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纪律监督员工作职责

2022-12-26

第一篇:村纪律监督员工作职责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管理区纪工委和村委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四)上级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权限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上级纪委反映。

5、参与上级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纪律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纪律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3、参与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列席村委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

三、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四、年终总结村务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一、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报账前进行审核,主任参与财务会签。

三、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四、按期审查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五、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事务监督制度

一、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

二、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三、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五、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第二篇: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严明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全程健康有序。

为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和谐换届环境,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自觉做到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十个严禁”:①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③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④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⑤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⑥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⑦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⑧严禁阻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⑨严禁村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⑩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帐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二、严肃开展教育,统一干群思想。

各乡镇党委要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进一步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正确对待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参与竞争。一是发放一张提醒卡。各乡镇要将“十个严禁”的要求及县、乡举报电话制成提醒卡,

1发到每个干部、每个党员和每个家庭。二是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各乡镇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就村级换届“十个严禁” 纪律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切实做到先学先行,带头遵守。三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各乡镇要采取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资料、座谈讨论等形式,教育引导村“两委”候选人规范自身竞选行为。四是进行一次集体谈话。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和村“两委”侯选人进行一次集体谈话,就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合法有序参与竞争。五是开展一次承诺。在组织镇村党组织、参与换届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参选人员、村民代表以及广大党员开展严守换届纪律承诺时,承诺内容要具体,要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六是派驻一批工作指导员。各乡镇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特别是对那些村情复杂、竞争激烈,可能出现拉票贿选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提前介入,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指导。同时,注重对换届工作指导员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各乡镇在开展“六个一”活动的基础上,利用召开会议、广播、标语、政务(党务)公开栏和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县换届办也要通过县电视台、《今日祁门》、祁门政务

信息网、祁门先锋网等渠道对“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进行广泛宣传。

三、畅通监督渠道,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要建立健全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县、乡两级要设立村“两委”换届举报电话,从部署村“两委”换届工作开始到工作结束,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并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开,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突出问题的举报限时办结。二是要建立查核专办制度。对违反“十个严禁”行为的举报,凡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要落实受理举报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办理程序,做到工作有

人抓、有人管,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凡是上级部门的立项督查件,要在10日内报送查核结果。对反映线索不具体的,也要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严格查核责任,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三是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要及时向县换届办报告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四是要建立换届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部门迅速

依法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高度重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切实做到级级有责任、层层主动抓落实。一是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换届过程中,各乡镇也要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具体承担机构和责任人,对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要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委成立6个督查组,每组由1名副县领导带队,抽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适时开展对乡镇、村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村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各乡镇要成立换届纪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换届期间纪律工作。对一些矛盾纠纷多的重点村、难点村,乡镇党委要重点督查指导,及时消除隐患。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一律从严查处;对经查属实的,一律进行通报;对压案不查和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没有及时受理、查处而引发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的,或调查不认真、处理不到位、逾期未办结的,以及对

查处情况该通报未通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对发生举报的村,各乡镇要做实做细思想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一线。对署名真实的举报,在调查期间要直接与举报人沟通,告知受理情况,调查结束后立即向举报人反馈;对匿名的举报,调查要以适当方式公开进行,调查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向村“两委”本届班子成员或全体选民反馈。五是要积极组织村“两委”换届风气测评。在村“两委”换届结束时,各乡镇要对各村在一定范围内分别就村支委、村委进行换届风气测评。在村“两委”换届结束后,县委将对各乡镇换届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并把调查结果作为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组织

工作、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三篇:严肃村换届选举工作纪律通知

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区人武部党委,城南开发区,区委各部办委局,区级国家机关各院办局,各人民团体:

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这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各地党委要严格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各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的责任,坚决执行组织

决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群众意识和廉政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讲党性,顾大局,自觉遵守换届工作各项政治纪律。各级领导特别是参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要带头宣传法律法规,带头支持公平竞选,带头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不得向参选当事人有关的基层单位领导打招呼,不得侵犯党员群众依法依章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在群众中传播和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二、严肃组织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各级换届工作专班人员和参选人必须带头遵守“五个严禁”:严禁非法组织、策划或参与操纵选举、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活动;严禁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等各种关系搞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拉票贿选行为;严禁伪造选举文件或选票、篡改或虚报选举结果;严禁在换届前随意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违反程序突击发展党员。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层层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理,完善并落实重大问题协调、重要信息报送、重要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选举监督体系,强化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 2

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全程跟踪监督。认真落实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凡需公开的事项,都应按组织程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加强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负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熟悉政策法规,掌握工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走捷径,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或敷衍塞责。

四、严肃经济纪律。各地要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的有效监督,做到“七个不准”:不准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和各种实物;不准借机迎来送往,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借机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集体资产或改换集体资产用途;不准化公为私,乘机私分和侵占集体财物;不准伪造会计凭证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毁灭账册,隐匿或漏报集体财物;不准账外建账,私设“小金库”。对个人使用保管的集体财物,包括外借、暂借的,都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防止集体财物流失。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有效处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暴力、威胁、打砸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妨碍党员、村民自主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或以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不力,工作失职,以及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纪违法 3

行为打击不力、处置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坚决实行责任追究。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通报制度。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典型案件和查处的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篇: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二、在开展卫生监督时必须按要求着卫生执法服装。

三、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四、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五、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六、上班时间不饮酒,严禁着监督制服在公开场所饮酒、娱乐。

七、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八、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九、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十、不准在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十

一、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

二、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十四、违反本规定两次以上者,发现后予以解聘。

第五篇: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

明光市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村监督委员会(下称“监委会”)履职尽责,切实提高监督效果,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指各村监委会及其委员。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村监委会工作考核的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应组织对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工作考核两个方面。

第六条 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对村监委会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对村监委会委员考核主要包括出勤、请销假、学习培训、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

第七条 工作考核内容。对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考核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情况,对重大事项实行全程监督;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

4、监督“三资”管理情况;

5、监督村干部勤廉情况;

6、监督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办理乡镇(街道)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对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考核一般在每年底进行。 第九条 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日常工作考核,由乡镇(街道)纪(工)委根据平时工作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统一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工作考核采取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和履职情况量化考核两种方式。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村民代表对村监委会及其委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信任度测评得分=(满意票数×1十较满意票数×0.8十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 100。

第十二条 履职情况量化考核评分。由乡镇(街道)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评分标准,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三条 考核等次确定。按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占20%,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得分占30%,履职情况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核得分。村监委会及其委员的考核等次确定为: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良好”,

60-80分(含6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第十四条 对村监委会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

1、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在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3、工作不主动,监督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第十五条 对村监委会委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

1、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违反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

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7、在村监委会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8、本内受到党纪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9、在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第十六条 考核步骤:

1、考核准备。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培训考核工作人员;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乡镇(街道)考核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为全体村民代表,到会人数须达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3、述职报告。村监委会主任代表监委会作工作报告,全体委员进行述职;

4、信任度测评。发放村监委会测评表和委员测评表,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出席会议的村民代表本人不能写测评表的,可委托他人(监委会委员除外)按本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填写;

5、量化考核打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照考核内容,查阅有关资料,逐项进行打分;

6、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监委会及其委员各项考核得分进行统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7、决定上报考核结果。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村监委会及其委员考核结果,提出村监委会委员绩效补贴的发放等次并张榜公布。同时,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报市纪委、监察局。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村监委会委员考核结果与绩效补贴挂钩。村监委会委员误工补贴资金市财政予以解决。误工补贴分为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两个部分,其中,主任委员固定补贴每年400元,其他委员每年300元。绩效补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为“优秀”、“良好”、“一般”的,分别按照固定补贴的120%、100%、80%发放,考核为“差”的,不享受绩效补贴。

第十八条 村监委会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街道)

党(工)委按照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优秀”的村监委会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为“差”的村监委会进行整顿。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或在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中,“不满意”票达50%的,对村监委会进行改选。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监委会委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差”的委员,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劝其辞职。另外,在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中,“不满意”票达50%的,终止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条 村监委会委员应自觉接受考核测评。考核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测评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测评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街道)查实后,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监委会委员,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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