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影响高校财务管理论文

2022-04-14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营改增影响高校财务管理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行,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文简要介绍了“营改增”的基本概念及其意义,详细地分析了“营改增”给目前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具体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关于在高校推行“营改增”政策,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营改增影响高校财务管理论文 篇1: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摘 要] 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进,其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分析A高校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税务筹划、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改进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高校;财务管理;税务筹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9. 008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2年1月营改增在上海率先试点。2012年9月以后,营改增推广到包括上海在内的9个省市。2014年1月营改增又增加了铁路运输行业和邮政业。两年来,营改增试点地区由局部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由窄到宽,试点户由少到多。从2012年1月1日到2014年1月31日,全国企业一共减负1 961亿元。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研究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行业的试点方案,积极推进全面完成营改增。

1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后,增值税将替代营业税成为高校的主要税种之一。现阶段,高校营改增涉及的业务是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服务,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科研收入,二是社会服务收入。高校科研收入按经费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部门资助的纵向科研经费;二是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有偿科研技术服务的横向科研经费,其中横向科研经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另外,高校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平台等条件提供服务取得的测试费、检测费、化验费、分析费、计算费、环评费、加工费等技术服务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也属营改增范畴。

高校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没有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率;超过规定标准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率,并可以抵扣进项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校适用税率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降低为3%的增值税率,综合税率约为票面金额的3.29%,较原来缴纳营业税时5.65%的综合税率下降了2.36个面分点,税负明显减轻。对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虽然比原来5%营业税率略有升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总体税负的高低取决于进项税抵扣规模。

高校科研活动是以智力、人力投入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购入的材料、设备等占总成本比例小,人工成本占比较大。高校横向科研工作购入的实验仪器等固定资产、实验材料、水电费、交通运输费等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科研活动发生的人工费用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能够抵扣的进项税规模较小,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

2 A高校营改增实施进程及存在的问题

2.1 营改增实施进程

2013年8月起,A高校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应税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及文化创意服务,开具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3%增值税率,与之前缴纳营业税相比,税负明显下降。

2014年1月起A高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内容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咨询、测试费。实行开票时预扣增值税,在开发票时从科研项目经费里列支增值税及附加,如果科研资金还没有到账,则从其他项目里垫支税款,或用现金缴纳税款。但由于尚未购入认证设备等原因,暂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2 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税负方面。A高校营改增实施前期阶段,尚未购入发票抵扣认证设备,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短期内税负水平明显提高。在科研业务中人工成本大,可抵扣成本占比小,多数购买行为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导致税负增加。2014年1-3月A高校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98万元,而2013年1-3月缴纳营业税28.6万元,营改增之后2014年1-3月的相关税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42%。

(2)会计核算方面。目前A高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取科研收入入账开发票时先行扣缴增值税的核算方式。A高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按照项目进行会计核算,需要对每个科研项目分别进行纳税核算。如何合理增设会计科目细目,实现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分项目核算、全校合并缴纳是A高校需解决的问题。

(3)科研方面。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对科研收入的确认和学校管理费的计提基数都产生很大影响。例如A高校2014年与枣庄某公司签订技术合同金额10万元。4月份资金到账,入账时计入科研收入94 339.62元,缴纳增值税5 660.38元。而在营改增实施前,是按照合同金额10万元全部确认为科研收入。收入确认标准的改变影响了学校科研收入水平。学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时按照10万元为基数计算提取,并未按照扣除增值税后的实际科研收入为基数计提,造成管理费提取数较高。营改增后不仅税负明显增加,而且学校管理费的计提基数高于实际科研收入数,导致科研项目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老师的科研积极性和科研效果。

3 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建议

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逐步铺开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应针对新形势、新特点扎实打好基础,全方位做好税务筹划、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内部监督、合同管理、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

3.1 加强税务筹划

随着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合作不断扩展和加深,营改增导致的税负变化将对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研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营改增后,高校拥有进项税抵扣优势及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筹划具有很大空间。高校财务部门应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合法的增值税税务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学校税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途径:①做到应抵尽抵。高校可抵扣进项税的费用包括用于应税服务业务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耗材、车辆租赁、燃油费等,购入时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减少增值税的缴纳。②利用高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优势增加收入。对方单位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因此高校向对方单位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可以适当上调,以增加资金收入。③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了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并在《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列明了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高校应关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税务筹划,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充分利用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3.2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按照营改增实施要求,制定高校增值税管理制度及配套办法,明确增值税征收范围、申报程序等;完善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可设置专职科室或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税务工作,做好纳税基础数据测算、纳税范围认定、纳税资料收集传递归档、申报缴纳、硬件设施配备、软件系统的升级等基础工作;制定完善增值税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领用、使用和核销的工作流程,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监督。

3.3 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增值税业务比营业税复杂,财务工作量增大。财务信息系统中涉及增值税税负计算、账务处理、申报缴纳等业务需要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根据营改增要求,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科研经费,满足收入支出相匹配原则;增设会计科目,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等明细科目;按照项目分别核算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同时优化会计核算流程,加强财务管理。学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时应该考虑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因素,以扣除增值税后的收入为基数计提管理费。

A高校多校区办学,校区分散,开发票业务量大,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重要程度上等同于甚至高于现金管理,这对发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高校应改进票据管理手段,积极推进票据电子化改革,将票据入库、发放等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施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有效监管;增加必要的硬件设备,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设置必要的办公场所,设置专职或兼职纳税业务审核人员。

3.4 加强监督控制

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稽核,及时发现涉税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完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为学校老师提供增值税业务中的相关信息,提升财务监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3.5 完善科研合同管理

高校在签订科研合同时,要严格审批权限,除了关注合同标的、价格、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还需增加相关条款明确纳税责任,并注明合同价格是否含税及开具票据的种类、税率、开票时间等事项,做到合同内容规范、准确,符合合同法和财务法规,保证开票后足额缴税。对于免税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所开票据的种类,便于合同后期顺利执行。在合同管理上对于应免税收入要有完备的科研合作协议和技术转让合同,能正确划分是否免税并提供足够的依据,以免因缺乏必要的依据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应税收入。在合理纳税的同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发展。

3.6 加强宣传服务措施

高校应加大营改增的宣传力度,增强纳税意识和风险意识,发挥财务部门报账服务前台的窗口作用,及时将纳税变更注意事项告知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利用财务网站及各种媒介形式宣传解释营改增的意义和效果,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减少老师因纳税政策变动产生抵触不解情绪,使其了解增值税业务,充分抵扣、依法纳税。

4 结 语

营改增旨在通过税种的转换和税率调整达到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税负,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营改增使高校财务管理加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可抵扣进项税的减负效应使高校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提高了议价能力;对方合作单位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与高校合作的意向加强,有利于高校横向科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营改增不但影响高校税负水平,同时亦对高校内部管理、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带来多方面影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增值税的税负计算、会计处理、征收管理等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时更加复杂和严格,需要加强财务管理,注重纳税筹划,完善制度,优化会计核算流程,用好营改增的政策优势,以降低税负,提升竞争能力,进而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治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及完善对策[J].人民论坛,2014(2):96-98

[2]蒋彩萍.“营改增”后高校财务的应对策略——增值税的税务筹划[J].商业会计,2014(3):77-79

作者:史焱

营改增影响高校财务管理论文 篇2: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探讨

[摘 要]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行,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文简要介绍了“营改增”的基本概念及其意义,详细地分析了“营改增”给目前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具体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关于在高校推行“营改增”政策,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影响;建议

1引言

我国推行“营改增”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整体的税负,但在实际改革过程中,部分纳税人的税负也有可能会出现增加的情况,所以实际税负的增加与否除了取决于高校自身内部、外部等因素,还与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因此,高校应正确认识“营改增”的意义,从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入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适当地通过税务筹划来降低实际税务负担,促进高校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2“营改增”的基本概念及其意义

“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含义是指原本应缴纳的营业税这一项目改为增值税,即对产品或服务中能够产生额外价值的部分缴纳的税款,以达到减少重复纳税的目。简言之,生产商在第一次出手产品时就已经缴纳过相关税款了,购买者在将买来的产品二次出售时,其购入价可以抵减一部分税款,只需按照增值的利润来计算自己所应缴纳的税款。我国推行“营改增”政策对于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改善两税并存的现状。以往增值税与营业税一直都是并存状态,重复征税导致高校税负增加,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高校自身的改革与发展。“营改增”政策的推行有效缓解了高校及其他纳税机构的负担,用增值税取代原来的营业税,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

二是促进高校自身发展。从本质上来看,“营改增”是国家以放弃部门税金为代价,对各项税收项目实行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向纳税者提供财政援助的目的。对于高校而言,“营改增”不仅减轻了自身的部分税负,还对校园内部经济的发展起到调节作用,有利于高校持久稳定的发展。

三是降低了高校的纳税风险。在过去,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导致部分交易行为难以界定,这就使得高校的纳税风险增大,甚至于给税务机构的征管工作也造成一定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推出能够有效改善这种情况。

3“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3.1促使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发生变化

在“营改增”政策推出之前,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考虑到营业税不包括进项税和销项税,所以相关收入指的就是实际收入,而相关成本则是指实际产生的花费,故所收营业税(收入-成本)相关税率。

随着“营改增”的实行,增值税的缴纳与权责发生制并不冲突,但却与之前的会计核算基础是不相适应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技术基础是销售额,不包含税,所以此时的收入=实际收入-销项税,成本=实际支出-进项税,高校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2降低了高校纳税的风险

在过去的税收政策下,增值税与营业税两者是并存的,这就使得一些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主要体现在税种、税率等方面,导致高校的一些交易合同难以顺利实施。此外,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的知识素养水平低下也会导致高校不能正确缴税,存在漏缴、多缴等现象,增加了高校纳税的风险。在“营改增”实行后,原先应缴纳的营业税项目变成增值税,简化了税种、税率等问题,显著降低了高校的纳税风险,类似情况很少发生。

3.3推进高校科研人员的研发工作

一般情况下,高校的科研资金来源可以分为横向和纵向两大类,其中纵向科研主要是指由政府及相关机构批准并投资的项目,这类研发工作中开具的收款凭据具有行政事业性,受财政部门监制,无需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项目。而横向科研则是学校或其他申请方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申请立项,资金由企业提供。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高校的横向科研的研发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税负减少,与企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就更加密切,加速了项目工程的进展。当高校在引入新的研发项目时,企业为其开具增值专用发票,高校可以适当抵减部分增值税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科研成本的目的,能够有效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改增”的全面推行,有利地推动了高校横向科研的发展,拓宽高校与企业之间合作交流的桥梁,同时也增强了高校的科研实力。

3.4规避了高校盲目贷款的行为

“营改增”实行以来,高校原本所需缴纳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意味着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实行抵扣制度。例如,出于教学需求,高校购进一批多媒体设备、科研用机械设备、教学用易耗品等,以上均属于学校的固定子站,当学校取得销售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稅可以执行进项税抵扣制度,不计入学校的固定资产之内,与“营改增”之前相比,学校的资产总额会有所减少,负债率增加,而负债率越高意味着高校的偿债能力减弱,在进行贷款时,可信度下降。因此,在执行“营改增”之前,高校负债率低,偿债能力强,很有可能会进行盲目贷款,从而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而政策实施之后,高校管理者在考虑融资行为时会更加谨慎,有效规避了盲目贷款现象的发生。

4高校推行“营改增”的相关建议

4.1提高会计核算

营业税的计税模式比较简单,而增值税采取的是抵扣模式,“营改增”的推行意味着高校需对整个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改革。由于核算工作中涉及到的科目較多,高校有必要提高核算要求,合理增加财务人员配备,对当前的管理制度进行适当调整以有效规避风险。

4.2规范发票管理

发票的开具对于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来说非常重要,在营业税制下,工作人员往往只需要简单地开具发票即可。但是在增值税制下,由于发票的种类与之前相比有所变化,所以对高校的发票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营改增”之后,高校应严格制订并执行发票的开具、使用、核销等相关制度,将发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当中。

4.3关注最新政策

为了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税收优惠的政策。实行“营改增”之后,之前有关高校营业税的一些优惠政策、征管措施等旧的制度需及时清理,以便为新制度的执行腾出空间。在此重要过渡期,高校应随时关注国家最新的收税政策,与自身信息进行核对,做好备案或申请工作,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享受到国家予以的政策优惠。

4.4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高校应对当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督促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重新设置账簿,建立并健全高效的会计核算体系。其次,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核算增值税当中各项税额,得出准确计算结果,再按照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编制报表,做到最大程度地还原高校真实的财务管理情况。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应充分认识到“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正视一切机遇和挑战,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推行“营改增”。受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高校还应进一步完善当前工作,提供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与此同时,高校也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从而有效促进高校自身健康、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晓.基于营改增背景下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06).

[2]叶昭华.“营改增”税制的深入改革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5(06).

作者简介:

胡静(1981-),湖北武汉人,工商管理硕士,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会计实务,财务会计教育,财务管理与资本运作。

作者:胡静

营改增影响高校财务管理论文 篇3:

关于“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影响的思考

摘 要:目前,各高校正逐步实行“营改增”工作,其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在一段时间内将非常显著,文章根据目前试点城市的情况结合部分高校正在实行的“营改增”工作,分析了“营改增”对高校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带来的影响,并结合高校财务管理的特点,提出了在“营改增”过程中高校应采取的财务管理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发票管理

1 全国高校推进“营改增”工作的进展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市试点,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市等8省市。2012年9月1日,北京市各高校开始“营改增”工作,同年9~10月,江苏省、安徽省各高校开展“营改增”工作,接下来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江西等省份的高校陆续投入“营改增”工作。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目前,全国税改范围内的部分高校正逐步实施“营改增”工作,通过在相关校园网推出“营改增”专题问答、开展“营改增”政策解答、申请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认定、建立税务秘书制度以及增值税业务核算培训等举措在逐步落实国家这一重大税制改革。2014年是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国家陆续出台“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需要高校纷纷落实,所以,从全国范围来看,高校“营改增”的进展参差不齐,部属高校快于地方高校,很多地方高校还在调研、探索中,并未真正启动“营改增”工作。

2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2.1 对免税项目等具体操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相关规定,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试点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营改增”后,除印花税不变之外,就会存在如下问题,见表1。

2.2 对高校财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核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会计科目的设置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均允许高校部分的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为高校开展增值税业务核算明确了核算基础。高校需要在“应缴税费”科目下设置“应缴增值税”和“未缴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由于高校一般不涉及进出口业务,建议“应缴税费”科目所属“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进项税额”、“已缴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出多缴增值税”7个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2.2.2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核算

以高校政府采购教学用电脑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发票上注明的该批电脑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7万元,资产处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大平台授权支付给商家。相关项目的费用见表2。

2.2.3 缴纳增值税的核算

高校当月缴纳当月增值税税款10万元(省略城建税等),见表3。

高校当月缴纳以前月份增值税税款10万元(省略城建税等),见表4。

2.2.4 税款减免的核算

高校在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时支付设备款5 85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 000元、税款850元,技术维护费用3 000元,参照企业增值税的相关处理规定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见表5。

同时,相关次项见表6。

待认证抵扣后的费用情况见表7。

2.2.5 增值税月末余额处理

如果“应缴税费”所属明细科目“应缴增值税”月末余额在贷方表明有未缴增值税,应通过“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科目全额转入“应缴税费—未缴增值税”贷方。

如果“应缴税费”所属明细科目“应缴增值税”月末余额在借方表明有多缴增值税,应通过“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科目全额转入“应缴税费—未缴增值税”借方。

2.2.6 取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核算

以高校收到一笔横向科研经费科技咨询收入,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经费84.8万元已到学校账户,科研负责人按要求提供正式合同、科研处科研立项申报书和对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财务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咨询收入80万元,增值税4.8万元(不考虑城建税等),见表8。

如果高校收到一笔横向科研经费技术开发收入80万元,且通过科技部门认定审核,已经办理了增值税免税申请,财务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80万元(不考虑城建税等),见表9。

2.2.7 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以高校已经办理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退货为例,学校购买的一台价值10万元的实验用设备因质量问题退回商家,双方签订退货合同,款项退回学校,已经学校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商家开具红字发票:设备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见表10。

2.3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发票有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类,使用情况不尽相同。具体到高校的业务而言,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方单位不受限制,但开票项目必须符合免税政策并已经办理免税手续;对方单位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方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并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票项目不能免税;对方单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高校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使用。

由于增值税存在进项税抵扣的环节,而且对方单位是否到税务部门办理专票认证,退票处理手续又不同,发票作废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需要高校财务部门需要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如各学院教职工和项目负责人等都应高度重视。

3 高校应采取的财务管理措施

3.1 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对外联系和对内学习宣传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从长远来看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高校财务负责人应对外加强与税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前提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与实施进度。对内应加强对教师的税收政策和相关程序的宣传、解释、培训和指导。

3.2 严格把关合同,借助系统紧扣流程管理

很多高校横向科研收入涉及到研发和技术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都会面临改变,从免征营业税改为免征增值税,从向地税申请免税资格改为向国税申请。由于国税局将对省科技厅认定的免税合同进行认定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会要求补缴税金、滞纳金和罚金,因此严格把关合同,借助合同管理系统逐步规范、详实,紧扣业务流程是非常必要的。

3.3 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和发票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应建立增值税明细账,准确记录和反映涉税业务,方便日后查询和进行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以及当项目收入满足税务机关免税条件时,及时申报免税等。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往往成为纳税经济犯罪的高发领域,高校财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敦促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增值税发票开具、借用、稽核、保管、销毁的规范流程和制度并对增值税发票实行严格的专人负责制管理。

参考文献:

[1] 何莉.关于“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影响的思考[J].甘肃科技,2013,(2).

作者:夏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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