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3-02-17

第一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期待作出国际贡献

致力于建造一个“重信守诺”的诚信社会,打造“无信不立”的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鲜亮特色。事实上,在国际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也期待为国际及地区信用体系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日前会见世界信用评级集团国际顾问理事会成员时表示,中国支持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愿与各国共同努力,推动现有信用评级体系的改进与完善,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与标准。

在克服现行国际评级体系主要缺陷、给市场更多选择方面,中国已经作出了实际努力,与美俄共同出资组建了全球首家“非主权国际评级机构”——世界信用评级集团,打破了西方三大评级机构行业垄断的局面。6月25日是该集团在香港正式成立一周年之日。

继续推动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改进与完善的意愿,要求中国加速建设好自己的社会信用体系。当然,中国经济30多年来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与传统“诚信”价值观相冲突的现象,民间借贷违约、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等问题,更在催促中国加速建设完善信用体系。

张高丽在23日的会见中表示,中国正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共享,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分析说,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除了是率先垂范者外,还是信用体系规则的最高守护者和裁判者。因而,政务诚信的建立必须具有优先性。上海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所长陆小文说,政务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和风向标,亟待将政务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

据悉,中国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分析人士表示,从国家层面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的设计,有助于打造“国家样板”,又好又快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市场交易的重要基础之一是信用,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就是要通过强制的方式规范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体系,从而建构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体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丁元竹说。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由央行牵头建设信用评估机制,而在过去十年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商界则依靠数据逐渐建立起一套虚拟社会的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带来巨大价值和财富,2013年的我国电子商务整体市场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

燕继荣表示,商业领域信用体系为政务、社会、司法提供了“发现-惩戒”的模式,而这一模式需要制度和技术手段作为支撑。前者的成功探索经验可以为后者借鉴。

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失信者黑名单”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中共十八大报告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明了中央对信用的重视。2013年中国有500多万人对其个人信用报告进行过查询,体现了个人信用意识的增强。包括江苏、贵州、陕西、江西等省份在内的中国多地纷纷进行了符合地方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尝试。燕继荣说,中国在构建自己的信用体系方面正在大踏步前进。只有破解了信用方面的“囚徒困境”,才能为国际信用体系的完善作出更多贡献。

第二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站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断,深刻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随着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发突出。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并成为常态以后,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乘市场发育不成熟和市场体制不健全之机,肆意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近些年来,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非法集资、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即使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也存在着大量失信违约现象。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约有40亿份,但只有大约一半得到履行。据有的专家估计,我国每年经济领域因信用缺失、违法犯罪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机会损失,约占GDP的10%—15%。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经济进入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信用缺失的问题不解决,将干扰我国的对外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两年多来的专项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强、行政组织推动、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实施等特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专项整治是一种事后解决矛盾的办法,为治本创造了良好氛围,但很难根除滋生经济秩序混乱的社会土壤,整顿过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有可能复生。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真正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关键环节,建设长效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还有空白,应当抓紧建设,逐步完善。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主要依靠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来维持,从对人的人格、品质塑造和社会评价上形成对不良行为的约束力。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社

第三篇:如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路运输经济得到飞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信用建设严重滞后,少数经营业户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采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逃避法律监管,偷漏国家规费,非法从事经营,损害了守法经营者和广大服务对象的利益,增加了执法部门管理的难度。信用建设已经成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温家宝同志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是加快社会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因此,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管理信用体系迫在眉睫。

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保障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建设诚信国家、诚信社会的基础工程。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漫长的信用史和深厚的信用文化底蕴。几千年来,孔孟等儒家先师奉行和倡导的“仁、义、理、智、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作为一种基本的行为准则得到民众普遍遵行,并且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但是由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场文化浩劫给中国社会带来的灾难性破坏,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转型变幻,导致民众意识迷惘,社会道德失范,使我国的信用建设问题日益突出。现在人们都在希望“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成为现实的社会生活环境,希望在社会交往中真正做到“童叟无欺”。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各个领域都在按照国际贸易组织确定的原则,不断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步伐,着手建立部门或行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据今年九月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的“诚信经商”高层论坛会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录入了6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的企业和个人登记系统,覆盖了4.8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制定了对本系统显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实行贷款限制的规定。今年7月,交通部制定颁布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第一部完整的信用制度,成为国家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表明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二)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道路运输行业树立诚实守信良好风气的重要前提。通过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在的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形势丝毫不容乐观,从某种程度上讲还相当严峻。从基层运管部门行政执法和规费征收的实践来看,营运车辆私下买卖、不到运管部门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偷逃、拖欠公路规费,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妨碍行政执法等现象频繁发生,充分说明少数车主业户法律意识淡薄、信用道德缺失。因此必须尽快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本行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三)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制度是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必要手段。非法经营者采取形式多样、变化多端的违法经营和失信欺诈行为,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获取了非法利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遵纪守法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广大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的局面。如果不能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行为实施处罚、规范和制约,道路运输市场将在无序、失范状态下运行,最终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失控,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目标永远无法实现。

(四)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使我国的道路运输经济尽快与国际经济大格局接轨的迫切需求。中国加入WTO之后,世界贸易组织对开放中国的道路运输市场作出了相关规定,并且列出了开放时间表。目前我国已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交通部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如果我们不能按照国际规则迅速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之后,行业管理面对的问题将会更多更复杂,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也将更加繁重。

二、目前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信息采集困难。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文化心理形成了深厚的积淀,很多国人都有保守、含蓄、内向和担心他人窥探隐私的心理,即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和“财不外露、富不示人”,因此一般情况下都不愿意积极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从信用主体的个人和企业来讲,对信用信息采集的作用认识不足,诚实守法经营的业户担心如

第四篇: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范文

【法规名称】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文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文号】淄政办发[2010]113号 【发文时间】2010-09-26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诚信淄博”建设,企业、个人征信系统逐步完善,征信信息在金融信贷服务、财政转移支付、经济合同订立等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各类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

同时也要看到,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度低、信用激励和约束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时有发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

以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坚持政府引导和行业监管并重,突出数据采集和信息应用,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打造“诚信淄博”品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体系。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及时做好新设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征信系统接入工作,实现征信系统全覆盖。各金融机构要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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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保证上报信贷征信信息的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上报率、入库率达到100%,准确、全面、及时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合作,开通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功能,完善接口程序和报送渠道,将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信贷征信信息的全面采集入库。

(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采集数据项,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小企业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市环保、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主动提供所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确保每年新设中小企业信息全部入库,逐步实现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全面入库和及时更新,依法向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及时加载到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库,为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和企业间经济交往提供参考。扎实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活动,选择部分中小企业重点给予政策辅导、信用培植和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征信+信贷”的支持模式,今后3年,每年在创新成长型、环保低碳型中小企业中选择30—50家进行试点。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农户信用档案系统为基础和平台,整合农村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健全农村融资服务体系,促进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集聚和优化配置,支持“三农”发展,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一是加快推进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农户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力争3年内使全市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达到50%。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活动。三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价,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做好信贷支持和金融延伸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

(四)强化社会信用中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加快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步伐,推出一批有实力、守信誉的企业群体;继续推进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推动担保公司增强信用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支持和服务,同时强化监管责任,严格监督中介机构合法开展业务,促使信用中介服务业规范运作、适度竞争、限制垄断、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信息共享和激励惩戒机制。依托企业、个人两大征信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完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与征信管理牵头部门联系,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统筹职能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信息,并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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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唯一定位标识,收集、整合信用信息资源,纳入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二是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在信贷授信、工商年检、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要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对企业、个人的恶意失信行为,依法予以公开,金融机构联合给予信贷制裁,各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三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着力引导和推进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在全社会的应用。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日常监督、资质认定、人才聘用、干部管理,以及检验、评估、评优等工作中,对信用报告、评级报告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积极倡导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交往中使用信用产品,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或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四是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与披露各个环节,妥善处理好信息披露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征信市场发展,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就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协调沟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

1.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3

总召集人:唐福泉(副市长)

召集人:李跃刚(市长助理)

胡希德(市金融办主任)

张光森(市人民银行行长)

成员:张学武(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明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锡钶(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拥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云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刘建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连波(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大力(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锡锋(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立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马春安(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巩庆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邵世文(市金融办副主任)

范立玉(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

王鲁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杨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潘荣文(市地税局副局长)

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同秀(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宏(淄博海关副关长)

肖荣银(淄博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4

刘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杨鲁燕(淄博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祝亚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张光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淄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监管对象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的共享。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等信息的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公安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民政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等的共享。

第五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二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意见。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征信市场发展,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就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协调沟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

1.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唐福泉(副市长) 召集人:李跃刚(市长助理) 胡希德(市金融办主任) 张光森(市人民银行行长) 成员:张学武(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明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锡钶(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拥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云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刘建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连波(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大力(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锡锋(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立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马春安(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巩庆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邵世文(市金融办副主任) 范立玉(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 王鲁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杨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潘荣文(市地税局副局长) 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同秀(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宏(淄博海关副关长) 肖荣银(淄博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刘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杨鲁燕(淄博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祝亚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张光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淄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监管对象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的共享。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等信息的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公安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民政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等的共享。

市财政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企业是否拖欠工资信息、企业发生劳资纠纷被举报投诉信息等的共享。

市国土资源局: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土地登记抵押信息、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住房登记和抵押信息、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的共享。

市农业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商务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环保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环境违法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的共享。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食品、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

市信息产业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的共享。

市中小企业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国税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个人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地税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个人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工商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及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质监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产品质量信息、相关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执法信息、对获证组织开展行政监管的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共享。

淄博海关: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欠缴进出口税款信息及相关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

淄博检验检疫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

市保险行业协会: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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