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2022-09-21

第一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填写说明

各系及各班辅导员:

为了规范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各类申请审批表内容的填写,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请安排专人组织学生认真填写。

1.所有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除外),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在所有申请审批表的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2010-2011学年”。

3.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学习情况”栏第一栏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班级为单位;第二栏为智育成绩排名,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

4.在所有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6.在所有申请审批表中,凡涉及的申请人、推荐人或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亲手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申请理由、推荐意见或签名。

7.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家庭经济情况”栏的填写要以今年认定工作结束后的结果为依据。

8、填写学校为: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身份证、班级和学号一定要写对,写清楚,助学金的困难等级与资助等级一定要一致,备案表认定为困难的和审批表中的比较困难一致。请各系、各辅导员审核准确!

第二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经区人民检察院自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视制度建设和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工作,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四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上依法进行监督,维护了法律尊严,检察机关整体形象良好,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办案程序,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完善了侦查监督办案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监督和检察官责任标准,形成了一个程序标准明确、责任规定具体的规范化管理模式。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均处于一个比较严密的制度规范下,避免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以重点督察保证质量。认真发挥检委会决策职能,施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检务督察办法,重点督察自侦不立案、捕后不诉、捕后撤案、决定刑事赔偿、批捕后公安机关没有移送起诉、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案件,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运行正常。同时,继续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虚心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建议意见,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加强与发案单位联系,不断丰富创新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近两年来,在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办案期限提示、不捕说理、规范讯问(询问)用语、联系回访发案单位等工作上有比较明显的改进。

三、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考评,以执法质量衡量绩效。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对自侦、侦监、控申、公诉与民行联合办案、检察官执法过错追究等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考评制度,设立内部考评机构,采取抽查、互查、必查等方式,重点查评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撤案及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增强了办案检察官的质量意识,提高了办案质量,达到了公正执法,准确惩治犯罪目的。

二、存在问题

一、批捕工作的质量还存在不足。近年来还存在少数案件批捕后被决定不起诉;一些案件退侦的理由(《补充侦查提纲》)不够详实具体明确,有的在发出之前没有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被监督机关有时出现的立而不侦现象,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跟踪监督不够。

二、少数法律文书制作不够严谨,卷内材料不够规范,撰写过于简单,表述笼统。

三、检察机关与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不够密切,对它们的联系监督工作相对薄弱,对它们查处的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而不及时移送的,采取的措施有时不够及时。

三、几点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需要,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强化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实抓好。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和作风教育,教育检察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检察官纪律规定,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要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培训效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保证。要在继续完善有关制度的同时,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坚持用制度管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宣传、表彰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严肃查处无视制度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加强警示教育。要进一步修订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善内部考评机制。

三、加强法律监督,解决突出问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认真对待群众申诉案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杜绝不文明或违法违纪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要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职务犯罪,减少随意性。要强化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之间的监督,切实提高案件质量。针对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这次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努力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案件查处协调

第三篇:浅谈如何加强消防执法工作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社会对消防执法也越来越关注,尤其是新消防法实施以后,消防执法的力度不断地加大,消防执法面对的社会面也越来越广,人们对消防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在我们当前的消防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与规范化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这都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了非常多的不便。

一、当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

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运用上把握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在法律文书的填写不规范,应该两个承办人一起签名的往往只有一人签名。执法程序混乱,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消防行政执法缺乏力度,执法随意性大。以罚代停,以罚代改,以罚代拘等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二)执法力量不足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工程、综合性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大量增加,各型企业单位也大幅增多,消防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同时,在原有各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种新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出台,这都要求具备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和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由于消防大队监督干部偏少,而消防机构检查的单位、场所多,发现的火灾隐患多,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消防机构以有限的监督执法力量实施检查,只能有重点地检查,从而带来了检查不够充分、不够全面的局限性,给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三)执法者素质参差不齐

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执法人员被调整到其他岗位,从而导致许多新进入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缺乏实践操作经验,考虑问题不周详。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笔录制作、法律文书填写等执法环节存在急功近利、执法质量不高的现象。部分老监督人员又囿于原有的消防执法模式,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执法工作停滞不前。加上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人员相对不固定,流动性大。执法人员频繁调动,日常消防执法监督容易出现断层,工作失去延续性,特别是在人事调整前后,不同的执法者由于个人执法素养和主观认识等原因,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违法行为或者同种类型火灾隐患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往往大相径庭,容易导致执法公信力的降低。这些现象的存在,使整个消防部队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难以提高。

二、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消防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 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树立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加强消防监督员的廉政教育,强化消防监督人员的廉洁意识,使他们克服特权思想,增强群众观念,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宗旨教育、法制教育,提高消防监督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执法理念培训,并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执法艺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坚持典型引路,要积极培养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执法标兵”,表彰先进,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号召广大消防监督人员向典型学习。

(二)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外监督的力度

要做好消防执法规范化工作,搞好部队内部管理制约机制建设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内部严格管理制约机制的规范化向外部监督管理的规范化辐射,坚持“内强外硬”的指导原则,从而带动整个执法规范化工作水平的提高。规范和约束执法活动,关键在于执法制度建设,必须抓住执法制度建设这一决定性因素,用流程标准来健全制度,用制度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执法活动,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努力实现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精细化。制度是执法规范化的根本保证,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对一些责任不明的事项,及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避免了因职责不清而相互扯皮。对一些疑难复杂的问题,以制度的形式对消防监督员执法办案进行指导。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建立平时与年底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档案与现场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执法工作考评机制,并将平时督查、信访办理、个案调查和专项检查结果作为考评依据,杜绝检查考评形式主义、走过场、敷衍了事,要切实发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遏制执法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

(三)规范执法环节,严格按流程办理

基层消防大队要打造消防铁军的新形象,就必须把规范消防监督执法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治标之策,以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执法环节为重点,提高监督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环节,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从规范执法环节着手,规范各类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以及各个执法环节的执法程序、执法方法和执法要求。每一名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都要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切实掌握本职岗位监督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步骤的执法标准、要求和动作要领,熟练应用于执法实践,将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自觉转化为行为的准则,推进消防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廉洁、高效、务实、创新”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办案流程,严格按程序办事。监督执法过程中,消防监督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从实施消防行政行为的时限、权限、质量、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坚持双人执法、审验分离、罚缴分离、火灾隐患立案销案集体讨论等制度,以切实保证各项执法程序的规范。

总之,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以服务人民为宗旨,自觉站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去执法。全面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防止偏执性执法。依据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针对日常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的具体执法行为,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执法程序规范,使各项执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通过规范执法,更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更加有效地做好执法规范化工作。

第四篇:加强对执法主体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作者 电白县公安消防大队)

绪 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现行的消防法监督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机制的落后,已经严重阻碍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为了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消防体系的重要障碍。

关键词:执法、执法主体、监督管理

一、消防执法主体的现状

消防主体按照行政级别的划分进行分类,其最低级别组织为基层公安派出机构(所)。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消防形势的严峻,近年来,公安消防机构开始出现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措施难以落实、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监督机制低效等的情况,直接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一)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现行的体制决定了公安消防队伍编制的严重紧缺,造成目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少事多的不平衡现象,严重影响到规范执法。目前,以我电白地区为例,一个消防大队只有不到30人,全县公安消防系统编制内人员不足六百人,而辖区内总面积为1855平方千米、总人口达135.6万人(至2007年),还有数以百家工厂企业、几百个公众聚集场所,仅不完全统计在案的吸毒人数就达1200多人,在承担如此大量的审批任务以及繁重的治安协助任务的前提下,执法主体很难完全保证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二)执法措施难以落实

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公安消防机构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但在作出相关处罚措施后,往往因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而无法落实。例如在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现存的工商、法院等联合执法、交叉合作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工作的效率低下,致使处罚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行政相对人火灾隐患难以根治,从而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三)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法理上的公平正义包含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部分。当前消防执法主体主要存在着程序不当和实体不当等两方面的不规范。

如程序不当方面,某些单位存在先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的现象,甚至先处罚,然后再补填补送《立案审批表》、《告知权利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或者干脆不发放不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给行政相对人。

而实体不当则主要表现在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应用法律法规把握不当、使用错误的法律进行处罚、法律条文运用不完整、执法不廉不严等方面,这些错误严重破坏了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执法主体一贯的良好形象。

(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在现行的公安消防部队人员选拔机制下,初高中学历的人员作为消防基层部队的主要业务力量,其优点是吃苦耐劳、勇敢朴实,但其身文化知识底子薄、学习能力相对较弱,尤其是对法律法规、新技术等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力相对不强。因此,基层执法主体的法律素质、业务水平长期处在不合理的低水平阶段,以致容易出现消防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直接影响着消防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执法监督机制低效

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并推行“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工作模式。然而,该监督体系长期以来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以致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

例如: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消防三级管理单位的公安派出所,其工作重点以社会治安和处理一般刑事案件为主,并以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辅,充分发挥在消防执法中职责。但是,目前上级公安机关并未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对派出所的等级评定条款也仅限于对派出所辖区内是否发生灾害事故等结果进行考核,对是否开展了消防监督工作没有具体的考核内容,平时检查派出所工作时对消防工作也是轻描淡写

[1]。

又如纪委的工作模式,长期以来真正被同级纪委纪检出的问题干部寥寥无几,而且往往是问题出来后,同级纪委才介入调查,因为纪委的工作要受同级党委领导,你的一言一行和对某个问题干部查还是不查,都要根据同级党委的意见,要和同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再加上纪委成员的成长进步受同级党委领导,就必然会束缚纪委成员的手脚,无论你是多么正直的干部,都无法真正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这种体制的弊端,使得纪委监督本单位人员的监督功能就得不到有效履行,更谈不上打击腐败,纪委这个机构从监督这个层面讲就犹如形同虚设[2]。

二、加强对执法主体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直是指导我党我军工作的重要理论,其本质属性为“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就是贯彻“三个至上”的理念,落实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重要内涵的具体表现。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执法主体,要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从制度上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将消防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保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行政执法是否合法合理,是消防执法主体在执法工作中的最基本问题,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民众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对行政救济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特别是面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时,民

众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懂得正确使用法律救济途径。因此,从内而外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各项工作。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是对公安消防精神的重要诠释。

“服务人民” 是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部局总队号召创建廉洁型警队,践行公安消防精神,紧紧抓住服务人民这一法宝,诠释着爱民思想;紧紧抓住执法为民这一核心,诠释着为民思想。而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正是从自身监督入手,从加强依法行政入手,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落实“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根本问题,全面诠释新时期的公安消防精神。

三、加强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多措并举,解决欠发达地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一是从体制上扶持欠发达地区。以茂名地区为例,由于经济欠发达,条件相对较为艰苦,多年来无论是大学生入伍分配还是普通征兵分配,都少有人问津,以致缺编情况比较严重。如果能从体制上有所倾斜,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加经费支持、设备支持,积极改善其硬软件设施,增加人员编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防执法力量欠缺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推行合同制消防人员制度。落后地区就业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进一步推行合同制消防人员制度,面向全社会招聘消防工作人员,使原来从事文秘、档案管理、计算机维护与管理等岗位的警力置换出来,充实到执法第一线。这不仅有利于解决消防执法主体力量欠缺的问题,而且有利于解决地区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积极深入推荐城乡专职消防队建设,特别是是农村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与此同时,可以采取多形式发展派出所治安消防联防队、企业义务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扩大农村火灾救援覆盖面,增加消防救援工作人员,从而置换更多有效警力投入到一线执法队伍中去。

(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落实各项执法措施。

消防行政处罚措施难以落实,随着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现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有效解决。然而,要从根本上落实各项执法措施,消除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各项隐患,必须从制度上入手,建立起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我们可以参照其他先进省市的做法,由政府牵头,建立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安全隐患执法联动机制等制度,让工商、司法、法院、公安等各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帮助提高消防主体行政执法效率,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消防行政执法。

有效的监督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重要方法。通过监督机制的监督管理,促使执法者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从而使整个执法行为的到有效规范。

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首先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

执法的透明度,各单位应设立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让群众了解各种手续如何办理,公开自己的电话和单位的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时地发现消防监督员在执法中的不正当行为,包括吃、拿、卡、要等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一些曾经有过吃、拿、卡、要等现象的消防监督员及时地纠正。[3]

(四)改进执法人员遴选制度,加强执法培训教育。

一是要多接收专业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大学优秀毕业生,以逐步改善消防监督队伍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结构。大学生虽然工作经验缺乏,但其学习能力强,对法律法规、高科技技术熟悉掌握能力好。因此,改进执法人员遴选机制,充分吸收文化程度高、接受能力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利于提高执法主体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是要加强各类专业知识培训,抓好思想作风廉洁教育。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执法主体法制意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执法者的执法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消防机构要制定长期而有效的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执法办案能力的培训,通过以案例教学、模拟执法、视频教学、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学习,倡导业务练兵,在学习中实践,使消防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处罚必正。

2、要加强消防监督人员廉政教育。要摆正消防执法工作的位置,要树立“权为民所用,权为名所谋”的执法意识,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特权思想,从严落实“五条禁令”、“六个严禁””等纪律规定。与此同时,各级领导要树立榜样,带头转变执法观念,带头学法懂法,严于律己,公正、文明执法;还要进一步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制,实行奖优惩劣,责任分明。

(五)健全监督管理模式,探索特派员、巡视组等全新模式

一是积极健全现行机制,弥补制度漏洞。针对属地、分级管理模式的弊端,我们可以积极探索纪委特派员制度,由上级委派纪委干部,其工作直接向上一级领导负责,受上级党委或纪委定夺,从而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又或者可以参照党中央设立巡视组的模式,,成立一支专职纪检反腐队伍,打破“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这个体制和僵局,实行纪委干部垂直领导制、独立领导制,独立开展有效的监督反腐活动。

二是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监督机制之所以运行低效,归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方面就在于没有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无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增加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同时,可以探索通过公开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警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引入民众监督,让民众及时全面监督执法主体在执法中的不正当行为,从外部杜绝执法不廉洁、不公正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引自《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主体地位的探讨》,作者:王俊迪 ,2010年6月4日。

[2] 引自《浅谈如何打破纪检瓶颈 创新监督机制》,作者:重庆永川消防支队 张晖,中国消防在线,2010月2月23日。

[3]引自《浅析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沙坪坝新闻中心,2009年7月6日。

第五篇: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执法行为

本文作者:梦落溪境 好范文原创投稿

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是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随着形势的发展,“两费”的停收,工商部门的职能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日益突出,如何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就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工商局在省、市局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总局提出的“四化”目标,经过长期的

不断探索和努力,探索出一条从大力加强制度入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思路和做法,经过不断完善和具体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是我局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

我局领导班子是一个讲学习,善于学习,想事干事又注重实际的决策群体。针对工商发展的历史和客观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一直成为既重要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一项工作。针对多年来干部素质低,执法水平不高,粗暴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县局班子不断研究、探索,试图找到一个可行的好办法,好做法,特别是“两费”停收后,按照总局提出的要求,县局班子审时度势,把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核心工作。如何切实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班子成员着实费了不少心思,经过多次分析、研究、论证,最后形成决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与行政执法二者是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如果没有制度这个形式,规范行政执法便无从谈起。

通过长期的实践证明,当初的选择是非常明智之举。

二、 通过制度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决定形成之初,当时还缺乏经验,可供参考的现成模式也不多,班子决定全局干部职工集思广益、献计献策,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在决定形成初始,班子成员便形成共识,摒弃照抄照搬思想,走出一条属于自己既符合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又符合自己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路子。

制度制定的程序基本经过了“提出—讨论—合议—审核—确定”五个步骤,在具体执行、运用中,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改,不断充实、完善、改进。

现在我局已从执法办案、行政复议、行政指导、执法考评、执法监督等多方面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执法责任制度有《 工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度有《 工商局立(销)案制度》、《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 工商局暂扣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工商局违法案件移送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制度有《 工商局四段式行政执法模式》、《 工商局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保障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制度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等等制度。

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市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兄弟单位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 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让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制定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放在文件柜里当摆设,给人看,应付检查,耗费精力,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制定出来的“制度”如果不加以利用,就失去了意义。

为了保障制度的贯彻执行,我局专门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及其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定,对监督的内容、对象、方式、方法、制裁措施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同时将其编印成册,分发到每个干部手中。通过各项行政执法制度的实施,其作用的不断发挥,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步入了正轨,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了非常良好的局面。执法办案领域不断扩展,案件类型不断创新,大要案数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显著提高。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中体现出来的奖励机制,使一些热爱执法工作,精通执法业务的人才脱颖而出。

多年来,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实现零听证、零复议、零诉讼,这也是行政执法制度发挥作用的很好例证。同时,我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规范的执法形象,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形式既作用于内容,又是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势与内容相比,内容起决定作用,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光靠制度不行,还须苦练行政执法这门“内功”,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才能做好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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