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职称论文

2022-05-15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初级经济职称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一、命题形式与分值分布与往年差别不大(一)命题形式与分值分布在命题形式和各种不同的题型所占比重方面,与去年的有关情况保持了一致,具体情形可参见表1。在命题形式与分值分布方面,需要广大考生注意的有两点,一方面,初次参加这类考试的考生务必要事先弄清楚某些题型的答题要求,这对考场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篇:初级经济职称论文

基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视角下的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

【摘要】在进行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过程中应当注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内容以及学生的职业需求,在总体上就课程进行整体的把握,明确课程的重难点工作,在进行课程教学设计过程中注重课程和岗位、课程和证书的对接等工作,从教学、考核等角度进行融合学习。

【关键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职经济法

在现有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尤其是会计专业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培养具备初级专业技术的人才为目的,《经济法基础》是中职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也因为其是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有必要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基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视角进行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具体而言有必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经济法基础》的课程改革进行探索,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本文将从课程分析、教学目标重难点设计;课岗对接、课证融合;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展开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视角下的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展开论述。另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会计职称考试的制度及方法发生了很大變化,用人单位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课程分析

(一)课程分析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学科专业基础课。既懂经济又懂法律,能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是会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近年,由于工业和工作所需技能的变化,职业教育尤其是专业培训学院的专业课程正在逐渐受到家长在对孩子进行课业选择的支持。随着我国相关职业教育政策的出台,现在会计等应用专业的课程选择人数正在增加。中等职业教育不仅吸引了学校的初中毕业生,而且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与此同时,有必要根据我国社会的实际需求对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中的相关专业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进行重大改革。在当前情况下,人力资本所占得比重不断增加,会有更多的企业和公司为了节约利润而减少内部培训项目提供资金,并希望能够直接吸引具备基础职业能力的人在公司内部开展工作。

(二)教学目标重难点设计

具体而言,在进行目标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知识目标,尤其是在中职经济法课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注重基础知识的教学内容设计,主要包括在经济生活中不同主体的生活,比如关于公司等法人主体的成立条件、解散条件等,对于合同设立过程中的具体程序,不同合同内容的相关的法律效力。尤其应当注意经济法的内容必然会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相关内容,有必要研究相关试题内容和程序,以更好地应对经济生活。第二,应当建立帮助学生成长的能力目标。中职的学生在走向毕业岗位之后很大程度上需要走进相关的工作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因此有必要注重实际能力的不断完善,能够对所学的知识加以利用从而能够用法律的手段和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注重课程与实际的结合

教学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通过使用适当的方法改变学习者。为了带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改变,教育者使用的教学方法应该是最适合该学科的。教学方法主要在适合的情况下才有效学习者的需求,因为每个学习者都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解释和回答问题。因此,教学方法与学生的需要和偏好的达到在学习上的一致性才能保证学生的学业正常进行。为了促进知识传播的过程,教师应该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使用最适合教学目标的结果。注重课程与实际的结合就是要将课程的设计和将来的工作岗位相联系,将课程的设计与证书的学习内容相联系,就是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视角下的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的恰当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一)课岗对接

由于长期以来中职财经类专业基础课过于强调理论教学、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学生普遍以接受式学习为主,主动探究问题意识薄弱,自主学习能力不强。加之现行经济法学教育方式,理论色彩浓厚,虚拟案例多,且已有结论,学生应用创新能力难以提高。因此,必须认识到中职学生最终目标是进入工作场所,有必要针对性的岗位培养和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这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要实现课岗对接,重要的是要以基本的岗位要求为基础进行课程的设计、

(二)课证融合

课证融合是在经济法课程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重要的方式之一,要实现课证融合首先要看到证书对于中职学生的重要意义,但并不是只有经过证书的证明才能保证中职的学生能够进入相关工作单位,在通过资格证书之后的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在课证融合的过程中应当在资格证书的教学基础之上进行实际项目的教学。

学生的学习是教育研究的主题,课证融合也需要进行对教与学的研究,需要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地努力去检验不同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学习成长的程度。教学是一个过程对学习者进行适当的改变,以达到特定的效果的方法。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需要熟悉相关的课程内容和及时的掌握学生的掌握程度。在课证融合的过程中,尤其需要运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方法,广泛采用更加灵活的方法、以学生为中心的方法来加强主动学习。不能因为是课证融合,就仅仅以证书中规定的指示标准为限度,而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兴趣、分析研究、批判性思维和享受的方法。用这种没有集中教学的教学流程方法,实现教学的有效性,更快地实现从老师到学生的知识转化,激发学生的目标导向,提高学生成绩。

具体而言可以从课程设计理念、思路及表现形式三方面践行课证融合的课程教学设计。第一,在课程设计理念上应当采用认知学习理论和动机理论,注意总结已经进行课证融合教学的班级的数据,用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和管理的问卷进行调查,用统计平均值分析他们回答的数据。减少因为教学材料的不足和不当造成的教学不足。第二,教学思路,要保证教学资料的益处,要用恰当的思路使课程清晰易懂、提高教学目标的达成程度及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抽象概念,最终将不同的概念体系化。第三,表现形式,主要是指课程大纲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的课程设计,除了开设基础理论课之外还应当开设案例教学的课程,实现学科的多样性,可以选择普通课程学科,理论与实践学科,项目活动,周期职业培训等。在进行课证融合的设计过程中有必要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职业课程,让技能与知识相结合,甚至是可以专为每个证书而设。不过在进行设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学习的时间长度。

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为例不仅应当包括理论的学习而且涉及到实例的学习,应当在进行实例的学习时,注重项目活动使用与一般或职业课程有关的实际工作培养团队技能、组织和管理时间、创造力的训练相结合,对于理论学习应当根据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的知识学习,而不能是片面的重点化的学习。对于存在特殊性的知识点可以考虑由教师提供一对一教学,对学生帮助进行职业规划工作。要注重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教与学的过程,鼓励学生探索知识,而不是老师垄断向学习者传递信息。应当在学习的过程中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促进对该主题的更好掌握,而不是把知识的流动集中起来作为从讲师到学生的单向渠道的应用。

在進行课证融合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建立高层次思维技能的专业发展,把单一的配套措施构建起来,在教学中未来职业发展不同的学生群体,构成了职业发展的文化多元化,在不同职业选择的学生之间进行有特殊需要的针对性教学,通过将学生和教师结合的方式在专业发展的过程中综合分析学生的成绩、教师的投入、班级的大小等因素,形成针对学生成绩提高为根本的课程发展建设模式。

在进行考核的过程中可以考虑从解决日常问题,参与实践学习等不同的度量角度,用多项选择题测试和传统测试两方面来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度,通过更真实的方式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度。

三、信息化教学

信息化的教学对于经济法的教学课程教育实现有重要的作用。基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核方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形式采取无纸化方式(机考),已有多年时间。那么,对学生进行信息化的教学方式能够让学生尽快的了解机考的形式,熟悉机考的流程。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机考也有很好的效果,有人认为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经济法》课程中可以应用。据中职学生的知识构成及学习现状,目前中职学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很少会主动地使用信息化的教学方式,而经济法作为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基础课.只有改进教学内容、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合格会计人才的目标[4]。有必要根据职称考试的考试方式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任务分析等课程教学设计中进行中职课程开发。事实上,学习是一个包括调查,制定,推理和使用等过程的策略,目的是解决问题,教师应该意识到,运用信息化的教学方式的目的是更有效的帮助学生完成学习的任务,而不仅仅是记住一些信息。一个典型的信息化学习课程需要老师的演示和讲解共同促进学习者的学习。用信息化的教学形式吸引学生的参与,在学生之间建立所需的推理水平,建立更好的理解,使得在课堂活动中被用来解决问题时更有效。

四、结语

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1+x证书”试单的开启,会计专业中的《经济法》课程也应在教学理念、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衔接设计与实践,以避免出现教学内容重复、学生动手能力退步等问题,有效地提高会计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教师还应增加自己的各种教学策略的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保持学生的参与和动力。基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要实现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有效合理,就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课程的有序化设计,如课岗对接、课证融合,进行信息化教学等有效的形式。

参考文献:

[1]胡国庆.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基于“课岗对接、课证融合”视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06) :282.

[2]汤先.基于任务分析的中职课程教学设计实践——以经济法为例[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 :33.

[3]邵将.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教学设计与应用研究——以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为例[J].公民与法,2016,(6) :60.

[4]孟艳霞.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探析[J].文科爱好者,2012,(1) :44.

[5]黄亚宇.会计专业中中职《经济法》课程衔接设计与实践[J].河北职业教育,2015,(6) :45.

作者:余波

第二篇: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点评

一、命题形式与分值分布与往年差别不大

(一)命题形式与分值分布在命题形式和各种不同的题型所占比重方面,与去年的有关情况保持了一致,具体情形可参见表1。在命题形式与分值分布方面,需要广大考生注意的有两点,一方面,初次参加这类考试的考生务必要事先弄清楚某些题型的答题要求,这对考场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如多项选择题的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考生只有全部选对才能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判断题中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即答错了只扣本类题的分。另一方面,从表1反映的命题情况可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是以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为主的,客观题占总分值的75%。客观题相对来说难度较小,其考核的是考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一般答题和应试技巧方面的因素对考试结果影响不大。主观题(简答题和综合题)是考核考生对知识的运用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占总分值的25%,要求考生不仅要知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且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尤其对审题、答题的技巧要求比较高。一些考生对主观题的题意分析可能是正确的,但不讲究答题步骤和技巧,也往往会丢掉一些冤枉分。这启发广大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多做练习题,通过练习题掌握有关考点,而且要善于从标准答案中总结答题步骤和方法,要确保在会做的基础上将分得满。

(二)答题应注意的要点解答主观题要注意四点。一是要信心十足。每个综合题都有四、五个小问题,每个简答题一般也要提出两个或三个小问题。这些小问题基本是相互独立的,第一问即使不会答或者答错了,也不至于后面的问题也一定答不对。换句话说,一个简答题和综合题的所有小问题都答错的概率很小。二是要认真审题。审题是答题的一半,题审不对就不可能答对。尤其要注意的是,一个题一般至少要审两遍,第一遍了解题的主旨,要逐字逐句审查,同时不妨将题中的关键信息用笔做上标记。第二遍根据题后问题去题中寻找有关信息,此时第一遍审题过程中关键信息用笔做上了标记的关键信息就会非常有用。三是迅速在脑海中组织答案。构思答案时,脑子中的备选答案要周全,切忌脑海中只有“肯定”和“否定”两个答案,想一想是否有第三种可能。四是答案的设计一定要简洁、准确。结论要准确,理由要简洁,既要准确表述法律依据,又要恰当地阐述事实根据,两者不可或缺。

二、试题涉猎面宽,各章所占比重差别趋小

(一)试题的章节分布从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情况来看,考点遍及考试大纲的各个部分,充分反映了《经济法》科目点多面广的特点。具体各个章节分值的分布情况可参见表2。从表2反映的命题情况可见,首先,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经济法》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但决非死记硬背,而是需要通过做题、链接、比较等多种方式来实现记忆的目的,这是经济法科目与其他两个科目不同的特点。特别是非法律专业考生,平时对法律的了解和接触不多,基本上属于“空白”考生,对复习应试要注意全面复习,不要轻易放弃。

(二)试题的内容分布200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中,占10分以上的章节有6章,分别是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这六章属于200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中的第一层次。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和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所占分值比重分别是12分、18分,超过了大部分人考前的预测。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所占比重则在绝大部分人的掌握之中。这一特点所给考生的启发就是中级经济法总共九章内容,在考试中的分值分布有进一步均匀的趋势。除了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在今年的考试中所占比重明显较小以外,其他各章在今年考试中所占比重有一定的趋同势头。从中得到的启发就是在复习应试过程中,不要过分强调重点,每年考试的命题都会与前一年有一定程度的变化。

三、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趋势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关联考点的综合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趋势在200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中得到进—步加强,并且可以预见这种特点将会成为将来一段时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命题的方向。例如,2008年中级经济法试题单选题第7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哪个选项。A选项是,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B选项是,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C选项是,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D选项是,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本题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在命题倾向上,不是简单把合伙企业法中某一个命题拿来考察,而是将该章关联的考点综合到一起,考察考生的综合理解和掌握情况。本题答案为c。根据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再如,2008年中级经济法试题综合题: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07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交答辩状并参加了开庭审理。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说明理由;(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5)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说明理由。本题分析:本题涉及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中的仲裁与诉讼管辖、仲裁条款的效力等考点,还涉及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合同解除的原因、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定金等相关知识点,综合性很强,上典型的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本题答案:(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理由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丙机械厂仍未履行,此时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买卖双方的基本当事人,而丙机械厂为第三人,因此是不承担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虽然解除,但不影响其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80万元,其20%为16万元,约定的定金未超过该标准,因此是符合规定的。(5)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法院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甲公司提起诉讼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乙公司在首次开庭时也未提出异议,因此视为甲乙双方放弃了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是有权继续审理该合同纠纷的。

(二)学习过程中知识点的链接通过上述例题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考生要注意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结构和内在联系,学习过程中要善于链接、比较,形成知识体系。惟其如此,才能更加自如地应对考试中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的情况。中级《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可以归纳为四块内容:一是总论,包括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法的实施;二是市场主体法(企业法),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破产;三市场行为法主要包括票据、证券、合同;四是财政法,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表现为,总论是后面经济法知识的基础,是对后面三块内容共性的抽象和概括。比如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是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都涉及的内容。市场主体法所涉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合同、票据等市场行为的实施者。财政法主要体现的是经济管理关系。鉴于此,考试中的命题就会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如“公司”签订“合同”,运用“票据”付款,发生争议进行“诉讼”甚至进入“破产”程序。这样一个综合题,可能涉猎教材中四、五章内容。考生必须注意把握不同章节内容的关联性。除了自己要习惯链接、比较教材中不同章节的关联内容外,事实上教材中有许多内容已经明示或暗示给了某些考点之间的联系和可比性,考生应当注意鉴别,多加关注。以破产法与合同法的链接点为例,2008年经济法指导教材中明示出来的链接点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有关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4)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5)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6)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7)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8)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等。

(编辑 代娟)

作者:刘春霖

第三篇:性别差异、微积分与初级微观经济学教学改革

摘 要:本研究的目的在于考察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教学中的学生性别差异,以及微积分知识对初级微观经济学教学效果的影响。回归结果表明,学生在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中的表现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女生的表现显著优于男生。微积分知识对初级微观经济学期末总评成绩的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此外,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越高,总评成绩越高;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越高,期末总评成绩就越高。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学生、教师、学校角度提出了相关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性别差异;微积分;初级微观经济学;教学效果

初级微观经济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入门课程。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都开设了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学生在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中的表现将影响其经济学相关课程、专业或职业的选择。面对越来越多女生选择经济管理等文科专业的现状[1][2],学生在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中的表现是否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成为教育界的重要话题。此外,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一些学生把微积分知识看作是初级微观经济学学习的主要难点,特别是那些高中阶段选修文科的学生,对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容易产生抗拒心理。不少任课老师也认为,学生微积分知识的不足,给教学带来了很大困难,严重影响教学效果。为此,华南农业大学一度调整了初级微观经济学的上课时间,由大一的第一学期调整为第二学期,目的是让学生在第一学期修完高等数学课程,掌握一定的微积分知识再上初级微观经济学。那么其效果如何呢?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初级微观经济学教学中的学生性别差异,以及微积分知识对初级微观经济学教学效果的影响。

一、文献综述

大量的研究表明,女生在经济学课程上的表现不如男生[3]。在过去的二十年里,虽然美国女性大学生迅速增加,并超过了男性大学生,但在男性占优势的传统课程上,比如经济学,女性的表现仍不如男性[4]。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大学生中男性比女性更倾向于选修经济学,而且男性在经济学课程中的表现要优于女性[5]。女性是否选择经济学专业与她们的初级经济学课程的学习经历有关。英国大学生经济学学习中的性别差异主要依赖于考试方式的设计[6]。通过对加拿大1462名大学生的调查发现,学生在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上的表现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7]。即使控制家庭背景、学术和数学经历等变量,女性在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上的表现都要比男性差[8]。经济学课程是许多商科、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因此,较差的经济学成绩可能影响他们的职业选择,职业选择反过来会导致性别工资差异[9]。就导致性别差异的原因而言,许多人把其归结为女生数学基础较差[10]。通过对自1980年以来的64项已发表的研究進行荟萃分析(Meta-analysis)后发现,68.4%的回归结果显示男生在经济学上的表现显著地优于女生,不过性别导致的差异正在以每年3%的比例缩小[11]。进一步对美国顶级经济学研究生院的调查发现,在经济学课程上,女研究生的表现确实不如男研究生[12]。然而,也有的研究发现,在高级经济学课程上,美国学生的表现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13]。女生拥有某种特质使得她们在高级经济学课程上和男生一样表现出色[14]。

二、实证分析

(一)模型及变量假设

本研究以期末总评成绩为被解释变量,性别、期末考试成绩、微积分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解释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具体如下:

式(1)中,TG代表学生的期末总评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构成(总评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比+平时成绩×占比);GENDER代表学生的性别,分别用1和0代表男生和女生;FG代表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CALC代表微积分知识,大学一年级(简称大一)第一学期上初级微观经济学意味着学生未能提前掌握一定的微积分知识,用1表示,大一第二学期上初级微观经济学则意味着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微积分知识,用0表示;RATIO代表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时用1表示,平时成绩占50%(期末考试成绩占50%)用0表示。α0为截距项,β1,β2,β3,β4为待估参数,μ为随机扰动项。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有数据来自华南农业大学2009-2016年间1105名大一学生,这些学生均选修了作者主讲的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排除了由于不同任课教师导致的差异。1105名学生中,女生610人,占55.20%;男生495人,占44.80%。从成绩来看,女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为76.37分,期末总评成绩平均分为83.67分;男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为73.81分,期末总评成绩平均分为80.97分。一定程度上说明,女生在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上的表现优于男生。考虑到微积分的重要性,2011-2013年,初级微观经济学被安排在大一第二学期上,以便学生在第一学期修完高等数学课程,掌握一定的微积分知识后再上初级微观经济学。其余年份均在第一学期上初级微观经济学。2014年以来,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由原来的30%增加为50%,期末考试成绩占比由原来的70%下降为50%。平时成绩一般由考勤、平时作业、课堂提问三部分构成。

(三)估计结果及分析

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方程(1)为基本方程,通过逐步回归得到方程(2)、(3)。从三个方程来看,性别差异(GENDER)和期末考试成绩(FG)变量均在1%或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性别差异和期末考试成绩对学生期末总评成绩(TG)有显著影响。性别差异变量的系数均为负值,说明在控制其它变量的情况下,女生的成绩要优于男生。期末考试成绩变量的系数为正值,说明期末考试成绩对期末总评成绩有积极影响。在方程(1)、(2)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RATIO)变量的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大小对期末总评成绩有显著影响,且平时成绩占50%时对期末总评成绩的贡献显著地高于平时成绩占30%的情况,亦即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越高,越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期末总评成绩。微积分(CALC)变量在统计上不显著,说明微积分知识可能并不是学生总评成绩高低的重要影响因素。可能的原因包括:1. 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所涉及的微积分知识相对较为简单,主要涉及简单的函数求导、求偏导、定积分等,这些知识无论是在大一第一学期还是第二学期上初级微观经济学,对学生的期末总评成绩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异;2. 期末试卷结构中涉及微积分知识的内容仅占很小部分。

三、改革建议

第一,从学生角度,既要重视期末考试,又要重视平时表现。尤其是课后作业,对于巩固和理解初级微观经济学的相关概念、原理及其运用,以及增强计算的熟练度和准确性有重要作用。在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学习中,不要对微积分产生恐惧心理。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更多地要求学生在理解相关概念、原理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数学工具对这些概念、原理作进一步刻画,即微积分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第二,从教师角度,加强平时成绩的考核。首先,要对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所涉及的简单微积分知识进行必要的讲解,比如常见的函数(比如幂函数、自然对数等)求导、求偏导、极值、定积分;其次,加强对平时成绩的考核,力求做到指标可以量化,建议期中考试至少安排一次。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大学的做法,在美国大学的初级微观经济学课程考核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大都在70%左右,包括平时作业、至少一次期中考试、临时小测验等,比如麻省理工学院2011年秋学期的《经济学原理》课程平时成绩由八次课后作业、两次期中考试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22%和44%(每次期中考试成绩占22%,在课程进度的三分之一时进行,考试时间两小时),期末成绩占34%;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2015年秋学期的《初级微观经济分析与政策》课程期中考试就有四次,每次期中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4%,小测验一次占14%,期末考试成绩占30%。

第三,从学校角度,设立助教岗位。近些年来,华南农业大学进行了许多教学改革,包括把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目前的50%,规定平时成绩由考勤、作业和提问三部分构成。由于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规模一般较大,加上教师科研工作压力大,很难真正地把以上三部分内容的考核落到实处。美国大学之所以能对各种平时成绩做出客观考察,是因为他们建立起了一支助教队伍。因此,建议在增加期中考试的同时,在研究生队伍或者高年级学生中引入助教岗位,协助老师做好平时成绩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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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本文为华南农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性别、微积分与微观经济学教学实践及改革研究”(编号:JG18128);华南农业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团队项目(编号:zlgc1701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吕立才(1973-),男,汉族,云南曲靖人,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作者:吕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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