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公共社会责任功能论文提纲

2022-08-18

论文题目: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及其治理研究

摘要:近年来,网络空间的不断拓展、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更新与平台经济的迅速兴起,不仅进一步释放了科技与数据红利、促进了社会经济模式与结构的变革性重塑,也潜在地扩大了科技“利维坦”的风险与危害。面对以科技风险为主要表征的现代性社会,尤其是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物理空间同构对既有制度、体系与理论的冲击,平台治理伴随着平台经济垄断、算法应用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合规等问题的凸显,而日渐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重心。而算法媒体平台作为网络平台的典型应用,以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为研究对象,从网络与信息法治的视角对当前平台治理面临的问题展开研究,有利于深化网络平台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鉴于此,如何从法学基础理论出发,结合现行制度规范框架,对包含算法媒体平台在内网络平台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进行阐释,是当前网络与信息法治作为法学新兴研究领域应当作出的有益探索。本文旨在以现代风险社会为背景透析算法媒体平台的风险治理问题,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是什么?当前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治理体系的现状以及存在什么现实难题?算法媒体平台权力与其他权力(利)之间的互动博弈呈现出什么样态及其因何成为风险治理的重心?包容性治理如何嵌入平台应用风险治理体系并进行优化设计?这些构成了本文所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本研究的行文架构主要由五章构成,各章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是对算法媒体平台及其应用风险等核心概念的阐释。本文从Web1.0向Web4.0的转型背景出发,对平台发展与信息传播模式转型进行了阐释,提出算法媒体平台是指以算法及其架构为核心驱动与基本载体,通过算法技术在数据的收集、关联、分析、过滤、处理、推送等全流程的内嵌化应用,实现了信息智能分发与数字经济发展双向适配的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其主要可以分为社交类与资讯类两种类型,具有传播本体数据化、传播方式智能化、传播价值商业化等特征。在此基础上,将算法媒体平台引入现代风险社会背景,提出算法媒体平台的发展在不断拓展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但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不断耦合,以及“网络”的动态性发展与“数据”的海量性积累,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逐渐显现并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科技风险的重要类型之一。这类风险是在算法技术与媒体平台结合应用条件下,对用户、社会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与不利影响,体现出风险的难以感知、高度关联与衍变迅速等特征。对此,从算法侵蚀、算法规训、算法引导、算法支配等方面,可以理解算法媒体平台如何侵害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从而不断强化自身的信息霸权以及消解媒体的公共性,这些也潜在地加剧了监控资本的兴起。第二章是对当前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治理现状的考察与分析。在当今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叠加同构的时代,平台主体借助大数据、算法、算法架构以及用户的授权,从社会合法性与法律合法性层面为其权力的产生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但平台权力的迅速崛起也对传统风险治理产生了冲击。平台应用风险治理目前可以划分为法律规制、平台自我规制与社会规制三个层面。在规制空间理论视角下来看,尽管这三种规制方式基于不同的规制资源在防范平台应用风险方面发挥着不同的重要作用,但既有的制度体系未能实现对这三种规制方式、资源、能力的有效调适与整合。从法律规制层面来看,当前涉及平台的相关法律规范体现出立法层级较低,许多关键性内容规定交织交错且过于笼统模糊,不利于在实践中引导解决司法案件。尤其是压力型监管体制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管理念、运动式的监管方式与风险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还存在一定的冲突。从平台自我规制层面来看,尽管这一规制方式能够有效应对大数据、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时代多重叠加背景下政府规制能力不足、规制资源分散等问题。但平台规则设定的偏差,以及平台作为组织新型生产力的市场私主体与承担公共治理的治理主体的双重身份,会在实践中产生一种负面衍射效应,致使平台难以有效地自我规制。而在社会规制层面,当前我国网络媒体行业领域缺乏规范化、专门化、体系化的行业协会发挥应有的监督与治理功能,尤其尚未建立独立的第三方主体参与风险治理,从而掣肘了社会规制资源的释放。第三章是阐释算法媒体平台权力及其因何成为平台应用风险治理体系的重心。平台权力的崛起不仅对现实生活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加剧了当前科技风险治理的难度,而且冲击与型塑着既有的法律制度与理论体系:传统国家与社会二元法律结构下的权力(利)制约与保护逻辑逐渐被颠覆,实现了由“权力—责任”向“技术—能力—责任”的转变,并且改变了传统人权实现及其保护的权利逻辑,促进了数字人权的产生与发展。但从平台权力与政府公权力、用户私权利的互动来看,平台权力基于平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了政府公权力的审查,并不断挤压着公权力的延伸空间;并通过“用户账号权重”与“同意—进入”机制实现了对用户行为的规训与用户数据的攫取。但算法媒体平台权力随着资本积累、技术创新而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可能会背离公共利益而逾越法律红线,从而产生非法挤压政府公权力的权力空间与侵犯用户私权利的风险,成为数字经济时代能够威胁既有制度体系的“利维坦”,并加剧着上述风险的产生与扩大风险的危害后果。第四章提出了包容性治理理论及其与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治理体系的嵌合。传统科技风险规制过分强调科学(工具理性)与民主(价值理性)的二元划分,这种“非此即彼”的规制逻辑难以适应现代风险社会背景下以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为典型体现的风险治理合法性与合理性需求。包容性治理理论是在传统以行政组织为核心的一元规制体系应对风险社会不足的背景下而逐渐发展的,实现了对包容性增长中的价值理性与社会治理理论中的技术理性的融合。这一理论呈现出主体多元、过程互动、权力(利)制约的逻辑框架,强调建立融合风险观以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交往理性,并通过“沟通—协商”的程序以促进不同主体之间平等地沟通协商、拓展包容性空间、提升治理体系的弹性,从而保障包容性治理在风险治理中运用的实际效果。包容性治理理论对平台应用风险治理体系的融入,不仅能够促进治理主体权力(利)配置的均衡、为权力(利)互动提供了制度空间,还有利于更好地政府发挥“元治理”作用、实现对平台自我规制的引导,以及增强平台应用风险治理体系的弹性。第五章是对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治理存在问题的具体回应。基于前述对平台应用风险治理体系现状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包容性治理理论的相关内容,从平台的法律规制、自我规制与社会规制三个层面进行问题的回应,探寻其优化完善的具体路径。法律规制层面,须要遵循整体主义下包容性治理的思路进行制度规范的建构,尤其是在针对算法媒体平台的专门性立法方面,要以防范平台应用风险为基本面向,注重立法目标、方式的调整,实现平台应用风险治理、算法治理与数据治理的有序衔接,从而促进传统压力型监管体制向包容审慎治理体制的转变。同时,通过配置算法解释权以直接强化用户的私权利,从而增强平台的责任意识、缓解权力(利)之间的冲突。平台自我规制层面,应当在遵循对其引导的妥恰性、程序嵌入的正当性、规则设定的法治性原则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程序性引导与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制定的问责体系等方式,实现法律规范控制与科技应用系统相互适配。社会规制层面,建立专门且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实现对平台行为的全方位监督,通过包容普惠为核心进行制度安排、提升平台主体的伦理道德和构建以人为中心的算法伦理准则等途径,实现科技向善理念对平台应用风险治理体系的嵌入,从而克服网络空间治理资源占有的碎片化问题,增强不同规制模式的合力。

关键词:算法媒体平台;风险景象;平台权力;包容性治理;平台治理

学科专业:社会治理法治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的意义

三、研究的现状与评述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算法媒体平台的沿革

一、算法媒体平台的概念

二、算法媒体平台的类型

三、算法媒体平台的运行逻辑

四、算法媒体平台的特征

第二节 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的界定

一、风险、风险社会与科技风险

二、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的内涵及其特征

第三节 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的多重景象

一、算法侵蚀: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

二、算法规训:加剧“信息霸权”

三、算法推送:消解媒体的公共性

四、算法支配:导致“监控资本”的兴起

第二章 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治理的现状检视

第一节 算法媒体平台权力的兴起

一、算法媒体平台权力的来源

二、算法媒体平台权力的内涵及其特征

第二节 法律规制现状及其问题

一、法律规范体系的碎片化

二、压力型监管体制的局限

第三节 自我规制现状及其问题

一、平台规则设定的越位

二、平台“多重角色”之间的冲突

第四节 社会规制现状及其问题

一、行业协会的科技伦理引导不足

二、第三方主体参与治理的缺位

第三章 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治理的重心:平台权力

第一节 算法媒体平台权力兴起对传统法律理论的冲击

一、传统公私二元法律结构的重塑

二、“权力—责任”向“技术—能力—责任”的转变

三、数字人权:人权内涵的限缩与拓展

第二节 算法媒体平台权力与政府公权力的互动

一、平台规则对政府公权力审查的规避

二、政府公权力对平台权力的塑造

第三节 算法媒体平台权力与私权利的互动

一、“用户账号权重”的双重面向

二、“告知—同意”机制对用户数据的攫取

第四节 算法媒体平台权力的异化

一、算法媒体平台权力的异化及其根源

二、平台权力异化与风险的逻辑关联:加剧风险产生

第四章 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治理的框架指引:包容性治理

第一节 包容性治理理论的提出

一、传统科技风险规制进路的检视

二、包容性治理理论的缘起

第二节 包容性治理的逻辑展开

一、主体多元:以尊重差异为逻辑基点

二、过程互动:以协商合作为框架核心

三、权力(利)制约:以程序保障为实践路径

第三节 包容性治理与平台应用风险治理的适配

一、促进治理主体权力(利)配置的均衡

二、为权力(利)互动提供了制度空间

三、激发政府的“元治理”作用

四、增强风险治理体系的弹性

第五章 算法媒体平台应用风险治理的优化方案

第一节 法律规制之优化

一、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整体主义理念下的包容性治理

二、监管体制的转变:从压力型监管到包容审慎治理

三、算法解释权的配置及其适用

第二节 平台自我规制之优化

一、加强政府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程序性引导

二、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制定的问责体系

第三节 社会规制之优化

一、注重“科技向善”的理念指引

二、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著作

二、外文译著

三、中文论文

四、学位论文

五、外文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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