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2023-05-23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武侯时运口腔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医疗废物范围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执行。

二、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

(二)建立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医疗废物每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对危险固体废物应当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要建立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危害,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四)不得转让、买卖、丢弃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本过渡性方案执行。

(五)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和能力的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要求自行处置,并保证处置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和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六)对本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一)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

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三)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要有危险废物识别警示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到焚烧、填埋地点处置。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单位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六)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按照县环保局和县城管局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四、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法

(一)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二)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运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

(四)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单位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然后焚化。

(五)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者深埋。

(六)在过渡期间处置医疗废物,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填埋深度应距地面1米以上;医疗废物填埋地点,应当距离居(村)民居住区800米、距离地表水域不小于150米、距离交通干道及工厂和企业等工作场所200米以上。

(七)其他有害物质:压力容器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应遵照环保部门规定执行。

五、污水处理和排放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以防止医疗废水及产生的污泥成为疾病传染源。

六、医疗废物处置的院内监管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危害,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二篇: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

工 作 简 报

第9 期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2005年4月

本 期 要 目

张力军副局长主持专题会讨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修订

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召开

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可研论证会召开 长沙、湘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法人招标文件审查会议召开

山东省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产生量调查工作 【总局动态】

张力军副局长主持专题会讨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修订

2005年3月31日,张力军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专题会议,专门审议上述两个技术要求的修订稿。出席会议的有规划司、科技司、污控司、 环评司、环监局、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和评估中心的有关同志。科技司和修订单位汇报了两项技术要求的修订情况。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自2004年1月发布后,已成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之一。试行期间,总局广泛征求了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试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此次修订中,设施选址时原要求的“厂界距离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应大于1000米”将修改为“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距离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小于800米”,医疗废物焚烧后的炉渣可视为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炉渣则应进行鉴别,若属危险废物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经过充分讨论后,会议原则通过《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修订稿。经进一步修改后,修订稿将发布实施。

【规划实施】

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家复核会议召开

2005年3月29-30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在兰州主持召开了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参加会议的有甘肃省环保局、永登县政府、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清 1 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会议邀请的专家代表等共20人。

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拟选场址(永登县树屏镇河沿沟)进行了实地考察,对重点产污企业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的东区填埋场(范坪黄胶泥沟工业渣场)进行了考察,听取了可研编制单位对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查阅了兰州市及周边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排放情况核查报告等补充材料,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和交流。

与会专家对报告采取的工艺技术路线、总图布置、公用工程以及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审查,会议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技术路线合理,可研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全面,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和项目实施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建设规模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总体建设规模,但考虑到初期收缴率不足等因素,建议进一步论证规模(包括分类、分项规模)确定的合理性,安全填埋场宜分期建设、控制初期建设规模。

报审规模中直接填埋的废物量达到41721吨/年,废物类型主要是酸渣、碱渣,需固化的废物为7239吨/年,填埋场建设规模达到60593吨/年,远远超出了规划中20000吨/年的填埋规模。应进一步核查全省范围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集中处置量,重点核查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产生废物的来源、性质(如含水率、热值等)、危害性、产生量、需处置量和可能的集中处置量及其发展趋势,对重点废物进行鉴别试验,综合比选确定适宜的处置方法。对经鉴别后确属危险废物、且需要集中的废酸、废碱和污水处理场污泥等提出脱水减量化要求。考虑到黑米崖等工业废渣场处理能力和服务年限、兰州石化分公司废碱处理工艺的特殊性等因素。

要充分考虑废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来源分散、收集困难,特别是农用车铅酸电池量占总量比例较高,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要求,合理确定电池的综合利用建设规模。

(二)关于场址选择

根据可研报告厂址比选和环评报告意见,结合大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和外部配套条件,该场址基本可行。应补充区域地理位置图,在可研报告修改完善前,完成厂址范围内的地形测绘(1:1000)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工作,重点查明岩土的渗透系数及不良地质条件。进一步落实水、电、路等厂外配套条件,核实工程量。合理确定征地面积。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完成有 2 关征地手续。

(三)关于焚烧工艺

按照拟选技术设备,补充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包括耐火材料材质、厚度,布袋滤料,喷嘴,防腐材料,定量给料设备等),加强针对性设计和可靠性分析。明确回转窑各进料口的尺寸,并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有关包装物的尺寸大小相适应。补充医疗废物周转箱、转运车的清洗消毒工艺设计和设备配置。补充全厂供热平衡图表。

(四)关于稳定固化和安全填埋

优化稳定/固化剂的设计配比,核减增容比和增重比。建议结合地形,进行土方量平衡,对填埋场具体布局和建设形式进行对比论证,进一步核实土方工程量和防渗材料消耗量。建议取消养生区,稳定固化后直接入填埋库区养护。比选确定填埋废物入库方式和相应的工程方案。建议安全填埋场一期服务年限控制在8年左右。增加安全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方案。完善排洪系统设计。补充渗滤液地下导排系统图。

(五)关于总图布置和公用工程

按照人流物流分开、生产区和生活区相对独立、物流有序(不交叉、不倒流)的原则优化主要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建议稳定固化尽可能靠近安全填埋场布置,综合利用、焚烧和稳定化固化、填埋应各自留有发展余地。

将分析检测中心纳入办公楼内并分区设置,并控制办公楼高度在3层内。取消色质联机,明确各仪器设备的主要用途和型号规格,论述分析检测仪器配置的合理性,核减相关配置。适度控制生活办公建筑面积和建设标准,办公楼、职工宿舍不必采用防爆风机。

补充医疗废物制冷系统设计、医疗废物车辆和周转箱清洗消毒工艺和废水处理方案,明确不同来源废水的水质水量,论证生活污水和所有生产废水合并处理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优化废水处理方案。明确排水去向,正确选择处理后的水质标准,增加排水蓄水池设计及回用管网的设计。优化、整合危险废物贮存库设计,废酸废碱可在贮存库内分区贮存。

(八)关于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

上调焚烧厂房、固化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库、资源回收车间的指标单价,上调HDPE管单价,下调防渗膜的单价,扣除工器具及备品备件费。下调焚烧设备、电池回收、贮存库安装费。扣除不需计取安装工程费的项目(填埋场、 3 运输车辆、分析仪器等)。填埋场安装工程费按照设备费计取。其他费用中扣除决算审查费、研究试验费。核减国外设计调试费。明确、补充收集运输费用及其具体构成,进一步核实成本。补充主要处理工艺分项成本。

建议调整内部收益率。

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

可研论证会召开

2005年4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福州主持召开了“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规划司、环境规划院、福建省环保局等单位代表以及相关单位人员,会议邀请了七位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福建省环保局经过申请,组织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项目法人建设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项目法人委托中国环科院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与会专家在听取了汇报及现场实地考察后,进行了认真充分地讨论,认为该工程中心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该工程中心定位为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处置技术和鉴别监测技术的开发集成为重点,建设技术研发平台、技术服务平台、电子废物综合利用中试基地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中试基地,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它将为我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的集成,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及关键设备国产化,以及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提供有力的支持。

建设单位拥有专业技术队伍和经营管理人员,拥有若干自主研发和有知识产权的废物处理核心技术,有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渠道和能力,并且积累了多年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水电路等条件基本配套,具备建设实施工程中心的基本条件。该可研报告内容全面、编制规范,建设方案基本合理可行。

与会专家结合报告的修改提出了详尽的意见和建议。建议进一步突出该工程

4 中心的定位,完善项目法人手续,调整投资重点,细化投资估算。

目前该可研报告正在修改完善过程中。 【各地动态】

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法人招标文件审查会议召开

4月9日至10日,由省环保局、省发改委主持,在长沙召开了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法人招标文件审查会议。会议邀请了有关专家,以及长沙、衡阳环保局、发改委等单位的代表,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纳入全国危险废物处置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处置中心包括医疗废物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置,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服务范围以湘南地区为主,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服务范围以湘中、湘北地区为主。医疗废物处置按国家和湖南省的统一布置,由各市州分别集中处置。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的特许权将由省环保局授予中标的法人,特许权期限为25年,获得特许权的法人负责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前期工作、建设、运营,省环保局监督其建设和运营。预计期本月内发布招标文件。

山东省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产生量调查工作

为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全面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04年1月,山东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03]291号),对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做了部署。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做为全省危险废物监管的专门机构具体承担了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整个申报登记工作历时9个月,通过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和产生源企业的辛勤工作和密切配合,基本摸清了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以及处理处置现状,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校核,这将为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决策依据。

这次申报登记全省共有3365家企事业单位填写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其

5 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共有3333家。在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中,工业企业类单位1113家,医疗卫生类单位1628家,使用经营类单位592家。全省工业企业及使用经营类单位所产生危险废物中,自行综合利用占总量的32.5%;本单位处置占总量的11.3%;贮存占总量的12.5%;排放占总量的10%;送外单位处置占总量的33.7%。产生量居前五位的危险废物种类依次为废碱、废酸、有机溶剂、无机氰化物、染料及涂料废物;产生量居于前五位的行业为造纸、化工、冶金矿业、印染和制药;年产生量在1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共有58家。

一、主要做法

为做好这次申报登记工作,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编制了《山东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安排意见》,对申报对象范围、申报内容、申报方法、申报时限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申报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卫生医疗单位和使用经营类单位三类;申报内容包括产生单位基本情况、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去向及处理处置情况三个方面。

申报登记采取以填写调查表为主的方式进行。申报登记表一式四份,主要由产生企业按照要求逐份逐项如实填写,自留一份其余三份报所在县(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对申报登记表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并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其它两份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上报的申报登记表进行书面复核、有选择地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数据录入汇总,并根据汇总的结果编写申报登记技术报告,将技术报告连同签署意见后的申报登记表一份报省危管中心。省危管中心组织力量对各市上报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及技术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复核及汇总分析,编写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技术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全省危险废物基础数据库。

为保证申报登记工作质量,省危管中心专门举办了一期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培训班,对全省各设区市以及县(市、区)负责申报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在各市组织开展申报登记工作期间,省危管中心坚持适时调度,帮助协调解决各市、各单位在申报登记工作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全省各市申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力求全省各市申报登记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工作进度总体一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由于当前我们没有建成成熟的申报登记电子信息系统,所以在实际工作 6 中还主要依靠传统的表格填写、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这样一方面造成申报登记工作量艰巨,同时又很难适时反映出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动态变化。我们在工作中感到,建立相对完善的能够覆盖到主要产生源的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信息网络系统非常迫切。

二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不足,制约了申报登记工作的开展。鉴于我省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省各设区的市大多没有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个别地方甚至没有固定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县一级环保部门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人员和技术力量更显薄弱。

三是在部分危险废物的定性上把握起来有难度。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属于危险废物,但如果依据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的话又很可能不属于危险废物。而我们又缺乏对之予以准确定性的技术力量,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申报登记工作的客观性。

报:总局领导

送: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科技司、核安全司、环评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程评估中心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

第三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

鹤壁市医疗废物第二批集中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二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以下及两县县城内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年初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的管理,依法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保护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第二批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单位有:全市两县县城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三、工作步骤

(一)签订委托处置书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各医疗卫生机构于9月30日前完成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完成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的签定工作。

(二)医疗废物收集

1、配备专用容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配备回收专用医疗废物周转箱,上面印有国家规定的医废标识。专用箱供各医疗卫生机

1 --

构医疗废物暂存点收集医疗废物所用。(不得挪做它用、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各产生医疗废物单位必须建有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面积10平方米以上)

2、收集的时间安排:根据鹤壁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和各产生医疗废物单位的实际产生情况,每周安排固定时间收集节假日顺延,个别医疗单位因不在回收日但有急需回收处置的医疗废物,可电话通知市医废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收集。

3、收集的交接手续: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配备医疗废物专(兼)职人员,专管员要与医废中心收运员当场核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上签字。各单位回收数据情况由鹤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录入电脑,按月汇总。

4、收集的具体要求:医疗废物要进行分类放置: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医疗废物分类(感染性、损伤性)收集,将分类好的医疗废物用专用塑料袋(自备)自行装好、扎紧放进专用箱内,扣紧箱盖、密封防止被盗,待市医废中心统一收运;医废中心收运员收集时,更新消毒、清洗干净后的专用箱,收回装有医疗废物的专用箱,杜绝二次污染。

5、收费标准按市发改委批复标准执行。村卫生(室)所有乡镇卫生院统一收集暂存,村卫生(室)所收费(按月标准)每年收取一次,有卫生院负责收费(收缴完毕后将收费汇总后交市医废中心入财政国库,不得截留、挪用),其中每收取一个诊所费用从中提取0.5%作为管理人员劳务费。

鹤壁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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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07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修订)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环保局 彭水卫„2007‟105号

文件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废物

过渡性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县卫生局、县环保局联合制定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废物过渡性处臵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环保局

二○○七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 医疗废物

过渡性

处置方案

通知

抄送:重庆市卫生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科协,县监察局,县人口与计生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综合科 2007年8月2日印发

-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精神,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保护环境,防止疾病传播,打击非法回收利用一次性医疗废物的行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臵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臵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臵方式和处臵单位”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我县管辖区域内所有的国家、集体、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管理科室或者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医疗废物每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 项目。对危险固体废物应当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登记资料-2- 至少保存3年。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要建立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危害,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县卫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丢弃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专用包装物和容器上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要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如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均应作为感染性的医疗废物处理,有锅炉条件的可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中封装焚烧;无锅炉条件的应进行消毒处理,经毁形后放入专用包装袋封装,针头、刀片等锐器应放入符合规定的锐器盒中,做好登记并妥善暂时贮存。

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有病床的应建暂时贮存库房,无病床的应设暂时贮存箱,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尽量日产日清。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与医

-3- 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有一定距离,并设臵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八、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到焚烧、填埋地点处臵。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单位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九、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对污水处理系统要实行定期监测。

十、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运送暂时贮存地点前,有关科室应当就地消毒。

十一、我县在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臵设施期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规定自行就地处臵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处臵医疗废物前,焚烧、填埋地点必须报经县环保部门同意。

自行处臵医疗废物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必须先用1000毫克/升有效氯浸泡液消毒1小时,并毁形后再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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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填埋深度应距地面1米以上;医疗废物填埋地点,应当距离居(村)民居住区500米、水源保护区50米、交通干道及工厂和企业等工作场所100米以上。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十三、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县卫生局和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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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XX县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楼阳生书记关于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置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有序高效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杜绝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发生。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管理,防止病毒传播,进一步实现医疗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效预防、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刘爱珍副县长担任,统一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工作(组成人员名单

见附件)。组织领导机构需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应急方案建立情况。

2.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有关情况。重点核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情况,个人防护、免疫接种和健康体检情况,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和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设置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工作情况。

3.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特别是锐器盒使用情况,有无反复使用和只摆不用的现象;有无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现象;有无积攒一次性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并将其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

4.医疗废物运送和暂存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运送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消毒情况,以及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情况和消毒管理情况,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使用情况等。

5.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

医疗废物消毒毁形情况,了解掌握医疗废物焚烧和消毒后集中填埋情况。

6.百张以上床位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安装有医疗污水消毒装置,是否按规定严格消毒。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检,检测污水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7.其他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重点检查非百张床位医疗机构污水是否严格消毒。

8.住建部门要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的依法依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环保部门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污水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督促辖区各相关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在执法检查阶段现场查看验收。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5月20日至5月29日,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管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理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督促其即时整改。

第三阶段:抽查整改。5月30日至6月8日,检查领导组组织人员开展督导抽查,重点对专项检查情况、自查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重点医疗机构医废处置情况进行复查抽查,逾期未整改的从重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6月25日前,各单位对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医疗废物处置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是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采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或者自行处置等不同情形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污水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多次出现同一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改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

(三)完善机制,加强沟通。

要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卫健、环保、住建、公安

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移交案件线索,严厉打击买卖医疗废物和不按标准排放医疗污水等违法问题。

(四)及时汇总,上报信息。

对本次专项检查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搞好信息和典型案件上报工作,重要工作信息随时上报。7月5日前,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书面、电子版)报回县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电子邮箱:XX@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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