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06-13

第一篇: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最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供各位查看,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 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6.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 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9. 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0. 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11.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3. 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14.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 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6.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7.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 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 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6. 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7.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 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0.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1. 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2. 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3.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4. 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5. 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6.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7. 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8.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9. 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0.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1. 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2.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3. 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4.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45. 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46. 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7. 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8.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9. 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50. 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第二篇:最新维护消费者权益说课稿

《维护消费者权益》

说课稿

潘星彤

2013-6-13

《维护消费者权益》说课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

大家好。今天我要进行说课的课题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将从教材处理、教法选择、学法指导、教学设计、教学反思五个大的方面来说。

一、 教材处理

1、 说教材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人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教材第八课第二框题的内容。本课依据的课程标准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部分: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本课旨在帮助学生提高鉴别水平,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帮助学生掌握一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有效方法。本课讲述的社会经济权利——消费者权益,是公民享有的极其重要的权利,其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存、发展和切身利益。从内容上讲,它是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的拓展和延伸,同时又为下单元“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做了铺垫,在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条件下,引导学生了解上述权利,依法维权,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学生的成长和适应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2、 说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知道一些消费者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增强消费时的自我保护能力;掌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过程与方法:通过课堂情景设置,如智慧比拼、小品表演等形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理解和分析能力、归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结合个人生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课堂教学,初步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

3、 说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维护权益的途径

确立依据:思品课的最终目的在于“导行”,本课学习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懂得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学生本身也是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行为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加之一些社会现象的误导,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消费问题,因此,在消费过程中需要炼就一双“慧眼”,为了更好的让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让学生明白我国法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让学生了解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教学难点: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确立依据: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圈主要在家庭和学校,有过一些消费的感受和体验,但由于未成年学生自己的阅历有限,社会经验不足,学生维护权利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因此在教学中如何引导学生以实际行动增强维权意识便成为本课的难点。法律赋予我们消费者权利,我们自身也需要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教法选择

本课主要以学生的探究活动和教师的点拨指导为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作用,采用自主探究法、漫画启示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观小品谈启示等方法,通过“展示材料—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归纳结论”,并运用多种方式创设情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并针对设计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和分组讨论,在全班和组内采取学生抢答的形式,促使学生在学习中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

三、学法指导

1、说学情

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使用劣质产品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有的造成财产损失;有的服用变质食品致人失去生命。更多的是遭遇不公平交易,花大价钱买了假货或劣质产品,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学生是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对社会上存在的不良现象缺乏防范意识,受到侵害的学生很少考虑要去维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因此学生有必要通过学习,掌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增强法律意识,树立维权意识,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2、说学法

这节课在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方面主要采取两个方法:自主探究法、总结反思法。课前给予学生一定的时间,自主预习本课时的内容,自主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根据自己发现的问题在小组内进行探讨交流。同时,教师给予学生两个能够概括本课时内容的问题,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最后,由学生来总结本节课的收获和存在的问题。

四、教学设计

1、说教学过程

我将本课时的教学过程分为导入,自主研学,授新课,课堂反思,小结五个部分。 第一,导入部分。第一环节回顾旧知,设置了两个问题。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和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概括了第八课第一课时的主要内容,并和第二课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紧密相连。既能看出学生对上一课时内容的掌握,又能为本节课的内容作铺垫。第二环节导入新知,课下了解到学生对贴近生活的案例较感兴趣,于是采用了最近香飘飘奶茶的侵权案例进行新知导入,激发学生思维的兴奋点和参与热情,并让学生迅速进入课堂状态。

第二,自主研学部分,通过教师给予的引导性问题,强调自主研学的方法,学生自主预习。有利于学生了解本课时的内容,锻炼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理解和分析能力。

第三,授新课部分,由五个活动组成。 活动一:观察思考、请你支招。 通过三个贴近生活的环环相扣的问题,使学生认识到影响消费的因素有广告宣传、熟人推荐、街头流行等,让我们有“雾里看花”的感觉,这就要求我们拥有一双“慧眼”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由于学生比较紧张,思考问题不够积极,临时加了唱歌这一环节,教师选择哼唱那英的《雾里看花》中的几句,一来与教材内容产生共鸣,二来希望能够缓解学生的紧张情绪。 活动二:情景激疑。

首先通过分析思考教材94页的漫画,使学生认识到商家打折的动机是想把积压的陈旧商品推销出去;想借此机会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想用先提价后打折的手段利用人们爱占便宜的心理销售商品„„我们作为消费者应学会根据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用途、产地、主要成分、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判断是否是真货,再根据自己是否需要和经济能力来决定是否购买?让学生初步感知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重要性。

其次,通过分析杨某父子的案例,既巩固了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又引出炼就一双“慧眼”还需要我们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通过这一活动培养了学生的归纳能力。 活动三:智慧比拼。

这一环节设置了四个有关消费、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竞赛题目。采用以小组为单位抢答的形式进行,在学生回答的不完整的情况下,组内成员可继续进行补充其他组员可进行抢答;整个知识竞赛进行完毕,可进行各小组间的互评。对于学生不清楚的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教师予以点拨。

通过知识竞赛,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把学生的知识和经验作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使课堂中生成的知识对学生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同时能帮助学生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通过知识的学习和拓展,让学生在生活实际中锻炼自己的消费能力,既能保护自身和家庭的权益,又能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实现本课的教学目标。

但课堂上的气氛不够活跃、效果不够理想。学生对于这几个问题有较模糊的认识,在抢答时不够勇敢不自信。在学生分析问题过程中,学生回答不到位时,需要老师一步步引导,而不是生拉硬扯到正确的答案上,要学会耐心引导、启发。我在教学机智、调控能力方面还不够灵活,在以后教学中,要多留心观察,多学习,多进步。

活动四:小品表演。

课前将小品的剧本不断完善后交给班长,采取民主的形式选择适合小品中角色的学生,由学生自主的理解和表演,将贴近学生生活的侵权事件形象生动的再现课堂,给予学生最直观的感受,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经过谈启示、辩观点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认识到面对侵权行为时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要树立维权意识,掌握维权途径。课堂上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刚开始两个表演小品的学生有些紧张忘词,但都很快的调整好状态,自如的发挥,引得其他学生连连大笑,并很快的能在教师的引导下进入谈启示、辨析小品中的观点的环节,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对于小品中最后一位同学“就为六块钱打官司,也太不值得了吧”的观点,有了一定的争议,通过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教师总结,让学生明白维权不分大小,要懂得姑息就是纵容的道理,增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白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在承担社会责任。同时通过一位同学六块钱的官司不值得打,可以采取请求消协调解等其他合理的途径来解决侵权事件的观点,借此让学生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途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活动五:感悟升华。

让同学们结合本节课所学内容,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谱写宣传标语。深化认识,升华主题,并借此锻炼、培养学生的学以致用及语言表达等能力。在课堂上,由于时间的限制,没有给学生留下足够的活动空间,给学生一个展示自己才华和发表见解的舞台。

第四,课堂反思。

由学生来谈收获,提问题。一方面用来了解学生对本节课内容的掌握情况,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的归纳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五,小结。

在今后的生活中,大家要将我们学习的内容运用到我们实际生活中去,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做维权小标兵。以此进行总结,提出希望,升华主题。

2、说板书

本节课的板书采用框架结构。课题、目题、知识点一目了然。主板与副板相辅相成,便于学生掌握本节课的内容。

五、教学反思

(一)通过课堂教学,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教学过程流畅。有几个突出亮点:

1、设计思路清晰,知识能在学生的活动中生成,活动一环紧扣一环,教学流程顺畅。

2、采取知识竞赛、小品表演、设计宣传语等形式,把各种各样的活动贯穿在教学过程中,既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活跃课堂气氛,同时将本节课的内容化难为易,也起到了升华主题的效果。

3、板书设计合理。

(二)不足之处:

1、时间掌控不够,在活动三和活动四上用了较多的时间,课堂反思和小结的时间不够。

2、对于维权途径,教师讲的过多。

在以后的教学中,要不断反思,虚心学习,大胆实践,争取更大的进步。

第三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啤酒瓶爆炸伤人案

【案情介绍】

2006年3.15前夕,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安徽淮北采访了5位村民,这5位村民都失去了一只眼睛,失明的原因都是啤酒瓶爆炸,而爆炸的啤酒都来自一家工厂——淮北相王啤酒公司。二记者在进入这家啤酒厂后发现,这里公开使用着非B类啤酒瓶或过期的B类啤酒瓶,象这样纸片上有“杂”或“B杂”字样,说明这堆酒瓶是过期的“B”瓶和非“B”瓶的混合的。像这样什么都没有的则是全部使用非“B”瓶。记者发现,事实上相王啤酒公司也使用符合规定的啤酒瓶,但在销售时严格划分区域,把不符合规定的啤酒定向投放到到农村市场,是因为农民相对来说维权意识淡薄,即使出了事也好摆平。记者这次采访的只是眼睛被炸瞎的农村消费者,象手、脚等炸伤的农民很多都是自认倒霉。就是这些眼睛失明的受害者,多数也只是从啤酒厂拿到一些钱了事。

【问题思考】

1、 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2、 该案中,相王啤酒厂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我国法律,你认为相王啤酒厂及其相关人员应受到什么法律制裁?并说明理由。

下周四交~~~作业题目只要写红色字体部分。。。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计划以现金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01886.HK)。可口可乐公司建议收购要约为每股12.20港元,并等价收购已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及期权。可口可乐现已取得汇源三个股东签署的接受要约不可撤销承诺,三个股东合共拥有汇源66%股份。汇源果汁2007年2月在香港上市,拥有汇源果汁在中国的全部业务。据媒体援引市场调研公司的数据,汇源果汁在中国纯果汁市场占有46%的市场份额,中浓度果汁也占到39.8%的市场份额,是毫无争议的行业龙头,可口可乐旗下的果汁子品牌也占有25.3%,位居第二两者若合并,将占市场份额70%以上,将对统一等其他企业形成很大的竞争压力。思考:可口可乐的收购行为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哪些规定?本案该如何处理?

第四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4年上半年课程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一、简述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能。(10分)

二、简述如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10分)

三、简述经营者发现所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应采取的补救措施。(10分)

四、试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20分)

五、案例:1996年5月,女青年张某与刘某至某百货商场化妆品自选柜台选购化妆品。两人在此挑选、试用化妆品约20分钟,终因未曾选中合适的化妆品而离开商场。二人走到店门口时,化妆品自选柜台的营业员和一位保安人员追了上来,指控二人偷了化妆品柜台陈列的货物,二人坚决否认,双方相持不下,这时,另一位商场保安人员上来对张、刘二人说:“请你们到商场保卫科把事情说清楚。”到保卫科后,商场保安人员要求检查刘、张二人随身所带的皮包,遭到二人的拒绝。保安人员对刘、张说:“如果你们确实没有偷窃商场的货物,就应该接受我们的检查来证明你们的清白。”迫于无奈,刘、张二人交出了自己的皮包。经检查,未发现任何商场的化妆品。此后,保安人员进一步提出要对二人搜身检查并立即找来两位女营业员对刘、张二人强行进行搜身检查,仍然没有找到任何商场的东西。事后,刘、张二人愤然离开了这家百货商场。

1996年6月1日,刘、张二人以该百货商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由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请问:法院应支持刘、张的诉讼吗?为什么?(50分)

第五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的,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二、消费者的权利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九项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是消费者最重要的一项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的名称、计量单位和价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或者保存方法、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或者服务的名称、商标、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附具有关商品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或者歧视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结社的自由,消费者经民政部门登记,可以成立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其章程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7、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接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教育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机关、消费者社会团体和大众传播媒介提供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引导合理消费。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指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是尊严的,有受尊重的法律地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或者费用等事项进行监督。消费者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违法失职行为,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正确接受服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中国消费者协会及职能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各人

民团体、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组成。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指导合理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消费者协会不同于其它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它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提供消费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合理消费。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鉴定费由有责任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承担。

(五)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消费者协会不能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六)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曝光权。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揭露、批评。

四、争议的解决途径

消费者同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有下列五种解决途径:

一、和解

和解俗称“私了”,是消费者、经营者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

二、调解

调解是由调解人出面,协调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消费纠纷。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消费者也可以请求其他调解人调解。调解成功,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达成调解协议.

三、申诉

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解决。行政部门受理申诉后,可以调解消费者同经营者的纠纷,此时行政部门处于民事调解人的地位。行政机关根据消费者的申诉,发现经营者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径,可对违法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此时行政部门居于行政执法的位置。

四、仲裁

仲裁是解决消费纠纷的一条新途径。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在消费合同中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协议受理消费纠纷。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各自选择一名仲裁员、共同选择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也可以共同选择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仲裁庭不公开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消费纠纷仲裁的程序,将由仲裁法做出规定。

五、诉讼

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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