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融资合作协议书

2023-05-20

第一篇:预付款融资合作协议书

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

项目名称: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12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孝感

甲 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孝南 支行 地 址:

邮 编:43210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真电话:

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真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相关定义

(一)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汽车分期”)是指金穗贷记个人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获得中国农业银行授予的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授信额度后,在指定汽车经销商以商户分期交易方式购买汽车,并按期偿还透支金额的业务。

(二)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商户(以下简称“汽车分期商户”)指与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和金穗贷记卡增值服务协议,布设农行汽车分期付款专用POS机,具备受理各类银行卡和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功能的各类汽车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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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全程担保(以下简称“全程担保”)是指乙方为持卡人在汽车分期购车业务中提供从申请之日起至持卡人取得银行汽车分期授信额度后刷卡提车并上牌、在所辖车管所办妥所购车辆对银行的抵押登记和入库手续,并在汽车分期期限内按时还款直至汽车分期债务还清日止的债务连带责任担保。

二、合作内容

(一)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指行政区划范围)为甲方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甲方拓展汽车分期业务,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和关系维护;

2、对已与甲方签约的分期业务客户,协助甲方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和日常回访、非核心资料凭证的传递、账务差错处理等工作;

3、主动协助甲方客户经理对购车客户进行汽车分期业务和办卡业务的宣传引导;对申请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的购车客户,协助甲方对其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

4、在与购车客户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可为客户在办理甲方汽车分期购车时提供全程担保,并可自行为急需提车客户提供购车垫款服务。根据不同的担保形式可收取合理的担保费和相关服务费;

5、协助甲方对汽车分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乙方全程担保的购车客户风险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与甲方合作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执行甲方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对商户和持卡人准入的有关要求和业务办理规范;

2、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发展汽车分期业务客户应超过 300户;每月成功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笔数应超过 25笔;

3、在协助持卡人办理汽车分期购车相关业务和提供全程服务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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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正确的宣传解释和引导,提供优质的服务,未出现投诉;

4、乙方提供全程担保的客户汽车分期不良率为零。不良客户的催收方式方法须合规合法;

5、从未出现重大违规或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乙方或乙方员工参与的欺诈事件;经媒体曝光或主管的银行监管机构、工商管理机构介入调查的事件等。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规范对乙方开展汽车分期业务流程、风险管控、人员培训、不良催收、问题处理等方面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汽车分期业务质量、风险管控流程和措施等实施监督,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在十日内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限期内未予整改的,甲方可中止合同,并保留因乙方未按甲方规范整改造成损失的追索权。

(三)甲方负责汽车分期购车申请人的准入和审批。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申请分期购车持卡人的审核及内部流程处理。需要补充资料的申请件自资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四)甲方负责在乙方配合下,根据相关业务规范对汽车分期业务出现的问题和交易差错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五)甲方负责在每月十五日前向乙方提供截止上月底乙方所担保汽车分期购车持卡人的还款情况清单。

(六)甲方负责提供汽车分期和金穗贷记卡的相关业务宣传资料和业务申办凭证资料、汽车分期特约商户铭牌等。

(七)甲方负责对汽车分期商户相关业务人员提供汽车分期业务和贷记卡知识的业务培训,并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上述业务其他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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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与汽车分期业务相关发展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进度目标,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完成,乙方在规定限期内仍未完成进度目标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九)甲方负责协调汽车分期项目相关的各内部部门、网点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支持。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按甲方规范制定完善的汽车分期业务相关操作流程、风险控制规范、服务规范并报甲方备案;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服务区域设立机构,派驻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维护工具,相应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汽车分期专业服务的同时还为其他银行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或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服务,应确保业务人员、商户拓展人员、交通工具、维护工具、服务流程及绩效考核的独立性,不得与其他银行共享甲方上述资源。若因此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履行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三)乙方单位及其汽车分期服务人员须确保365天受理汽车分期购车客户的业务咨询、投诉服务。乙方在接到汽车分期购车客户的业务申请后,应在两小时内开始提供服务。

(四)乙方应对其业务人员办理业务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建立客户服务情况登记和服务电话回访制度。

(五)乙方负责汽车分期标识牌的张贴摆放等工作,并须协助甲方对汽车分期商户员工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乙方的相关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培训流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六)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汽车分期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汽车分期购车客户拓展业务。乙方对汽车分期购车客户应客观、准确地介绍甲方的汽车分期业务政策条件,在和汽车分期购车客户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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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意向后,经甲方认可符合条件的,同汽车分期购车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在取得真实的首付凭证(含首付款收据、进帐回执)的前提下,向甲方出具对该汽车分期购车人购车提供全程担保承诺函。乙方并要保证汽车交易行为真实。

(七)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委托开展对须提供担保办理汽车分期购车客户购车前及售后的辅助性业务,如上门、提车、上牌、保险(注明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本车抵押登记手续等,直接或督促购车人在车辆办妥上牌手续后的次日前将汽车发票原件、车辆购臵税发票原件、车辆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辆登记证原件、行车证复印件、分期刷卡POS回单交付甲方。同时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开展对汽车分期付款客户的资料收集、实地调查、上门催收等工作。

(八)乙方对持卡人汽车分期购车提供担保,可与持卡人在平等协商前提下确定相关收费项目和金额,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格。乙方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其经审计后净资产的五倍(含)。

(九)乙方担保的汽车分期购车客户如果未按期办妥本车抵押担保手续,或客户将其金穗贷记卡汽车专项额度用于其他交易,或汽车分期交易完成后,未按期还款,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追索并有责任依据本协议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在风险损失金额确认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汽车分期业务相关保证金帐户扣除,且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额度。若造成甲方不能从保证金账户扣除赔偿金额的,乙方应按未赔偿金额的5%另行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相关业务资料的交接,并且做好交接记录。双方不得随意更换交接人员,如需要更换,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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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乙方应每季向甲方提供汽车分期业务情况报告,并作为甲方考核依据;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分期业务进度、汽车分期购车持卡人服务、风险管控、投诉、咨询等情况及对甲方的建议。

(十二)乙方开展汽车分期辅助业务外包服务应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在提供服务前需携带符合甲方要求的业务人员基本情况表和一寸免冠彩照到甲方报备,并办理“湖北农行授权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服务工作证”及工作名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该工作证的使用注意事项,在合同期内必须持身份证、工作证和工作名片上岗服务,并应遵守甲乙方相关业务制度,使用统

一、规范的服务流程、服务方案、服务用语、着装要求开展工作。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贷记卡分期付款业务服务期间,不得使用除上述甲方认可的证件和名片外的其他身份证明。不得以甲方身份单方面开展汽车分期业务。

(十三)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金穗贷记卡及其汽车分期业务的营销宣传推广活动,提高甲方在持卡人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升汽车分期业务的市场份额;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升汽车分期业务的交易量和手续费收入。

(十四)当甲方的汽车分期业务系统升级,交易功能调整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客户通知和业务调整。

(十五)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汽车分期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十六)乙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甲方、汽车分期商户和持卡人的一切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且该义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乙方应谨慎保管和使用汽车分期购车持卡人的交易数据和信息资料,与该业务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该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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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协议中获得的包括汽车分期商户交易数据、持卡人有关信息等资料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对乙方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对此保留追索因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五、法律责任及其他

(一)双方承诺并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与合作有关的口头、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商户名单、客户信息、技术数据、开发计划、操作手册、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二)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可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三)乙方对汽车分期商户、银行、持卡人和其他机构进行欺诈,或未经甲方同意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壹万元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强制乙方退出,如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1、自身参与或与不良客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虚假交易、洗单、套现等欺诈活动;

2、泄露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资料及交易信息;

3、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停业或倒闭;

4、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出现二

(二)第5条中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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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声誉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甲方合作资格;

7、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行为。

8、未完成双方在本协议二

(二)第

2、3条中约定的业务量目标;

9、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

(五)本协议未到期但乙方单方面中止协议的,为非正常退出,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追究乙方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六)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如发生客户投诉经调查核实的,甲方按200元/次在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七)合同履行期间及期满后半年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利用其掌握的商户及持卡人信息和关系,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八) 除上述条款外,由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因工作行为或利用工作之便实施的违法行为)给甲方、持卡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对于乙方发展和维护的购车持卡人产生的风险,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处理,最终造成损失的经确认是由于某一方过错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无过错的或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照责任分担比例进行承担。

(十)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不得无故中止,如出现政府监管部门或甲方上级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情况或经双方书面同意中止除外。一方若怠于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之内容,经对方以三次书面方式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不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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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六、 风险保证金和担保业务保证金

(一)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在甲方开立风险保证金和担保保证金账户,账户开立行应为甲方业务管理部门指定的营业网点。

(二)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乙方承接甲方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工作的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为乙方充分履行本协议中有关事项保证金,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需承担违约责任及其损失的情况下,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违约金或损失款,甲方可从乙方风险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

(三)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在甲方开立汽车分期担保业务保证金帐户,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按乙方所担保汽车分期业务交易金额的贷款净余额 5% 比例存入保证金。该保证金账户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末乙方担保汽车分期贷款净余额进行调整。

乙方担保的汽车分期购车客户出现一期(不含)以上未还款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垫付该客户的当期应还款;当汽车分期购车客户出现超过连续三期未还款时,乙方应全额垫付该客户的剩余全部汽车分期购车未还款;否则,甲方有权从本担保业务保证金账户直接扣收相应款项。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

(四)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满六个月后,若乙方无违约、双方不续约,甲方返还乙方风险保证金。担保业务保证金则仍按前款的规定执行,直至乙方所有全程担保的汽车分期贷款结清。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任何一方如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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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或中止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变更或终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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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融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资金方):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方):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开发项目,向甲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共同确认的基本条件:

1、 甲方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可经银行查询并能收到银行回复。

2、 借款总金额为¥100,000,000(人民币 壹亿元),首次贷款金额为¥30,000,000(人民币叁仟万元),分为三张承兑汇票,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为¥10,000,000(人民币壹仟万元).

3、 承兑汇票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后半年甲方送新票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 开票费5万元,前期各种费用5万元,合计10万元,贴息18%,平台费 2%,中介费另行承诺。

5、 甲方将开出的承兑汇票背书给乙方,甲方不能直接给乙方开票。

6、 食宿以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操作细则:

1、 乙方向甲方发出邀请函,并把项目资料一同发来(作反担保审核),甲方前期派二人到乙方企业所在地,收到5仟元费用(不退)看到企业6证一卡、项目资料真实有效。

2、 甲方通知开票的同时要拿到现金10万元(5万元开票费,5万元其它费用)。

3、 甲方确认开票时间是三个工作日,在这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10万元现金存入当地银行,储名和密码由甲方设置,卡有乙方保管。

4、 甲方送承兑汇票的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后,由当地银行查询无误,收到开票银行回复后,将存入银行10万元现金兑现,由甲方持票人保管。

5、 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保证贴息及中介费兑现,扣回已付的10万元保证金(5万元开票费,5万元其它费用)。

6、 前期承兑汇票到期前十日内,由甲方保证送到后期汇票。

7、 甲乙双方在操作期间发生任何矛盾,与中介人无关,乙方承诺保证中介人的往返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中介方:

2012年3月20日

第三篇:融资(借款)合作协议书

甲方(债权代表方):

乙方(债务承担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际惯例建立民间融资合作借贷关系。这种非国家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民间借债不需要中国政府、银行担保,完全由中外双方企业自己承担一切风险。中国是加入WTO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民间借债形式,符合WTO精神,是最基本的国际接轨方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下述融资(借款)合作协议书。

一、借款用途: 专案专用款。

二、借款总额:

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特别调剂资金借给乙方 万港币,约合 万元人民币。进款以到位之日牌价为准,还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三、结算银行:

乙方在专案所在地自主选择 银行 支行作为开户结算银行。

四、借款期限: 年

五、借款利率:

乙方按照借款总额的 %每年给甲方支付回报/利息,从借款到位之日起计算,不到位资金不计。付息起始时间,从款到12个月后第一天付第一年利息,期满日一次性全额返还本金及当年利息。

六、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采取乙方专案资产抵押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融资借款或以投代贷。第一期专案资金 万港币,约合 万元人民币,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期专案资金 万港币,约合 万元人民币,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到位。

七、操作程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专案资料办理立项、审批、洽谈、签订合作协议书;

2、乙方委托双方确认的权威法律机构进行专案法律认定,并出具法律认定书,以此作为专案合作融资贷款的法律依据;

3、乙方提供融资借款合作的全部必备档和资料后,双方确认合法有效,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国政府外资、外债的有关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4、双方依据上述档,作为融资借款合作的法律文本,开展各自负责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责任条款:

1、甲方委派兼职的财务总监定期到乙方专案所在地对专案资金,进行使用监督和检查(合理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工资由甲方承担)。

2、乙方确认自己有能力履约,在双方签约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借款申请书、借款资金使用计画书、借款资金还款计画书和相关的法律档(法律认定书),承诺安全合法付息还本结汇,决不变相将借款进入赌场或地下钱庄帐户。债权债务双方共同主张资金合理用於政府批准的专案建设上,债务方提供政府对专案的核准支持档,和有关法律认证档,保证专款专用,不随意挪用,并不受政府方面强加的不合理干预和影响。若因债务方专案自身原因或在政策法律上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债务方自负一切后果。

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档资料,经审核确认合法有效,应保证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应遵循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签订合同,应按双方协议的约定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协议)。

4、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干预、不干涉对方的商业活动,并诺守对方商业秘密,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约定不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第四篇:全程融资合作协议书

全程融资合作协议书(精选多篇)

全程股权融资合作协议书

2014年6月27日

4 元

... ...之事宜.如果乙方发

... ...,乙方凭借自身企业的外汇额度和银行贷款额度抵押贷款。

三、融资计划:

1、乙方需提供自身企业的三证及董事会章程,双方确认合作条款和操作程序后,乙方首先要征询协调接证受益银行,并通过接证受益银行确认可以向开证银行开出icbpo ,提供ipo样板供开证方确认,并由受益银行确认开证银行提供的mt760范本 。

2、在受益银行确认开证银行所提

供范本后,乙方签署由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

3、本项目合作融资额度元,,币种美元、欧元,由乙方或受益银行确定。

4、乙方全权负责该项备用信用证质押贷款,该信用证使用期限每期一年可延续五年,如需延期要在信用证到期前30天办理转期手续,并支付所使用的信用证担保额度贴息及相关费用。

四、相关费用:

该信用证融资额度按年支付使用额度贴息,贴息12%/年分别按甲方或开证申请人指定银行户口汇入,此费用包括年贴息、操作费、服务费。在乙方受益银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乙方承担。

五、操作流程:

1、甲方提供开证银行完整坐标三个工作时内乙方受益银行将发出icbpo致至开证银行同时邀请甲方至乙方接证银行所在地对该笔贷款入账账户加签共管。

2、开证银行收到乙方受益银行发出的icbpo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接证受益银行发出mt760。

3、接证受益银行直接向开证银行确认条款。

4、接证受益行确认条款后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发放贷款给乙方。

5、根据甲方提供的账号同台交割支付甲方的所有相关费用后甲方解除账户加签。

六、风险保证及违约责任:

甲方确保所提供的备用信用证的真实性,乙方确保项目真实并符合国家批准,本项资本运作若在甲方开出真实有效的且得到接证行认可的备用信用证后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够完成贷款入账或不按协定支付相关费用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承担甲方开证运作全部损失即:该信用证数额的12%,另加违约罚金50万美元。

七、信用证使用期限:

该信用证使用期限一年+1天,在

信用证到期日前10日内,乙方将所使用的贷款数额及贷款利息归还入乙方贷款银行进行赎证。如乙方项目需延使用该笔贷款,则需在信用证到期前30日前通知甲方办理续期手续并支付下一期相关费用后甲方负责办理续期事宜。如乙方未严格按此协议约定条款到期办理赎证或续期等相关手续,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自行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效期与信用证使用期限同步,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临时协商解决,达成共识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签字盖章:

乙方:

法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于深圳

协议书

甲方:a

乙方:b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现甲方委托乙方为公司从c贷款融资。

第二条 融资方案及担保方式甲方自行设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无论何种情况下,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公司从

信达公司贷到的所有款项均视为乙方已完成协议项下的委托事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服务费用为公司收到的

贷款融资总金额的1.5%,该费用甲方不得以交税或其他理由要求乙方提供发票。

第五条 若乙方完成本协议的委托事务,在资金到达公司账户之日起三个

日历天之内甲方须以现金形式向

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融资服务费用。

第六条 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之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延

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为融资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费用为止;超过三个日历天未付清的,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其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

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但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融资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融资服务事宜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 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1.2%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各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粗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基本资料、各种证件、商业计划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

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乙方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和推荐。

3、投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有限公司年月日

第五篇:融资合作协议

资金服务方(甲方):杨海龙

项目服务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拥有资金渠道,乙方拥有第三方委托融资的项目,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第三方项目进行融资咨询顾问服务,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资金服务内容

1、为委托乙方融资的项目方寻找有融资与借款意向的投资方、贷款主;

2、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进行整理,使之更符合投资方、贷款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与投资方、贷款方进行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融资、借款方案,使合作意向尽快达成。

二、乙方项目服务内容

1、积极寻找高成长、风险小、质优和市场前景的项目;

2、指导项目方进行融资所需材料(项目材料和公司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3、与甲方一起就项目方项目具体情况,为项目方制定融资、借款方案,使合作意向尽快达成。

4、在融资运作过程中配合甲方与项目方进行沟通、解释和说服工作,以保证融资过程顺畅进行。

三、第三方项目融资涉及事宜

乙方提供项目方项目涉及项目内容、项目总融资额、融资方式(股权或债权)项目融资款使用期、放款方式等。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

1、积极地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贷款方的认可;

2、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项目方提供优质服务;

3、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项目方自身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四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义务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齐备的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融资所需材料清单》);

2、在甲方对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配合甲方把资金方意见传达到项目方,并说服项目方配合甲方投资操作程序的运作;

3、尽力促成项目方与资金方融资合作成功;

4、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纵容或协助项目方私自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贷款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谈判和达成协议。

5、在项目方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接洽后,再次起就其他第三方项目与该资金方进行融资合作时,乙方必须经甲方与该资金方运作项目融资过程,不得私下绕过甲方直接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私下合作或达成合作协议。

六、项目方居间费的分配

关于项目方居间费的分成,甲乙双方约定:20亿以下项目,甲方占75%,乙方占单人25%(两人以上33%)。21-39亿项目,甲方占80%,乙方占20%(两人以上26.4%);40-60亿项目,甲方占85%,乙方占15%(两人以上20%);61-79

亿项目,甲方占90%,乙方占10%(两人以上13.2%);80亿以上项目,甲方占90%,乙方占8%(两人以上10%)。

七、协议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如甲方无主动终止合作意向,本合同持续有效。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金赔偿

1、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下提供项目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进行协商、合作,否则乙方应按项目的融资总额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私下提供项目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以任何名义达成合作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融资总额的额度作为违约金。

3、如乙方在融资过程中纵容或协助项目方私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贷款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谈判和达成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融资总额的额度作为违约金。

4、在项目方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接洽后,乙方再次起提供其他项目方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接洽、谈判或达成合作协议时,乙方必须经由甲方与该资金方运作项目融资过程,不得私下绕过甲方直接与甲方提供的资金方私下合作或达成合作协议。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项目融资总额的额度作为违约金。

5、在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提供的项目方进行任何协商、合作,否则甲方应按项目的融资总额的额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中的修改、补充等为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份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扫描件与原件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方:(公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4年11月12日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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