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

2023-03-29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 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

工程项目部在组织施工中,当遇①施工用电在50KW用电设备5台以上;

②深沟槽深度超过5m;③水工作业;④沉井、顶管作业;⑤起重

吊装作业;⑥打桩作业 ;⑦模板支撑等情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三、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处审批。

四、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般由安监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再

报公司技术处与安全处共同审批。

五、项目部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方案的规定实施作业,否则视

违章作业论处。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一、 门卫值班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二十四小时不脱工作岗位。

2、凡是非工程人员,不得擅自给予进入场地(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处),如要接见者,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3、凡物资出门,必须有出门证,经检查后,确实相符方可出门,否则,在权扣留。

二、治安保卫制度

1、项目部在施工前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治安施工许可证,保持同当地派出所的联系,接受当地派出所的治安管理。

2、一旦出现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以制止,对犯罪活动的应立即报告派出所和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指示和规章制度。

4、对外来民工做好登记手续,做好治安、消防、安全防范教育。

5、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着装整齐,规范上岗,认真登记,检查仔细。

6、项目部在工作例会上,要对本工地治安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纠正。

7、加强对财务室、仓库的检查管理工作,重大事故及案件须在24小时内上报派出所。

8、认真做好民工纠纷调解工作,对不能解决的重大纠纷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以控制和平息纠纷事态的扩大。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一、建立施工现场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计划、布置、检查三落定。

二、严格遵守“十不烧”制度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储

存、监管、检查、使用等规定,配电房、焊机、木工间、厨房、仓库、

宿舍、现场等地,配足消防器材。

三、落实明火作业的控制审批和监护,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灭事故苗子。

四、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

五、保持现场道路畅通,确保消防车能正常通行。

卫生保洁制度

1、现场材料按布图堆放,做到整齐合理。

2、保持场内道路畅通、平坦、整洁,场地无坑洼积水,不扬尘。

3、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及时清除。

4、场地做到无瓜皮果壳,木片、纸屑,保持环境卫生。

5、运输渣土,建材必须密闭,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路抛、洒、滴、漏。

1、 工作业要做到落手清,工完料尽,随做随清。

2、 炊事员有健康证,食堂无蝇,生熟分开,不卖变质食品。

8、保证茶水供应,茶桶有盖,严格消毒。

9、工地设男女厕所,有水冲洗,专人打扫。

10、职工宿舍建立卫生工作轮流制度,保证整齐清洁。

11、配备公共浴室,并保持清洁。

不 扰 民 制 度

1、 在市区、居民区施工,必须严格控制噪声,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2、

夜间施工必须有环保部门《夜间施工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

施工。

3、

沟槽开挖,土方堆放不得影响居民及单位的行人车辆出入,行

人通道口应搭设便桥,便桥应设栏杆、警示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4、注意同施工周围居民的感情联系,以取得居民的谅解。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 工程项目在施工中须严格遵守三级交底的原则。

二、

项目部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交底的衔接工作,并记入安全台帐。

三、 公司安全处在开工前对工程项目部实施安全文明管理工作交

底(双方签字)。

四、项目部安全员对各特种作业人员、各施工班组长实施安全技术

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双方签字。

五、各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记录)。

六、交底内容必须全面,具有针对性。

七、所有人员必须按安全交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作业。

机具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机具、设备应经验收合格方能进场投入试用。

二、大型机具,如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等应对各种操作机构及机械装置进行现场操作验收,符合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三、拌和机、灰浆机等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对电器传动、制动等装置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施工临时用电安装完毕后,由工程技术员、电工、安全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架设的线路、总配箱、分配箱等设置进行验收,符合规范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其它小型机具,如井点、水泵等均应经试车正常后方能试用。

六、凡验收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七、验收结果均应有书面记录。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及保养维修制度

一、凡新购置或转场的施工机具必须经公司机械设备处验收认可后才能投入施工。

二、机具必须全部进入安全台帐,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三、机具必须有固定的停放区域。

四、建立机具保养维修制度,保养维修必须有记录并进入安全台帐。

五、机具必须由持相应上岗证的人员操作。

六、项目部安全员必须组织机具管理员及部分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机具性能完好。

七、机具施工用完毕后,必须立即撤离施工现场。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一、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施工用电、防护及防火、管道施工、施工机具、文明 施工、安全台帐等。

二、检查形式

1、班组自查,做到班前班后检查,由班组长和工地安全员负责

2、项目部组织检查,做到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 检查,检查重点是作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作业安全。

负责检查。对照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并有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不合格项要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三、检查方法

采用查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各种记录资料,上岗证书、现场安全标志及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及各类管线保护措施,设备保养,施工用电安全情况等。

四、检查结果

对班组自查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整改,难以解决

的请示项目经理,会同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应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安全要求时才能施工。

对项目部组织检查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限期施工班组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施工作业。

五、检查资料

班组和项目部检查结果及整改结果应在安全台帐资料中有记录,检查人员签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防止、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如下制度。

一、实施三级安全教育,新(转)上岗工人上岗前应进行三级 (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安全处编制《新工人上岗安全教育卡》发给每个新职工,要求熟读牢记,并登记签名。

2、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方式可采用集中办班学习,也可以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教育手册》发至受教育者,进行应知应会考试,考试合格后录用,并登记签字。

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学习,主要内容是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易发事故的防范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遵章守记及文明行为的教育,并登记签名。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各工种技术工人应分批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一、施工现场发生工伤及其他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

项目现场负责人。

二、工地现场负责人在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派人保护好现场。

三、项目经理或项目现场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公司总经理和安全处。并写好事故经过情况报告。

四、公司接到项目部伤亡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局和当地劳动部门,并着手进行事故调查。

考 核 奖 罚 制

一、考核: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

2、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制考核。

二、奖励

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具备下列条件的班组和个人给予50—500元的奖励。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者;

2、岗位责任制考核优秀者;

3、贯彻执行上级指令、规范、行动快、效果好;

4、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说、敢管、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和事;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

6、抢救工伤事故中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关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经验有突出成绩者。

三、处罚

(一)进入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依据违章程度处理,罚款数规定如下,重复违章加倍处罚:

1、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者,每人每次罚款3元;

2、不按要求戴防护用品,而冒险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3、非专职电工擅自从事电器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

5、未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

6、饮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7、赤膊赤脚上班工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8、其它违章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罚。

(二)施工现场人员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况之一者,罚款如下:

1、不让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行使指令者,一次罚款20元;

2、操作部位无安全防护设施强行作业者,罚款10元;

3、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失灵而强行运行者罚指挥者和操作者各10元;

4、现场电气线路不符合要求指挥强行使用者,罚指挥者和电工,使用者各10元;

5、施工机械带病运行者,罚操作者10元;

6、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不接受,不服管理者罚当事人各50元;

7、其它违章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罚。

班组活动制度

一、各班组要结合本班组的工作实际,对新上岗工人进行安全 教育。

二、班组长在上岗前要向操作人员作安全交底,对作业环境, 地下管线,设备情况,操作中应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作好安全交底。

三、做好上岗前安全检查,对使用的机具、设备、电器是否正常,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周围有无不安全隐患,上岗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等进行检查。

四、做好上岗记录,安全交底内容,主要工作及分工情况,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均应有明确的记录。

五、建立班组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每周要进行一次,总结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对好人好事要表扬,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学习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安全事故的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篇: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文件,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1 / 108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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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生产(正常上班)。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三级带班制,即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经理,分公司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原则上由分公司直接对项目带班检查管理。当无分公司层级时,由总公司直接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40%,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

3 / 108 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条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做好总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一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带班职责:

1、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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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总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总公司层面按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顺序轮流带班,如有特殊情况,由后者按序补上。

第十四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五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项目部由经理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总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

5 / 108 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施工日志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带班领导须在带班期间佩戴安全带班标志。

第二十一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三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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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带班未满本月工作时间40%的,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未经公司批准,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扣罚其当月收入的30%。

5、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6、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7、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

8、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总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1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

7 / 108 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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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 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三条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工人的责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

9 / 108 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六) 批准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总督促实施。

(七) 定期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方针、组织实施公司的有关安全工作

10 / 108 标准、规定,领导全体职工开展安全活动对组织和领导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对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 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公司提出本单位安全目标及安全措施计划。

(四) 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五)每月亲自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动态分析会,支持质安部开展工作和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六) 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应及时予以表彰或奖励。;

(七)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八)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九)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 在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对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总的责任;

(二)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安全法规,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在安全技术范围内对公司经理负责。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11 / 108 主持制定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六)领导制定企业工艺、技术标准,负责批准高、大、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七)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不安全因素的对策,听取质量安全部的汇报,指导和支持质量安全部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八)负责审核、批准各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九)参加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发生的有关问题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应采取的对策。 第十一条、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

(一)组织工种技术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标准,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二)主持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的修订、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参与高、大、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

(三) 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设备时,负责主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组织编制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的项目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批准并负责实施。

(五)参加分公司安全大检查,指导质安部工作。

(六) 发生死亡、重伤、多人事故(三人或三人以上),应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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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会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一)工会安全管理责任

a. 宣传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b. 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搞好总结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或俱有权建议经理给予重奖。

c.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隐患的整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d. 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部门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和对尘毒进行综合治理,搞好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e.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做好因工伤亡的职工和家属的慰问后善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 党支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中,把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b. 抓好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宣传骨干,研究安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c. 对安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建议行政给予严肃处理,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和配备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条件。

13 / 108 d. 组织开展好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三)材料供应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采购供应给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配件及附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化验单或质保书,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b. 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无原则的物资,必须及时供应。

c. 对钢丝绳、桅杆、脚手架材料及登高器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收回,报废更新。

d. 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四) 劳动人事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组织编制安全教育计划,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b. 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条例,做好新招收工人的年龄审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体检,不得将有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

c. 严格控制加班和保健费的审批,保证职工劳逸结合和健康,切实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对在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安排适当工作。

d.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修改和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办法。

e. 对违反劳动纪委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无效或屡教不改者,应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严肃处理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者,按领导批准的处理意见执行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五) 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管理

a. 负责制定施工机械、车辆运输、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b. 各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置,应齐全、灵敏、有效,并负责对新设备、自制机械设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和验收。

14 / 108 c. 会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 质量安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组织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企业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b. 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办法,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搞好业务竞赛,对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分期轮训,提高业务水平。

c. 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d. 参加定期大检查(不定期检查自行组织随时进行),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e.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 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g.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h.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以及事故的建档立卷工作。

i. 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和越级上告。

j. 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质量、发放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k. 经常深入职工居住点、监督检查食堂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职工宿舍的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以及暑期清凉的供应和卫生状况。

l.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现场卫生,监测有害、有毒作业场所尖毒浓度、防止职业中

15 / 108 毒。指导和检查现场材料的堆放,保养是否合理和落手清工作。

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八)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做好本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上级下达的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侨务有权拒绝施工。

(九)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十)组织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本队无力解决的重大事件,在向分公司经理(主任)报告的同时,要负责采取临时的防护措施。

(十一) 负责检查班组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组织班组安全竞赛活动,搞好总结评比,健全和完善班组安全网络,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具体落实上级编制或自行编制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单位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要求和施工程序领导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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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全力抢救伤员(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对轻伤要负责查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现场施工员安全管理责任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施工前针对具体侨务和施工部位,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被交底人的签字。

(六)辅导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属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制止违章作业,对冒险蛮干者有权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鼓励和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七)对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消防设施等,要负责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八)参加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负具体落实整改的责任。

(九)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安全网络,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配合专职安全员的现场安全检查。

(十)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17 / 108 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七条、班组长安全管理责任

(一) 严格按施工程序、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组织班组施工,开展安全活动,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二)开好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特点作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无原则对所用机具、防护用品及操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施工员或项目经理。

(三) 组织本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组员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的指令。

(四)对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并指定专人带领和指导其工作参加队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五)模范地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标准、规定,教育组员严格遵守十项安全措施和六大纪律,支持班内安全员开展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六) 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工人安全管理责任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纪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指示;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维护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

18 / 108 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七)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

(八)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的指令,发生未遂事故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九条 、总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总公司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二十条、 总公司要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由有关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

19 / 108 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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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第二十五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

21 / 108 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 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 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总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分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 、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22 / 108 第三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条、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总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八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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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因素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教育是使公司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1、一般规定

1.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入卡方可参加施工。公司的干部、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所有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技术基本知识。公司对各级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并做好证书的复检换发工作。

1.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每一个职工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1.3、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职员进行安全知识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法律法规,从而安全科学地组织施工管理与作业。

a.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管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 学时。

b. 公司专职安全员每月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 c.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月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

d.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月参加由所在项目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

1.4、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执行安全知识考试

1.4.1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

24 / 108 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

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

A、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B、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C、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A、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B、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C、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等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A、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B、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D、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E、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转换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内容:

A、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B、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C、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A、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B、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5 / 108 C、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5、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对)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A.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B.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C.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D.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26 / 108 A.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B.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C.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D.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5)、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6)、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7)、外施队对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必须参加本地培训,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操作作业。

(8)、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采用新急速、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的,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9)、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10)、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1)、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12)、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13)、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

27 / 108 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守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14)、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15)、、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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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三级教育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 2 术语与分类 2.1 术语

2.1.1 三级教育:指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1.2 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1.3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 2.2 分类

2.2.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人的安全教育。 2.2.2 特种作业人员。 3 管理职能

新调入的干部和工人由公司(分公司)劳动人事部会同质量安全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经教育和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对新招收的徒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代培人员、分配来的大中专学生等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

4.2 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部会同质安部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为三天。

29 / 108 4.3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一级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常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为二天。

4.4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为一天。

4.5 电焊工、受压容器焊接与操作司炉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劳动局进行专业安全教育;电工由市电力局进行安全教育。上述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上列有关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

4.6 对其它工种工人,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讲座,普及安全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

4.7 班组要坚持开好每天的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进行,内容是提出前一天存在的问题,布置当日的注意事项(布置的内容应记入书面安全交底记录本内)。

4.8 一切生产工人(包括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执行原国家劳动局颁发的“十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队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各项安全实施细则。 4.9 采用的新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部、队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4.10 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人员,劳动人事部门不得分配工作。

4.11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作业,违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罚款。 4.12 公司、分公司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包括书面安全交底记录的存档),积累资料,作为评比、奖励、晋级的依据之一。

4.13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要采取政策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同时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门和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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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08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制度

一、各班组必须在上岗前学习本班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班组长在班前必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

三、班组长必须每天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有问题及时整改,班组不能解决向项目部汇报作处理。

四、各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上班前后一小时进行,小结一周来班组在施工中安全生产先进事例及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群众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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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08 宣 传 教 育 规 章 制 度

一、宣传温州市民“ 行为规范”,共同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教育。

二、宣传“安全文明施工”知识,让广大民工共知安全,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三、精心施工,强化管理,争创优质,树立企业形象教育。

四、宣传“普法”,树立职业道德和人生观教育。

五、结合时事政治教育,了解国家大事,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六、宣传工地“好人好事”的教育,树立榜样,向他人学习教育。

七、每月黑板报至少一次上墙,黑板报上墙内容宣教负责人查阅、审批才能上墙。 以上宣传内容上墙,由综治办文明小组统一安排,并设置照片,备案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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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板 报 上 墙 制 度

一、黑板报文章须由宣传负责人查阅,审批同意签字后,才能上墙。

二、文章短小精悍。

三、文章通俗易懂。

四、书写字迹端正,杜绝繁体字。

五、文明内容结合工地治安、安全、环保卫生、文明施工、政治时事、好人好事等。

六、黑板报上墙一月至少一次,并拍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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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管 理 制 度

一、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项目部制定一月一次学习计划,并自我充电见议。

二、学习时间见综治办小黑板或口头通知,晚上七时准时到达会议室。

三、凡学习时间见通知迟到,故意缺席,按经济处罚论理。

四、罚款办法是迟到十分钟罚款五十无,不请假故意缺席者罚款一百元,约束大家自觉遵守。

五、经济罚款处理,供大家购置学习用品。

六、学习管理制度形成,促进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部学业务知识,掌握技能,探讨取长补短,助于自己今后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议定几条学习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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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文娱活动室摆放的报纸、书刊、杂志仅限在活动室阅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拿走占为已有,如发生随意拿走,一经发现按销售价的十倍处以罚款。

二、在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看书阅报。

三、在文娱活动室内不允许进行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

四、自觉爱护文娱活动室内的书刊、报纸、杂志等,在阅读后应主动放回原处。

五、如发生损坏活动室内的书刊、杂志、报纸等,按销售价的五倍赔偿。

六、应自觉爱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乱抛纸屑等。

七、应自觉爱护活动室内的电视机等音像设备,如发生故意损坏,由损坏人按销售价2倍赔偿,观看电视的最后一人应自觉将电视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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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08 民工思想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宣教组必须配合安全员、综治员对广大民工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始终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施工现场设置“八牌二图”和安全生产的标志,利用宣传工具(广播、黑板报、图片、电视录象、集会、交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新进场民工按不同的工种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然后进行考核,不能疏忽,更不能产生老打工者到处受到教育的侥幸心理。

四、对特种操作工人必须查阅建委考核上岗证书,决不买脸面说情,蒙混过关。

五、对于一般各工种施工人员也要有劳动局培训考核上岗证书,假若没有办理组织培训考核办理。

六、加强民工法制、法律、治安、交通管理宣传,文明竞赛考核,提高思想觉悟,懂得怎样做人遵守法律,好好打工挣钱。

七、加强施工高峰阶段,高空、洞库、地下作业、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根据不同时期民工思想波动特点,要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上述几点,安全员、综治员、宣教组要求严格执行,决不产生麻痹思想,确保特教工地治安、安全太平,质量创优、安全达标、争创市“文明工地”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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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奖罚制度

为切实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加大约束力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惩罚内容 1.1、安全教育学习

1.1.1 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 元罚款。

1.1.2 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 元罚款。

1.2、违规操作

1.2.1 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1.2.2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 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1.2.3 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1.2.4 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 元罚款。 1.2.5 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 的经济责任。 1.2.6 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1.3、高处落物

1.3.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 元罚款。 1.3.2 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40%的经济责任。 1.3.3 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37 / 108 1.4、环境

1.4.1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1.4.2 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 元罚款。

1.5、检查 1.5.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 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 元罚款,若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 元。 1.5.2 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 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 元罚款。

1.5.3 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2、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分4 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2.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2.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 的经济责任。

38 / 108 2.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 以下的经济责任。

2.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2.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3、文明施工

3.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 元。

3.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 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 元。

3.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4、奖励

4.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 元。 4.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 元。

4.3、在季度或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 元。

4.4、对积极维护安全生产,敢于揭发,检举破坏安全生产行为的,给予物资上奖励,奖励额度为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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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0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 引用文件

《关于工程创杯及创文明标化工地奖励办法的通知》温兴政字[2014] 006号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 管理内容

3.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考核

3.1.1 公司高层领导人员由董事会成员对照管理职能逐条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年终兑现条件之一。

3.1.2 公司各管理部门(含项目经理)由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之一。

3.1.3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之一。

3.1.4 班组及施工工人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作为评比先进班组或个人条件之一。

3.1.5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经理、安全部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6 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2 奖励与惩罚

3.2.1 对在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40 / 108 3.2.2 对在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3.2.3 凡模范地执行本标准,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励。

3.2.4 凡违反本标准而造成失职行为或事故的,除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应参照安全生产奖罚条例有关规定实行罚款,纪律或行政处分,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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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08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批制度

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据可依,及时、正确、有针对性、有具体措施的编制和有效的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一般规定

(一)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筑施工的技术性文件,是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经济和技术进行的全面策划,是改善和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项目部工程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情况,及时编写较全面有具体措施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施工用电、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井架等都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具备的条件

1、掌握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标准,熟悉上级有关部门的技术、管理文件规定和要求。

2、对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要求和提供条件已明确。

3、了解施工条件,掌握有关资料,如地质情况、气象、交通运输、水源、电源以及地形、四周建筑物和管线等。了解材料和构配件加工供应条件。

4、具备图纸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熟悉工程施工内容,掌握施工的关键项目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安全技术措施等几个方面:

A、要有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编好安全技术措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的,亦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要求。

42 / 108 B、要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C、要有具体化: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三)项目经理召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技术、施工、材料、质量、安全、设备等岗位人员共同讨论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编制内容,初校汇总后,经项目经理同意,打印装订成册,上报公司工程部技术部,由技术部流转经质量、材料、安全、设备等业务部室,各部门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由总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定予以确认,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上签字批准。

(四)各分承包单位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也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盖章确认后,上报公司审核和审批。

(五)特殊或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由公司有关业务部室与项目部共同编制。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各施工阶段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要有编制人、审核人,并经过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质安部、经营部等业务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关内容认真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在审核工作完成后,由总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即成为组织和指导施工的文件。

(四)、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签字通过。

1、施工高度超过20M以上的悬挑架和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外墙装饰装修。

3、经过批准的措施方案,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

43 / 108 任。

4 、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程序办理。

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编制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调度平衡计划,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以提高工效、设备利用率、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材料消耗、降低工程成本。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和补充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应部分进行修改和调整,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仍由工程各相关部室审核,报送总工程师批准:

1、工程项目的设计有较大变化,导致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机械变动;

2、工程项目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法改变、物资采购渠道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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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08 附件: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1、 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置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3、 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4、 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6、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7、文明施工、减少嗓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二、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井架搭设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三、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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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

2、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四、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1、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除口头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2、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是监督检查。

3、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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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1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审制度

一、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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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实”,并在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执行。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建立严格的劳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劳力管理制度,劳力由劳工科统一安排。新入场的工人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变换工种必须进行交换工种教育,方可上岗。工地建立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和特殊作业,变换工种作业登记卡,卡中必须有工人概况、考核内容、批准上岗的工人签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开工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问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长、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制度。企业在施工生产时,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

48 / 108 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基础上部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班组每日上班领导检查。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委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季节特点,开展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堕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检边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在隐患严格按“三定一落实”整改反馈。

4 、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进行讲评,强调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施工用电、搅拌机、钢筋机械等在中型机械及脚手架、卸料平台要挂安全网、洞口临国防护设施等,安装或搭设好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6、建立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和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顾工人死活,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领导行,一定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应依法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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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特点,为贯彻落实“遵规守法、以人为本、强化监督、消除危险”的方针,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和健康,增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应坚持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1、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形式

1.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施工负责人的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1.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员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

3、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员、施工队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1.5、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每月交底一次非固定场所的工种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交底。

1.6、各级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必须经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如伪造交底签字一经查实追究责任。

1.7、公司安监处对项目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交底台帐的实施为结果。

1.8、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求

2.1、工程的施工图及会审纪要中决定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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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1

建瓯市吉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一期)

施 工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湖南中泰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第二节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第三节 岗位培训制度 第四节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第五节 技术交底制度 第六节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第七节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第八节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第九节 单元、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第二章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第二节 施工机具保养制度 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第四节 考 核 制 度

第五节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第六节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七节 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第八节 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第九节 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节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节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二节 施工现场门卫制度 第十三节 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 第十四节 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第十五节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十六节 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七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八节 现场环保、卫生管理制度

建瓯市吉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一期)

施工各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一、 对工程开工前,必须首先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才准予开工。

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选用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变配电线路架设,工具等,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能否安全施工。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防止一般化、口号化的安全措施,所以编制施工方案技术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才是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必备条件。

四、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图的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布局要统筹规划,认真安排,安全合理。

五、对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一般工程也要根据有关规程的规定,结合以往施工的经验,编制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六、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对工程设计图纸,从安全施工的角度去审查,工程设计图纸必须考虑施工安全。

七、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做好交底记录,及实施情况检查。

第二节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第三节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二、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四节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二、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符合标准。

四、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第五节 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第七节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第八节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1、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2、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3、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4、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达到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第九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

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 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第二章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施工前一定要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熟悉施工地点周围环境,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在安装施工范围内的洞、坑、升降口、漏斗等,应有盖板、栏杆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三、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施工方案中有关措施,针对工程特点详尽交待施工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节 施工机具保养制度

一、施工机具进场必须具出厂时间、型号规格、合格证号,生产厂家完整,符合施工现场使用要求。

二、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专人持证操作,不懂操作要求的人员严禁私自玩弄机械。

三、施工机具经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或整齐存放,并关闭电源配电箱上锁。

四、施工机具各项防护措施必须可靠、完整,无安全装置的机具严禁使用。

五、施工机具在露天作业时,必须要搭设防护操作棚。

六、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确保使用功能的正常运转。

七、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转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并由专职人员操纵、装拆或检修。

八、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一、公司党支部、经理室工会、安全科统一思想,集中精力把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全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思想教育,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

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为指导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安全生产的制度,实施到各项目部、施工队、班组、现场,由公司安全科直接监督执行。

三、编制一般工程施工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井字架强度设计及搭拆方案,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立网、密封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段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交叉施工作业场的隔离防护措施,施工工程包括外架子与外线路的间距,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等,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程开工前对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他们知道,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五、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因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事故的设想,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才是防止事故行动,所以施工组织的编制者,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及安全员都要随时检查安全技术是否落实,通过检查,对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对不足之处进行补充及完善,达到预防事故安全施工之目的。

第四节 考 核 制 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各职能部门认真完成公司制订各项管理目标,发挥全体人员的工作积 7

极性,建立分级考核制度。

一、各级领导人员由主管局领导对照管理职能逐条核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各职能部门、科室由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检查检查考核,每半年一次。

三、班组及施工人员每季度由工程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四、对每次考核结果公司予以公布,并作为年终奖金兑现评定条件之一。

第五节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三、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项目经理要按工程进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四、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第六节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公司制订安全达标计划,实行优奖劣罚制度,决定对被评为市级标化工地工程,每平方米奖给人民币壹拾伍元,同时对创标化工地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作年终评先的先决条件。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年终评先条件取消,并按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二、为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而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公司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四、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应给予处分:

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②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的;

③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不报或嫁祸他人的。 ⑤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⑥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而下达的整改通知书。 ⑦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⑧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以上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 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二、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教育,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工具,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具、电气设备,增强安全生产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

三、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人五一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与其它工种的配合等。

四、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隐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种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下岗检查落手清工作即工清、料清、场清。

五、坚持每月开展班组讲评活动,并将班组讲评活动的内容,认真详细地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中。

六、听从项目安全员的指导,接受安全检查,协助工地落实整改方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七、认真落实项目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无安全措施的作业环境,工人有权拒绝操作,同时立即报告或超级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节 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标否决权。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三、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班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进行。

四、项目部每半月安全检查的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应及时整改回执并做好整改复查。

五、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水平仪道轨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距限位、行走 9

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定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半月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七、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八、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九、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安全检查。

十、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止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第九节 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一、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思想,自学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三、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分公司)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项目部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四、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五、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厂)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管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不得分工配工作上岗作业。

六、对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 10

训工作由企业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档案。

七、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招待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八、项目经理每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九、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一节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和措施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图反映。

二、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和生活区等区域。

三、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四、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按要求设置吸烟室。

五、焊、割作业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六、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七、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八、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九、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十、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十一、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十

二、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十三、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抢救。

十四、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十五、由项目部(兼)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六、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区扔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 11

责任。

第十一节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组织,配备保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门卫人员应佩戴执勤标志,实行凭工作卡出入的制度。

三、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人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四、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五、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脏、销脏、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敬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七、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第十二节 施工现场门卫制度

一、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须一律佩戴由项目部颁发的工作卡。

二、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说明情况或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方可进入。

三、外来人员请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四、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必须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五、外运材料须有项目经理签字,方可放行。

六、门卫须坚守工作岗位,夜间值班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工地领导报告。

七、门卫人员礼貌待人,严肃制度,搞好大门内外卫生,疏通车道,及时处理门外设摊及围观人群,主动接爱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等检查。

第十三节 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制

一、施工现场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或保健急救人员为卫生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贯彻执行施工现场责任制,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生活卫生、食堂卫生等。

二、生产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作业、施工工业污水处理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规定,定期测试、落实防范措施。

三、生活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施工现场生活设施齐全(有 12

宿舍床铺、食堂、厕所、浴室、学习娱乐场所等)、设置合理;施工现场应无积水。

四、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堵塞水沟现象;有条件的现场应有绿化布置,要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

五、宿舍日常生活用品应统一放置整齐、办公、厕所、生活区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生活垃圾要有加盖容器放置并有规定的地点,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厕所设水箱冲洗要明确专门保洁人员,保持清洁卫生。

六、食堂内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装设纱门纱窗;食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现场茶水供应,茶具要消毒,应符合卫生要求。

七、炊事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应穿戴好白工作服、帽子、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八、贮存仪器要隔墙离地,注意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配置冷藏设备,严禁亚硝酸盐与食盐共同贮存。

九、施工现场须有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和急救措施等。

十、施工现场应每半个月由卫生负责人组织对食堂宿舍、厕所和生活区、现场周围的卫生检查并记录在册。

第十四节 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一、施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二、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建筑楼层清理建筑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彩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四、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的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六、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线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七、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八、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应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22小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昼采取降噪音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居民群众,方可施工。

九、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最低限度地减少扰民。

十、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夜间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过大。

第十五节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若发现(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的规程的规定而进行办理。

二、事故的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过不报。

三、发生重大的事故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拆要查明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的责任者。

四、对重大责任事故,如有隐瞒不报的虚报和有关拖过不报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执法机关制裁,并追究其法律的责任。

第十六节 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一、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所有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二、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解决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查。

三、总队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检查内容按建设部88年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JGJ46-88中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第十七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施工单位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四、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五、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六、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七、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持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有效。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安全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九、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放盗措施,在现场四周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施工现场。

十、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十一、工地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突击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十三、采用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采用符合规定的设备或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封闭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7、与当地居民委员会联合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不扰民,尽量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发现问题主动妥善解决。

8、主动与当地派出所配合做好当地治安保卫工作。

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现场五牌一图齐全。

2)、各类材料按不同类别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排水畅通。 3)、建立现场管理小组,专人督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施工现场做到硬地坪施工,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整洁。 5)、各工种要做到活完脚下清,保证现场清洁卫生。 6)、场内场外公共道路由专人负责打扫。 7)、建筑垃圾每天清理,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8)、生活垃圾清理至垃圾箱,不得污染。 9)、宿舍、办公室、食堂保持清洁卫生。

10)、施工中对噪声大的施工项目,不得深夜施工,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11)、冬季做好防冻工作,雨季做好排水防涝工作,台风季节加强对脚手架、塔吊、架空线路的巡视检查。

第十八节 现场环保、卫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后要及时填平整,清除积土。

二、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道以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三、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丢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要及时清除,落地灰要回收过筛使用。

四、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要及时清理。

五、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高层建筑物要设置临时便桶,严禁在建筑内大小便。

六、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利用电梯井或采取其它措施稳妥下放,严禁从洞门口向外抛掷。

七、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

八、根据工程性质和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持外观整洁。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效。

九、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专人负责,每天清扫,应每月撒白灰或打药一次,消灭蚊虫。

十、施工现场的厕所既要保持清洁,又要节约用水,大便槽每隔一定时间冲一次,洗手后应及时关好水龙头。

十一、工人进入厕所应注意不要脚上的泥浆带入厕所内,以保持厕所内的清洁。 十

二、项目部对厕所定期检查一次,如发现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职工创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按“三定”要求,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二、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质检等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对检查项目内容包括管理、设备、措施、装置、违章行为大检查。做到检查与总结相结合,检查与奖励相结合,检查与评比相结合。

1、检查日期安排如下:

项目部每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组织安全抽查。 各部门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班组每周组织安全大检查。

2、检查内容: 查思想; 查领导; 查制度;

1

查措施; 查隐患; 查事故记录; 查安全机构组织; 查整改。

3、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改正,问题严重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违章人员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1、各部门、各班组在夏季主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采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宣传,使职工了解中署症状,并学会应及措施。

、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搞好通风和降温。 、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及劳动保护用品。

2、夏季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工作。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V。特别是潮湿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源不超过12V。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雷击要安装避雷装置,雨季之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使避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2

3、冬季施工主要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 凡参加冬季施工作业的工人,都应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

安装的取暖炉,必须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施工中最好使用电暖气。

搞好防滑措施。遇有冰块、积雪要及时消除。 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遵守消防规定,防止火灾发生。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春秋两季施工注意防火。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执行。

5、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项目部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注意防火、防盗。值班人员不得无故擅自离岗。

6、节日加班更要注意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四、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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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经过交接检查。

五、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水准仪测道转纵、横向倾斜度;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噪声测量器测现场机械作业噪声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距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上级限位、停靠装置、防坠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认真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七、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八、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施工机具、现场防火、环境保护和生活设施等。

九、安全生产检查坚持一票否决制,对重大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签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报送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对检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签发整改通知书,均按照定人、 4

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项目必须及时向项目安质部报送整改情况回执单,安质部应及时做好复查。

十、安全检查中,发现各种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对经教育不听劝阻者和未及时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第五篇: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1、现场保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陌生人员要进行查问无正当理由拒绝入内,有事须请示项目经理后方可进入。

2、保安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出入证进行检查,无证者及证件不符者拒绝入内。

3、任何人员携带机具、工具、材料出工地必须有项目经理的批准的出门条,保安检验数量无误后方可放行,出门条由当值保安签字留存。

4、施工人员携带工具箱出场,保安要对其进行检查。发现携带工地物品应当场扣押,并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处理。

5、施工人员向场外清理垃圾,保安要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用物品,有疑问的物品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6、保安要禁止施工人员携带凶器、酒类等有碍公众安全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7、上班时间探亲,访问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8、保安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发现毁坏偷盗、毁坏公共财务、打架闹事及留宿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对现场吸烟、喝酒以及在现场内大小便的情况要予以制止。

9、下班后值勤人员要认真检查门锁,防盗设施是否完善、发现隐患要立即处理,并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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