旧中国的五种毒物。而在我们现在的新中国,而且是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中,被大家称作为灵魂的建筑师的记者,假如不主义职业道德的养成和思想水准的提升,任由自己的在不正当的风气中与世俗同流合污,就一定会滑向犯罪的沼泽。

三、社会责任感淡薄

在新闻宣传行为当中的某些记者职业道德行为的失去规范,在某种角度上是因为和社会改变类型期间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体制不完善、管理比较落后和社会中冲突比较明显有联系,而且也和我们在一个阶段当中的政治想法和记者的职业素养没有理益处,这样就造成了记者社会责任意识比较低,而且是非常明显的关系。也恰恰是因为记者缺少社会责任感,或者是说完全没有社会责任心,才让对金钱的绝对崇拜、对娱乐的绝对享受和对以自我为中心的绝对推崇这些不良的现象发现在新闻从业人员身上,这样迅速的在传媒行业新闻工作者的人员中占有了一定量的市场,也正是因为这类原因才能让那些已经在新闻行业频临灭绝的有报酬的新闻、广告类型的新闻、以情动人的新闻、涉及犯罪的新闻有在现如今的传媒行业产生,而且还有些一堆对于刊号的贩卖、记者封口费现象等贪污腐败现象也非常的泛滥。

在社会上的一种责任心,就和人的善良的本性一样理应是新闻职业道德的范围,记者对于新闻行业来说,他们的社会责任心是强势弱,一般都会变成权衡和评价其思想水准、职业道德素质、工作水平的基础范畴。现如今西面的国家不管是资产主义国家的新闻学水平体系统,还是社会主义道德规则,它们的中心内容都是社会责任理论。这些国家从保障自己国家的统治利益和经济效益当作基础,表现出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对与社会的多种角度的观念都面向大众的进行报道的同一时间尤其是作为把关人的记者,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在哪里,新闻职业道德是什么,不能够让这种责任随便使用,也不能不去使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新闻事业的核心就是一切为了受众服务,所以遵循新闻职业道德是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新闻人一定要做到的事情。

参考文献:

[1] 王婷婷.大众传播视阙下微博文化社会影响力分析[J].北方文学2012(8)

[2] 李霞. 打铁还需自身硬——新闻自律与记者的职业精神[J]. 记者摇篮. 2010(01)

[3] 王婷婷,孙志伟.对媒介融合下新闻实务类课程整合的研究[J]. 新闻界. 2011(08)

作者:赵辉琳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论文 篇2:

电影《搜索》中新闻真实、新闻侵权和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引发的思考

作者简介:罗威,男,宜春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广播电视新闻、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学生。

指导老师简介:陈淑文,女,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教师。

摘要:我们正处于信息爆炸的时代,大众传媒在给人们带来丰富的信息产品的同时,也履行着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大众媒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不免会发生一些新闻侵权的事件。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搜索》讲述了一位都市女白领公交车不让座的事件,该事件经影片中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期间,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侵犯报道对象权利的行为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也应引发我们对于新闻真实、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思考。

关键词:搜索;新闻真实;法律真实;新闻侵权;媒介镜像

电影《搜索》中,主人公女白领叶兰秋乘坐公交车不给老人让座,经媒体失实报道和炒作后,叶兰秋的个人隐私信息被网友“人肉搜索”,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舆论纷纷指责叶兰秋道德败坏。来势汹汹的舆论最终导致了女主人公的死亡悲剧,而媒体失实报道和侵权与悲剧上演紧密相关。

一、影片中新闻媒体侵权现象

叶兰秋在医院续交医保时,经检查发现自己竟然是淋巴癌晚期。伤心绝望地她在乘坐公交车时没有给老人让座并且和车上乘客发生争执。这一幕恰好被电视台的实习记者杨佳琪拍到,她将视频交给另一个电视台记者陈若兮,视频被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叶兰秋的老板沈流舒也卷入此次事件中,而沈流舒的妻子莫小渝也怀疑他和叶兰秋的不正当关系并且展开秘密的调查。电视台记者陈若兮的男朋友杨守诚和叶兰秋的意外相遇和相恋又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最终叶兰秋在舆论和癌症的双重压力下,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一)新闻采编上存在失实。记者对事实的主观理解和片面加工。陈若兮报道事实时截取的场面,选用的同期声片面,存在主观设计,带有陈若兮自己的情感和价值判断。采访内容不完整,从整个的新闻事件分析,陈若兮的跟踪报道没有继续采访新闻报道主体,这导致不让座之后,叶兰秋在媒体上几乎失声,媒体只呈现局部的事实,导致事实不完整,真实性有待商榷。报道措辞不当。小三、狐狸精、道德沦丧等字眼屡屡见诸报端,这些未经查证的结论更是在给叶兰秋道德定性。即便叶兰秋真是第三者也不至于被媒体运用侮辱性言辞来陈述事实。在法律上,这样构成了对叶兰秋名誉权的侵犯。学理上通常把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称为诽谤。[1]

(二)媒体的狂欢。叶兰秋已经将自己的道歉视频交给记者,但媒体并没有进行及时报道,反而将视频封杀。媒体继续将事件加温、炒作。本该只是反应社会公德缺失的不让座事件竟然在大众和媒体的狂欢中变成了对报道对象之一的叶兰秋人格及精神上的摧残。媒体封杀关键人物视频,抓住局部事情进行炒作,控制事件的走向发展。给受众建构了一个“镜像”。这个“镜像”就是媒体构建的真实,而不是事实本身,偏离了原本真实的事实。

(三)媒体报道后的“连带影响”。随着该事件的持续发酵,叶兰秋的一些个人隐私也被人肉搜索。媒体的失实报道,网民的侮辱和人身攻击,这让本身被病魔折磨的叶兰秋人格和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媒体和疯狂的大众就这样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肆意地侵犯叶兰秋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

通过分析,新闻媒体的报道行为和大众的传播行为都造成了叶兰秋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的侵犯。艺术来源生活,从影片中我们也可窥见现实中新闻媒体侵权的影子。

二、新闻侵权原因初探

(一)新闻媒体缺乏法律意识。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里,新闻媒体的权力已经被人们尊称为除立法、司法、行政外的第四权力。在中国,新闻媒体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作为党和国家的耳目喉舌,发挥着舆论监督功能;它提供给广大受众丰富的信息,也有教育和娱乐的功能。被称为无冕之王的新闻媒体手握着“权力”在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作用时,往往超越了法律限定的范围,造成了新闻侵权的现象。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我国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在新闻媒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往往会凌驾于法律之上

(二)媒体自身利益、社会效应和满足受众之间的博弈。新闻媒体是能够真实地、及时地反映世界新近事实变动的大众传播工具,这是新闻媒体的共性。新闻媒体也有其特性,其特性是分层次展现的。从办报方针上讲,新闻媒体分为三类。以追求利润为主的商业性媒体,政治性新闻媒体,政企合一型新闻媒体。[2]商业性的媒体的发行量、收视率和广告收入等为其维持生存和发展起了关键作用。媒体报道的新闻有商品属性也有信息属性,既要满足社会利益又要兼顾自身效益,同时还要满足受众需求。媒体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就极有可能触犯权利的禁区。

(三)新闻失实。报道过程中可能过分强调速度,导致采访不准确,信息采集不到位,新闻事实不真实。采访不到位。一篇好的稿件,没用经过认真务实的采访就仅凭记者的直觉和一些零散的事实串联是经不起读者的推敲的。

(四)新闻评论不准确导致侵权。除了采访之外,新闻评论中也会出现新闻侵权的现象。新闻评论,是媒体编辑部或作者对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新闻事件和有普遍意义的紧迫问题,运用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就事论理,就实论虚,有着鲜明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一种新闻文体,是现代新闻传播工具经常采用的社论、评论、评论员文章、短评、编者按、专栏评论和评述等的总称,属于论说文的范畴。[3]简而言之,新闻评论是就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和社会现象发表意见以指导实践的一种文体。新闻评论具有表態的功能作用。它能代表一定的机构、组织对当前重要问题和事件的态度、观点、看法。评论必然会带主观的情感和判断,反映在新闻评论中的价值和情感判断就是新闻评论的语言风格和措辞。它们或贬或褒,或赞扬、或批评,尺度没有把握好都有可能使事实不准确,导致新闻失实。

(五)过度报道他人隐私。吸引眼球,制造焦点,过度报道他人的隐私。这类情况在娱乐新闻中居多。影片中,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不断地对事件进行挖掘,但是挖掘的内容出现了偏差。本该是为尽量还原事实本来面貌挖掘事实的媒体,大量刨出了叶兰秋的私人信息。使叶兰秋财产和精神上受到严重的侵犯。

(六)媒体从业人员携公器报私仇。新闻媒体既有报道权,这个报道权是大众赋予的,代表人民大众去行使权力。没有很好的体制监督和监管体系,媒体从业人员素养的缺乏都会引起以公图私的情况。影片中媒体假借道德制高点煽动受众引导舆论便可见一斑。

(七)正面报道神圣化。比较典型的就是弘扬好人好事、劳动模范、时代先锋的报道。媒体的报道在受众眼里看起来很假,很不切合实际。从客观性报道来讲,它就是不真实的。报道主体的名誉就很大程度上被“捧杀”。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不是也是侵犯了报道主体的名誉权呢?这是侵犯是负面侵犯的另一个极端状况。

三、客观真实、新闻真实、法律真实

何谓客观真实?客观真实的定义有赖于客观事件的界定,客观事件是指时间曾经发生或实际存在的状态。[4]也就是说,客观真实是事件原本的真实状态。

那何为新闻真实呢?新闻真实是指新闻报道必须如实反映事实的原貌,它表现为一个认识过程。[5]由于主管和客观的原因,新闻真实也只能是过程性真实,即时性真实。站在新闻事件的整体上来讲,新闻报道的事件在某一局部的真实和整体的真实会有较大的差距。整体和局部分别对应的就是新闻真实中的具体真实和整体真实。

法律真实是指公检法机关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形式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序。[6]

新闻报道的新闻真实是对客观真实的呈现,这样的呈现可以使局部的也可以是整体的,我们说原则上符合客观事实即可,并不细扣细枝末节,当然特殊情况下细节也是不可缺少的事实。站在法律的角度,法律真实又会对客观真实产生判断,影响判断的因素也会有新闻真实。即法律上所讲的证据可能来源新闻事实。法律真实和新闻真实都以客观真实为来源,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性。法律真实和新闻真实都要以真实为准绳。没有真实,法律谈不上公平;没有真实,也就不存在新闻。

法律的真实体现在证据上,新闻真实更专注于对客觀事实的呈现。法律真实需要讲求真实存在的证据,还有证据组合起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新闻真实往往受到时效性、技术等其它因素的制约,不能从新闻事实中找到证据。不能否认的是,新闻事实有时可以作为证据,两者并不总是矛盾对立的。

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的统一。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虽然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对立,但在保障大众人身权利方面就是统一的。

四、法律和道德保障新闻真实

(一)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就是这样的一个规矩,并且这个规矩是有强制性的。当前中国还没有一部适用于各种新闻传播媒介的有关新闻采集、传播、出版、交流的法典。但是目前立法机关正在积极准备和起草中,至于中国是否需要一部新闻法在此不予研究。但可以肯定的是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新闻真实。

规范媒体从业人员正常行使手中的权力。媒体有采访权,有报道权,媒体要满足大众的知情权。这些权利不受到监督和规范就会导致腐败。影片中的电视台记者陈若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法律规章制度应该规定媒体报道新闻事实时应该措辞准确,报道法律案件时必须使用法律规范用语。法律规范用语是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体现法律规定内容的、特定的法律规范用语。

正确使用法律专业术语。特别是报道法律系统和犯罪事件的媒体从业人员。既要把案件的来龙去脉真实呈现,也要措辞得当,还要让大众能够理解明白。这需要媒体能够正确地解读法律条文并且合理遣词造句。既要“阳春白雪”又要接地气,看起来是难度很大,但是面对复杂的现实情况媒体的措辞必须如此。

灰色地带法律敢于亮剑。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既要宣传党的政策思想又要发出人民的声音。媒体代表了多方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游走于多方利益的媒体会面对诱惑和威胁。领导的暗示,同行的通融,被采访者的慰劳费,灰色地带更应该规定到位,落实到位。

(二)媒体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是底线,道德规范是新闻真实的乌托邦。法律保障各方权利起到关键作用,道德规范则为保障各方利益起到调节作用,媒体从业人员尤为明显。如新闻行业关于隐形拍摄和采访存在较大的争议。道德规范可以规范媒体管理,加强媒体的道德自律,定期的职业道德建设可减弱新闻采编在技术层面对新闻伦理的冲击,例如凯文·卡特的《饥饿的苏丹》。

五、总结

从《搜索》里媒体对事件新闻报道的失实进行分析。论文阐述了影片中新闻侵权的现象并结合事实进行剖析。从事实中分析新闻侵权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新闻侵权内在本质因素的一个局部及其造成的影响。围绕影片中侵权的新闻报道真实性进行客观分析。结合客观真实、新闻真实、法律真实来论述报道中的新闻侵权。影片中除了侵权外,新闻报道还引发了受众和媒体的对于事件主体的道德审判,从道德审判的层面上联系记者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对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影响和作用。除了软性的道德约束外,刚性的法律层面上的保障是对新闻媒体约束的底线。(作者单位:宜春学院)

参考文献:

[1]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李良荣.新闻学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3]丁法章.《新闻评论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4]孔祥俊.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J].《政法论坛》,2002(5).

[5]刘建明.《宏观新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樊崇义.《刑事证据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2001.

作者:罗威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论文 篇3:

浅谈新闻记者职业道德

“媒介”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陌生了,很多時候,它是客观公正的文化表征,是社会普遍道德原则的灵魂和化身,它对国家的安危、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对公众的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因此,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也随之变得特殊起来。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媒介或记者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

眼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风气,对一些记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凡事以经济效益为上,一心扑在钱眼里。此外,由于采访工作是一项高强度、快节奏的重脑力劳动,让很多人觉得记者是吃青春饭的。因此出现了部分记者只求眼前实际利益,放松了对自己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严格要求。一些媒体的领导也放松了对属下新闻记者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单位一年到头难得开一次业务例会,政治学习例会就更少之又少。更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不够完善,一旦记者出现了事故也只能听之任之。

1 影响新闻职业道德几个主要的因素

1.1 政治因素。新闻工作者的把关行为必然要受到所处社会政治体制的制约。美国的新闻界一直标榜自己是自由、民主的,但实际上它受到政治体制的制约是非常明显的。美国的传播学家赫伯特·简认为所谓的“美国新闻界永恒的价值观”实则是美国资产阶级新闻学者的一个“自供状”,其观点在美国所有的媒介中几乎都有所涉及的东西。比如说美国的媒介总是在有意无意地维护着资本主义现行的秩序,对破坏这种秩序造成的后果极力地渲染。这在美国的媒介实践中运用得非常多。

1.2 经济因素。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素材筛选把关的时候,必须顾及由信息带来的经济压力。播什么样的信息,能不能给自己的媒介和单位挣到钱,这在当前我国媒介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永远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二位,否则会严重地损害了媒介的公信力和新闻从业者的形象。

1.3 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把关的时候,应该使我们的信息符合社会价值标准体系和受众的文化取向。传播的东西必须让受众能够理解,或者说跟他认知的这种社会文化行为的方式相符。但是也不能一味地迎合,要抓住不同受众的文化心理,努力地去提高受众的文化层次。从根本上讲,媒介的作用就是提升我们的社会文化水平。

1.4 信息因素。这包括信息本身的因素、个人因素和受众因素三个方面。比如说时效性、接近性、新闻价值、真实性这样几点。个人因素,指的是传播者个。也就是说,传播者个人有很多条件的不同,导致了新闻筛选把关的不同,影响了新闻的筛选。具体而言有三项因素对把关的影响比较大。第一,世界观和价值观;第二,个性特征;第三,个人的传播方式。

作为新闻的筛选把关者,新闻工作者必须通过前馈、反馈这些手段来了解目标受众的构成、需要、心理和行为等等信息,因为现在的社会已经日趋多元化。在多元化的背景中,受众出现越来越多的不同的生存状态和背景,比如说年龄不同、收入不同、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注意受众因素,才能较合理地满足受众的需要。

2 新闻记者应遵守什么样的道德规范

新闻职业道德是用于调整新闻行业内外的矛盾关系,规范新闻传播职业行为的一种道德。它是以新闻职业责任为核心的一个综合价值体系,是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和道德规范。

国外较早就提出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1874年,瑞典舆论家联谊会成立时就强调要提供正确的消息给读者,同时新闻和意见必须明确地划分,新闻是新闻,评论是评论,意见是意见。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斯博士公布了《记者守则》八条,其中强调新闻媒介要为大众服务,要坚持一个超然的地位,就是永远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介入社会生活,用平静、客观的笔触去描写你所看到的新闻事实。

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在舆论监督上声名显赫,其报道之严厉、批评之尖锐,人所共知。但是,在批评报道极容易惹官司的今天,尚未有人或单位与《焦点访谈》打官司,这是因为,“用事实说话”是《焦点访谈》的立足点;它追求新闻的真实性,务求每个画面、每句话都是真实的,每一个评论都是准确的。正是因为《焦点访谈》在新闻真实性的问题上,始终坚持一丝不苟的原则,其报道内容和结论经得起核对和检验,真正做到确凿有据,使人无懈可击。因此,《焦点访谈》在受众中有很高的可信度。这是新闻记者苦苦追求的,更是难能可贵的。无疑,“用事实说话”,是记者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

新闻界有句话说得好:“先做人,再作文。”新闻工作者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给予的,因此,新闻工作者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

3 如何解决当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缺失

我国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也很早颁布实施,但是到现在为什么有偿新闻还是屡禁不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郑保卫认为,尽管已经有了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一直对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而导致规章制度的执行常常出现“梗阻”现象,导致对教育后的效果检验和行为监督缺少相应的手段而流于形式的现象。郑保卫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新闻评议制度,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即因新闻传播行为所引发的矛盾纠纷。

3.1 加强自身修养,坚持实事求是。只有传播者、新闻工作者对自身素质坚持更高要求,才能不断地进步,加强自律。另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仔细核实新闻,许多假新闻还是可以避免的。

3.2 强化监管职能,建立媒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监管就是要发现假新闻,鼓励媒介之间互相举报假新闻。同时,建立一个媒介等级信用评价机制,发假新闻多的媒介信用等级相应降低。在这种机制的制约之下,权威性强的媒介、从不发假新闻或者极少发假新闻的媒介就会脱颖而出,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支持,得到更多的信任。

3.3 加强政治和业务教育。要加强政治、业务素质教育,使新闻工作者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掌握正确的方法论,进行自我约束,自觉地遵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新闻记者就应该客观地报道,而且不要在新闻报道中掺杂个人的感情色彩。因为这个职业既平凡又特殊。平凡,是因为它是诸多职业中的一种,记者不是官,是普通老百姓;特殊,是因为它既直接接触上层,又直接深入下层,更为重要的是它传播新闻事实,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

作者: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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