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民主协商范文

2022-06-12

第一篇:政协民主协商范文

发挥政协优势推进协商民主

马克思主义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探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党的正式文件中首

次提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重的论断,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选举+协商”的民主,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与人大的选举民主并重且互为补充。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创新,党的十七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新命题,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积极推进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所在,也是新世纪现阶段必须肩负的重要责任。

一、推进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选择民主政治最初产生于古希腊的奴隶制城邦国家,指多数人的统治,与贵族政治、寡头政治相对立。西方资产阶级扩大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础,确立了以普选制和议会制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上世纪

六、七十年代以来,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照搬这种民主制度,结果水土不服,导致政权更迭频繁,社会**,经济衰退,后患无穷。新中国成立前夕,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就认识到,要使中国彻底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命运,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就必须发展和加强革命统一战线,把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致力于建设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并且就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政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政治组织,逐步形成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基本框架。 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协商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这是运用协商民主形式的最初尝试和成功实践。可见,人民政协本身就是协商民主的产物,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实践发端于中国,是由中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建国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度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协商民主是当时的主要政治形式。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时,毛泽东针对“政协还要不要存在”、“协商还有没有必要”的疑问,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确立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在此后的10多年里,人民政协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活跃在国家政治生活舞台上,发扬人民民主,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已不存在,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基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也应随之转型,必须形成一种更具包容性、代表各种利益主体的政治形式,实现有效的政治整合,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这种新的政治形态就是协商民主型政治形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反映了当代世界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大趋势,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政治保障,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政治制度趋于完善。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中共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一道经历了各种严峻的考验,荣辱与共,团结合作,平等协商。半个多世纪以来,这种合作协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并不适合中国,推进协商民主,为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选择,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也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自身独特优势协商式民主的实质是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克服投票表决的局限性,从而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次、更真实的涵义上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政协责无旁贷。这是因为人民政协的性质与职能同协商民主一脉相承,在协商民主建设中拥有自身的独特优势。第一,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具有的广泛主体性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最大优势。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广泛的主体结构,与日益分化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从而产生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人民政协涵盖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凝聚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可以说凡属于人民范畴的都可以涵盖在人民政协的构成之中。因此,人民政协既是广泛团结的产物,也是实现广泛团结的组织,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协商民主范围广泛的特点。

随着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发展壮大,参加政协的界别也不断调整扩大,人民政协的主体性也在相应扩大。第二,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具有的巨大包容性是推进协商民主的另一优势。作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坚持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实现

政协委员、各界人士政治上的有序参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达成一致,从而把社会上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关系的协调、矛盾的化解,纳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轨道,避免无序的、非常规的“大民主”状态。这是我国最广泛、最充分、最有效、最安全的民主形式和渠道。第三,人民政协能够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协调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人民政协代表广泛的利益主体,能够包容各种利益诉求,位置相对比较特殊,工作形式比较灵活,是执政党和政府整合社会资源、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实现社会管理和调控、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纽带。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及时准确地反映基层和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提案、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提供表达途径和参与平台,从而实现减少对立面、消减冲撞、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铺平道路。第四,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所在。在协商民主中,协商是形式,民主是目的,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都体现了协商式民主的优势,都蕴涵了协商式民主的本质。近年来,石乔口区政协在履职中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的优势,做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在政治协商领域,通过搭建平台,建立协商机制,充分利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和重点协商,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在民主监督领域,坚持以建言献策为主要手段,以弘扬团结民主为着力点,通过建立专项视察制度,督办提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多种形式履行监督职能,畅通了民主监督渠道。在参政议政领域,通过课题调研引导委员积极参与,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委员有序参与,通过建立机制引导委员有效参与,从而提高了参政议政的质量。

三、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商程序,确保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保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方向,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前提。在思想上,我们要继续深刻认识在开展协商民主中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坚持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在实践中,我们要积极探索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既要体现党委和政府在开展协商式民主中的主导性,又要体现政协在履行职能中的主动性,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履行政协职能的程序、机制等具体规定,在避免随意性、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真正使协商民主成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环节,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协商程序,是确保协商民主落到实处的重要条件。中共中央对政治协商程序化建设非常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近年来,政协工作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制度的落实,往往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个人民主意识,政治协商缺乏刚性规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必须加强政治协商程序化建设,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对政协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将遵守协商程序的情况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治水平、民主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布以来,各地对强化民主协商程序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可以学习借鉴。一是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做法。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在制定重要的地方决策性规范文件时先协商后提请审议。二是实施听证制度。十七大报告要求增加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要公开听取意见,经过公开、公正的听证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群众理解和接受,保证政策推行的效果。三是建立决策咨询论证制度。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在决策前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论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将专家提供的信息咨询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成本和风险。四是公示重大事项。党委、政府建立重大决策协商信息公示制度,把民主协商过程、协商结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实和转化。五是坚持互动协商,提高协商实效。党委、政府积极拓展协商平台,进一步畅通协商渠道,实现协商的双向互动,增强参与协商的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民主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篇:从国家治理与政协功能看协商民主

叶小文 袁廷华 《 光明日报 》( 2014年09月21日 01 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全面深入推进协商民主。

现代治理和协商民主,内里相通、相辅相成。现代治理不同于传统控制、管理和统治的紧要处在于,治理的权威既来自于政府,也来自于其他相关社会主体;治理不仅是自上而下单向度的命令——服从,而是由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彼此互动、相辅相成。因此,治理本身即内涵了对于协商民主的要求。现代治理和协商民主都依托于民主的深化,都遵循“官民”合作与共治的相同逻辑,两者实际上是一体两面、如影随形的关系。协商民主离不开现代治理,现代治理也离不开协商民主。没有协商民主,就不会有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就不会有持续互动的沟通对话,就不会有广泛的共识、科学的决策,政府因此而缺乏必要的权威,那自然就谈不上有效的治理,更遑论善治。

协商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的根本问题,在于确立和完善各领域的基本制度,保障这些制度良性运转,以维护由核心利益关系、核心价值观共同搭建起来的基本的社会秩序。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怎样完善?治理能力从何而来?答案是,既要坚持共产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又要依靠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我们的国家治理必须走群众路线。走群众路线,就是要努力实现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中的具体落实,是实行包括协商民主在内的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汇集和依靠群众智慧,形成和尊重人民意志,致力于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有机统一,因而是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质言之,协商民主以尊重差异、多

1 元兼容为前提,以理性平和的对话协商为方式,以化解矛盾、规避风险、增进共识、促进和谐为目的。因此,协商民主有利于构建和完善结构合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有助于开启民智、汇聚民意、凝聚民力,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提高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有益于保障人民群众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讲,协商民主既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效途径,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载体。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以求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工作机制。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化体系,渗透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以及基本单位政治生活中,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协商,即: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事务进行协商)、社会协商(执政党、人大、政府等国家权力中枢与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就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协商对话)、基层协商(基层领导机构与基层广大群众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议事和对话的制度)。其中,人民政协以其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功能,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载体。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在:

2 其一,人民政协由各政党、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性人士组成,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和包容性,能够比较全面、系统、综合地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诉求,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成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外又一重要的民意吸纳、提取的制度机制。

其二,人民政协是我国特有的专事协商的政治组织,有着民主协商的优良传统和制度化的组织形式,有着人才荟萃、智力雄厚、位置超脱、下通上达的优势和特点。人民政协的协商,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实现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其三,人民政协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最大的体制组织。人民政协将国家权威与各方面、各领域的社会精英联系起来,并通过社会精英的代表性功能的发挥,将国家权威与社会公众连接起来。通过协商与合作,国家权威被自觉认可并获得稳定的支持来源,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也有序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从而建立起国家与社会的密切合作与良性互动关系。在社会多元发展的时代条件下,通过人民政协的改革和完善,能够架构起一座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桥梁。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一种民主形态,其功能主要有以下方面:

——价值引领、导向功能。政治协商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党的领导、推进政治社会化的过程。

——利益表达、协调功能。面对社会和利益多元化,通过协商进行利益表达,求同存异,协调关系。

3 ——决策协商、咨询功能。政协委员中人才众多,分布层面广,知识层次高,社会联系广泛,他们通过协商和咨询,对决策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和政策选择方案,推进决策科学化,降低决策失误导致的政策风险和社会问题,使决策更能够全面反映各个方面的利益和要求。

——社会疏导、稳定功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组织化的政治参与路径,使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的维护有了合法的代表,公众意愿的上达有了制度化的方式,从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无序的、非理性的、抗争性的政治参与,保持社会的稳定。

——凝聚共识、整合功能。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权力中枢,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其他各政治主体通过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协商来讨论公共事务,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寻求共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增强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政治协商使决策更加符合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要求,从而能够得到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与支持。协商和讨论,使参与者体验到决策是共同做出的,增强执行政策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推动政策的输出和执行,更加自觉履行服从国家权威的义务,更加主动地参与和维护政治体系。

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加强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得到切实有效的发挥。

一是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增强人民政协制度效力。

二是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性。

4 三是与社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调整和充实政协协商的主体。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时代条件下,着眼于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认真研究人民政协界别的合理设置和调整问题,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力量和各个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人民政协中来。

四是完善人民政协的界别组成机制。人民政协是由界别组成的统一战线重要工作机构,界别不仅体现为政协参与单位的广泛性,而且体现为不同特色政治力量的代表。

五是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形式。当前人民政协的协商形式主要包括议事协商(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对国家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进行协商)、资政协商(政协及政协委员与党政等权力部门之间的协商如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政协内部协商(界别协商、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一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协商,关键是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进入人民政协协商程序。二要进一步完善资政协商,关键是强化人民政协与国家权力部门的良性互动,使民意能够迅速、准确地反映到党和政府政策制定和完善过程中,使人民政协在资政、监督方面发挥更加切实有效的作用。三要进一步完善政协内部协商,关键是要更加充分地开掘人民政协人才、智力积聚优势,汇聚各界别的智慧和力量。此外,还要探索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的协商和对话制度等各种新的协商形式,如政协信息公开制度、政协委员与社会公众对话制度、公众旁听和评议制度、应急协商制度等,搭建人民政协与社会公众联系的桥梁,扩大人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叶小文,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一副院长;袁廷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第三篇:着力提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思考

理论研讨会征文

着力提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十八大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为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新形势下提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决定协商民主是否具有实效性的关键因素。没有规范的制度、程序、机制作保障,协商民主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协商效果。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保障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顺利进行的需要,是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需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一是明确协商内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社会发展规划、机构体制改革、重大民生问题、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人事安排等等应为常态的政治协商内容。二是拓展协商的形式。会议、提案、建议、调查报告、民意报告是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十八大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是对人民政协不断探索丰富协商形式的充分肯定。三是规范协商程序。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协商活动的组织、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办理和反馈都必须制度化、规范化。四是组织保障到位。首先,要把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真正建立起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督

办落实机制;其次是要提高协商主体----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协商民主的整体水平。

二、协商民主需要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平等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因此,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同志首先要有协商民主的愿望和态度,主动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这是协商民主成为有效协商而不流于形式的根本保证。二是真诚的原则。协商的主体双方都应发自内心,诚心诚意,而不是表面作态,虚情假意。双方都可以发表各自见解,解疑释惑,求得共识。三是在前的原则,即政治协商要坚持“三在前”的原则。 “三在前”即对重大的决策要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如果采取事后告知,以通气代替协商,走过场,那就不成其为协商了。

三、增强政协委员的协商民主意识,提高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一是增强政治协商意识。当前,在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上,仍然存在一些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同志,无论是政协委员、还是政协干部,都处在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第一线,处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第一线。”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里的这段话充分说明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让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干部意识到这一点,以唤起他们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提高履职能力。通过集体学习、培训、调研、课题研究、考察、座谈、撰写提案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政协委员们的履职能力;在参政议政中,既要激励他们积极的独立思考,又要鼓励他们积极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把个人

智慧和群众的意见结合起来,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有力地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积极探索实现协商民主的途径、方法。一是在政治协商中把握党委、政府的主导性和政协自身的主动性的有机结合。党委和政府就重大问题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地协商议政,使协商民主有序规范,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协商民主的主体,具有很强的政治代表性和使命责任感,明确委员的地位和责任,加强委员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委员履职活动经费,把委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委员履行职能的热情、能力和水平。三是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独特作用。强化组织功能,完善活动形式,提供服务保障,注重发挥界别在政协例会、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调研视察、联系各界群众中的独特作用。政协委员中专家、学者多,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政协界别联系广泛,精英荟萃。因此,在履职中,可以精心设计能够体现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界别活动”、“委员活动”等富有特色的履职主题活动。

五、推进协商民要把握好“三个策略”。一是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增进共识的过程,要坚持尽力而为,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职能作用,把政协可以调动的一切有效资源和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引导广大政协委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竭尽全力,不遗余力;要坚持量力而行,应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客观条件和制约因素,着力抓住若干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尽可能避免在当前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上浪费时间和精力。二是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

为有所后为。协商民主协商空间大、内容广、层次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决策的参与性。因此,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每个阶段都应十分注意轻重缓急,既照顾面上又突出重点,力求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重大的、紧急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应当主动先为、多为、快为;受各种客观因素(政策、财力、环境等)限制、当前的确不好办理的问题,就应分阶段实施或者先研究如何创造条件去实施。三是要坚持真抓实干、一抓到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更多地表现为理性的力量、智慧的力量,其实效只能通过影响权力机关的决策体现出来。因此,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提出有水平、有价值、有见地、可实施的意见建议,对于政协的提案,必须坚持追踪落实、抓紧抓实,促进协商民主切实成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力量。

李瑞环同志曾经说过:“承认民主重要,就不能不承认政协重要;承认稳定重要,就不能不承认政协重要;承认既要发展民主又要保持稳定,就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一项重大课题,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不断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深入发展,是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干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努力在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对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研究,丰富协商民主的内容、健全协商民主的体制、完善协商民主的机制、拓展协商民主的方法、提高协商民主的实效,形成更多更好的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逐步提高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四篇:发挥政协重要渠道作用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湖北省政协主席 杨 松

2013年第4期 ——领导专稿

党的十八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在党的代表大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这些重要思想观点,开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境界,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阐述,认真总结我省各级政协组织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重要经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努力发展我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一、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报告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的架构,协商民主的渠道、内容和目的,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是迄今为止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最全面、最系统的概括,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发展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既是对当代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回应,更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科学总结。总体上说,当代中国已形成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协调、多层次民主协商相配套的生动活泼的民主政治格局。当然,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毫无疑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也必然会继续向前推进。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此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七项主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就是说,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和关键点。这就为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协商民主政治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内涵:本质属性、目标要求、主要渠道、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协商民主的科学论述,构筑了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完整系统。第一,从本质属性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就是说,协商民主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属于我国人民民主范畴,这是我国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第二,从目标要求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具体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要“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而不是多派政治势力间的互相竞争、互相倾轧。第三,从主要渠道上看,就是“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由此可见,协商民主体现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

方方面面,具有广泛性的突出特点。第四,从基本原则上看,就是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这是协商民主的要旨所在,只有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协商民主才真正有意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开辟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重大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制度意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和丰硕成果,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具有里程碑意义。第一,从理论意义上看,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进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涵,有助于在世界上增强中国民主的说服力和政治认同,有助于在中国人民中增强中国特色民主的自信心。第二,从实践意义上看,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特别是报告提出的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将使协商民主更加广泛地活跃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建设的重要价值追求。第三,从制度意义上看,协商民主制度与选举民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一道,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这种制度体系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有助于广开言路、广集众智、广求良策,推动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助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多领域、多层次的制度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协商,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协商、政府的决策听证、政协的政治协商、基层的民主协商等多种协商民主渠道作用。人民政协是我国特有的专事协商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多年来,全省各级政协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形成了能够适应协商民主需要的较为合理的结构体系。协商民主的主体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实现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政治协商和公民有序的广泛政治参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湖北省政协的代表性日益增强,囊括了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从而成为省域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第一,党派。所有合法政党都是省政协的组成单位,即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以及无党派人士。第二,团体。省内主要人民团体都是省政协的参加单位,即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台联、侨联、青联等。第三,界别。省政协共包括32个组成界别,除上述18个党派团体界别外,还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经济、农业、教育、医药卫生、少数民族、宗教、体育、对外友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特邀等14个界别。由此可见,省政协的组成界别,具有极其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形成了省政协的多元协商主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这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优势。

形成了能够适应协商民主需要的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人民政协组织,包括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就我省来讲,全省政协组织系统包括:第一,省政协,即政协湖北省委员会。目前,省政协刚刚换届,为第十一届省政协,共有725名政协委员。第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协,共17个,目前共有政协委员6296人。第三,县(市、区)政协,共99个,目前共有政协委员22391人。此外,我省还有县级政协的派出机构乡镇政协联络组953个。综上所述,目前全省共拥有政协组织和政协派出机构共1070个,政协委员29412人。这是一个规模庞大的组织体系,各级政协组织系统联动、互相配合、互相补充,能够发挥协

商民主的整体优势和综合优势,是我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的重要组织资源。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协组织紧紧围绕全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共同协商议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充分彰显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组织优势。

形成了能够适应协商民主需要的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和中共湖北省委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有力推进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宪法规定为人民政协长期存在和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二,中央和省委文件。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中共湖北省委近年来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等重要文件,这些都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提供了政策依据。第三,政协章程。章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人民政协的重大问题,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人民政协是我国制度化、规范化了的民主协商平台。此外,省政协还制订了《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委会议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和《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提案工作条例》、《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等内部运行的制度。

形成了能够适应协商民主需要的较为完善的经验体系。长期以来,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开展协商民主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第一,多元主体。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主动参与省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仅过去五年就达180多人次,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达1000多人次;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族各界人士也都积极通过政协这个平台,就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这是我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体现。第二,民主协商。多年来,省政协实行协商民主的工作方法,最重要的是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省政协所有重大决策,都是在民主协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民主的程序作出的,既接受和采纳多数的、一致的意见,也尊重和照顾少数的、不同的意见,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在民主协商、体谅包容中达成共识。第三,程序保障。近几年来,省政协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经过实践探索,基本形成了协商议题提出、协商活动安排、协商活动进行、协商意见整理报送、协商意见办理反馈等协商程序,推进了协商民主的程序化。第四,系统联动。全省100多个政协组织和2.9万多名政协委员形成的较为庞大的工作网络,使人民政协的工作触角能够渗入全省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量意见建议真实反映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同时,省政协还注意积极争取全国政协指导和其他省区市政协支持,把系统联动推向更高、更宽的层面。

三、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发以来,在省委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各级政协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形式,使之成为我国国家制度层面的一个重要部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也因之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层面的政治行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

认真搞好例会期间的协商。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是人民政协郑重的、基本的例会协商形式。特别是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是人民政协实行协商民主的主

要形式。进一步搞好例会协商,第一,在协商内容上,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省第十次党代会和今年省两会对当前和今后五年全省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我们要紧紧围绕“五个湖北”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好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协商活动,努力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省政协十一届一次常委会议对今年省政协常委会协商议政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要认真抓好落实。第二,在协商方法上,要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团结主题,就是要彰显民主对团结的需求,通过协商讨论达成最广泛的共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坚持民主主题,就是要按照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组织好协商讨论,尊重委员发表意见建议的民主权利,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特别是要尊重少数同志提出的不同的意见建议。第三,在协商效果上,要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抓好两个重点环节,一是发言稿、提案、信息等议政建言材料的质量,二是深入开展协商讨论,提高讨论的质量,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为此,要认真搞好会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坚持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就没有议政建言权。

认真搞好闭会期间的协商。为使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能够不间断地进行,在搞好例会协商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和丰富政协闭会期间的民主协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人民政协在闭会期间的民主协商指明了方向。第一,深入进行专题协商。专题协商以召开专题协商会为主要形式。开好专题协商会,要紧紧抓住全省改革发展中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要主动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专题协商会,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利用。专题协商这种形式生动体现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精神,能够较好发挥省政协在全省政治生活和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第二,深入进行对口协商。对口协商主要是指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同党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商,这是使政协协商民主经常化的重要形式,也是动员和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及所属委员参与民主协商的有效方式,应积极探索并不断使之规范。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对口党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争取党政职能部门对政协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要围绕党政职能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供其参考。第三,深入进行界别协商。界别众多是人民政协的重要优势,界别协商是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包括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界别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协商等形式。要通过界别协商,汇集各界别的智力资源,对一些领域中最基本、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进行协商,形成一些重大的决策参考意见,特别是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要对界别协商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先从组织化程度较高、活动比较规范的界别做起,也可以从那些有比较成熟选题的界别做起。第四,深入进行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是动员和组织全体政协委员广泛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极为有效的方式。要帮助和引导委员密切与党政职能部门的联系,使提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帮助和引导委员密切与党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就提案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形成共识,提案办理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委员反馈。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和创新其他协商民主形式,努力发挥人民政协各种协商形式的集群效应。

认真搞好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个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如何划分全国的、地方的、基层的民主协商,如何协调国家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的民主协商,如何明确上述各种协商主体即谁与谁协商、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成效以及协商成果集成运用等,都有待通过制度加以认定和规范。作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来讲,总体要求是,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总要求,大力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高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因此,有必要出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这要作为本届省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特别是要认真解决好以下几个重点问题。第一,解决好与谁

协商的问题,即协商主体问题。政协应主动邀请党政领导参加政协的协商民主活动,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增强主体意识、协商意识,主动安排并积极参加政协的协商民主活动。第二,解决好怎样协商的问题,即协商程序问题。在原有“五大程序”的基础上,应重点考虑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纳入各级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的工作规则,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日常办文办事程序,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和程序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不协商不决策、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第三,解决好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的问题,即协商效率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职能部门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吸纳来自人民政协民主协商的重要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应支持人民政协抓好党政职能部门办理协商成果的经常性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协商成果交办机制、实施机制、促办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等,切实增强约束功能,真正使协商民主制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夯实人民政协实行协商民主的工作基础

要把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搞好,根本在于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关键在于加强政协制度建设,基础在于提高政协自身建设水平。要按照促进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专门委员会基础作用、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五位一体”的总要求,全面推进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不断夯实人民政协实行协商民主的工作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发挥好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省政协中的作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优势和作用,既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中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体之一,又是在人民政协中与各族各界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主体之一。发挥好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省政协中的作用,第一,要切实尊重和保障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省政协的各种民主权利。主要是保障其在省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为此,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重点研究,提出的提案要重点办理,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要重点报送。第二,要建立健全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省政协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要定期走访省各民主党派,认真听取、研究并采纳它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要利用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等多种协商途径和方式,就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事务,加强与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第三,要在组织上保障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政协事务。省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省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要占有较大比例;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省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发挥好省政协委员在省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作用发挥在委员、活力展现看委员、事业发展靠委员。发挥好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第一,要加强委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委员协商议政能力。今年是十一届省政协的开局之年,要把省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组织好中共党员委员学习培训班、党外新任委员学习培训班、党外连任委员学习培训班。要抓好常委会专题学习讲座,组织好委员经常性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和政协章程,学习履职必需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知识。第二,要加强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委员参与协商活动的积极性。要为委员履行职责打造更多、更便捷的载体和平台,鼓励委员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协商议政、建言献策,珍惜委员的智慧和心血,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委员履职统计制度、通报制度以及激励机制,出台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第三,要把好委员入口关。完善委员推选制度,改进委员产生办法,优化委员构成,确保委员切实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发挥政协党组在委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届中委员人事调整时,

政协党组应参与委员产生的全过程,对下届留任的政协委员应发挥重要作用。

发挥好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在省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政协专委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省政协常委会和省政协主席会议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专委会工作在省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专委会自身也要严格要求,以履行职能的实效为全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第一,要自觉地把专委会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加以谋划,放到政协工作全局中加以部署。每年工作都要有重点、有亮点,用“谋事干事成事”的效果检验和体现专委会工作的成效。要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提高专委会履职能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下大功夫,下大气力,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抓出成效。第二,要紧紧围绕发挥党派、界别、委员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彰显专委会工作特色。要积极开展与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的联合调研,努力形成调研活动统筹、资源信息共享、咨询论证合力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要建立健全专委会与界别对口联系和开展界别活动的工作机制,使专委会成为开展界别活动、联系界别委员、反映界别诉求的重要平台和渠道;要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调研、视察、联谊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委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增强专委会工作的吸引力。第三,要进一步推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努力提高履行职能的实效。比如如何加强提案办理工作,使委员的重要意见建议真正落到实处,如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提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质量和实效,如何把民主监督工作寓于各项经常性工作之中等,都要有新思路新方法。

总之,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政协重要渠道作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把这一既顺应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又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民主形式建设好、利用好、完善好,为开创我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第五篇: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思考

吴建平

一、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内核。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内部各个方面,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上,依法就国家和地方现代化建设中涉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重大问题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商谈、妥协、交易、沟通和审议等协商性的方式及机制参与政治的一种民主类型。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其基本含义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目的在于听取各方真实的意见以优化决策,核心是强调民主协商、平等对话、自由交流并形成广泛的共识,实质是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的最新的实践创新,体现了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对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有作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建全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党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有利于更加广泛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有利于拓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拓展和实现社会各界人士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多种利益诉求,共同推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关系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本身就是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一种集中体现形式和实现方式。不仅政治协商时协商,民主监督许多时候也通过协商来实现,参政议政更是充分体现了协商的理念和方式。这三项职能都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于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中,可以说,人民政协的每一项工作都体现了协商民主。人民政协也通过积极履行三项职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和价值。

首先看政治协商。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第一,协商民主丰富了我国政治协商的内容,提高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第二,协商民主推进了我国政治协商的程序化、法治化的进程,为社会政治参与提供了有序化的民主参与和制度化的组织程序、途径,体现了民主理性和民主程序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协商民主进一步拓展了我国政治协商的民主范围。协商民主总的来看是从国家形态的民主发展到公民形态的民主,实现了国家与公民合作互动、良性共治。体现了我国政治协商的民主新形态,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突出特点和优势。

协商民主、民主协商、政治协商三个概念要有所区分,协商民主重点强调的是民主的类型,讲的是“这是什么民主”的问题;民主协商强调的是发扬民主,听取意见,重在民主的方式;政治协商是政协的一项职能,强调的是重大问题要通过政协组织郑重地商量。

其次,再看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两项既是政协组织的职能,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政治协商、民主监

督、参政议政本身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子系统。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一个由内部诸要素,包括政协三项职能在内的开放的民主大系统,正是这些系统的相互促进,形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活力。

三、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组织就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工作就是发展协商民主的工作,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发挥重要渠道作用。

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这一重要论述,主题鲜明,指向明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履行人民政协基本职能的根本指针。

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是政治协商。这一职能,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人民政协在长期实践中坚持不懈地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就国家发展、国家治理以及经济社会变革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政治协商,凝聚各党派、各民族、各社会团体和广大社会成员的共识,增进对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才使其地位不断巩固、作用不断提升。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尤其需要人民政协充分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在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弘扬正能量中发挥更有力更有效的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权利,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治和国家及社会治理提供广阔渠道和制度平台。应紧紧围绕这一本质要求,

立足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权力监督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明确强调“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监督的主体是人民。人民在权力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主要通过各种检查、监察、监督机构以及各类民意诉求传送渠道等来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政治功能是通过各党派、各民族、各社会团体和各类代表人士的民主协商加强监督,这也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一个重要价值指向。

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承担着凝聚和吸纳各种政治力量的智慧共同治国理政的重要政治功能。总书记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明确要求协商民主在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凝聚和吸引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人民政协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优势,这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有机契合。应以参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指向,努力开辟参政议政渠道,着力提升参政议政实效,有效履行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建言献策、治国理政的重要作用。

总书记在讲话中对如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要求推进和深化人民政协改革创新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事,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在全面深化人民政协改革创新中,积极适应协商民主的发展趋势推进制度创新。

协商民主,本质在于民主,目的也在于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是人民政协一切工作的主线。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要做到“真协商”,就必须坚持以人民民主为基础和前提,“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尤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这样一种宏伟目标和艰巨任务,要求人民政协抓住根本与主题,紧紧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履行基本职能,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努力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

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实在在的民主、全方位的民主,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一是以加强制度化为主要方向,切实将民主协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作为各

级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和常态性的政治协商制度。二是以发挥主动性为关键环节,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重大事务协商中的主动性作用,主动出题目、作预案,主动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三是以增强有效性为根本目的,把民主协商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和协商计划。规范协商内容,协商内容主要是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问题。主要有:重要文件、重要法律法规、重要公共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监督事项、人民政协和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事务、国际问题及对外交往中的问题、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以及其他有关重要问题。积极探索进一步拓展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的涵盖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协商内容,为政协协商民主开拓新的领域。创新协商形式。政协章程规定,主要是:政协全会、常委会会议、主席会、专题协商会、座谈会、秘书长会、专委会会议,以及内部协商会等政协协商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四种形式。这说明协商形式是丰富多彩、不断创新的。制定完善协商计划。其目的在于使协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体现了各级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使协商制度化、工作重点明了化。

五、加强党对政协协商工作的领导

健全协商机制。将政协履行职能纳入各级党委议事规则和日程,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协商工作计

划,由党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并列入党委工作要点。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探索由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的办法。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办理和督办提案协商机制。规范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机关部门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条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更好地为委员发挥作用搭建更多平台、营造民主氛围,促进委员之间、委员与部门之间的交流协商。建立政协副主席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联系服务委员制度、通报政协工作制度等;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同社会组织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

提案是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一是加大提案审查工作力度,完善提案立案标准,提高提案质量。二是增强办理实效,主席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确定重点提案,听取重点提案督办情况报告;准确确定提案承办单位,提高提案交办工作的科学性。三是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制度,强化提案督办,促进提案办理实效。

(作者单位:七星关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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