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科技大学法律基础论文

2022-04-19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应用科技大学法律基础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从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看,进行独立卓越小班教学的优势颇多,并具有推广价值,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均需要创新改革。“双千计划”实务专家授课模式及其管理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应用科技大学法律基础论文 篇1: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的挑战与政策供给

摘 要 “双一流”建設与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存在着一定的价值耦合,同时,“双一流”大学与应用技术大学又有本质区别。“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由于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不足、高等教育结构失衡、高校评估体系单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使得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现实挑战。为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国家应从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建立分类标准体系、设置分类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等方面加大政策供给,为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找寻出路。

关键词 “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分类评估;政策供给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同年6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明确指出,引导一批本科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应用技术大学是以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集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于一体的新的大学类型[1]。2015年,国务院发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指出要“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政策)”。2017年1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发布。同年9月,《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颁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正式“出炉”,共有42所一流大学和95所一流学科大学入围。至此,“双一流”建设正式拉开序幕。

“双一流”政策自出台以来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诸多方面来看,“双一流”政策可能成为影响中国高等教育未来数十年具体走向的核心政策,其不仅会影响一批高等院校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在更深层意义上,将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产生深远影响[2]。本文试图从理论层面通过剖析“双一流”建设与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的关系,来梳理“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应用技术大学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同时从政策供给的角度提出应对之策。

一、“双一流”建设与应用技术大学发展之间的关系

“双一流”建设与应用技术大学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值耦合。同时,入选“双一流”建设名单的大学(以下简称“双一流”大学)与应用技术大学之间又有明显区别。

(一)“双一流”建设与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的价值耦合

首先,“双一流”建设与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共同构成了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强国战略目标的“两翼”。世界一流大学作为一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对整个国家的社会、科技、教育、文化等都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双一流”建设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继“985”和“211”工程之后的又一重大决策,旨在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转变的历史性跨越。而应用技术大学是在我国产业结构改革、经济转型的背景下,随着技术升级应运而生的一种高等教育类型,是指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一类高校,肩负着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服务区域发展等多重使命,具有技术性、应用性和地方性等特征。

其次,“双一流”建设与应用技术大学发展能为服务区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双一流”建设的主体是大学,“双一流”大学与应用技术大学类型不同,但都肩负着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的重任。其中,“双一流”建设旨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工程型人才;应用技术大学发展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应用技术大学所培养的应用型人才,也需要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做保障[3]。即区域经济发展有赖于“双一流”大学和应用技术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最后,“双一流”建设和应用技术大学发展都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其一,可进一步优化人才供给结构。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结构发生了变化。入选“双一流”建设名单的大学几乎都是原“985”和“211”工程的大学和几个老牌研究型大学,其人才培养主要以研究型和工程型人才为主。而应用技术大学则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为主。“双一流”建设与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不同类型的人才,有利于缓减我国当前人才供需结构失衡的局面。其二,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截至2017年,我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77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45.7%,进入后大众化阶段,单一的高等教育类型不能满足社会以及个人发展的需求,“双一流”建设和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有利于丰富高等教育的类型,促进高等教育多样化,满足人们对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的需求。

(二)“双一流”大学与应用技术大学的区别

从“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 “双一流”大学几乎都是老牌综合型、研究型大学。而应用技术大学开展的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其与“双一流”大学同“级”不同“类”。其中“级”是指二者同属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类”是指二者分属不同类型,即前者属于高等职业教育,而后者属于普通学术教育(主要包括科学教育和工程教育),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1.价值取向和功能不同

“双一流”大学的主要价值取向是学术性,功能是把学生导向知识体系。这一类大学以学术教育为主,重视学术科研水平,旨在培养学生的科学认知能力,主要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讲求知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应用技术大学的主要价值取向是技术性、职业性,功能是把学生导向工作体系。这一类大学实质上以技术教育为主,强调知识的实际应用,旨在培养学生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主要解决“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不追求知识体系的完整性,比较看重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技术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4]。

2.人才培养模式不同

第一,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不同。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双一流”大学实施的是普通高等教育(包括科学教育和工程教育),旨在培养学术型人才。其中,学术型人才包括学术型人才(如科学家)和工程型人才(如工程师)。应用技术大学实施的是技术教育,旨在培养技术型人才(如技工和技师)。在人才培养规格上,在总体性要求层面,“双一流”大学主要强调学术性,而应用技术大学则强调应用性和技术性;在专门性要求层面,“双一流”大学要求具有系统性、真理性、深刻性和永久性,而应用技术大学则具有地方性、灵活性、职业性和多样性。

第二,培养方式不同。在专业设置上,前者(“双一流”大学)遵循学术体系的逻辑,按学科设置专业,强调学科本位的理论性和学术性;后者(应用技术大学)则遵循工作体系的逻辑,按技术项目和职业群的变化设置专业,强调技术本位的实践性。在课程逻辑上,前者遵循学科逻辑,旨在为学生提供系统的学科理论知识,课程设置以学生的学术导向为主;而后者则遵循技术工作逻辑和专业教育逻辑的双元逻辑,以“技术素养”为目标设置课程,课程设置以人才培养的职业能力和技术素养为导向。在教学上,在教学计划方面,前者的特征是学术定向,旨在培养学生对科学知识的认知,为其接受更高级别的教育做准备;后者的特征是职业定向,旨在培养学生工作所需的技术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为学生从事某种职业做准备;在教学实践方面,前者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而后者的实践教学所占比例则相对较重,几乎达到与理论教学势均力敌的程度,主要为了培养学生的技术能力和职业能力[5]。

第三,师资队伍不同。由于“双一流”大学以科学知识的传授为主,因此,教师需要有系统的科学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素养,其中理论型教师占主导地位,兼职教师较少,对教师的考核也主要是基于学术成果的考核。而应用技术大学则主要进行技术(包括技术知识)的传授,因此,需要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双师型”教师,亦或是“双师型结构教师”,这就要求应用技术大学不仅有专职教师,还有来自相关行业、企业的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师资队伍呈现“多元性”“专兼职结合”特点。

二、“双一流”背景下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的挑战

进步与发展总是相对的,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内现存两种不同逻辑的教育体系,即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双一流”大学作为原“985”和“211”工程大学的扩大版,是精英教育的典范,体现了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术性取向。高职高专作为大众教育的典型代表,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技能性取向。而应用技术大学则因种种原因盘桓在这两种教育体系之间,这种盘桓一定程度上对其也是一种桎梏。因此,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

(一)高等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不足影响着应用技术大学的健康发展

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与资源要素供给相对不足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6]。“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加深了高等教育资源的集中配置,延续了传统的重点建设政策和学科建设资源倾斜配置政策。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上,我国一直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政府通常会按照高校的学术地位和隶属关系将其分成不同的档位并据此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结果造成了“富校”和“穷校”两个群体[7]。“富校”大多是“985”和“211”工程大学或是得到政府大力扶持的地方老牌高校,“穷校”一般是新建的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

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2.5倍。应用技术大学属于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其对教仪设备、实验实训场所等硬件条件要求高,办学成本必然高于其他类型高校,是一种“高消费”式教育类型[8]。然而,我国政府针对“双一流”设立了专项资金,资金分配向高水平和特色高校倾斜。可见,“双一流”建设本质上是继“985”和“211”工程后的又一次政府资源的再分配。其中,最大的影响就是财政拨款,这一点从各地各院校公布的2017“双一流”配套资金分配就可看出,已有20多个省区市制订了“双一流”建设行动计划,预算总建设经费超过10000亿元[9]。“双一流”大学在现行制度下在资源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这对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具有很大冲击力。较之过去,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在不断扩大,但仍然非常有限。而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国家投入高等教育的资源在短时期内不会有较大增幅,对“双一流”大学财政性支持力度的增量就意味着“双一流”大學与其他院校的经费资源占比差额增大。因此,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应用技术大学获取资源会变得更加艰难。

另外,有研究表明,截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高校负债总额约为3482亿[10]。背负债务压力的学校,其在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过程中将受到财政困顿和转型乏力的双重窘境。因此,在有限的教育资源竞争中,原本就处在高等教育生态圈边缘位置的应用技术大学,在没有政策扶持的情况下,由于资源供给不足,在生源选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同样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困境,在资源配置中往往处于上挤下压、左右夹击的境地,在资源获取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困境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应用技术大学的政治地位、社会形象、办学实力和健康发展。

(二)高等教育结构失衡制约着应用技术大学的快速发展

良好的高等教育结构是由横向的类型与纵向的层级两个维度构成:从横向上看,不同类型高校之间发展边界明晰,各类高校根据自身的发展合理定位,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从纵向上看,良好的高等教育结构为不同层次的高校提供晋升发展的平台和路径,使不同层次的高校都有足够的“向上运动”的空间,从而形成动态开放的差异空间。

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11]。2015年10月,《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配套制度改革,建立高校分类体系。”[12] 可见,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一系列发展应用技术大学文件的出台,应用技术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已被正式确定。但是,我国高等教育仍然处于结构失衡状态。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880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96所,成人高等学校284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237所,高职(专科)院校1359所。普通高校本专科共招生748.61万人,校均规模10342人,其中,本科学校14532人,高职(专科)学校6528人。高等教育类型失衡主要表现在,截至目前,全国只有3所以“应用技术大学”命名的高校,普通大学与应用技术大学之间的发展差异仍然较大。层次失衡主要表现在我国职业教育依旧呈“断头路”,我国高职教育的最高层次止步于高职高专院校,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尚未真正形成。

“双一流”建设使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双一流”大学,致使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处境更为窘迫。当前,各相关政府及高校正“重金打造”“双一流”大学,冀望提升我国高校在世界高校丛林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相对而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和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就受到冷落,无论是国家、政府、应用技术大学自身、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宏观政策部门,并没有给予其足够重视。在我国,应用技术大学位于本科教育生态位的底层,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为,我国应用技术大学主要是由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而来,处于本科教育的初级阶段,且仍有一部分尚处于从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的“转型期”,上有“985”和“211”工程大学和其他办学经验丰富和文化底蕴深厚的老牌地方本科院校,下有特色鲜明、受政府扶持的高职高专院校,在整个高等教育生态圈中处于边缘位置。加之,很多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对转型发展本来就摇摆不定,很多院校甚至会跟风“拼尽全力”建设“双一流”,根本无暇顾及转型发展。因此,在“双一流”建设的聚光效应下,以上种种困难致使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的生态环境愈发不均衡,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

(三)高校评估体系单一限制了应用技术大学的特色发展

高校评估体系的评估指标对高校的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但是,现行的“双一流”建设评估体系不仅不适用于应用技术大学,还会阻滞应用技术大学的特色发展。

“一流大学”的评选主要是以政策延续性为主,辅以Times、US News、QS和ARWU等几个世界主流高校排行榜的中国高校排名为标准,再适当考虑对特殊地区和行业的照顾;“一流学科(非自定)”的评选则以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排名为主,辅以QS学科排名前50、ESI排名前1‰或接近前1‰(以2017年3月的数据为根据),五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技术发明一等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所依托的高校学科拥有一票上位的特权[13]。由此可知,我国“双一流”评估是由政府主导的以“一流学科”为基础的“学术导向”评估。入选的“双一流”大学也无一是应用技术大学。这一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十分明显:首先,现有的“双一流”评估方案主要是按照重点大学的情况制定的,其主要依据是“一流学科”,强调“学术性”,而应用技术大学在其价值取向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强调“技术性和应用性”,这一评估体系明显不利于应用技术大学的特色发展。其次,从现行的“双一流”评估指标来看,“双一流”主要着眼于“学科”和“统一”,追求外在的、合一性的“科研”价值标准取向,过分注重“学术”,而淡化甚至忽略了应用技术大学的“技术”和“特色”。“双一流”评估标准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将会使应用技术大学为了追求“双一流”盲目攀比、不切实际的拔高等,进而放弃自己的办学特色、忘记自己的办学使命[14]。

显然,以单一的“学术”取向的“双一流”大学评估指标评估“技术”取向的应用技术大学是有失偏颇的,这样做不仅无助于激起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之间的竞争,还会限制应用技术大学的特色发展。

(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健全束缚了应用技术大学的快速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多年来也取得了较大进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如1991年10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2002年8月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颁发的《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5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7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都对不同时期建立职业教育体系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体系依旧呈“断头路”状态,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仍然没有建立,而由于职业教育升学体制的不健全致使绝大多数高职生的学习生涯止步于专科。截至目前,中职以上找不到在人才培养类型上能够与之对接的高等学校。中职升学与普高升学只是殊途同归,回到学术性高等教育,并未彰显职业教育体系特征,中职技能专长并没有通过继续升学得到延续和发展[15]。显然,作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应用技术大学很难在现行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中找到适合自己生存发展的位置。也就是说,在现行的政策环境下,应用技术大学很难寻得发展的一席之地。

三、“双一流”背景下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的政策供给

基于应用技术大学特殊的“身份”及其发展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中央政府应坚持分类发展、分类评估的原则,从国家层面加强应用技术大学的政策供给。

(一)以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为重心,加大应用技术大学的资源供给

资源供给,尤其是经费保障是各层各类高校办学质量提升的前提条件。通过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资源供给来保障应用技术大学的经费投入对其发展至关重要。

第一,通过立法来保障应用技术大学的经费投入。政府可通过出台应用技术大学法律法规来明确政府投入应用技术大学的责任,而且通过法律、财政支持、税收等政策优惠吸引企业、行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形成多元主体分担应用技術大学办学经费的局面。制定并逐步完善企业投入应用技术大学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企业参与应用技术大学的利益补偿机制,企业投入应用技术大学的税收减免政策等,以切实满足企业的利益需求,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例如,韩国政府1974年出台的《职业培训资金法》就明确规定,企业有责任对职业培训投入资金,所投资金享有免税权[16]。通过政府的政策倾斜,来改善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建立绩效导向和多元竞争的拨款制度。首先,我国应建立以技术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将评估结果与经费体系相联系,依据评估结果对应用技术大学拨款,并适当地对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的省(区、市)政府和高校给予专项经费奖励。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相对单一,高度依赖政府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2015年,我国高校经费中政府拨款占62.3%,学费收入21.6%,来自其他渠道的收入仅占16.1%[17]。其次,建议财政部门针对应用技术大学设立捐赠配比专项资金,号召和鼓励应用技术大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建立健全多元的投入机制。最后,国家要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加大对应用技术大学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该类院校中品牌强校的支持力度,发挥示范效应。

(二)以建立分类标准体系为抓手,推动应用技术大学的健康发展

只有建立科学的分类标准体系,才能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在推进“双一流”战略进程中,国家应统筹兼顾,建立高校分类体系,推进高校分类管理,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首先,制定高校分类标准。在制定分类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各高校在高等教育结构中的“层次”和“类别”这两个维度。通过制定分类标准来调动各层各类高校的主动性,引导其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现象,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逐步形成良好的高等教育生态环境。我国高等教育系统是一个由各层各类高校组成的、开放性的生态系统,其与应用技术大学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因此,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营造多样化、有序化、错位化和差异化发展的良好高校生态环境对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出台《应用技术大学设置标准》,使应用技术大学“有位”,从而“有为”。从政策层面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等文件所提出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和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的政策方针,为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明确目标和方向;也可作为部分专科職业院校升格为应用技术大学的申请标准和依据[18]。

(三)以设置分类评估体系为轴心,实现应用技术大学的特色发展

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着很大程度的可遵循的趋同性的规律,必须有统一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来规范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但也必须看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发展历史的办学机构的差异性和特殊性[19]。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是判断应用技术大学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是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20]。因此,在“双一流”背景下,国家必须设置分类评估体系,制定适用于应用技术大学的评估体系。

首先,根据应用技术大学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应其发展的评估体系。国家可参照现有的高职高专院校评估政策,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21],根据应用技术大学的特点和全国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现状制订评估指导性文件,如制定《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等评估政策来引导应用技术大学准确定位,进而实现特色发展。

其次,制定《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这一评估体系应遵循“技术逻辑”,其评价指标应注重“一流技术”,主要包括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质量、创业能力、雇主满意度、发明专利、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手段引导应用技术大学健康发展,办出“技术”特色。例如,我国台湾地区针对普通大学和科技大学与技术学院制定了两种高等教育本科评估方案。这两个方案的共同之处是都体现了本科教育的规律,不同之处则主要体现在普通教育的科学逻辑特征与技职教育的技术应用逻辑特征。

再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鼓励行业企业等第三方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成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制定好应用技术大学评估体系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转型的成效评估,进一步加强对应用技术大学产业与专业适切度、“三实”水平与专业教育契合度、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深度与广度、双师型教师的质量和比重等领域的考查,将应用技术大学的评价标准转向以一流技术和市场评判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应用技术大学“唯学术”“唯行政”而不“唯技术”“唯市场”的办学理念,使其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富有新的生命力。

最后,制定《应用技术大学“双一流”建设评选标准》,从现有符合要求的高校中遴选若干所顶尖院校作为应用技术大学的“双一流”建设对象,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这样,不仅能提高应用技术大学整体办学实力,还能激发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的动力,进而大幅提升应用技术大学的整体办学水平。

(四)以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为落脚点,保障应用技术大学的可持续发展

应用技术大学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与否,取决于构成该体系的各个子系统是否完善[22]。而各个子系统能否健康快速的发展也受制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程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应用技术大学,我国急需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步伐。

第一,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保障应用技术大学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看,我国与应用技术大学有关的法律只有《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其余均是以部门条例和国务院决定形式呈现。但这两个法律都不是专门针对应用技术大学的,应用技术大学的法律地位还未得到应有保障。因此,我国应该出台譬如《高等职业教育法》或《应用技术大学法》,通过立法明确应用技术大学的性质、办学定位、办学机制、办学经费、主体准入等,从法律层面赋予应用技术大学与普通本科等值的地位[23]。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政府在法律上赋予了应用科技大学(Fachhochschule,FH)与综合性大学同等的法律地位,为该类大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德国先后于1976年和1985年分别出台了《联邦高等教育结构法》和《高等教育结构法》使应用技术大学在法律上获得了与综合性大学“等值”而“不同类”地位,也使其在办学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治教。

第二,建立完整的专业学位制度。建立专业学位制度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要前提。当前,我国尚未设置专业学士学位制度,虽然已有了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的学位制度,但这两种专业学位具有严重的“学术性”倾向,并不适用于应用技术大学。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本质上是技术与科学的区别。既然技术与科学是两个并列的体系,那么从逻辑上看,职业教育也应建立像科学教育那样从学士到博士的完整学位体系,当然这是偏重技术应用的专业学位[24]。专业学位的建立,将加快我国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进而提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为我国实现“双一流”战略目标助力。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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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智慧 陈鹏

应用科技大学法律基础论文 篇2:

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思考

摘 要:从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看,进行独立卓越小班教学的优势颇多,并具有推广价值,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均需要创新改革。“双千计划”实务专家授课模式及其管理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创新改革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事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以下简称《“双千计划”的通知》)和《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各高校进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已经满三年。回顾四年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有诸多问题值得反思,本文从笔者所在学校省级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施情况,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加以思考。

一、如何完善卓越班的选拔机制

河南科技大学是在2013年首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学校决定采取单独编班的培养模式,那么,依据什么标准从新生中选拔和独立编班?该校从2013级以来实施了两套选拔和独立编班的办法:第一种方案是根据新生外语入学摸底考试成绩确定个初选名单,加上学院的面试成绩后进行排序从中择优选出了30名学生;第二种方案是在2014级高考招生简章中单列出卓越班计划,直接录取30名学生。思考认为,这两种选拔模式均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种选拔模式中,单独根据外语成绩决定一个初步入选名单有可能将那些法学专业素养高的学生排除在卓越班之外。事实上,在河南科技大学2013级卓越班培养过程中,确实有三四名学生专业课成绩差强人意,在一年学习后不得不被调整出卓越班。第二种选拔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在2014级招生过程中,由于考生和家长对卓越班性质不太了解,结果招录的学生成绩普遍低于大班的学生。2015级卓越班招生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优质生源几乎全部挤入到卓越班,竞争非常惨烈。两种极端情况引起了学校的反思,学校在2016级卓越班招生中又回到原点,采取进校后选拔的模式。究竟哪种选拔模式更科学?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对何为“卓越法律人才”加以准确定位。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这说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在素质教育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功能[1]。笔者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是发自内心热爱法学事业,秉持权利义务理念,立志法律工作,有较高法学专业理论素养和职业技能的人才。只有把法律当作自己真挚热爱的事业,才会有学习的动力。卓越法律人才未来的职业选择非常宽泛,既可以从事理论研究,也可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法律职业精神是不变的核心。因此,从这个标准出发,入校后在新生中选拔组建卓越班将更为科学。这种模式能够将那些真正热爱法学,并且具有学习潜力的学生挑选出来。因此,卓越班入班的面试环节就非常重要。要想选出热爱法学事业的学生,我们就需要在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精神以及实践能力等。

二、采取何种教学培养机制

当前,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定制施教,专门制订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单独设班,小班教学,遴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授课,并制定了相关的教学和学生管理配套措施,这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在运行中既有优势,也对整体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详细论述如下。

(一)单独编班的问题

一般说来,各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上课的传统做法是大班上课,数百名学生编成一个教学班采用大课堂式、灌输式、讲述式的授课模式。这种做法节约了教育成本,但是不利于师生互动沟通。大班上课的模式,显然距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有差距。为此,该校为了贯彻執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采取了单独开班的教学模式,旨在创新摸索卓越法律人教学方法和路径。多年来,单独编班人数在30人左右,采用讨论式、问题研讨式、体验式的教学模式。小班教学能够指引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think like a lawyer),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更多引入问题教学、辩讨教学、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2]。教师在教学中与学生的沟通交流更加直接、更加畅通,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和积极性大大高涨,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的速度和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

单独开班的教学模式,是我们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法的试验田。但是,这势必会对大班上课的法学本科教育带来影响。大班的学生对这种教学资源的分配表示不满,希望也能分享卓越班那样的教学改革成果。面对这种呼声,我们正逐渐将卓越班培养模式实施于普通法学本科教育。例如,在为卓越班学生配备校内学业导师的同时,也为大班学生指定校内学业导师;并且加大研讨式教学的力度,增强学生法学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等等,这也使得卓越班具有实验的性质,是对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创新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经验,应当惠及整个法学本科教育。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新要求

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目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必须有所调整,这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前提。与普通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相比,卓越人才培养方案要在保障本科法学教育内容的系统和完整性基础上体现以下特点:

1.注重学生基础素养的培养。法务能力特色之处是要处理各类利益冲突和矛盾,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有现代的社会信息处理能力和分析能力;要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公共关系处理能力。为此,我们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特意增加了书法、礼仪、普通话、演讲与口才等课程,强化学生知识复合交叉。

2.注重学生实务职业能力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之一是应用型人才,为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强化学生司法实践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增设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实务示范指导、法律方法等课程。尤其是,我们充分发挥“双千计划”实务专家的优势,让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走进课堂、言传身教,感受和学习实务专家的法律思维、职业道德。

3.加大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相较于普通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我们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中针对学生专业能力培养从难、从严要求。为此,我们要求给卓越班上课的教师必须达到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同时,专业课程要体现专门性、研究性的特征,引导学生知识向纵深方向发展,培养学生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学研究能力,具备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复杂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更加注重“复合”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其知识面应当更广,能够成为通识基础上的职业法律人才,即,要具有其他人文学科知识的通识和法学基础知识的通识[3]。因此,为了贯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其培养目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课程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制订并实施课外素质拓展计划,从而提高法律卓越班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强化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

1.综合素养拓展方面:(1)课内方面,培养计划专门为卓越班开设书法训练、普通话训练、计算机操作等课程,以提高学生的书写水平、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2)课外方面,举行礼仪知识讲座与训练,定期举办话剧表演、演讲比赛、辩论赛、志愿者服务等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语言应用、思辨、品德等素养。

2.专业技能拓展方面:(1)课内方面,人才培养模式中专门为卓越班开设法庭辩论技能训练、法律方法运用、职业伦理等课程,以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应用能力;(2)课外方面,开展法律诊所教学,定期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开展疑难案件讨论,组织卓越班学生现场观摩并回答提问;定期开展法庭进校园活动,组织卓越班学生现场观摩庭审;组织卓越班新生到监狱、法院、检察院参观学习,增强其对司法实务部门的感性认知。

上述课程的设置,大大拓展了法律职业素养相关能力,学生的思维方式、逻辑性和思辨性、法务实践能力得以大大提升。

(四)探索建立双导师制度

当前,法学教育中一个普遍问题是师资不符合“双师型”要求,即校内的专业教师虽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但普遍缺乏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教师来源不能仅局限于纯理论或纯实务的人才,而应当是兼具理论修养与实践能力的师资[4]。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探索建立了双导师制度。所谓双导师制度,就是为每名卓越班学生配备一名实务部门的专家和一名校内教师,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双重角度指导学生的学习。具体做法是这样的:我们充分利用丰富的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将一大批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务骨干请进校园,受聘为卓越班学生的教师,每名实务专家亲自承包指导1—2名学生法律实践,这些学生有机会跟随导师亲自参与案件办理。为了强化对校外导师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校外导师聘请与管理条例》,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同时,为了提高学生法学理论的学习,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生之间联系与沟通,强化教学管理水平与效率,学院制定了《关于法学卓越班实行校内导师制度的规定》的教学管理文件,对法学卓越班学生从大二开始安排指定校内指导教师,遴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学效果良好、认真负责、师德优良的19位教师担任卓越班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学生,最少指导1名学生,实行精细化、一对一、全程长期指导培养,对学生三年学习过程中的选课、学习疑惑、学习方法、各种考试、论文写作、科研项目申报、法律人的品德养成等事项进行进行全方位固定式长期指导。

三、如何更好地落实“双千计划”

根据《“双千计划”的通知》和《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设置有省级和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高校应当与实务部门互派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彼此单位任职和工作。“双千计划”实质是强调和深化法学理论教育和法学实践的联系,培养一批既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又有创新法学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如何在高校工作和任职?这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为实务专家安排课程的问题。一般说来,与一般法学本科培养相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学计划中均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实务方向课程,例如法庭辩论实务等,这些课程主要就是为实务专家而设置。因此,我们为每位挂职教师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0个学时的课程,上课采取两种模式:一是专题讲座方式,实务专家侧重从实务方面研讨案例,与学生讨论。这些案例都是实务专家自己办理的案件,这些问题的阐释能进一步强化学生职业素养、提升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逻辑思维能力。二是采取实务专家与理论课教师共同上一节课的模式,理论课教师讲理论,挂职教师针对理论讲实务。

第二,如何强化实务专家管理和落实其待遇问题。在管理方面,我们制定“双千计划”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省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双千计划”实施方案》《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挂职教授聘用协议》和《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挂职教师管理办法》等。在这些文件中,就实务专家的职责、期满后考核要求、相应待遇等问题做了詳细规定,这些措施的完善能真正促进发挥“双千计划”实务教师的作用。

总之,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教育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各种制度的效应还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是,只要我们有明确可行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目标,就应当在法学教学计划、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创新思维,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 夏锦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J].中国大学教学,2013,(12).

[2] 陈胜国,刘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新思考——以学生工作应对为视角[J].时代法学,2015,(4).

[3] 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中国大学教学[J].中国大学教学,2011,(7).

[4] 王利民.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3,(12).

[责任编辑 吴 迪]

作者:王君祥

应用科技大学法律基础论文 篇3:

基于岗位胜任力模型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体系研究

[摘 要]本文的目的是基于岗位胜任力模型,分析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体系对岗位胜任力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完善课程设置方案;方法是交互效应分析法与问卷调查法。结果表明,多数专业课群的课程,对岗位胜任力模型的直接贡献较大;除医学计算机信息应用外,公共基础课程对岗位胜任力的直接贡献较小;总体课程体系对循证决策能力模块,以及组织管理能力模块的支持程度较高。这表明,该校该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应继续坚持专业特色,兼顾专业基础工具类课程、方法类课程,加强逻辑思维能力等薄弱指标的教学。

[关键词]岗位胜任力模型;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57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是基于卫生事业管理相关课程,培养具备坚实的管理理论基础、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在医疗、卫生行政等机构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复合型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越來越受人们的重视,进而人们对健康和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需要的不仅是能治病的医院,还需要绩效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而运行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仅需要大量的医学人才,对能够胜任卫生管理岗位、提升卫生系统绩效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凸显。最初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由美国芝加哥大学MHA(Master of Health Administration)课程演变而来,1982年,我国首设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于上海医科大学。2004年,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正式设立,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本文旨在通过基于岗位胜任力模型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研究,了解该专业现有课程体系对其从业人员岗位胜任力的贡献与支持情况,完善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专业课程设置方案,为内蒙古医科大学乃至全国其他高等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提供一定的参考,为探索培养符合岗位胜任力要求的应用型卫生管理人才的课程设置模式提供一定借鉴。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实习期间从业工作人员、在校高年级学生、毕业生以及授课教师;样本量为146人。

1.2 研究方法

本文在前期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使用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使用课程交互分析法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课程交互效应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课程与目标的交互作用关系,以确定课程体系对岗位胜任力模型支持程度的信息,由此获得优化课程体系的依据,以及通过计算支持目标的课程的多少和程度,以确定岗位胜任力指标。课程交互效应分析法的具体操作流程:首先,计算第m门课程的直接关联指数d(m)值,用于说明某门课程对岗位胜任力模型的直接贡献,d值越大,说明该门课对岗位胜任力指标的直接贡献越大,课程越重要;其次,计算总体课程对每项岗位胜任力的支持程度M值,M值的大小说明了在该课程体系下,某项具体岗位胜任力可能实现的大小。

2 调查结果分析

2.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所示,问卷共收集数据146份,有效问卷146份,收集方式为网上填写电子问卷与实地填写电子问卷相结合的形式,主要针对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人群。数据显示,调查对象大部分为本科学历,占总人数的80%;博士学位和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所占比重较少。调查对象的职称水平多集中在助理和初级,正高、副高职称者较少。工资水平在1 500~5 000元/月的调查对象较多,5 000元/月

以上者较少。

2.2 直接关联指数d值结果

基于岗位胜任力模型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直接关联指数d值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数据显示,d值较高的课程多集中在专业基础课群和专业课群,如:管理文秘、统计学、流行病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原理、卫生事业管理、领导科学以及社会医学等;d值较低的课程则多分布在公共基础课群和专业选修课群,如: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近代史纲要、体育、外语、公务员考试理论与实践、政治学导论、医学伦理学以及行政法学等。

2.3 M值结果

基于岗位胜任力模型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M值结果,如图1所示。

M值结果,排在前1/3的岗位胜任力指标有:宣传能力、卫生政策分析运用能力、卫生人事管理能力、卫生信息管理能力、社会调查能力、卫生系统评价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以及简单的医学评判能力。排在后1/3的岗位胜任力指标有:外语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身体素质、职业规划能力、自我管理人文素养、项目管理能力、时间管理能力、执行能力以及公文写作能力。

3 关于调查结果的分析

3.1 现有课程直接关联指数d值结果分析

有相关研究表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从业人员应具备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公文写作能力,以及具有较好的应对危机、处理危机的心理素质,即岗位胜任力。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现有课程体系中,计算机信息应用、大学语文、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专业基础课中偏重于理科思维的统计学、运筹学和偏重于专业基础的社会医学、流行病学,以及管理类课程,如管理文秘、卫生事业管理、领导科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原理、管理学基础等,对岗位胜任力的贡献明显较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和近代史纲要)对岗位胜任力的直接贡献较小。大学外语、专业英语、大学体育三门课程对岗位胜任力的直接贡献也较小,但这三门课程具有唯一性,其所支持的岗位胜任力的指标比较重要。

3.2 M值结果分析

由于M值反映每项具体的岗位胜任力在总体课程体系下的实现程度,因此可以说M值较小的岗位胜任力指标,可以间接反映出现有课程体系的短板。对于较低的岗位胜任力指标,如果删除该指标对人才质量并无重大影响,则可以删去,否则需要改进其他方面的指标。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现有的课程体系下,逻辑思维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M值最低,反映出现有课程体系设置的薄弱环节。M值大于20的指标有:卫生政策分析运用能力、宣传能力、卫生人事管理能力、社会调查能力、卫生系统评价能力、卫生信息管理能力、职业道德以及团队合作,这些指标清晰而准确地反映出该课程体系兼顾医学与管理学运用的课程特色。

4 基于岗位胜任力模型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现状的建议

4.1 坚持课程体系的专业特色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学生是将来卫生领域的管理者,卫生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本文显示,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很好地体现了兼顾管理学与医学的专业特色,初步形成了层次化、模块化的课程体系。在未来的发展中,应继续坚持课程的专业特色,力争涵盖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涉及的全部内容,在对应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岗位胜任力的基础上,着力突出专业课群和专业选修课群与传统“大管理”及“纯医学”的不同之处,形成全面系统、特色突出的课程体系。

4.2 注重培育学生的岗位胜任力

任何专业的课程设置或人才培养,都应以岗位胜任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文中课程对岗位胜任力的贡献程度结果看,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应在注重专业课的同时,兼顾专业基础课中工具性课程以及类似公关与礼仪、应用文写作等实用性较强的课程。

4.3 注重人文素质的培养

现代卫生事业管理学教育,是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有机结合,二者缺一不可,切不可只顾其一,出现教育残缺的现象。在教育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引导学生关注国家医改的政策方针。也因此,学校开设的公关与礼仪、就业指导、逻辑学、形式与政策以及领导科学等课程,d值即岗位胜任力的直接关联指数较高,对岗位胜任力的贡献较大,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以及与人交流沟通的技能。在之后的建设中,应继续坚持学生人文素质的着力培养。

4.4 加强学生科研能力的开发

创新就是生产力,科研创新则被放在尤为重要的位置,加强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加强科研创新训练,有助于增强学生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能够帮助他们有效地把握政策、分析政策,增强其政策领悟、理解和执行能力,提升岗位胜任力。因此,科研训练应该是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中不可忽略的一点。

4.5 建立课程体系动态调整机制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结构设置应兼顾医学与管理学,做到理论知识与科研实践、计算机应用与应用文写作、政策研究与基层实习相结合。根据交互效应分析中的d值和M值结果,发现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结构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应予以调整,如:加强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与卫生学概论的d值较低,但因其岗位胜任力指标的M值较高,这些课程也不能被忽略或取消,因此,可以适当缩减学时数,同时开设与管理学关系更加密切的管理课程。与此同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应随着科学发展而发展和更新,应建立课程体系动态调整机制,保证课程体系的可持续性。

5 结 语

岗位胜任力,是检验和衡量一个专业培养的人才是否具备竞争力、胜任力的重要标准,本文以岗位胜任力为基准,回溯研究了内蒙古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认为课程体系总体较为合理,基本满足岗位胜任力要求,应继续坚持专业特色发展不动摇,兼顾专业基础工具类课程、方法类课程,加强逻辑思维能力等薄弱指标的教学体现。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明天会更加美好,也必将培养出一批又一批具备岗位胜任力的优秀卫生管理者。

注:李敏,通讯作者

主要参考文献

[1]趙韶韵.基于核心能力建设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研究[D].太原:山西医科大学,2013.

[2]夏雪.基于KAQ模式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2.

[3]徐洁蕾.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专业课程设置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9.

[4]吕本艳.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0.

[5]张治国,等.5所高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比较分析[J].医学与社会,2015(5).

[6]于红典,等.川渝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课程设置分析及建议[J].重庆医学,2014(4).

[7]糖玮,等.对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探讨[J].卫生职业教育,2012(23).

作者:李文静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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