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合法性研究论文提纲

2022-09-02

论文题目:行政强制代履行案件司法审查研究

摘要:《行政强制法》施行以来,涉及行政强制代履行的诉讼案件便呈增长趋势,司法审查实践呈现出了对其合法要件的审查思路不一致、代履行费用追偿案件受案范围易混淆、行政强制代履行行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不明等问题。这不仅是法院审理行政强制代履行案件时面临的困境,也是行政强制代履行制度存在着诸多漏洞的体现,涉及到规范层面和执法层面。然而,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审判环节往往最能集中反映其症结所在,本文的研究建立在大量实证案例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文献分析、规范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涉及行政强制代履行的各类司法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后对症下药,以期对行政强制代履行案件的司法审查起到优化、完善的作用。全文除引言及结语外,共分成三部分,有3万余字:第一部分,是对行政强制代履行相关司法案例的分类观察。三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各有所侧重。首先,对于审查行政强制代履行行为的合法性的案件类型,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强制代履行行为的职权要件、程序要件时存在意见分歧;其次,对于行政强制代履行费用支付纠纷的案件类型,人民法院在判断行政强制代履行费用追偿案件能否纳入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方面存有分歧;最后,对于违法行政强制代履行行为引起的赔偿诉讼的案件类型,人民法院在认定代履行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适格被告时有所争议。第二部分,对司法审查争议焦点的溯源与剖析。首先是对于职权要件审查,从行政强制代履行普遍授权的溯源,到探索代履行普遍授权的边界,司法审查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普遍授权的主体范围、适用范围和职权行使方面的限制;对于程序要件的审查,从代履行各个阶段的法定程序展开论述,阐明各阶段之间的程序衔接以及各程序的法律效果对应。其次是代履行费用追偿类案件的属性认定,分析代履行费用的法律性质,阐明其性质为兼具公私法双重属性的混合债权,因而行政强制代履行费用的追偿应当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当事人与代履行第三人进行民事诉讼为例外。最后探讨代履行侵权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法院需要明确行政机关与被委托的私代履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兼具公私法双重属性的行政协议关系的特征,据而明确代履行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分配规则,以便对应赔偿主体。第三部分,对司法审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的方向与结论。针对审查代履行行为合法性要件的案例类型一,应当从职权要件和程序要件两方面入手完善该类型案例的司法审查。针对类型二的代履行费用追偿案件,应当区分一般代履行与立即代履行的情形来审查原告资格和适用的执行程序。针对类型三行政强制代履行行为引起的赔偿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将其全面纳入行政赔偿诉讼范围,且认定行政机关是该类诉讼案件恒定的适格赔偿主体。第四部分,优化行政强制代履行的司法审查。从司法性规范的完善和代履行制度的完善两个角度提出优化建议。司法性规范的完善,通过司法机关发布指导性案例或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方式优化行政强制代履行的司法审查。首先,建议明确代履行一般不适用于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司法审理思路;其次,建议司法机关厘清代履行费用追偿案件所属的受案范围,对代履行费用的追偿途径,确立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为原则,以民事诉讼为例外的规定,同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完善对行政协议的认定,将行政机关与代履行第三人之间的委托合同纳为行政协议的种类之一;最后,建议在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中完善代履行侵权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规则。代履行制度的完善,在总结代履行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之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代履行第三人的选任程序与收费标准粗糙、实施立即代履行时容易出现争议等提出完善建议,将本可以预防和避免的争议从源头上解决。

关键词:司法审查;行政强制代履行;合法性要件;受案范围;赔偿主体

学科专业:诉讼法学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对行政强制代履行相关司法案例的分类观察

1.1 审查行政强制代履行行为的合法性

1.1.1 案例展示

1.1.2 审查意见的分歧

1.1.3 争议焦点——审查合法性要件的的思路不一致

1.2 裁判行政强制代履行的费用追偿案件

1.2.1 案例展示

1.2.2 审理意见的差异

1.2.3 争议焦点——对案件所属的受案范围存有分歧

1.3 审理违法行政强制代履行行为引起的赔偿诉讼

1.3.1 案例展示

1.3.2 裁判意见的争议

1.3.3 争议焦点——代履行侵权赔偿主体的确定规则较笼统

第二章 对司法审查争议焦点的溯源与剖析

2.1 代履行行为合法性要件的解析

2.1.1 对职权要件的审查

2.1.2 对程序要件的审查

2.2 代履行费用追偿类案件的属性认定

2.2.1 代履行费用的法律性质分析

2.2.2 追索代履行费用的途径与选择

2.3 赔偿主体的确定:行政机关抑或代履行第三人

2.3.1 代履行适用主体与实施主体的分离性

2.3.2 行政机关与私代履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章 对司法审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的方向与结论

3.1 代履行行为合法性要件的审查重点

3.1.1 法院应认定各行政机关配套拥有代履行职责

3.1.2 应认定不依法催告侵犯了当事人实质性权利

3.1.3 厘清代履行普遍授权的边界并加强程序审查

3.2 行政强制代履行的费用追偿案件的裁判

3.2.1 根据代履行的紧迫性区分情况

3.2.2 行政机关追偿代履行费用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2.3 代履行第三人具有追偿代履行费用的原告资格

3.2.4 应当区分情形审查原告资格和适用的执行程序

3.3 行政强制代履行行为引起的赔偿诉讼的审理

3.3.1 应当认定其属于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

3.3.2 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

3.3.3 其赔偿诉讼应全面置于行政诉讼范围之中

第四章 优化行政强制代履行的司法审查

4.1 优化行政强制代履行案件司法审查的建议

4.1.1 规范对代履行行为合法性要件的审查思路

4.1.2 厘清代履行费用追偿案件所属的受案范围

4.1.3 完善代履行侵权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规则

4.2 司法审查实践指引下完善代履行制度的思考

4.2.1 细化第三人的选任程序与收费标准

4.2.2 完善立即代履行的争议预防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中国社会保障论文提纲下一篇:汽车维修研究论文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