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报告

2022-07-09

很多人对于写报告感到头疼,不了解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该怎么写出格式正确、内容合理的报告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非法占用林地报告》,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非法占用林地报告

非法占用林地罪追诉问题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立案与追诉的法律问题

(qq673053581)

一.立案依据

1.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二通过)

2.立法解释: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含义,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解释中的“有关行政法规”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但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等。

3.司法解释:200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公布施行。解释共七条,其中,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第六条 单位实施破坏林地资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关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二.依法应当追诉的行为

1.从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二)公布之日起算,凡违法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是成文法,具有明确性,排斥习惯法;禁止类推适用,包括禁止

司法类推和类推解释,所以,刑法修正案

(二)才将“林地”写入刑法第342条。

2.关于跨越《刑法》修正案

(二)继续犯的追诉问题:继续犯(前后行为都为犯罪),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呈继续状态的犯罪。非法占用林地的继续犯罪应从2001年8月31日始计算其非法占用林地的数量、数额,达到《解释》的立案标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且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我认为“多次”一般为不超过五年的追诉期;“依法”应是指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释应当追诉的犯罪行为时间,如果其行为时不违反刑法,则不属犯罪行为,追诉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其依法追诉的起算时间,应为刑法修正案

(二)公布之日即2001年8月31日以后、《解释》实施前行为人非法占用林地的,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应依照《解释》规定办理。“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既包括刑事范围内的案件,也包括尚未处罚的行政案件转立刑案查处。

4.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17日起施行)第二条“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我认为 “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应理解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诉讼中,有些罪名在量刑情节或立案标准上不具操作性,所以,需司法解释明确具体量刑标准。因此,只有违反刑法的行为,才需要司法解释。一切运用和理解司法解释都不能违背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

三.依法不予追诉情形

1.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在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

(二)公布之日前“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终了的行为,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应当不以犯罪追究。

2.超过追诉期限的不应追诉: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的不再追诉”。“非法占用林地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5年,因此,从犯罪终了之日起算,超过五年追诉期的,不应追诉。

3.从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

(二)公布之日起,到2005年12月30日《解释》施行前,非法占用林地尚不够闽林[2002]公4号关于“非法占用林地案”刑事立案标准,而立为行政案件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如果超过追诉期限,也不应追诉。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逃避刑事制裁的动机,客观上公安机关也未立案侦查。

四.单位犯非法占用林地罪的认定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四种情况

1.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的;

2.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3.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4.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六.分析犯罪构成应把握的问题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其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从司法解释看,本罪为结果犯(即既有危害行为发生,又有危害结果产生),其客观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⑴是非法占用林地的危害行为;⑵是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危害结果,才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

2.非法占用林地的表现形式: ⑴未经批准占用的林地,即未经国家林地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⑵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的林地,即少批多占,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另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⑶采取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者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的林地;

⑷非法批准、使用的林地应当收回而拒不归还的。

3.改变被占用林用途的形式:在占用的林地上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

七.关于“林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的界定

林地的范围,依据《森林法》第3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确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防护林地范围,应根据《森林法》第四条规定,是指有生长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的林地。

特种用途林地还应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

(驴友砖家的认识) 二○○七年九月

法律常识:

以法定结果为构成要件的,是结果犯; 以具体危险发生为构成要件的,是危险犯; 仅有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不以发生结果或者危险为要件的,是行为犯; 继续犯,是指犯罪既遂以后,如果不法状态存在,犯罪行为仍在继续之中的情况。

第二篇:AA林业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活动

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开展严厉 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活动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整顿关闭非煤矿山企业检查确认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征占用林地现状,以本次非煤矿山企业整治为契机,林业局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活动,旨在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依法规范取得征占林地手续。

一是确定重点明确目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清理矿山企业非法占地和其他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主要是对象是非法占用林地采矿、采石、采砂、取土、弃渣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林木毁坏的项目。

二是建立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严厉打击活动打出成效,林业局成立了以一把局长AAA为组长,由资源林政股、森林公安局联合组成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资源林政股股长AAA担任,下设两个行动小组,实行责任包片。各乡镇林业站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检查组成员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制定方案稳步推进。林业局制定了《实施方案》,从整治对象、整治措施、整治时间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A年A月A日至A月A日,分为三个阶段:A月A日至A日为全面调查阶段,A月A日至A月A日为建档取证阶段,A月A日至A日为立案处理阶段。

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单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采矿点进行重点调查。据统计,截止A月A日,已调查完成了64个矿坑,涉及14家企业,约完成调查总进度的50%,调查完成后将建立矿山企业占用林地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属于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检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交森林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占用林地申请报告

桂阳五源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报告

桂阳县林业局:

兹有桂阳五源矿业有限公司五里山铜多金属矿项目建设,需临时占用桂阳县国有林地7334.1平方米,用于桂阳五源矿业有限公司五里山铜多金属矿项目建设选厂及尾矿库使用,地点在桂阳县桥市乡枫树村绿紫坳。

特此申请,望贵局给予批准,为盼!

桂阳五源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四篇: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篇一: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编号:2013-01-15 xxxxx项目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xx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队 二o一三年四月

项目名称:xxxxx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资质:

设计编号: 2013-01-15 队 长: 副 队 长: 总 工:

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员: 制 图:

研究 员 研究 员 正高级工程师 xx研究 员 研 究 员 xxxx xxxx xx xx目 录 第1章总 论 ...........................................................................................................................1.1 项目概况 ...................................................................................................................................第2章项目区域背景情况 ...........................................................................................................2.1 项目的由来 ...............................................................................................................................2.2 项目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 .......................................................................................................2.3 社会经济概况 .........................................................................................................................2.4 林地资源概况 .........................................................................................................................2.5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 ..............................................................................................第3章 项目拟征占用林地概况及编制依据 ..................................................................................第1章 总 论???1 附件:

1、建设项目拟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2、拟征占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附表:

1、建设项目拟征占用林地按地类统计表

2、建设项目拟征占用林地林木面积、蓄积量统计表

3、建设项目拟征占用林地按林种和地类面积统计表

4、建设项目拟征占用林地分起源按林种、优势树种、龄组统计表

5、建设项目拟征占用林地经济林统计表

6、建设项目拟征占用林地小班调查因子明细表

7、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估算汇总表

8、建设项目拟征占用林地gps坐标点明细表

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2、项目区总体布局图

3、项目拟征占用林地现状图

4、拟征占用林地各小班地块gps坐标点位置示意图

其他材料:外业调查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批复文件篇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和可行性报告编制注意事项

一、引用的技术标准:

1.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2.ly/t 1812-2009 林地分类; 3.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

4.ly/t 1955-2011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5.ly/t 1956-2011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6.ly/t 2009-2012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

二、几个主要术语 1.使用林地 :是指建设项目占用(含临时占用)、征收林地。林地是指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林地范围。

2.项目区 :是指建设项目拟使用土地的红线范围。

3.项目区域:是指建设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的行政区域。

三、容易出现问题的几个方面

(一)使用林地范围确认:

1.确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及周边建筑物的空间位臵关系。林业厅现在规定是:对涉及征占用林地项目选址地的征占用土地情况(含林地及其他地类)要进行全面勘测,其中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线状构筑物建设项目,应自拟征占用林地边界外缘向外侧各延伸100米;厂区、采矿等团块状建筑物、构筑物建设项目,应自拟征占用林地四周界线各向外延伸200米;向外延伸勘测的林地等各地类应与拟征占用林地地块内各地类作为勘测成果一并成图。在这一点上,很多调查设计单位做的不够好,多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只是简单地把使用林地范围划定,拟使用林地周边的情况不清,在项目区周边有道路、建筑物的,并没有在使用林地现状图上标注清楚。有的用地边界不闭合,有的边界线分辨不清等。一些线状建筑物存在多种线条混淆的现象。图例、图示不按照林业地图图式注记等等问题。

2.确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地、公益林地等范围的空间关系。很多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在这方面没有叙述,导致在审核审批林地时,需向当地有关部门询问。

(二)区划、调查和统计

小班界线应采用gps或罗盘仪进行实测。从小班测量成果图面上看,小班界线、尤其是有些天然林地的小班边界非常规则,边界全部是一条直线,这本身就不符合现地实际情况小班。因此,应加强小班区划工作,细致区分不同情况。 2.小班调查:

根据现地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确定林地小班的主要调查因子情况,主要应侧重现地调查。如:小班号、位臵(行政权属)、对应林地落界小班号、地类、权属(地权、林权)、林种、优势树种(组)、起源、郁闭度、龄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经济林产期、林木蓄积、造林、初植密度、经济林株数、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林地质量等级等林地属性因子。在这方面,有些人工林小班、未成林造林地小班的造林时间、初植密度等因子容易出现遗漏,导致无法确认地类属性。

林木蓄积调查,一般情况下,使用林地面积较小的采用全林实测法调查,面积较大的应采用标准地法调查,面积巨大的应采用机械抽样调查法推算;经济林采用小样圆法调查推算;林地保护等级、林地质量等级依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资料确定;其他因子调查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使用林地小班号及林地属性,应与最新林地一张图及其林地属性数据库相对应,有严重不一致的情况应予以说明。 3.小班调查结果统计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地的,以林班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和统计;建设项目使用集体林地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和统计。严格按照统计表规定的格式进行相关统计,不得自行编制或自行设计统计表样式,要求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些设计单位把统计表做成了明细表,或者机械地套用规定的表格式样,没有的内容也把统计表的样式摆在那里。还应特别注意统计表中计、小计、合计、总计的涵盖范围。有的设计单位自行编制一套其他人无法辨认或无法看得懂的表格。有的设计单位甚至统计表的概念都不清楚。

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对项目建设内容表述不清、对项目建设背景表述不准。项目建设将产生的效益叙述不到位。

(四)图面制作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内的图面资料分为:征占用林地地理位臵图、征占用林地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征占用林地现状图三种图面资料。 地理位臵图比例尺为1:5-1:20万,以能清晰表述征占用林地位臵为原则,清晰绘制项目拟征占用林地区域的行政区域界线、主要居民点、主要控制点、地形地貌等要素,不跨盟市的项目,应绘制旗县、乡镇和行政村三级界线;跨盟市的项目,应绘制盟市、旗县和乡镇三级界线。

现状图:是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最重要的图面材料,要求一律采用地形图作为成图底图。图面比例尺1:2000-1:10000不等。

总体布局图:是对建设项目不布局情况进行表述的一个图面材料,一律采用地形图作为成图底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图图面比例尺应与征占用林地现状图比例尺相篇三:征占用林地项目可行性报告

征占用林地项目可行性报告

编制提纲及格式要求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2007年12月目 次

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概况

1.2 拟征占用林地概况 1.3 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 第二章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背景情况 2.1 项目区域 2.2 项目区背景情况 2.3 项目基本情况

第三章 项目拟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3.1 调查的目的及范围 3.2 调查依据及技术标准 3.3 调查方法及精度(详细叙述) 3.4 调查结果(详细叙述) 第四章 征占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4.1 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4.2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4.3 对生态效能的影响 4.4 对景观环境(风貌)的影响 4.5 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4.6 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第五章 综合评价

5.1 占用征用林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立项依据是否充分) 5.2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条件 5.3 相关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5.4 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技术保障措施6.2 环境保护措施 6.3 资金保障措施

6.4 对建设(生产)单位的要求和建议 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7.1 立项依据及必要性 7.2 各项补偿费用 7.3 综合评价及结论 第八章 相关说明 附件:

1) 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和有关专业(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的调查报告(或采伐调查设计说明书、可单独成本);

2) 征占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测)算报告(含计算范围、标准和结果);

3) 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等)的批复文件、省厅委托函及其他(如环保、土地部门)有关文件(复印件)。 附表:

1) 项目区林地分权属按征占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 2) 项目区林地分权属各地类面积统计表;

3) 项目区林地分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经济林应附分产期面积统计表)。

4) 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各项补偿费用测算表格。 附图:

1)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2) 项目建设总体布局(置)图; 3) 征占用林地现状图、调查设计图。第一章 总 论

概述项目提要情况,拟征占用林地的总体情况及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等。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性质(国有、集体、私有、独资、外资、股份等)、隶属关系、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法人),项目批准单位、项目建设目标及性质,投资规模及来源,拟征占地规模、用途(重点叙述),项目效益分析等。 1.2 拟征占用林地概况 叙述项目具体建设地点,拟征占用林地面积蓄积、拟征占用林地类型、所涉及林场、林班及占地性质。 1.3 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 1) 有关法律法规;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3) 国家及行业长远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等; 4) 有关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基地建设的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区及项目(周边)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相关专题报告等;

5)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6) 项目区域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

7) 国家颁布的有关社会、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第二章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背景情况 项目区的情况调查,以涉及到的最小行政单位为范围,可以是行政村、乡(镇、林场)、县(区、市)及地(市)。 2.1 项目区域

叙述征占地范围的具体地理位置(拐点坐标等)。 2.2 项目区背景情况 2.2.1 项目由来 叙述项目立项目的、项目提出过程及前期准备情况。 2.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简述)从项目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或生态)需求等方面进行建设必要性分析。 2.3 项目基本情况 2.2.1 自然地理(地理位置、经纬度等) 2.2.2 地形地势(地形地貌及海拔高度等) 2.2.3 气候(气候特点、所处气候区、气温、降雨量等) 2.2.4 河流水系(所处主要水系及水利资源情况) 2.2.5 地质土壤(土壤种类、分布特点等) 2.3.6 植被及野生动物(植被区系、主要林木、灌木、草本、野生动物种类及分布) 2.3.7 森林资源(经营面积、林地及非林地面积、蓄积量及森林覆盖率) 2.3.8 社会经济(建设区经济特点、行政区划、面积、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等) 2.3.9 其他(如风景名胜等情况) 第三章 项目拟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3.1 调查的目的及范围 3.1.1 调查的目的

从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免遭破坏为出发点,在满足建设用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使用林地,准确测算征占用林地及砍伐林木的各项补偿费用,为审批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结合项目特点论述) 3.1.2 调查范围

描述占地面积及具体地点。 3.2 调查依据及技术标准

国务院、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省林业厅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有关细则、规程规范等。 3.3 调查方法及精度(详细叙述) 明确林地现状情况及调查分析办法。

拟占用林地的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为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权属为集体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权属为国有的以场(圃)为单位。 3.3.1 林地面积调查(现地调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

第五篇:占用征用林地检查县级报告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统一部署,检查组一行六人于2007年12月7日-12日依据《山西省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与征用占用林地检查办法》(讨论稿)的要求,对浑源县2006年度征用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工作组织与时间

浑源县本年度没有发生征用和占用林地,因此我们根据山西省征用和占用林地检查办法,利用 天时间对本县进行核实和现地检查结合的方法完成此次工作。

(二)检查样本组织

根据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检查办法,对所抽查的八个乡镇进行踏查,并随时记载沿线所见情况,详见检查表(1-8)

(三)检查县基本情况

浑源县土地面积295.7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50万亩,有林地面积42.2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8%,森林覆盖率14.28%,是一个森林资源较短缺底县。

二、检查县林地管理情况

此次检查未发现浑源县有违法和超占林地的情况,从一个方面说明县委县政府对林业工作的重视,同时证实了林业局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是下了功夫的,做到了无发生违法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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