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2023-05-15

第一篇:行政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行政伦理学的基本问题(xiexiebang推荐)

行政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行政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指贯穿于行政伦理学全部发展过程, 规定着它的发展方向, 从而在本质上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最重要的问题。行政伦理学以公共行政领域的伦理关系为研究对象,它包含着与经济、 政治、 法律等关系不同的特殊矛盾。 这一特殊矛盾决定了行政伦理学的学科性质,规定着行政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一) 行政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权力与利益的关系问题

胡锦涛同志2004年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常修为政之德, 常思贪欲之害, 常怀律己之心, 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可以说,这段话就是关于行政伦理基本问题的深刻阐述。

从学科角度分析,行政伦理学作为伦理学与行政学的交叉学科, 它所研究的是公共行政领域的伦理问题; 或者说, 它以行政伦理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它既不同于伦理学,也不同于行政学以及其他应用伦理学。行政伦理学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社会科学,就在于它包含着与其他学科所不同的特殊矛盾。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 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 权力与责任的矛盾、 公正与效率的矛盾等, 这些矛盾复杂多样, 但其中最为根本的矛盾就是权力与利益的矛盾。与此相应,行政伦理的基本问题就是权力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公共行政主体(执政党 、国家机构和国家公务员)如何利用所掌握的公共权力调节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的问题;行政伦理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其一是权力代表谁的利益, 其二是怎样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行政伦理的诸多问题都可以归结为这一基本问题。这一基本问题的解决决定着对其他问题的回答,行政伦理判断都是依据对这个基本问题的回答为依据的。

第二篇:略论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几个基本问题

【摘 要】法理学包括了法哲学和法的理论。中国大陆法学界有人在探讨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主张把法哲学从法理学中分离出来,强调法哲学与法理学的不同。文章对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中国法理学;基本问题;研究

《法学基础理论》的教材中,虽然也包括了一部分法学学的内容,但这部分内容的份量很有限,一般都只在导论或绪论中阐述一些法学基础理论,而教材的主要的、绝大部分的内容是阐述法的基础理论或法律基础理论。法理学的改革,使这门学科得以名副其实。

一、现代法治秩序之塑造

现代法治秩序的构建问题是中国当代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又包含观念与制度两个方面。第一,一些基本的现代法治观念与原则的重新梳理与富有中国法理学自主性品质的确立。笔者认为这个基本工作,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一项首要的学术工作。因为,百年来,我们的法理学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于西方现代性的法学以及法律秩序,给予了一定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而建国以来,对于苏联“国家与法”的法制学说,以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也给予了一定的研究,并且落实到法制实践之中。但是,总的来说,我们的法理学并没有把两个路径的法理学之基本观念与原则,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两种法理学,放在整个现代法制秩序的框架内,加以富有中国化的学术理论上的梳理与研讨,不是教条主义的照搬移植,就是意识形态化的被利用,中国现代法理学的自主性品质还不明显或还根本没有确立起来。第二,中国的现代法治秩序,从根本性上说,是一种制度建设,所以,当代法理学的基本任务就不仅仅是一种知识性和观念性的自立自足,而是要具体地融汇于中国的法治构建。西方的现代法理学,乃至其当代的最新法理学,都与西方社会的现实进程密切相关,西方社会很多方面已经到了后现代那一步。关注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就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这个制度实践之法理学问题,首先,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的法理学,或具体一点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秩序的法理学。关于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宪法学,更需要法理学给予梳理、研究和诠释。共产党通过革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属于现代国家的制度形态,关于这个”人民共和国“的法理,或人民主权的建国理论,无论从宪法学原则还是从法理学原则方面,时至今日尚缺乏一些理论上的经典论述,其中,人民、中华民族、共和国、宪制、公民、权利保障、分权制衡、制宪权、立法权、政府论、代表制、民主、司法、人权等,这些关涉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与制度,确实需要从基本的法理学层面予以论述。其次,关于民法问题,或有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国有与私人财产、商品交换、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为未来民法典提供理论基础的中国当代的民法哲学,当然也属于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民法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基本法,其各个时期和版本的民法典,都为其社会的塑造和演进,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撑,中国的当代法理学,其基本问题之一,无疑是推进这个民法法理学,从而在未来恰当的成熟时期,完成中国民法典的现代工程。

二、如何看待新旧两个法制传统

革命建国之后,如何建立现代法治秩序,如何面对法制传统,这无疑是一个法理学的挑战问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在前30年,我们显然是一种激进主义的反传统法理学,这个在“文化大革命”的“破四旧”中达到极端。其结果在此也不用多说,既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法治秩序,也没有保存好传统,到了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我们才开始采取现实主义的理性态度,建设自己的法治秩序,时至今日,小有成绩,尤其是经济方面,俨然一个大国崛起于当今世界,近些年来,激进偏颇的民族主义十分嚣张,相对于中国现代法治秩序的重大不完善,这种情况令人堪忧。从当代法理学的视角看,我们有新旧两个本质上不同的传统要加以对待。新传统表现出一个重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特性,即一个从苏俄模式的现代法制秩序,逐渐向一个现代法治文明国家的演变,尽管时至今日并没有完成,但毕竟有了一个曲折的转变过程,就其未来方向来说,是与当代法理学的基本主题相一致的。如何对待新旧两个传统,应该采取保守的渐进改良主义,激活旧传统中的优良民族法制资源,纠正新传统中的激进主义偏差,逐渐建立起一个符合现代法治秩序的中国主体性的法治文明。所以,复古主义的所谓各种新儒学或新法学,在今日的中国是走不通的,王朝体制、天下秩序的复辟,在今日世界格局下已是明日黄花,但中国传统的礼仪制度、德治理想,以及仁义礼智信等一些古典的伦理观念和原则,在今天依然具有很大的价值,尤其是在矫正自由主义的权利法理学之过度膨胀和极端化方面,仍有积极意义。但是,它们也需要创造性的转换。至于对待百年“党国”体制新传统,也不能一概拒斥,同样应该抱有同情性的理解,毕竟它们是中国人民历史性的一种选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关键是如何寻找一条稳妥的改良之道,从而以最小社会代价地走出“党与国家”体制,完成现代法治国家的法理学转型。当前中国法理学普遍存在着两种隔膜甚深的话语,一种是西方现代法理学的复制移植,在空泛的所谓纯学术研究中连篇累牍,另外一种则是法律条文的实用主义注解,在不言自明的潜规则之下有着广阔的操作空间。在现代法治秩序的前提下,如何建设性地弥补理论研究与法制实践之间的鸿沟,也是当代中国法理学之基本问题之一。

三、基于优良法治的对风险社会的应对

首先,在对待当今风险社会的法理学学科构建方面,我们应该承认普遍的人类核心价值观念以及基于这些观念的法治体系,这是所谓“共同责任”的理论基础。共同性或普遍价值便成为法理学的学理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承认这些法理学的基本价值,并不意味着我们是模仿、追随西方价值,而是与西方世界以及其他世界共同应对现代风险社会的挑战,是基于中国自身问题的理论诉求,要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必然使我们接受或承认人类共同的价值。其次,应该看到,上述的普遍价值观念是需要一套优良的法治制度支撑的,对于风险社会,这套优良制度的支撑就更加迫切。尽管我们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的举措方面,尤其是在一些涉及我们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联合国乃至地区组织的法律机制的磋商、谈判和构建等问题上,力求某种“差别责任”原则的实现,但这些差别责任原则不是为了回避乃至拒绝我们的“共同责任”原则,而是为了促进我们构建一个优良的法治秩序,是为了为人类共同的命运作出未来更大的贡献。中国的法理学应该有一个世界眼光,有一个基于自主性的全球化条件下的责任担当。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有三个层面的命题:一是建立一个现代法治秩序的法理学,一是改良新旧传统的法理学,一是面对全球化新挑战的法理学。三种形态的法理学说到底其实就是一个,即处于古今中西之交汇的现代中国转型社会的法理学,这个历史的巨变时期对于我们既是一个挑战。

【参考文献】

[1]贺卫方.关于法治与法学研究[A].中国大学学术讲演录[C].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粱治平.法律解释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杜,2008

[3]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第三篇:38个最基本的心理学现象

1.瓦拉赫效应(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

2.门坎效应(一个人接受了较低层次的要求后,适当引导,往往会逐步接受更高层次的要求。)

3.共生效应(英国“卡迪文实验室”从1901 年至1982 年先后出现了25 位诺贝尔获奖者,便是“共生效应”一个杰出的典型。)

4.刻板效应(用老眼光看人造成的影响。)

5.首因效应(第一印象的作用,无论第一印象是好或是坏都是片面的,不利于全面地了解、分析。以貌取人、以言取人。听其言、观其貌、察其行、考其绩。)

6.近因效应(某人或某事的近期表现在头脑中占据优势,从而改变了对该人或该事的一贯看法。)

7.晕轮效应(光环效应。指某人或某事由于其突出的特征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坚持客观。)

8.罗森塔尔效应(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乔布斯。)

9.贝尔效应(贝尔效应要求领导者具有伯乐精神和人梯精神。)

10.鲶鱼效应(公开招考和竞争上岗。)

11.海潮效应(以待遇吸引人,以感情凝聚人,以事业激励人。)

12.名片效应(表明自己与对方的态度和价值观相同。)

13.异性效应

14.责任分散效应(众多的旁观者见死不救的现象。)

15.詹森效应(由于缺乏应有的心理素质而导致竞技场上失败的现象。)

16.“酸葡萄”心理和“甜柠檬”心理

17.“南风效应”(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要特别注意讲究方法。)

18.巴纳姆效应(人们常常认为一种笼统的、一般性的人格描述十分准确地揭示了自己的特点。)

19.培哥效应(记忆术。)

20.迁移效应(先行学习对后继学习的影响)

21.反馈效应

22.马太效应、比马龙效应(越好越好,越差越差)

23.水桶效应

24. 触摸的心理效应(抚摸能有规律地刺激生长激素的分泌,进而促进消化吸收功能)

25.权威效应(人微言轻、人贵言重)

26.边际效应(一样的东西的价值同它满足的需要成正比)

27.哈伦森效应(奖励递减法)

28.巴霖效应(每分钟都有一名笨蛋诞生)

29.贝勃规律(应用于经营中的人事变动或机构改组等)

30.超限效应(多言无益)

31.刺猬法则(心理距离效应)

32.达维多定律(第一个开发出新一代产品,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

33.过度理由效应(过分讲究“1”和“0”角色分配的情侣)

34.海格力斯效应(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35.霍桑效应(“牢骚室”)

36.棘轮效应(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37.优势效应(一个人只能从自己的优势而不是弱点中成功)

38.凡勃伦效应(一些商品价格定得越高,就越能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第四篇:中国环境问题的伦理学思考

随着经济和人口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开始出现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遏制环境问题的发展,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与经济建设相伴的大问题。加快环境伦理学研究步伐,加强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强化环境法律观念,提高我国公民的环境伦理意识,对于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环境污染,二是生态环境破坏,三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分可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其中对经济发展、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然而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每年高达100万起以上,致使有林地逆转为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总之,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是自然灾害频发,减灾防灾难度加大。全球性环境问题主要有温室效应和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酸雨等。我国同样面临这些环境问题。受温室效应影响,近年我国年平均气温比常年值连续偏高,气象灾害发生较频繁。

日趋恶化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乃至生存的重要因素。从伦理学角度分析,有学者提出,由于人们对人类自己和自然界及其相互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使环境问题日渐突出。首先,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其次,人们对自身实践后果的伦理影响缺乏充分认识。环境危机的出现使人们透过其表层,看到了隐藏在其深处的问题,即环境伦理问题。环境伦理的缺失,是引发我国环境问题的深层原因。如何透过这些找出解决途径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1.加快环境伦理学研究步伐,建设中国环境伦理学。目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其背景原因是人们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识产生了偏差。在对待自然的问题上,其答案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尊重并善待自然。加快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步伐,建设中国环境伦理学,提出针对我国国情的环境伦理学思想,对于整体提升国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水平,指导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实现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积极的意义。

2.加强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建立环境伦理教育体系。加强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加深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整体认识和明晰其背后蕴藏的价值取向,从而形成正确的环境道德意识,是提高国民环境伦理水平的必经途径。

现阶段,我国环境伦理道德的教育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新闻媒体虽然做了不少宣传,但这种宣传只能唤醒少部分人的环境伦理意识。要真正提高国民整体的环境伦理水平,政府必须在国民中采取广泛的强制性教育措施,并且要建立完整的环境伦理教育体系

3.强化环境法律观念,提高环境伦理意识。环境伦理意识和道德行为准则的形成对人们的实践活动产生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如果违背它就会受到来自内部的道德良知和来自外部的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仅限于此,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力度仍显不足,为了达到应有的力度,必须体现出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强化环境法律观念,对提高人们的环境伦理是重要保障。

现代社会的发展已逐步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因此社会要求公民要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随着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新的环境伦理观要求相应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要求这种新型环境伦理理念在法律上的体现,即道德法律化。道德与法律相比,其强制力远远落后。法律因为依靠国家机器强制力来保障实施,其约束力要远远超过道德。在强化法律观念的同时,人们对于环境伦理道德意识将逐步增强。这对于人们规范自身行为,保护环境将大有脾益。

诚然,我国环境问题的产生,具有复杂的过程和多方面的原因。解决环境问题,也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多种方法的结合,同样也要有较为曲折的过程。我们希望全民在学习环境伦理知识,提高环境伦理意识的同时,不断地加强改善环境的力度,真正地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收获。

第五篇: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调研对策

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调研对策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调研对策2010-06-29 19:01:58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调研对策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调研对策(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行政伦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的治理问题已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公共行政人员伦理失范的现象,在分析失范成因的基础上,对如何防止和治理行政伦理失范行为进行探讨。

一、行政伦理失范的涵义

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针

对心性结构、人伦秩序进行逻辑上的通融和交合。行政伦理实质上是指国家公务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在公共行政领域所应遵循的伦理道德要求的总称,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公共行政人员所应遵循的行政伦理要求,也包括作为群体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应遵循的行政伦理要求。

失范,也叫违规、越轨,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主要是指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有负面作用的破坏性越轨行为。行政伦理失范就是行政人员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置行政伦理的规范与原则不顾,把公共权力用来满足私利的情况或现实,从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从本质上说,是行政权力的异化。

二、行政伦理失范的类型及表现

行政伦理失范是和各个领域相互关联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经济类失范。这类失范包括贪污挪用、行政人员经商和隐匿财产。一般来

说,贪污是行政人员利用职权通过欺骗、瞒哄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集体私分、挪用公款、非法集资、涂改票据、做假账、伪造证据、侵吞公款甚至为了个人私利以权压法,不按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循私枉法甚至执法犯法。

2、政治类失范。这主要是官僚主义。官僚主义一般指公务人员脱离实际,不关心公众利益,官气十足,铺张浪费,贪图个人安逸和享受,导致工作效果和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其具体表现为:有的干部沉湎于文山会海,应酬接待;有的干部对待上级布置的任务是有决定而无落实,有布置而无督查,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

3、组织人事类失范。由于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长期以来任用干部只有“选拔”而没有“选举”,人事权掌握在少数领导人手里,其具体表现为:卖官鬻爵、公款行贿、跑官要官。用人问题上的腐

败,后果最为严重,它使官场变成了市场,从而使行政伦理失范愈演愈烈。

4、失职类失范。在公务活动中,行政官员的失职、渎职是行政伦理失范的又一种典型表现。失职、渎职有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例如:有的造成桥梁垮塌、煤矿安全等恶性事故.给国家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协进而破坏社会稳定。

三、行政伦理失范的成因分析

行政伦理失范并不是我国现阶段的“特产”,它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我国新旧体制转轨的社会转型时期,一定程度的行政伦理失范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难以避免的。归结起来,造成行政伦理失范主要有以下原因:

1、价值多元化的冲击。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文化价值方面的复杂局面:一方面,我国是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家;另一方面,我国又是一个急剧现代化的国

家,不仅利益、地位分化会产生价值观念与生活观念的分化,而且各种来自异域的新思想和新观念也会随着国家的开放纷至沓来。这些新情况新变化将会持续且深刻地影响中国社会,也会对国家的行政伦理带来挑战和影响,导致人们的价值取向也向多元化方向转化。旧的道德规范被冲破后,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全确立,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被严重扭曲,如果行政主体不能正确认识基本的行政伦理准则和规范,那么,在履行行政职责时就难免会出现偏差,行政伦理失范也就不可避免。

2、行政体制的弊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极易出现行政伦理失范。一是行政权力“公权私化”。尤其是行政领导职务的刚性,即一旦获得了行政职务,在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只要无过错或有过错而不被追究,他就只能上不能下,即便退休,其身份、级别、待遇也不改变。这就必然造成官员的过剩和滞留,进而形成错综复杂的行政伦理关

系。二是“官僚泛化”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行政机构臃肿,行政权力全面介入社会生活,行政人员可以以自己的特殊身份地位合法占有各种稀缺资源。谁一旦获得行政权力,谁就有了进行权力“寻租”的大量机会,就可以充分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3、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行政伦理建设,总的来讲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内部控制,即行政伦理道德建设。这种方式主要通过训练和职业社会过程来培养、强化行政人员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水平。二是外部控制,即行政伦理制度建设。这种方式强调组织结构的合理安排或是立法、制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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