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主集中制

2022-10-12

第一篇:如何理解民主集中制

如何理解党章上规定的民主集中制

集体领导制度是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个制度对于发挥领导群体的作用和智慧、对于发扬民主以及防止个人专断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集体领导制度的要求,一些重大议题特别是所谓“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议题,都要经集体讨论的程序来决定。

但是,在某些地方的实际政治过程中,集体领导或者说一些议决事项的集体决定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事实。多少年来一直强调的集体领导或集体决定的体制,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集体名义”的体制。所谓“集体名义”的体制主要是说,在这样的体制下,一些重大的议决事项确有集体讨论和集体议决的程序,但是这种程序在很多情况下仅仅具有形式的而并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提交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集体议决的程序,其本身缺乏严格的规范。什么样的事项、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进入集体讨论议决的程序,尽管很多单位都有一些成文的规定,但严格说来尚缺乏科学的体制规范。通常情况下,能够进入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有一个提案、调查论证、主管部门处理结果以及分(主)管领导意见等等程序。根据这种程序,分(主)管领导实际上具有很大的“独立主导”的权力特别是否决的权力。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那种分(主)管领导行使否决权的情况并不是罕见的,只要分(主)管领导不签字同意上会,该议案实际上即告否决。因此可见,这里的否决过程,就显然不能体现集体领导的意义。

另外一种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事项需要提交会议讨论,

分(主)管领导也具有很大的选择权力。一些领导出于各种各样的行为动机,往往倾向于把几乎所有大大小小的问题都提交会议讨论。这里的动机譬如说,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压力,为了表明自己非常负责任的态度和繁忙的工作状况,如此等等。而对于一些实质性的重要事项,对于一些尚把握不准的事项,恰恰会采取留一手的策略或通过其他程序来绕过集体讨论。所以民间才有这样的说法,说“大会解决小问题,小会解决大问题,不开会解决关键问题”,也确是这种体制弊端的写照。 第二,提交到会议讨论议决的事项,究竟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作出决定或者不作出决定,往往也缺乏明确的规范。在实践中,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一般而言,很难真正形成所谓会议讨论的环境和氛围。这里的情况和原因主要是:我们实行的基本上是一种“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从客观上来说,无论是关注点还是理解程度,譬如说要分管教育的对分管农业的领导提出来的事项或人事任免提出意见,显然是勉为其难。另一方面,即使相关人员有这个条件和基础就其他分管领导提出的事项或人事任免提出意见,一般来说也不太现实。体制是要有人的作为来使其运转的,而人往往又是理性的,在其作出任何言行举止之前,特别是在这种工作场景中,一定会以其经过预期的利弊得失为其行为依据。从常理以及经验来看,不同领域的分管领导之间,一般总会对其他分管领导提出的事项采取不表态或者默认的态度,尤其是不会提出反对的意见。这既是维护和尊重他人主张的表示,反过来也是要求他人维护和尊重自己主张的需要。因为你要是反对他人的主张,也就为他人反对你的主张提供了理由。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一把手”即“班长”才有可能提出否决性意见。正是鉴于这样的情况,所以有个说法,例如在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地区的用人问题上,尽管我们有很多很多的流程和规范,但是,这个单位或地区的“一把手”还是具有决

定性的权力,说“‘一把手’要用一个人应该有 80%的把握,而要不用一个人,那必定是有 100%的把握”,就反映了这种情况。第三,“集体讨论”程序往往还成为很多不当决策甚至错误决策的“庇护所”。应该说,在我们的领导制度以及督察制度中,也非常注重制度的执行情况。但是往往只要是合乎程序,就没有问题。按理说,这也应该符合一般的程序至上原则。但是由于上述之分析的情况,现有的“程序”通常并不能发挥其程序的应有正当功能和作用,仅仅是一种形式而已,所谓“集体领导”的程序在实质上来说仅仅只能被解释为“集体名义”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不当决策或错误决策,只要有这样的程序,就会视为正当,就无法落实责任归属。“上了会议的”,“经过讨论的”,“查到会议纪要的”……就是正当的,可以过关的。决定一个重大事项也好,任用一个领导干部也好,一旦出了问题,就会马上反映这是不是一个“集体决定”。只要是“集体决定”,就表明在决策程序上没有问题。事实上,那种“集体名义”掩盖了很多很多的不当决定。

要完善集体决定或称集体领导的体制,改变那种变集体决定为集体名义的状况,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方面的一些工作需要引起关注。一是有必要分清所谓“决策”与“执行”的功能界限。在管理上,决策与执行尽管是两个不同的功能,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也往往交织在一起。譬如说,关于“用一个什么人”的问题,显然是决策问题,但这种决策是建立在具体的操作步骤上的。相对而言,决策一般解决的是相对宏观的方向问题,而执行解决的是具体性的步骤问题。因此,在集体领导体制中,需要集体讨论议决的一定是属于决策层面的问题,至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即没有必要通过集体议决的程序解决。

二是有必要明确集体领导体制中每一个成员的平等地位。首长制与委员会制度的区别不在于是不是要经过讨论,而是在

于决定的规则不同。在首长制下,首长在遇到决策事项时,也通常会召开一些集体性的咨询会或相关会议,但是最后作出决定并对此决定负责的,必定是首长个体。而在委员会制度下,通常需要有集体中的多数成员支持方可作出决策。因此,这里就必须预设一个前提,即参与这种集体领导的每一个成员必须具有同等的地位。在我们党的委员会体制中,无论是常委会还是全委会,书记仅仅具有召集会议的职责,而并不能具有在讨论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的职权和功能。

三是有必要遵循集体表决程序的基本原理。在集体议决的过程中,或者说之所以要通过集体议决的方式作出决策,最主要的原因是:防止个人专断,发挥多数人的智慧和判断力,通过多数人的知识互补以避免个别人的知识局限性。为达成这样的效果,所以集体议决有一个基本原理,即参与集体议决的每一个个体必须独立地作出判断,而不能有倾向性的主导或引导。

四是有必要规范集体领导体制中的一般程序规则。这里的规则主要包括:提案程序,即要切实解决什么样的事项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进入集体议决程序的问题;其次要解决的是,一个经过讨论的事项又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和规则作出决定或不作出决定。在集体议决体制中,多数决定是一个基本原则。因此,凡是集体议决的事项,不能通过惯常的那种俗称“你先民主我最后集中”的方式决策,而必须尽可能地通过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来获得多数人的意志倾向。

第二篇: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整个政治生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统帅和决定作用,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着我国的国家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也决定着我国的政党制度及我国的外交政策。准确把握人民民主专政,对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把握人民民主专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①把握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属于剥削阶级国家,实行少数剥削者对广大劳动者的统治。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实行广大劳动人民对少数人的统治。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不能只理解成加强专政职能或只讲民主。

②明确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与真实性。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即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都享有民主权利。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③区分人民民主专政的 “阶级基础” 与“社会基础”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社会基础指我国的全体人民,相对阶级基础而言,社会基础更具广泛性。

④理解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中的“一定范围”,不是有的领域有,有的领域无,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无,而是指阶级斗争已不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大量存在的社会矛盾中,并不都具有阶级斗争性质,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已不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

⑤充分认识现阶段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⑥掌握新新时期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赋予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的时代内容:即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扬人民民主,切实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努力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设法制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继续坚持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打击国内外一切破坏社会主义的活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卫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第三篇: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根本制度。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 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二)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地方范围内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三)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

(五)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由集体决定,同时使个人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党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国的各个组织必须统一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

一、民主集中制是富有深刻内涵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贯通,民主孕育着集中,集中包含了民主。两者相互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离开了民主讲集中,或离开了集中讲民主,都不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所要求的。

二、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的制度首先,民主集中制是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为基础的科学制度。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上的从实践中来和群众路线上的从群众中来推广到党内生活,就是党内民主,而集中就是把来自实践、来自群众的各种意见、建议集中起来,形成科学决策,再到实践中去实施并接受检验,变成群众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伟大实践。民主集中制就是这两个过程的有机统一。

三、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的根本规律。党要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要有正确的理论、纲领和路线,还要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严格的组织制度来保证其得到贯彻落实。

四、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内公正,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民主集中制的一条根本要求就是实行党内民主。在党内,所有党员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党员和党组织都有发表意见、表达愿望的机会与条件;在党内实行讨论自由、批评自由,人人都可以畅所欲言,提出建议;所有党员都必须执行党的决议,接受党的监督,遵守党的纪律,在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凡属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都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集中制从组织制度上对党员的权利予以了保障。

五、民主集中制能正确合理地处理党内各种矛盾关系,有效地维护党内团结。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我们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组成的统一整体。在这个统一体中,根本的目标和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个人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矛盾,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为我们提供了正确合理地处理党内的这些矛盾、保持党内的和谐和秩序的规范。

六、民主集中制能够集中全党的智慧,统一全党步调,确保决策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统一全党的意志和行动,确保政令畅通,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最广泛地听取广大党员在实践中对党的决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使决策在实施中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推进我们的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合理性,是已被我们党的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所一再证明了的。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就有凝聚力、战斗力,事业蓬勃发展;反之,党就缺乏生机和活力,事业受挫。正如邓小平所说:“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第四篇:正确理解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纪律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的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是辨证统一的,不能割裂开来。过度的强调“民主”就不能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就不能使我们的党成为一个坚强的能战斗的整体;过多的强调“集中”就不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就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既集中全体党员的智慧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实现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进而使得我们的党真正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在我看来,民主集中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我们每一个人能紧紧团结在我们党的周围,为党的事业,也为人民的事业去奉献自己的才智和一切;民主集中制为我们党提供了一个集中千千万万个党员的智慧,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科学准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使得我们这些千千万万的个体有机结合为一个有共同目标的整体的有效途径。

我们的党是一个有着远大目标的代表多数人利益的团体,这无疑更需要铁的纪律。因此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实际上,我党建党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党在“二大”是就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

由此可见,党的纪律是需要每一个党员自觉遵守的,同时也是每一个党员都必须遵守的,无一例外!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觉得应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断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了解党的各种方针与政策来改造和完善自己;积极向党组织建言献策,服从于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所作出的一切决议;对照党的纪律要求来要求自己,时时刻刻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并以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周围的人,同不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

第五篇:思想汇报: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理解

尊敬的党组织:

《党的民主集中制》这节课由韩君华老师讲授。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进一步加深了我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1937年,毛泽东同志在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首次指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1945年,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随后党的七大、八大都把这一概括写入了党章。1962年,***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

1979年,***同志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新的理论概括,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同志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作了进一步强调,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同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相联系,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提出了在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路线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的思想,提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1997年,***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四项要求,即:要进一步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决策顺利贯彻执行;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民主集中制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历史和现实表明,我们党不仅长期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以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精神,创造性地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正确规范党的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我们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和强大优势。在新中国成立、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又通过宪法把这种科学合理的制度运用于国家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汇报人:好范文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如何应对和战胜困难下一篇:如何加强数感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