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视野下的高校体育教学困境

2022-09-12

高校体育教学也卷入了这汹涌的历史浪潮:高尔夫、网球教学的巨额学费及惊人的开销让大部分学生望而却步, 跆拳道、轮滑等新兴项目的装备费用拦住了部分学生的求学之路, 最后, 就连普及程度最高的篮球、乒乓球项目也不约而同的开始收取“场地费”。

在如此种种名目的费用重压下, 部分学生不得不放弃其想学习、感兴趣的运动项目, 转而投向那些所需花费较少的运动项目, 甚至放弃体育运动。试问:如此教学, 关怀何在?公正何在?

1 公正的释义

在伦理学中, 公正问题是首要问题, 因为公正价值是最高的道德价值, 它如同真理对于科学的价值一样。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目标, 是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公正是从原始社会人无尊卑上下的“平等”概念演化而来, 而且一开始就同劳动相连并发挥着人类社会最高准则的作用。进入阶级社会以来, 虽然原始平等状态消失了, 但取而代之的是尊卑有别、上下有序、各安其位、各得其所的人际之间的平衡[1]。

众多学者都对公正有其独特的理解。张文显将中文学术著作中的正义涵义进行归纳, 总结得出七种正义的认识。其中一种认为:正义指一种形式上的平等, 即给与属于同一范围或阶层的人同样的对待[2]。罗尔斯在其名著《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推演出以“词典次序排列”的两个正义原则: (1) 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 (2)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一个是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3]。《美国百科全书》上说:“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相互间恰当关系的最高概念。”它“不取决于人们关于它究竟是什么的想法, 也不取决于人们对自以为公正之事的实践, 而是以一切人固有的, 内在的权利为基础的;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面前人人皆有的社会平等”。龚正伟从有利于体育伦理构建的角度, 把公正表述为:主体相互间的平等、均衡与合理的状态[1]。

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 统合当前我国高校体育教学中的现实状况, 笔者认为:在高校体育教学中, 公正就是每一个在校学生在体育学习中拥有等同学习的机会和选择权利。

2 当前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不公正

2.1 高校体育教学项目的功利性

高校体育教学项目中的功利成份越来越重, 各个项目都在收取不同数额、不同名目的费用。而作为学生阶层, 其在从事某项活动时第一考虑的要素就是经费问题。收取大额的教学费用不仅让学生感到捉襟现肘、难以为继, 更是阻拦住了其求学的欲望。

以网球教学为例。网球运动是一项古老的体育运动项目, 长期以来以其高雅、文明而著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为贵族项目的网球运动逐步走向大众, 得到大众的青睐。顺应社会潮流的发展和适应当前大众体育的需要, 网球运动逐渐步入高校教学课程体系。全国大部分高校已不同程度地开设网球选修课, 使网球运动的教学成为新的教学热点。然而, 其学习、练习的费用也高居不下。某大学公共体育教学部开设的网球选修课, 三片场地供一个班30人左右进行体育教学。每人需缴纳场地养护费40元;没有网球拍的同学需租借球拍, 每人次10元, 如自行购买低档次的球拍, 则需要200~500元不等;课外每片场地练习费为20~30元/时;自己练习网球的话, 则需要购买2个以上的网球, 费用为5~20元/个不等;如想更好的练习与提高自身网球水平, 则需参加培训班, 费用为500元每人, 人数限制为4人;如想更加了解网球的技战术, 专项提高自身水平, 费用为800元每人, 人数限制为2人。以上所例举的只是部分费用, 以及室外场地的训练费用, 如果是室内场地, 费用将进一步提升。

这些费用对于一个家庭贫困而又对网球运动感兴趣的学生将是沉重的压力。如此重负, 致使85%的学生不得不放弃这样的贵族项目转而投向其他收费较少、普及面较高的项目, 例如篮球、自由搏击等等。故篮球等大众化项目的选修课总是堂堂爆满, 人头攒动。大众化、观赏性强、容易上手是篮球项目人满为患的原因之一, 但经济负担较小也是其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高校体育教学的差别化对待严重违背了伦理关怀中的公正原则, 以运动项目为其体现形式, 差别化硬生生将学生群体划分出贵族和平民两个阶层, 使学生在高校体育学习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得不到应有的体验机会, 从而丧失了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及关注。

2.2 高校体育教学的非均衡性

高校体育教学在实施过程中无意识的进行了非均衡的差别对待。特别是在技术练习的过程中, 从学习效果来看, 呈现出“技术好的越来越好, 技术差的越来越差”的怪圈。究其原因, 其主要责任在于教师在课堂活动中没有有意识的关照那些技术水平较弱的学生, 而是着意于技术水平较好的那部分学生。结果致使在同一个班集体内, 学生技术水平呈两级分化状态。

以篮球教学为例。教师在讲解和传授一种新的技战术时, 必然找出其班组中动作演练的较好的学生进行示范。这种点将法在肯定学生自身水平的同时强烈的增进了其自信心, 促使该同学将更加刻苦的演练这种技战术。而在随后的教学比赛中, 技术较好的学生将首先获得出场机会和大量的上场时间, 在实战中将所学习和练习的技战术演练的更加完美。而其他技术水平较弱的学生将只能看着他人的演练而自己无法再应用中体验所学习的技战术。由于练习时间和次数得不到充分保障, 所学技战术无法适时的进行应用, 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将沉重的打击学生的学习信心, 弱化其学习动机, 练习强度和练习兴趣不断下降。如此循环, 将最终呈现出在同一班集体内, 技术运用效果曾两极分化状态。学生技术水平的两级分化同学生自身努力程度有着较大关系, 但教师在课堂上的区别关注是不可忽略的重要诱因。

3 构建公平的体育教学模式

构建公平的高校体育教学, 为学生进行体育学习时提供伦理关怀, 不应仅仅从教师的教学课堂上实行重点关注, 更重要的是构建出合理的高校体育教学模式, 让所有学生在能够在机会均等的情况下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体育运动项目而不受过多的外界干扰, 同时也能让部分有更高理想、更高技术水平的学生选取其相对应的教学训练。以俱乐部制为主导的课内外一体化模式值得我们进行尝试。

这种模式采取以俱乐部制为主导, 以高校体育教学为辅助;以高校体育教学为引导, 以课外俱乐部为基础;以高校体育教学为启蒙, 以俱乐部为专项提高的组织形式。高校体育教学与课外俱乐部是一个统一的衔接体, 并且高校体育教学及其俱乐部应当由同一个管理机构来领导, 实行统一的管理、考核及评价。

高校体育教学作为学生学习体育运动项目的启蒙, 要以最平民化、大众化的标准吸收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进来。其目标应定位在吸收学生进行体育运动, 适当的引导其步入每个人所感兴趣的运动项目, 让学生有均等的机会体验各个运动项目。高校体育教学面向学生应该完全免费, 并提供相应的部分装备、设施和场地。体育教学课程的设置不需要以学期为单位, 可以以月为单位进行不同项目之间的更迭, 让学生更广泛的接触各种体育运动。

以每个单项项目建立一个俱乐部, 在课外设置, 作为高校体育教学的延续, 作为高校体育的重点。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与兴趣爱好, 不受班级、教学时数、教学内容限制, 自由选择其爱好的项目进行专项学习。俱乐部制的教学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应该包括基础技术培训、提高技术培训及组织训练, 比赛及健身锻炼指导、裁判培训等。教师或教练根据自己的专项挂牌上课, 针对当时俱乐部成员的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状况, 以提高俱乐部成员的整体人文、技术、战术水平为目的, 参考娱乐部成员的各种要求和提议, 合适、合理的安排教学内容。应当鼓励教师或教练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不断吸收新技术、新知识来满足学生对体育知识和技能的需要和兴趣。同时由每个单项俱乐部统一之安排体育文化知识的专题讲座和体育锻炼达标测试, 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锻炼身体的方法及知识, 根据自身需要及特点灵活选择锻炼方法[4]。

要求所有学生在参与高校体育之余, 必须参加一个以上的课外俱乐部。体育考核在学期末由俱乐部组织进行, 与体育达标及学分相挂钩。考核项目由各个俱乐部自主决定, 但须与《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相衔接, 注意考察学生对所练习项目的技术、理论知识、裁判法的掌握深度和广度。

此模式为学生提供了更多选择机会, 注重体现“公正关怀、选项自由、课内外一体化”的原则, 切合学生的实际需要与发展的要求。它突破了以往教学模式的弊端, 给全体学生提供了平等参与的机会, 开发了高校体育的多样性和富足性。同时俱乐部模式不受教学课程课时限制, 学习空间大, 弹性强, 保证了高校体育教学效益的连续性和延伸性。

4 结语

当代高校体育教学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削弱了对学生的伦理关怀, 致使部分学生转向甚至是放弃了其体育兴趣。究其原因, 在于高校体育教学的各项收费及教师在上课时的非均衡性对待。从伦理关怀的角度去解决这个问题, 不应只是要求教师上课时实行对技术学习较弱者的重点关注, 而要从教学体制上做进一步的调整和改善。以俱乐部制为主导的课内外一体化模式的构想值得我们进行尝试和进一步完善。

摘要:随着市场机制逐步渗入我国的各行各业, 一切朝经济利益看齐的观念在人们的生活中落脚扎根, 并体现于各项社会事业的运行当中。为探究这一问题, 本文从伦理关怀的角度出发, 以公正原则作为逻辑起点展开讨论。探究实行公正公平的高校体育教学的路径机制和体制模式, 为高校体育教学研究提供参考和研究思路。

关键词:公正,高校体育

参考文献

[1] 龚正伟.当代中国体育伦理建构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9, 1.

[2]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3] 罗尔斯[著], 姚大志[译].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 2002, 4.

[4] 许明荣, 蒋玲, 周璋斌, 等.高校体育课实施俱乐部制课内外一体化模式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1 (24) :381~383.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高校开设攀岩课程的可行性研究下一篇:振兴学校教育质量——学校的命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