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明确安全监管职责

2023-05-15

第一篇:乡镇明确安全监管职责

明确工作职责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道沟工商分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书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意识,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净化食品消费环境,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真正达到食品安全监管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的目的,为此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八道沟分局及时与辖区的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各管理组对责任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管理组负责人为责任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管理组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每个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 监管责任。

二、各管理组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分管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其索取票证和进销台帐加强指导和规范。

三、各管理组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加强对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食品质量、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巡查和日常监管,严格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食品广告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责任区内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各管理组要要结合对责任区食品市场的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对许可、登记事项遵守情况、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有关监管信息录入食品经营者食品

安全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信用进行评定,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管。

五、各管理组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并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六、各负责人要继续推行人村挂钩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等制度建设,发动群众参与对食品市场的监督。

七、各管理组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规定,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要依法按程序进行。

八、各管理组应严格遵守上述责任内容,如有违反,工商局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追究责任。

第二篇:陕西省政府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

商工商函„2011‟17号

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州分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同时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意见》对工商部门现有职能作了进一步的明晰和补充,各县(分)局要理清思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落实责任,主动履职,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二、认真调研,积极探索监管经验。为尽快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市局要求各县(分)局要在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商州分局、山阳县局重点探索《意见》第四条“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方面的监管经验;洛南、镇安县局重点探索《意见》第六条“食品流通企业举办的食品展销活动、食品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设立的食品仓储及专业食品运输单位等”方面的监管经验;丹凤、柞水县局重点探索《意见》第三条“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经验;商南县局重点探索《意见》第七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经验。市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全市推广。

三、加强沟通,及时汇报监管情况。各县(分)局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好《意见》明确的职责,监管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食安办汇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食品监管△ 通知

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共印5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

陕政办发 „2010‟1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专营果蔬、水产等初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范围,由省农业厅商省工商局确定。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三、食品摊贩监管。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

四、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 3 门负责监管。

五、“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等餐饮服务活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六、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企业自主举办的食品展销活动、设立的食品仓储或专业食品运输单位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流通企业举办的食品展销活动、食品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设立的食品仓储及专业食品运输单位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七、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八、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

九、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各监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内的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查处。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

4 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各地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本意见下发后,凡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始兴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的通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统

一、高效、互动的监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县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建工股,由局建工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股室、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局长:全面领导我局安全生产工作。 各位副局长、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分管股室、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县安委会、市住建局和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做好本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日常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方面“上传下达”的协调工作;

3、承办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工股: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做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两场联动”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建筑市场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组织或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管理,定期分析建筑业发展情况;负责指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初审;依法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

(二)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在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督促相关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及县城道路桥梁、环卫、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工程的审批及监管,核发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的贮存、输配、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城镇燃气行为;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制定指导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在县城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贯彻安全生产布局在规划编制中的重要作用,不符合安全生产布局要求的不予审批;在选址过程中注重避免危险源、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对周边的影响,严格把好建设项目选址关,满足安全生产布局的需要;规划审批中,对消防、人防、防震、防雷和停车场不能满足技术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指导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管理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监督、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四)房地产管理股: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范围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办公室:负责审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文稿,配合建工股统一向社会发布新闻报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协调局机关应急响应期间的物资、运输等保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做好系统干部、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出局职能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计划。

(六)财务室:负责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七)重点办:协助开展县重点城建项目、宜居环境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法制室:负责局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和检查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九)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本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指导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所监督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参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检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负责项目施工许可前安全生产措施备案以及监管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设计单位对采用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

(十)造价管理站:对有关责任主体单位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或处罚;参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检查;提供建设工程材料、机械价格咨询服务。

(十一)行政服务中心:在审核事项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安全要求。

(十二)征收办:指导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投标确定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并对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施工合同进行备案。加强对拆迁项目安全巡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房屋拆除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城建档案室:负责保存工程建设技术档案资料和局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十四)园林管理站:加强督促绿化工程施工和日常管理养护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备好各项安全生产所需装备;开展园林工程隐患排查,及时清除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园林洒水车的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作业及酒后开车,加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注意高空及路边的作业安全,做好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自身和行人安全;督促各绿地管理承包单位做好沿河栏杆、安全警示牌和广播系统等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责任区内树木及时进行修剪,保证留足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并对影响道路交通的树木、树枝、花灌木及时进行修剪;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增强防范事故和自我保护能力;生产现场、设备及设施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做好极端气候(台风、雨季等)季节的乔木支护保护工作。

(十五)环卫处: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全县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参加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对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中转站、清运车辆进行及时的维修保养。

(十六)污水办:加强污水管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污水管网进行专业养护,及时更换破损井盖,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防火防爆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制度的落实监管;督促建设污水管道设施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十七)市政办:负责城区内道路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城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对城区管辖范围内井盖、防护栏等公共设施的损坏、缺失及时进行维护;加强对城区内各种掘路开挖施工的监管,及时制止违规的掘路开挖施工;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设施的管理和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将隐患整改到位;配合渣土办加强渣土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联合广告办抓好各类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自来水公司:做好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定期对县城区的消火栓及给水井进行全面的普查、维护、维修;加强供水管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110”联动工作,关注供水管网的压力运行情况,加强应急抢修队伍管理,制定建设、提高专业维修能力,备足易损零件材料,及时做好维修抢修工作,保障安全供水;加强源头水质巡查监管,防止水源污染。

五、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机制 (一)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局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股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局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其他领导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县住建局结合半年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其安委会和县住建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督查,督促抓好落实;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防范于未然。

(三)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县住建局季度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向建筑业各企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听取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定期(或按照要求)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考核等重点工作进度情况及统计分析,县住建局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对工作部署及时、重点工作进展迅速、采取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坚持履职报告制度。局各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5目前提交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六)坚持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通报制度。县住建局定期对本县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警示通报:

1、职责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对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的,或者事故总量控制不下来的单位和企业;

3、县住建局认为有必要进行警示通报的其他情形。 (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初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领导对相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工作管辖范围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在开展约谈的同时,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单位必须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于较大事故或第2起一般事故发生后的半个月内向县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2、组织领导不力,未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认真部署、且进展缓慢的;

3.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我局通报,或者重点事项督办、事故查处督办处理不力、落实不到位的;

4.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

5、不依法依规组织核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访、举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督协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县政府依法严格查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的督办要求完成并落实督办事项;一次死亡2人的生产经营性一般事故由泉州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制度。积极配合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及部门重要批办件、信访件等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进行专门督办,深入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论证,提出针对性措施、办法,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

(十) 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对工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我局将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必要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督办部门、事项和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企业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仍拒不整改治理的,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十一)坚持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半年跟踪督查、年终考核评比制度,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和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的股室和局属单位,由局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人员职务、职称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二)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室和有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一年内,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一年内,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谎报或隐瞒不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责任事故查处督办、重大事项督办工作不落实、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的股室和单位。

各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局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4月13日

第四篇: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在2011年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旗长全国斌

(2011年3月28日)

同志们: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2011年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食品安全与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旗第十次党代会、旗委十届二次全会及刚刚胜利闭幕的“旗两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2006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动员全旗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确保全旗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200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2010年,全旗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杭后”为契机,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认真履职,扎实工作,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州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为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2010年全旗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州、旗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由政府负总责、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工作考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以后,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综合目标进行考核。针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范围广、任务重、工作量大且缺乏工作平台的实际,各乡镇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延伸了监管平台,

进一步健全了旗、乡、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在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全旗各级各部门积极支持,落实必要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较好地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食品放心工程得到全面推进。去年,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弥渡旗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要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有力推进了全旗食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农产品源头监管方面,农残超标率进一步下降,全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和产品品种不断增加。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监督和产品质量检测力度不断加强,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得到了严厉打击。在食品流通环节,对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不断加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进行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进一步规范了食品流通秩序,强化了食品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在食品消费环节,开展了餐饮业卫生、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及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和食品卫生抽查检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查处,全旗食品消费环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三)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根据全旗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切实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在“东方牌”劣质奶粉、“红心鸭蛋”等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及时组织了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了我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量大和季节性食品安全隐患多的特点,在“春节”、“3.15”、“三月街”民族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 “州庆”等节庆活动和夏季、秋冬季来临前,认真开展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积极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GSP跟踪检查,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在“齐二药”假药事件和“欣弗”药品不良事件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使流入我旗的相关药品得到完全控制,全旗范围内没有发生“齐二药”和“欣弗”药品安全事件。

(四)全社会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逐步形成。一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编写黑板报、悬挂横幅、上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二是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业务指导,对食品从业人

员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三是通过旗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卫生法》的执法监督,有效强化了食品药品卫生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企业质量意识、群众安全防范能力等都得到了较大提高,社会各界重视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

同志们,2010年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离不开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更离不开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在今天的会议上,旗安委会将对200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在此,我谨代表旗委、旗人民政府向关心支持我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食品药品安全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不够完善,行政监管方法和技术监测手段相对落后。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配合不够,依然存在监管重叠和监管缺位的现象。三是食品安全问题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显得相对突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提高认识,强化监管,再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民生,影响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为此,全旗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要坚持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负起总责,继续落实好“三纳入”要求。各乡镇要定期分析研究本地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对策措施,完善应急机制,认真抓好落实。要支持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为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职能部门要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开展好工作。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畜牧、水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能职责,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事,加强信息沟通和共

享,做好应急协调配合,保证监管各环节不出问题。三是要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观念。食品药品企业是决定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要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四是要强化工作目标责任。今天的会上,旗人民政府将与各乡镇和旗级相关部门签订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会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早抓好落实,把工作目标分解细化后层层落实,做到目标、任务、措施明确,真正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年底旗人民政府将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二)加强监管、扎实工作,切实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时限,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畜牧、商务、水利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和监管环节要求,认真落实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旗8个乡镇、89个村(居)民委员会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三是要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万村千乡”工程的有机结合,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保证每个村(居)民委员会都有药品供应点,使广大农村群众用药更实惠、更方便、更安全;四是要建立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劣药品,从流通源头把好药品质量关;五是要强化药品经营企业GSP质量跟踪管理,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从源头把好药品质量关。

(三)齐心协力、搞好配合,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特别是要对群众意见最大、最关注的在种养殖中违禁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和滥用添加剂,在流通过程中销售假劣食品、“三无”食品、私屠烂宰,在餐饮消费中卫生质量差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开展好重点整治,加大技术检测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制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服务意识,力促食品产业的发展。只有加快食品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工业化进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既要采取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强监管,又要强化

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企业加快发展,大力扶持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质量安全有保证的龙头企业,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引导食品产业发展壮大,从根本上促进食品市场秩序的好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五)明确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我们要按照吴仪副总理提出的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干部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管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要强化法律法规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依法行政,执法公正;三是对工作失职、渎职,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心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宣传监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重质量、讲诚信、守法经营的食品药品企业及名优食品,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有选择地曝光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让我们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个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思路,改进监管方法,努力让群众吃上健康食品,用上放心药品,不断开创我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繁荣文明开放和谐新杭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中央编办发文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时间:2010-10-19来源:二司

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亟待加强政府监管,以尽快遏制职业病多发的势头。《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订过程中,也需要就有关职责分工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中央编办于10月8日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通知》印发后,各有关部门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危害。

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卫生部:

(一)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五)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

(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二)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四)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全国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央编办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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