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022-12-29

第一篇: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污染控制防治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的进步,中国环境面临着噪声污染、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问题。其中噪声污染无形、无色和无味,对人类的危害具有潜藏性,因此往往被人们忽略,以至中国近几年来城市噪声污染越来越严重。在这个情况下,噪声污染的防治已刻不容缓。

一、城市噪声污染源头

根据来源分类,城市噪声主要主要分成四个部分,生活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其中交通噪声污染是城市噪声污染的关键[1]。  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具有声源密度大、噪声升级高和污染面广等特点。是人们在从事商业、娱乐业、服务业和宣传活动是所产生的噪声。尤其是餐馆、网吧、游戏厅、超市和KTV等都是生活噪声的主要来源。此外,高层建筑的发电设备也是一大噪声来源。  工业噪声

工业噪声主要是在工业生产中由生产加工的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调查这些噪声基本都在60dB以上,甚至一些大型设备的噪声能达到100dB以上,如球磨机、鼓风机和水泵等。电厂排气放空作业的噪声能达到130dB以上。  交通噪声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城市道路进入大规模建设热潮。至2002 年末,全国拥有城市道路长19.1万km,道路面积27.7 亿m2,城市人均道路面积7.9 m2,是1980 年的2.8 倍[2]。目前,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依然严峻。1995年,我国大中型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噪声超标的城市达71.4%,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居民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2002 年全国仍有22.1%的城市道路处于中度至严重污染水平,其中严重污染占4.9%。交通中,汽车运行机械运转、鸣笛、刹车等构成了噪声;火车车轮与轨道摩擦和碰撞是铁路噪声的主要成因;轻轨和航空的噪声则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强烈的影响。  施工噪声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到处都在施工。现代建筑多使用施工机械。一些开发商为加快工程进度,使机械设备24h小时连续不断施工,在夜间施工成为了常态。这些施工噪声使靠近施工地的人饱受折磨,这些噪声干扰了人们正常的作息。

二、城市噪声污染的危害  降低工作效率

研究表明,当环境声音超过85dB时,人体的烦躁感更强烈,人们因此无法集中精神工作。噪声降低了人们工作效率。  影响睡眠

噪声会使人体大脑兴奋,使人无法入睡,导致大脑的休息和体力的恢复不足。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会导致人产生耳鸣、失眠、精神萎靡、神经衰弱等症状。

 损坏听力系统

强噪声环境会损坏人们的听力系统,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会使人们逐渐丧失听力。医学表明,儿童尤其是婴儿对噪声十分敏感,更容易遭受噪声的猛烈刺激而损失。  损害心血管

噪声环境会引起心跳加速,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造成血压升高,易引发心机梗塞,由此增加高血压、心肌梗塞的发病率。

 干扰人们的精神系统,使人们的内分泌失调

当长期处于噪声污染中,人们会出现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衰退、易怒、自卑甚至精神错乱等症状。甚至有人因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中自杀。

三、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  声屏降噪技术

在声源与受声点之间,设置的由密实构成的声学障板,称为声屏障。声波传播遇到声屏障时,产生反射、透射和衍射等现象。声屏障的作用就是阻止直达声传播、隔离透射声、明显削弱绕过屏障边缘的衍射声。目前,声屏障降噪技术的主要类型包括:顶部折板式、吸声混凝土、透明板、微穿孔吸声板等材料构成的直立式声屏障。

经过科学设计的声屏障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成效。根据声屏障使用情况,噪声控制工程学会总结出以下一些经验:

(1)声屏障降噪一般对两侧低层建筑效果明显,对高层建筑效果较差;小尺寸声源效果较好,对大尺寸声源效果较差。高度在6m左右的声屏障对

六、七层以上住宅降噪效果较差。其次,声屏障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城市景观效果。最后,材料和结构强度、防火性能、维护管理等因素也要注意。

(2)为使声屏障的设计和制造更科学、实用和经济,应有专业人员参与并按标准方法进行设计和策略标准。声屏障材料选用应取决于声屏障的设计降噪指标。  临街建筑噪声防治技术

环境噪声通过外墙传入室内,外墙墙体的隔声量通常是足够的,但外墙的门和窗是薄弱环节。采用隔声量较好的门窗,是临街建筑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即通风隔声窗。通风隔声窗是国内近年新开发的环保产品,其降噪效果明显、造型美观简洁。此外,也可在临街建筑的外部结构采取措施提高室内声环境质量,如在住宅临街一侧设置封闭阳台、外廊等。

 低噪声路面噪声控制技术

采用低噪声路面是控制轮胎- 路面噪声的有效措施。目前国内常用沥青路面表面层的噪声在80-90 dB(A)[2];采用多孔隙结构、小粒径的沥青混凝土减噪路面,可减少噪声3-8 dB(A)[2]

低噪声路面适用于城市所有快速、高速路桥路面。具有行车平稳,噪音低,抗滑性能好,安全,易于道路养护等优点。但存在路面造价和养护费用较高。

 凹槽路面降噪技术

凹槽路段主要利用声影区效应,减小对两侧敏感点的噪声影响。然而同时,声波绕射和反射在槽内形成复杂声场,产生混响,亦会对道路两侧敏感点产生不利的 噪声影响。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显示,凹槽路面地段对道路两侧建筑具有一定的降噪效果,16m以下的楼层比无凹槽时降低了6dB(A),16m高处比无凹槽时降低了2dB(A)[1]。

适用于车流量、宽阔、人流较少的城市快速、高速道路。能有效疏通交通,对两侧敏感建筑的低层(16m以下的楼层)具有较好的降噪效果。但是,槽内声波反射产生混响对道路两侧敏感建筑高层产生不利噪声影响,且成本高。  绿化降噪技术

城市道路绿化在规划设计时就须充分重视绿化的减噪效益,同时兼顾道路绿化

的使用功能、景观效果等,合理配置减噪效果好、景观优美的园林绿化。

植物本身是一种多孔材料,具有一定的声吸收效应,尤其对高频噪声吸收效果较好。绿化降噪的主要机理是利用植物对声波的反射和吸收作用,减少声波的能量,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

绿化降噪技术适用于市郊快速、高速道路、轨道两侧较宽阔的环境,在城市中心地带可将城市绿化与各种声屏障结合构筑符合“生态声屏障”。绿化降噪对高频噪声吸收效果好,但它占地面积大,

需要足够宽度才能产生明显的降噪效果。且造价和养护费用较高。

四、结语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噪声污染更是成为不断地困扰着更多人的问题。在很多发达国家,一个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治理成为衡量这个城市文明程度高低的标准。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要从城市规划、交通管理和城市建设以及噪声控制技术等方面结合而找出一条确实可行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樵地英.中国城市噪声污染的危害及控制技术的探讨 [2]

胡迪琴,卢庆普,何志辉,黎映雯,洪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及其效果调查分析

第二篇:浅谈城市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污染的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人口增长,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资源过度和环境破坏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目前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和现代化建设升级更新,造成了更为严重的污染,追求经济发展速度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恶化让城市发展面临着严重的冲击。本文分析了城市环境污染与资源现状,研究了防治污染的举措。

【关键词】城市环境污染保护建设

1 城市环境污染与资源现状

城市规划的前提取决于经济以及人口的密度,环境问题和巨大的资源压力与之成正比,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的增长,促使了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紧张与浪费。

1.1 分析大气的污染成分

目前已知大气存在污染的成分多达100多种,主要是人为污染和自然污染,例如:工业废气,火山爆发等,尤其是人为因素对空气污染更加严重,在工业生产中污物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因为工业污染性质繁杂,种类繁多,另外严重的人为污染是交通运输中造成的,例如汽车尾气,它排放集中,直接给人们造成危害,迫使呼吸系统病变,对城市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是重要污染源,再者,各种研发的空气喷雾造成了空气污染,增加了有毒物质。另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业和交通的发展同样也污染空气,例如:大量的粉尘废气,各种有毒有害的气体,进入空气中造成危害,改变空气质量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危害。

1.2 废水污染

城市水污染主要涉及如下三点:(1)工业废水;(2)生活污水。生活排放污水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有资料显示,有一半的废水是生活排出的;(3)农业中用的化肥、农药,通过雨水进入到到河流中后,使地表水受到污染。

据相关环境部门调查,我国城镇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中的污水每天至少有l亿吨。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的河段水已受到污染,全国不适合鱼类生存水占到1/3,不能用于灌溉的占到1/4,严重污染的已达到了90%,有一半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标准,40%的水已不适合饮用,甚至水体污染已经成为导致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的罪魁祸首。

1.3 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主要涉及到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另外,也包括农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废物。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后才能丢弃,否则就会对大气、水体和土壤带来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固体污弃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同的人而言,被废弃的某物品有可能是废物,但如果转换一定条件,废弃物也能?为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就是利用废物的这个双重性,使固体废物减量、无害化,并且变成资源。对于不能利用和一定会产生污染的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

1.4 噪音污染

噪音污染根据分贝高低大致可以分为高低两种,低噪音对人体是无害的,在相对的条件下甚至对提高工作效率有帮助,但是高强度的噪音对人体是非常有害的他可以造成人的精神紊乱,情绪急躁,对人的生理机能造成损害,对神经系统,心脏系统,血管系统,内分泌等都有影响,有研究显示,在噪音下孕育的孩童体重低下,甚至发育不良。高强度噪音主要来自工厂,交通,高强度喇叭,施工现场,和人群密集的地方。随着城市进程加快,娱乐场所和商场等消费场所的增加,噪音污染更为严重,俨然发展成了城市污染灾害之一。

2 防治污染的措施

2.1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当在维持现有城市的能源与交通状况的前提下,找出危害广,影响大的最严重污染物,以便能有针对性的有效治理。城市规划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法主要有:(1)合理工业布局;(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3)绿化造林。

2.2 水污染综合整治措施

生活污水主要是有机物的污染,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就没那么简单了。虽然每个城市水污染的程度各异,但仍可普遍采取如下措施加以防治:(1)提倡节约用水,对废水进行循环再利用。实在不能用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水管道中;(2)划分区域用水,在污染严重区域开办废水处理基地,尝试多种处理方法,采用新的科学方法净化水,严格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倒入江河湖海中。

2.3 固体废物污染的整治措施

对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一般采取填埋,焚烧等。目前,我国大面积能够填埋的土地已经发展到稳步阶段,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妥善处理固体废物达到极限,要缩减填埋场地,避免浪费,尽可能将填埋的气体形成资源。焚烧垃圾要将垃圾进行分类,将可燃性的垃圾采取焚烧的方式,尤其东海沿海区域采取此种方式能够尽可能的保留土地的资源,这也是要求了根据不同地区土地环境的特性来采取不同固体废物处理的方式。

2.4 噪音污染的整治措施

随着我国降噪技术的不断完善,很多领域都采用降噪材料和降噪技术,城市发展造成工业,运输业的规模增大,所以在很多场合中都需要进行降噪技术,考虑经济利益等因素,降噪的可造作性来自:在控制环节,设计环节,工厂车间等进行降噪,通过隔离声源,减少振幅,吸纳声响和消除声响等技术进行噪音污染的城市治理,降低噪声,对于相对空旷的地方和很少人去的工作场所相对能放宽对噪声降低的要求,城市建设中的增加绿化水平能够有效的降低噪音污染。

3 结语

总之,人们的生存离不开城市规划和城市环境,这也是经济发展的依托,也体现了人们城市发展和文明发展的程度和象征,进行城市规划的同时,非常有必要进行城市污染的问题跟进并解决。目前,我国面临的问题就是怎样通过现代环境治理的理论方法,根据现有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进行寻找污染环境的根源,进行危害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真正做到人类社会环境统一协调发展,为子孙后代提供可持续的资源和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宇.浅析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若干问题[J].山西建筑,2009(05).

[2]车丽荣.浅析如何在城市规划中加强环境保护规划[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32).

[3]杨君.浅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小城镇绿地景观与环境保护规划[J].河南建材,2015(01).

[4]王佳.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衔接研究[J].科技传播,2015(21).

[5]奚小艳.城市规划体系中环境保护规划的作用及地位研究论述[J].应用能源技术,2015(12).

第三篇:探析城市噪音污染问题与治理措施

噪音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从物理学观点看,是不同频率和不同强度的声音的无规律的杂乱组合。从生理学观点讲,凡是使人们讨厌的、烦躁的和不需要的声音都叫噪声。噪声的来源主要有四种,它们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生活噪声和商业活动噪声。噪音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的现象。根据发生噪声的性质可以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生活噪声等。其中建筑施工产生的噪音对市民的影响比较大。噪声对环境是一种污染,必须加以控制。

一、噪音污染对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

(一)损害听力

据有关检测表明,噪声损伤人类听觉,人短期处于噪声环境时,即使离开噪声环境,耳朵也会造成短期的听力下降,但当回到安静环境时,经过较短的时间即可以恢复,这种现象叫听觉适应。当人连续听摩托车声,8小时以后听力就会受损;若是在摇滚音乐厅,半小时后,人的听力就会受损。噪声对语言交流也产生干扰

,噪声对语言交流的影响,来自噪声对听力的影响。这种影响,轻则降低交流效率,重则损伤人们的语言听力。

(二)引起多种疾病

噪声除了损伤听力以外,还会引起其他人身损害。噪声可引起多种疾病,我国对城市噪音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在强声下,高血压的人会不断增多。某一地区的噪音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噪声还可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噪声可以引起心绪不宁、心情紧张、心跳加快和血压增高。噪声还会使人的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易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一些工业噪声调查结果指出,劳动在高噪声条件下的钢铁工人和机械车间工人比安静条件下的个人循环系统发病率高。

(三)影响睡眠,造成疲倦

噪声会对睡眠产生严重的干扰

,人类有近1/3的时间是在睡眠中度过的。睡眠是人类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维持健康的一个重要条件。但较强的环境噪声会使人不能安眠或被惊醒,在这一方面,老人和病人会对噪声干扰更为敏感。当睡眠不足后,工作效率和健康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四)影响人的情绪

身处噪音污染严重的环境中,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和不安。长期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人会烦躁不安,精神紧张,影响人的情绪,严重时还会危害人体健康。

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噪声污染正在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之一。同其它污染一样不但影响一个地方的幸福指数,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和休息,产生各种相关疾病,噪声的存在还会影响一个城市地方的对外形象,会对这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二、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

(一)强化宣传

通过网站、宣传栏、横幅和传单等宣传手段,加强了对环保法律法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不得喧哗和大喊大叫,环保部门应派人员深入工地、歌厅等噪声污染源宣传环保知识,宣传噪声污染处罚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倡导商家文明经商习惯,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法人、员工和学生及市民等的环保意识。

(二)加强管理

有关部门应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督察管理,拆除噪声源,对所有商业门店安置的音响或喇叭一律拆除。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城市噪音进行检测与监控;各工程项目要按规定到市环保部门办理噪音审批手续,并按审批的噪音指标进行施工,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噪音较大的机械安排在非休息时间,从而减轻噪音扰民。砼振捣尽量采用小功率机械,楼层砼浇灌尽量减少在夜间施工。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加强维修保养或安装消声装置等减少机械噪音。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清除学校、医院、办公等敏感区域的噪声污染源点,确保功能区噪声达标。加强了。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划定高噪声车辆进入市区的时间和路线,最大限度地降低在城区主要路段的交通噪声,设立禁鸣啦叭标志等。

(三)加强巡查

环保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发现超过施工噪音标准的单位均及时依法进行严格惩处并令其整改。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地方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依据,完善各项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确保长期有效的治理效果。

(四)严管重罚

有关部门对群众投诉不能推诿扯皮,要严格按要求处理。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的行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其他噪声污染问题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等。

总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区噪声污染日趋严重。尤其是车辆喇叭噪声、商业噪声以及建筑施工噪声,已经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法律法规,最大可能的减轻噪音污染对人类健康与工作生活的影响。

第四篇: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8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0日起施行。

市 长 杜世成

二○○二年九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各县级市的城区内进行建筑工程建设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环境保护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制定防治扬尘污染的方案,明确责任人。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七条 施工中混凝土浇筑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第八条 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必须进行除泥除尘处理。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在施工工地内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场地,并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清运、处置垃圾,严禁抛撒垃圾。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工地的道路和材料加工区按规定进行硬化。第十一条 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0日起施行。

第五篇:攀枝花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88号

《攀枝花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6年7月20日第10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颁布实施.

市长:孙平 二00六年八月十四日

攀枝花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规定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矿石、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即市区的八大片区,即格里坪片区、河门口片区、弄弄坪片区、攀密片区、陶家渡片区、渡仁片区、炳草岗片区、金江片区。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局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各类货场、工业堆场扬尘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扬尘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未办施工许可证的储备土地扬尘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人行道、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网建设扬尘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养护、路面污染扬尘的监督管理。

市水利农机局负责江河沿岸、河滩、最高洪水位线以下施工堆放扬尘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机动车载物行驶产生的扬尘实施监督管理。

东区、西区、仁和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空气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 市环境保护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市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机、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八条 城市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等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九条 在中心城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中心城内,禁止露天搅拌。

第十条 在中心城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一条 在中心城范围的公路、城市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路、城市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二条 在中心城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工程、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报送施工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第十五条 在中心城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六条 在中心城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站、货场、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和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规定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第十七条 在中心城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二)中心城内的裸露泥地,相关责任单位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机、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清除”原则,对造成的污染,责令污染者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相关部门组织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污染者承担。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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