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2022-12-31

第一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一、筹资政策

(一)缴费标准: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政府补助资金标准待上级下达后公布。2017年的政府补助为每人450元。

(二)参保范围:具有我县户籍的、除职工医保以外的城乡居民和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城镇户籍的缴所在乡镇人社所。

(五)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以后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含政府补助)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镇(街道)人社所开具介绍信;(2)出生证明和小孩户口页的原件、复印件;(3)一寸照片一张。

(七)补缴政策:集中缴费结束后又参保的,需全额补缴当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二、医疗待遇政策

2018年扩大药品、医疗目录范围,按照最新医保药品、医疗目录执行。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在村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基金支付封顶120元。

2、门诊慢性病:①病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②申报程序:持近三年以内的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单据、医保卡、身份证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申报,每年两次。③待遇:门诊医疗费按照65%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当年住院报销费用合并计算,共计12万元封顶,其它慢性病种报销1万元封顶。

3、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待遇:①意外伤害门诊。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②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二)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乡镇)200元,二级(县)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乡镇医院报销80%(基本药物费用支付90%);县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因疾病住院,每人每年报销12万元封顶。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报销,年封顶线6万元。

3、住院管理:①聊城市内凭居民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户口簿)可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等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对恶性肿瘤治疗、心脏疾病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治疗、心脏疾病介入治疗、心脏疾病射频治疗、心脏瓣膜病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白血病、器官移植、颅内(或椎管)内占位性病变、血友病、腹主动脉支架手术、重度烧伤等特殊病种,患者或家属可携带医疗保险证(卡)、近期诊断或检查结果等,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对其余病种,转外就医需提供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或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的建议转诊证明。

三、大病保险

(一)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公司。

(二)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住院发票、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单,银行卡或存折,费用汇总明细,病历复印件。

(三)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由省级确定。2017年,经医保报销后,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1.2万元-10万元报销50%,10万元-20万元报销60%,20万以上部分报销65%。每人每年报销30万元封顶。

四、法律责任

参保居民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取消违规人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冠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第二篇:冠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11月14日,冠县召开2018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聊城市居民医保征缴文件精神,通报2017年医保运行情况并解读了有关医保政策。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比上年度增长20元。经县政府同意,冠县以县统计局2016年底人口数为基数,要求各乡镇街道参保率95%以上,力争100%,实现居民医保全覆盖。

会议要求,2018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包括信息采集、核对、录入以及制卡、发卡等工作,要在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让参保群众在2018年1月1日按时享受医疗保险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征缴工作使命感;要狠抓落实,强化时间观念,做好宣传发动;强化信息核对,加强程序规范,切实避免重复参保;要摸清贫困人员底数,同时做好五保、优抚对象的参保工作,努力实现参保缴费新突破。

一、筹资政策

(一)缴费标准: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政府补助资金标准待上级下达后公布。2017年的政府补助为每人450元。

(二)参保范围:具有冠县户籍的、除职工医保以外的城乡居民和在冠县长期居住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城镇户籍的缴所在乡镇人社所。

(五)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以后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含政府补助)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镇(街道)人社所开具介绍信;(2)出生证明和小孩户口页的原件、复印件;(3)一寸照片一张。

(七)补缴政策:集中缴费结束后又参保的,需全额补缴当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二、医疗待遇政策

2018年扩大药品、医疗目录范围,按照最新医保药品、医疗目录执行。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在村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基金支付封顶120元。

2、门诊慢性病:①病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②申报程序:持近三年以内的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单据、医保卡、身份证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申报,每年两次。③待遇:门诊医疗费按照65%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当年住院报销费用合并计算,共计12万元封顶,其它慢性病种报销1万元封顶。

3、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待遇:①意外伤害门诊。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②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二)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乡镇)200元,二级(县)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乡镇医院报销80%(基本药物费用支付90%);县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因疾病住院,每人每年报销12万元封顶。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报销,年封顶线6万元。

3、住院管理:①聊城市内凭居民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户口簿)可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等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对恶性肿瘤治疗、心脏疾病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治疗、心脏疾病介入治疗、心脏疾病射频治疗、心脏瓣膜病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白血病、器官移植、颅内(或椎管)内占位性病变、血友病、腹主动脉支架手术、重度烧伤等特殊病种,患者或家属可携带医疗保险证(卡)、近期诊断或检查结果等,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对其余病种,转外就医需提供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或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的建议转诊证明。

三、大病保险

(一)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公司。

(二)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住院发票、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单,银行卡或存折,费用汇总明细,病历复印件。

(三)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由省级确定。2017年,经医保报销后,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1.2万元-10万元报销50%,10万元-20万元报销60%,20万以上部分报销65%。每人每年报销30万元封顶。

四、法律责任

参保居民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取消违规人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冠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第三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

2010年5月7日上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在长寿湖狮子滩大酒店举行,全区十八个街镇分管医保工作的领导、社保所所长和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医保中心就200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保障基金安全三个方面进行通报。凤城街道、江南街道和海棠镇分别作了大会交流发言,介绍各自在2009年度筹资工作中的亮点和做法。大会还对2009年度居民医保工作中涌现出来一大批优秀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医保中心主任操中亚总结了2009年医保工作并对2010年的工作做布置,要求大家继续努力工作,把居民医保这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构建居民医保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第四篇: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怎么报销?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多少?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政策?带着这凝问,本人了解了有关医保情况。找到有关政策如下:

重庆新兴医院是市级城镇职工医保(社保)定点医院,起付线低,门槛费只要200元,报销比例高:退休报销95%,在职报销90%;还可申请医疗援助。

重庆新兴医院在渝北城乡居民(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最高报销90%的基础上,自费部分可申请民政救助,自费按70%救助。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均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201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3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并在其母亲限额内享受待遇。新生儿可独立参保。

三、参保缴费标准: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怎么报销?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多少?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政策?一档:个人筹资60元/人·年;二档:个人筹资150元/人·年。

四、医保待遇: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怎么报销?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报销多少?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学生医保)政策?

(一)待遇享受时间:参保缴费后从2013年1月1日起直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规定时间全额缴费参保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二)普通门诊补偿标准。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60元/人·年,当年未使用或有余额,可跨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未连续缴费的参保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余额归零)。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不设报销比例。

(三)住院补偿标准。一档:

一、

二、三级医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0%、60%和40%;二档:

一、

二、三级医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5%、65%和45%。

一、

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次、300元/次、800元/次。全年每人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一档为7万元,二档为11万元。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四)特殊(重大和慢性)疾病补偿标准。取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并在选定定点特病医院就诊的,享受特病门诊待遇。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执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以最高等级医院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起付线,

一、

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五)补偿程序:市内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市外发生的费用,每月20日至30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须提供当地财政或地税监制的发票原件,加盖鲜章的入出院证及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以及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五、就医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本县定点医院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

(二)在市内县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当地社保所(合管办)同意,或由诊治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市外,可在居住地定点医院住院,并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以上情形,对未申报登记或未经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四)外伤病人提供由所在村(居) 委会出具的外伤证明(说明外伤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村委会联系人电话等,同时加盖村、居委会及乡镇社保服务机构鲜章)及本人承诺书,县内医治交医院,市外医治交医保中心。

六、基金不予补偿范围: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眼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因违法犯罪,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医疗费用;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司法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保健按摩等项目费用;计划生育手术、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性病治疗费用;因重大疫情、灾情发生的医疗费;有第三责任人负责的医疗费用;国家、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

第五篇: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提交资料

一、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

院记录、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治疗记录(医嘱),手术病人还须提供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二、 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医院公章)。

三、 《户口簿》、《合医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

另附:所提供的报账资料、《户口簿》和《合医证》上个人基本信息情况必须吻合;五保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育户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伤患者须提供村委出具、乡镇合管办盖章签字的详细受伤原因、经过的证明;当年出生的患儿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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