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金融制度研究论文

2022-04-19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西部地区金融制度研究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内容提要:在农地流转背景下,积极稳妥推进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特征的农地金融制度势在必行。

西部地区金融制度研究论文 篇1:

西部地区金融集聚及城镇化建设探究

【摘要】金融集聚有助于为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融通支持,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城镇化建设不仅是金融集聚的基础,其建设过程本身就对金融集聚有着强烈的需求。今后西部地区应加强金融集聚的政策支持,提升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推动金融创新,从而营造金融集聚的有利环境。

【关键词】西部地区 金融集聚 城镇化 建设

前言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信息经济时代,经济发展更需要高水平的金融支撑。金融集聚主要通过金融集聚效益、企业扩散效益、金融溢出效益和金融功能促进经济的增长[1]。在城镇化建设中,金融集聚可以为城镇建设及产业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同样城镇化也有助于促进地区金融集聚的发展。我国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地区相比,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西部地区应积极为金融集聚创造良好的条件,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迈上更高台阶。

一、西部地区金融集聚水平

我国学者戴志敏在对江西省金融集聚效率进行研究时,将经济信用化、金融机构贷款规模、信贷转换率、商业银行信贷比重、直接融资比率、非公有制经济信贷融资比重作为评价金融集聚水平的主要指标[2]。学者陈立泰、刘倩在此基础上选择经济信用化、金融机构贷款规模、信贷转换率、直接融资比率以及保险公司投资规模作为指标,对我国西部十二个省份的金融集聚水平进行研究。其结果显示,西部地区不同省份金融集聚水平存在区域差异。其中更靠近中部地区的部分西部省市,其金融集聚水平相对较高,如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市。而其他西部省份距离中部地区较远,金融集聚水平相对较低。

通过对西部地区不同省份金融集聚水平的比较看出,地理位置、经济水平、交通条件、气候条件的差异与地区金融集聚水平有着紧密的关联。重庆、贵州等几个省市因靠近中部地区,可以获得中东部地区金融集聚溢出效应的影响,吸收中东部地区金融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从而带动本地区的金融集聚。这些省市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更高,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能够聚集更多的企业,因而对金融集聚具有带动作用。而且交通条件和气候条件也能为金融集聚提供必要的支持。相比之下,地处偏远的西部省份金融集聚效应不明显则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首先,从地区位置来看,甘肃、青海、西藏等地距离中东部地区较远,缺少地缘优势,不利于向中东部地区学习金融业的经验。同时地域位置的遥远也导致信息传输效率的下降,使西部地区技术创新明显落后于中东部地区。加之经济落后,交通不便,贸易欠发达,人口密度低,企业进出存在困难,因而难以汇聚众多的企业参与,缺少对金融集聚的吸引力。这些省份金融业不够发达,市场资金融通规模有限,如西北地区仍是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尚未形成蓬勃发展的趋势,这也是金融集聚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

二、西部地区金融集聚与城镇化建设的关系

西部地区金融集聚与城镇化建设之间存在互动关系。从当前情况来看,金融集聚有助于为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融通支持,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城镇化建设不仅是金融集聚的基础,其建设过程本身就对金融集聚有着强烈的需求。

(一)西部地区金融集聚对城镇化建设的影响

西部地区金融集聚可以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融通支持,进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使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日益增多的城镇人口的居住需求、公共服务需求以及消费需求,而且地区产业结构也将随之调整,工业和服务业将呈现更快的发展速度。而各项建设的开展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特别是在西部地区,本身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城镇化进程明显落后中东部地区,且西部十二个省份之间也存在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差距,建设工作投资巨大,资金融通成为城镇化建设顺利推进的保障。

资本的逐利性偏好使得金融机构将网点设立在经济繁荣地区,导致当前农村单一、小规模、缺乏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无法满足城镇化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4]。金融机构的分散、金融中心的缺乏显然不利于解决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进而也会影响城镇化建设的进程。金融集聚的发展则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聚集,扩大西部地区金融业务规模,如信贷、直接融资的发展。通过金融集聚,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不仅能够得到解决,由此也将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随着金融集聚水平的提高,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资本将流入西部地区,并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西部地区,从事城镇化的相关建设活动,如城镇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发展,住宅、消费领域的投资等,都是城镇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西部地区虽然地处偏远,交通和气候条件欠佳,但也有其自身的资源禀赋特点,适合发展地区特色产业。金融集聚则可以为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提高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二)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对金融集聚的影响

不仅金融集聚对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影响,城镇化建设也可以带动金融集聚的发展,成为金融集聚的重要基础。

首先,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决定金融集聚程度。城镇化水平可以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区位环境、居民生活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得到体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越高,资本和技术越密集、中高学历人口越多,市场和自然环境越理想,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地区城镇化水平也相对更高,进而促进金融集聚。而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区位环境等方面建设的滞后也会对金融集聚产生影响。只有当西部地区形成一定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孕育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企业数量也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提高地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金融资源才能具备向西部地区流动的意愿。所以当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时,其金融集聚水平也明显落后于中东部地区。

其次,城镇化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进而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通过改善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地区总产值,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可以带动本地区经济规模的扩大,为金融业发展创造条件,其溢出效应、基础设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及城市规模等要素成为金融集聚的基础和推动力量。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仅需要资金支持,也可以汇集资金,吸引投资,进而为金融集聚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西部地区不同省份之间的比较可以看出,城镇化建设步伐较快、经济水平相对较高的省份,其金融集聚水平相对更高。

最后,城镇化建设本身也对金融集聚有着强烈的需求。城镇化是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转型的过程,具体可表现为人口职业、产业结构、地域空间等多方面的变化。因此,城镇化不仅仅带来城镇人口的显著增长,随着人口规模的变化,区域范围内还会产生一系列的联动反应,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为城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的上升,由此产生对金融集聚的需求。一方面,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形成对金融业发展的强烈需求;在地理空间上,金融集聚现象将跟随产业结构水平的集聚来布局,从而表现出空间布局上的相似性[5]。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水平不高,今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还需要实现广泛和深入的发展,不断提高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在地区经济中的占比,这就需要金融集聚给予强有力的支撑。另一方面,从社会生活来看,城镇人口的增加势必会产生更多的金融服务需求。人口职业的变化从深层次还表现为人口受教育水平、职业技能水平的普遍提高,因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会更加明显,如储蓄、消费、信贷、理财等金融需求,也会随城镇整体的发展而变化。而且城镇化还需要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医疗卫生、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建设同样需要资金融通。

三、推动西部地区金融集聚的举措

针对我国西部地区金融集聚的现状,今后政府部门应提供金融集聚的支持政策,努力推进西部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推动西部地区金融创新,从而营造金融集聚的有利环境。

(一)提供金融集聚的政策支持

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单纯依靠供给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仍然有限,所以西部地区可以借鉴国内外一些先进经验,借助政策杠杆的力量,鼓励金融集聚,加速地区金融业的发展。作为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搭建金融集聚平台,加速地区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从以往中东部地区金融业积累的经验来看,政府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搭建金融集聚平台,可以迅速吸引大批金融企业的入驻,发挥金融集聚效应。例如,我国东部城市建立的金融街、金融区等都颇具代表性。作为西部地区,通过平台建设,搭建金融中心,对于缩小和中东部地区的经济差距、调整产业结构都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东部地区在金融集聚方面取得的成果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西部地区为金融集聚制定鼓励政策,也必须关注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当某一地区拥有的资源禀赋和金融发展相契合时,对金融资源的协调、配置、整合能力较强,因而有利于促进金融集聚,反之金融发展则相对落后。所以政府部门对于政策的制定,既要充分发挥政策的鼓励作用,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又要以地区经济发展为前提,确保经济的稳步增长,使政策具备坚实的经济基础,进而通过金融集聚带动地区城镇化建设的发展。

(二)提高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为促进金融集聚的发展,西部地区应提高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无论是城镇化还是金融集聚,两者都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首先,西部地区应积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业及其他行业企业的进入、贸易发展、资源流动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西部城镇住宅、商贸、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人口的聚集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密切相关,缺少基础设施的支持,人口向城镇流动和聚集的速度也较为缓慢。所以西部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立足长远发展,通过居住环境以及公共服务的完善,不断增加城镇人口比重。其次,西部地区应加强产业结构调整。部分西部省份仍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因而缺乏金融集聚的吸引力。今后西部地区应着力从本地区特色资源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培育地区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进而形成城镇龙头产业,在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同时,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稳步上升。最后,城镇化建设应关注可持续发展。西部地区应重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及能源节约,合理引导居民消费,鼓励科技创新,从而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提高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推动西部地区金融创新

西部地区金融业务较为传统,缺乏创新,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西部地区应大力发展金融创新,增强金融业发展的活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大中小企业的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都将带动信贷业务的增长。西部地区可以从信贷、抵押方面入手,尝试开展金融创新。例如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抵押贷款服务,或是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设立林权抵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等,都有利于提高金融业务的灵活性,吸引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积极构建金融创新的产权制度与交易平台,规范金融秩序,培育金融创新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周雨杰.金融集聚成因及对经济增长影响研究[J].时代金融,2012(15):169-170.

[2]戴志敏,郭露,彭继增.省域金融集聚发展与产业传导关联——以江西为例[J].软科学,2011(06):117-121.

[3]陈立泰,刘倩.我国西部地区金融集聚与城镇化互动关系实证分析[J].城市问题,2012(09):19-24.

[4]吴培清,龚剑锋,蒋立南等.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集聚实证分析——以福建省宁德市为例[J].福建金融,2013(12):32-35.

[5]石沛,蒲勇健.金融集聚与产业结构的空间关联机制研究[J].技术经济,2011(01):41-46.

作者简介:王璐(1988-)女,四川简阳人,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金融市场专业硕士,四川商务职业学院会计系金融管理与理财教研室教师,研究方向:金融经济与区域经济。

作者:王璐

西部地区金融制度研究论文 篇2:

积极稳妥推进农地金融制度创新的必要性方案设计与配套条件

内容提要:在农地流转背景下,积极稳妥推进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特征的农地金融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探讨了当前构建农地金融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农地金融制度的组织体系与机构选择初步设计方案,即近期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选择农村信用社作为开展农地金融业务的信用机构,待条件成熟时组建土地银行或土地金融公司;中长期目标模式是:“固定两头,转换职能”,即应以国家政权为依托,利用现代信用制度这一人类文明成果,以银行为载体,在最上层构建适合农业特殊需要的宏观信用制度安排,在最下层逐步形成一个与农民具有亲和力的金融组织;成立国家农地抵押贷款委员会,负责国家农地抵押贷款系统的管理,其常设机构是设在财政部的国家农地抵押贷款局;设立国家土地银行、私人股份土地银行和农地金融中介组织。论文还论述了农地金融制度创新需要的相关配套条件以及需要深入研究的关键问题与建议。

关键词:农地使用权;农地金融制度;方案设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即,“土地流转”一词风靡全国。同时,《决定》指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这是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方向的高度概括,也是30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探索的可喜成果。当前,针对是否允许农民对土地使用权抵押已经成为农村金融问题专家学者、众多涉农金融机构和新闻媒体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认为,应当积极稳妥推进农地流转与农地金融制度创新,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农地金融制度是农业土地经营者以其拥有的土地产权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行为关系的总和,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地金融制度。虽然各国建立农地金融制度的历史背景不同,构建农地金融制度的时机、运作程序与相关配套政策各有侧重,组织方式也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协助政府农业政策推行、集中资本进行农业基本建设、促进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一元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构建农地金融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15%左右,但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还不到6%,农民和农村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的信贷支持不足30%。农村金融依然是需要加强的弱势领域,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二元结构”并未根本改变。我国西部地区农村比较贫困,由于区域经济不发达,没有形成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有效需求,而自然条件不良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使得农业生产集中于粮食生产,且仅勉强维持温饱,基本上符合托尼(R. H. Tawny)70年前的形象描述:农民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因此,农民贷款难、农村融资难、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和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农民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即农业信贷资金投入占农业总投资的比例还相当低,其原因除了农业投资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回收慢、农业产业特点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差等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缺乏较为理想的抵押品,农地使用权还不能作为抵押品获得融资,农村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不足。

从农村现实状况来看,农民可以选择的抵押品主要有:房产、正在生长但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家畜、家禽、订单农业中的订单、土地使用权等。其中,前3种价值不大且评估较为困难,订单农业还只是在农业产业化较为发达的东部省份出现。因此,从普惠金融的角度,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背景下,完全可以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选择适当时机建立新型农地金融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的“短腿”问题,形成高效率、可持续、普惠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资金融通,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抵押贷款具有如下优点:债权可靠,较为安全,可以实行土地债券化;由专门机构执行与推行;在聚集资金与分散风险上有着独特而有效的功能;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中长期信贷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资金供求矛盾。农地金融制度的优势,还在于整个贷款过程都有一种促进农地流转、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机制。在贷款项目的审批中,土地规模、项目的盈利性、管理水平等是取得信贷的重要条件。能及时收回的良性贷款和优质农户会得到进一步的资金支持,而经营较差、信誉度低的落后农户则得不到需要的资金,有可能会加快农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总之,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通过抵押,农户可以在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缓解资金供求矛盾,提高农民通过信贷从金融机构融资的能力。

二、农地金融制度的组织体系与机构选择初步设计

(一)组织体系设计。建立农地金融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构建一种什么样的组织体系。从农地金融业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来看,其农地金融机构比较健全和比较完善,形式多样,自成体系。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信社等都有能力承担农地金融业务,开展业务创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筹建或新建土地金融公司或土地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这5类金融机构承担农地金融业务的优势、劣势比较如表1所示。

在笔者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主任基金应急项目“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方案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70141024)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西部农地金融的组织体系构建与信用风险分担研究”中,课题组对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进行了系统调查研究。以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背景,以农业融资中抵押品的特征与要求为中心,在贵州省湄潭县(农地金融制度试点县)等地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农地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通过对农地金融一般特征与中国农地金融特殊性和国内外农地金融制度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总体思路、方案构想与管理创新建议。其过渡方案是:近期中国农地金融组织体系宜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和利用现有的农村信用社这一农村金融机构来构建,在县信用联社内部设立“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部”,负责农地使用权贷款业务,在各级农村信用社内部设立“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负责农地使用权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等具体业务,并应加强对农地金融业务的指导、管理、监督与服务。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目标模式是:“固定两头,转换职能”,即中长期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应以国家政权为依托,利用现代信用制度这一人类文明成果,以银行为载体,在最上层构建适合农业特殊需要的宏观信用制度安排,在最下层逐步形成一个与农民具有亲和力的金融组织。成立国家农地抵押贷款委员会,负责国家农地抵押贷款系统的管理,其常设机构是设在财政部的国家农地抵押贷款局;设立国家土地银行、私人股份土地银行和农地金融中介组织,农民可以按每借款100 元认购一股的比例认购国家土地银行的股票;在最基层设立农民贷款协会,由10 户或10 户以上农民组成。为了保证农地金融构建方案与管理创新模式的顺利实施,应把充分吸收国外经验和尊重中国国情密切结合起来,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政府支持、合作原则与渐进式原则,分为试点阶段、推广阶段与完善阶段,由点到而,逐步推开,同时还必须培育农地流转市场、改革金融体制,制定农地抵押证券市场法规,建立农地金融人才培训与资格认证制度,推行农民个人所得税制度,起草并颁布《 农地抵押贷款法案》,加强对农民信用观念与信用意识的培养。

总之,结合我们的实地调查和实践,近期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选择农信社作为开展农地金融业务的信用机构,待条件成熟时组建土地银行或土地金融公司。其组织体系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国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此确定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来进行组建。在县级联社内部设立“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部”,负责农地使用权贷款业务。接受由基层农信社交来的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的有关资料,确定农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关系,发行土地债券并负责还本付息;贷款的发行与贷款期限的确定。把贷款发放给乡农信社,并根据贷款的类型来确定其期限;抵押物的处理。若贷款人到期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则接受借款人的农地使用权来抵偿债务,然后再将农地使用权转售给其他农民。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有四方面: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及专项基金;发行土地债券筹集的资金;净利润分配中的公积金;农信社原有资金及新筹集的资金等。

在农信社内部设立“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负责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等具体业务。接受农民的农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物,受理贷款申请并登记在册;聘请农地评估中介机构或专家对抵押农地进行评估;向县信用联社汇总上报贷款申请,获准后负责贷款的发放事宜;对农地使用权贷款的用途进行跟踪,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农地使用权贷款的回收等。

(二)农地使用权抵押的切入点。现行法律对于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用途问题的规定和严格限制,已经从制度上解决了土地抵押后保持原有用途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农民收入呈现多元化趋势,土地已不再是农民生存发展的唯一依赖,而成为一种财产性质的资源。即便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允许农民通过对土地设定抵押获得信贷资金,发展农业生产,只要精心安排,也不但不会削弱其生活保障能力,还能够有效地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建议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选择“四荒”地、城镇一体化土地和开发成本低或增值潜力大的土地作为试点,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体承包户、家庭农场和土地合作社等发放贷款。农信社有权根据贷款合同监督项目资金运行,到期偿还有困难的,可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及地面的作物进行拍卖。(三)农地金融制度全面推开的时机。当土地能够大面积连片和集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对资金需求更强烈时,农地金融制度可考虑全面推开。全面推开的时机主要是:

1.比较发达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此时,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趋于弱化,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兜底”作用,即使参加农地使用权抵押而失去土地,农民无后顾之忧,也不会因此倾家荡产。

2.宽松的户籍制度。人们自由选择居住地,农地使用权跨地域流转成为必然,金融机构拍卖土地使用权成交率可以提高,农地才可能向种植大户、规模种植户、养殖户、科技示范户、加盟农业产业化农户手中集中。

3.完备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包括巨灾在内的自然灾害对农地金融的正常运转带来很大危害,如果有完善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农地金融也会具有更大安全边际。

三、农地金融制度创新需要的相关配套条件

当前不能将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抵押,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必须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的情况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抵押,以及拍卖等相关流程怎么操作等,需国家法律政策配套。为了促进农地金融制度有效运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应当加强相关配套体系建设。

(一)加强对农地金融业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及服务。农信社尤其是县信用联社受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开展新业务的难度较大,加大人民银行对县信用联社的业务支持力度,做好农地使用权抵押的顶层设计,是农地金融顺利开展并推广普及的一个重要前提。

(二)建立科学的土地评估体系。土地债券发行之前,必须进行土地价值的评估。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价格,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评估系统。提高评估从业人员素质,通过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促使专业评估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促进评估机构之间开展公平竞争,为各类评估机构公平竞争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民间评估机构的发展;允许国外土地评估机构进入中国评估市场,一则可以引入国外比较先进的土地评估办法;二则可以学习国外评估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三)完善农地金融制度的法律配套条件。主要有:(1)改革农地经营方式。在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稳定土地承包权,促进农地使用权流转与抵押。(2)防范农地金融风险。一是农信社要加强对农地抵押贷款的可行性研究,对贷款进行跟踪监控,动态管理,把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控制在最低限度;二是要消除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障碍,为其顺利转向其他产业提供宽松环境;三是政府要对申请农地贷款的农户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竞争力。(3)建立农民贷款保险制度。农户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获得贷款,其本身存在投资风险,而贷款保险具有分散风险、移转风险的功能。具体操作过程如下:获得农地金融贷款的农户按其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交保险金给保险公司,从而获得贷款保险。当经营失败不能偿还贷款而失去土地时,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农地金融制度的推行使保险真正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机制来防止农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

(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失业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失去土地农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农民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制度,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避免贷款资金违规使用和非农使用。

四、农地金融制度创新需要深入研究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一)从1987 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1987)5 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20 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30 个农村改革试验区。贵州省湄潭县是30 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农地金融制度是其试验的一个主要内容。该试验区1988—1997年对农地金融制度进行了先期探索,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农地金融制度进行的最早探索,虽然由于顶层设计、经济金融环境、具体操作等多种原因最后夭折,但它在解决农业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上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总结此次实验在制度建设的切入点、组织构建、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成败得失,可以为新阶段的农地金融制度构建提供难能可贵的经验。建议对贵州省湄潭县的农地金融制度实验进行细化研究。同时,还要对近年出现的山东枣庄全国首家注册土地合作社向农信社抵押贷款、成都农信社积极参与和支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浙江嘉兴市主推的农屋新政等农地金融制度实验做深入观察、研究。

(二) 发达国家对农地金融制度的实践起步较早,形成了一整套完善而成熟的做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多且较为深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实践起步较晚,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德国早在1770 年就率先发展了农地金融,其主要特点是抵押土地债券化组织方式是先组织各地的土地抵押合作社,然后向上发展成为联合社及联合银行。美国于20 世纪初建立了农地金融制度。在组建方式上,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政策,即先由政府拨款充当联邦土地银行的股金,发行土地债券,同时分区辅助农民组织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在组织方式上,它采用了银行及合作社双重体制。日本农地金融实践开始于19 世纪末期,它充分借鉴了欧洲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大胆创新,特设立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国家土地银行,向农、林、渔业的永久性建设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在农地金融制度的研究中,发达国家主要是侧重于土地金融制度功能的深化与完善,并注重其运行方式和效率。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未建立像发达国家那样完善的农地金融制度,因此,理论研究比较薄弱。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准备试办农地金融业务。世界银行也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农地金融制度建设。因此,应开展对农地金融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国外农地金融制度的经验,为中国农地金融制度创新提供必要借鉴。(三)继续推进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特征的中国农地金融制度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重点围绕“三农”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度和财务可持续性,大力推进抵押担保、产品工具、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探索。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承包权、农户宅基地、集体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集体用地抵押信贷产品,切实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从必要性上看,它是农村土地制度深层次改革的必要举措和内容;是实现土地流转的一种中介形式,有利于农村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能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利于完善农村信用机制和政府推行农业政策及土地政策。从可行性上讲,中国农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为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与土地财产价值计量准备了条件;社会资金的迅速积累和农民投资意识的增强,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土地证券化准备了物质基础;法律基础正在逐步建立;良好的外部社会经济条件正在形成。这些都使农地金融制度创新成为可能。当然,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残缺和农地市场发育迟缓,形成了制度构建及运行的障碍因素。应认真分析这种制度约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障碍,为农地金融制度的发育创造条件。

(四)农地抵押并非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进行抵押。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则,抵押仅限于农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且不改变农地用途和性质。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方案与管理创新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问题,需要结合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的区域发展进行深化研究,更深入探索土地资源配置、农村资金运动与农地金融机构演变的有关规律,推动农村金融创新。

(五)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与管理创新,具有一定超前性。建议国家恢复农地金融制度改革试验,可考虑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与贵州省湄潭县继续进行试点,以总结经验,选择适当时机在全国推广。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研究项目“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构建方案与管理创新研究” (项目编号:70141024 )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西部农地金融的组织体系构建与信用风险分担研究”(项目编号:02JA790046)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罗剑朝等.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成思危主编.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01):418—473.

[3]罗剑朝,聂强, 张颖慧.博弈与均衡:农地金融制度绩效分析——贵州省湄潭县.农地金融制度个案研究与一般政策结论[J].中国农村观察,2003,(03):43—51.

[4]王选庆.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管理创新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3,(03):25—34.

[作者简介]罗剑朝(1964—),男,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党委书记,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农业投资经济、金融理论与农村金融政策、金融工程与农村金融管理、区域经济发展等。

[收稿日期]2009-11-27

责编:黄晓梅;校对:正融

作者:罗剑朝

西部地区金融制度研究论文 篇3:

金融结构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分布

本文分析比较了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三个不同区域的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度,研究了金融结构的匹配度对FDI区域分布的促进作用,发现:东部地区最为显著,促进作用最大;其次是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并没有出现这种作用。这种区域差异性,是由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不一致所引起的。

[关键词]金融结构扭曲;FDI;区域分布

万欣荣(1971—),男,中山大学教育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系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黄静波(1958—),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徐理军(1973—),男,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广东广州510275)

本文为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对区域金融效率的影响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YJC79024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经济转型下的FDI与金融结构作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09D-03)、中山大学三期‘211’专项基金资助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0wkpy13)的研究成果。

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不一致会造成金融结构扭曲现象。我国经济保持了快速的增长伴随着金融歧视及金融结构扭曲现象,如Allen所指出的,中国现象在金融与经济增长学术领域中是一个特例[1]。诚然,金融结构存在扭曲现象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认为期间肯定存在其他的因素弥补了金融结构扭曲,而FDI就是其中一个主要因素。下文我们分析金融结构的匹配度对FDI区域分布的影响机制,构建“金融结构扭曲—FDI流入”理论分析框架,尝试在理论上解释金融结构扭曲对FDI区域分布的影响机制,并通过理论模型的建立和分析,比较完整地刻画FDI与金融结构相互作用的动态决策过程。

一、金融结构扭曲对FDI区域分布的影响机制

1.FDI与金融结构扭曲。国有银行的贷款行为主要是政治原因,其次是商业利润原因,这种金融结构扭曲迫使私人企业寻求与外国投资的合作。因此,金融结构扭曲造成了过量的FDI流入,FDI的流入消除了金融市场扭曲的不利影响。许多学者都认同这种观点,如Park和Sehrt和Harrison等都得出一致的结论[2][3]。

2.FDI与“担保物”。Bai等通过经验证据发现行业的资本密集度越高,外资所占份额越低,因为低水平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足以充当“担保物”,这些行业难以获得金融部门的支持,从而FDI就显得必要。[4]

3.FDI与国有企业改制。Havrylchyk.和S.Poncet,认为过高的FDI是因为外国公司参加了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改制选择潜在的投资者时,私人部门企业也面临着歧视,地方政府热衷于吸引外商参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破产引致FDI”造成了FDI在中国的上升[5]。

4.Razin等认为,在中低收入国家,企业主和其他资产持有者之间存在非对称信息,这就使得国内储蓄转化为生产性投资的渠道并不畅通。因此,对于受到这种信息不对称困扰的国家而言,FDI在资金融通方面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6]。

综上所述,在经济转型背景下过量的FDI的增长通过以上4种机制和途径起作用:金融结构扭曲、“担保物”、国有企业改制机制、资本市场结构。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认为FDI与金融结构扭曲的影响机制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FDI流向了金融结构扭曲大的地区。

二、理论假说

根据以上内容,本文提出理论假说:金融结构扭曲引致了FDI的增长,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省区有大量的金融服务部门,同时存在大量的私人企业①,金融歧视的存在促使私人企业对外部金融产生巨大需求,FDI弥补了金融结构扭曲。相反,经济发展水平低的省区拥有私人企业相对较少,对外部金融的依赖度并不高。低水平、不全面的金融结构适配并没有导致FDI的大量增加。

金融结构扭曲的第一种表现形式是金融歧视,国有企业直接获得了大部分金融资源,私人部门企业由于金融歧视没有获得应有的金融资源。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97年国家取消信用贷款定额制后才逐渐改善,到2003年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私人企业遭受金融歧视的状况才得以缓解并引起各方的重视。各省区资金缺乏流动性是金融结构扭曲的另一表现形式,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各省区资金缺乏流动性,国有商业银行在地区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到主导作用。在这种金融结构下,在地区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参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以确保区域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地方政府政绩评估体系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各地政府吸引FDI的积极性一直高涨不下,这种机制也导致地方政府只关注FDI数量的多少,而并不在意FDI质量的好坏。

我们尝试在上述分析机制的理论框架之内进行扩展,金融结构对FDI的影响的途径如图1所示。

我们用公式λ=Fs/Es来描述图1中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相对变化,其中,Es是表征经济结构或经济转型程度的变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这个变量数值越低表示经济转型越快,市场化程度也越高;反之,这个变量数值越高表示经济转型慢,市场化程度也越低。Fs为贷款结构变量(国有企业所获得贷款占比),这个变量数值越低表示银行贷款流向国有企业越少;反之,这个变量数值越高表示银行贷款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力度越大。至于金融效率的发挥水平和是否发生金融结构扭曲则取决于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程度。

三、分区域(东部、中部、西部)实证结果及分析

为了比较不同区域的金融结构扭曲与FDI的关系,我们将按我国现行区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②。东部地区包括: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海南省、辽宁省、河北省。中部地区包括: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山西省。西部地区包括: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根据前面对金融结构扭曲变量的定义,我们扩展了传统的FDI决定模型,运用一阶差分GMM估计方法以检验FDI与金融结构扭曲间是存在替代关系还是互补关系。加入了金融结构扭曲变量,建立一个动态Panel模型如下:

FDIit=αi+β0FDIit-1+β1λit+β2Xit+εit

其中,FDIit是i省区在t年的真实外商直接投资;λ是金融结构扭曲变量;下标i和t分别表示地区和时间;X是控制变量,为各省的人力资本变量、市场规模,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宏观经济的稳定性等。

我们分别利用1991~2006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省区的样本数据对计量方程进行回归,并作相应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

1.前期的外商直接投资(FDI(-1))与现期的外商直接投资(FDI)。表1中结果表明不同区域的前期的外商直接投资与现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均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反映了外商直接投资存在动态关系;其中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FDI动态促进作用远高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前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引带作用分别达到0.251528和0.242961。

2.市场规模(Y)与FDI。表1中结果表明不同区域的市场规模与外商直接投资均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差异较明显,东部区域的市场规模对FDI的促进作用要高于中部区域和西部区域。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最大受益者,也创造出巨大的财富,较大的市场规模和水平决定了一个区域的有效需求。区域的市场规模越大,外商就越会增加对该地区的投资力度。在样本期间的FDI流入东部地区的数量比重高达80%以上,这也说明绝大部分外商直接投资流入了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

3.金融结构扭曲与FDI。实证结果显示,我国1991年~2006年期间金融结构扭曲与FDI关系表明,金融结构扭曲促进FDI增长的作用,东部区域最为显著,促进作用最大;其次是西部区域。表1显示,不同区域FDI与金融结构扭曲间的作用效应出现差异。东部区域金融结构扭曲系数是0.05017,表明金融结构扭曲每提高一个单位,FDI增长0.05017。西部区域金融结构扭曲系数是0.00844,表明金融结构扭曲每提高一个单位,FDI增长0.00844。中部区域金融结构扭曲系数是负数,表明金融结构变化并没有造成FDI增长。我们发现东部区域金融结构扭曲促进FDI增长的作用最大,这种差异是由于各区域的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不一致所引起的,西部区域虽然存在金融结构扭曲,但这种扭曲引致FDI的增长效应并不大,而中部地区并没有出现促进效应,这说明中部区域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适配度是最好的。

上述实证结果也支持了前面的理论假设,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金融发展总量水平最高,但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的不一致吸引了过量的FDI的流入,沿海发达地区经济转型比较快,实体经济必然会对金融市场化产生需求。东部区域经济转型较快,金融结构变化滞后于经济结构的变化,造成金融结构扭曲的现象。西部区域经济转型较慢,经济结构变化滞后于金融结构的变化,出现金融结构的下偏现象。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都出现金融结构扭曲的状况,东部区域的金融结构扭曲度要大于西部区域的金融结构扭曲度,因而东部区域引致的FDI更大。中部地区的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适配度是相对合理的,其并不是引致FDI增加的主要因素。

4.宏观经济的稳定性(INF)与FDI。表1中结果表明不同区域的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与外商直接投资均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中东部区域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对FDI的促进作用略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这表明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政令的高度统一使得全国各地区之间的法律、政治等制度因素并没有较大的差异,差异只是在于对制度原则性把握的不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前所未有的稳定,尽管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在政府强有力的产业振兴规划下,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性将得以延续。

5.人力资本(H)与FDI。表1中结果表明不同区域的人力资本与外商直接投资关系出现显著差异,西部区域的人力资本对促进FDI的作用最大(1.026837),远高于东部区域(0.173963),而中部区域的人力资本已制约了FDI流入。究其原因外商直接投资会考虑人力资本的成本,固然东部区域的人力资本资源丰富,但工资水平较高,这会增加外资企业的营运成本。而西部区域人力资本资源不仅丰富,而且工资水平低。从绝对值看,东部地区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总人数要高于西部地区,但相对经济规模并不是吸引FDI的主要因素。

6.政府对经济的干预(GOV)与FDI。表1中结果表明不同区域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与外商直接投资间的关系差异较大,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地方政府对FDI具有很强的拉动作用,政府对吸引FDI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究其原因,FDI在经济方面保证了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在政治方面保留了政府官员的国有化姿态。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私人企业是加以限制的,随着法律、制度、意识形态对私人企业态度的宽容,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东部沿海地区聚集了大量的私人企业,截至2000年,若以东部地区的私人企业基数为100进行比较,则中部地区为33.0,西部地区仅为15.4。[7]FDI大量流入东部地区满足了地方经济的私有化功能。这也论证了黄亚生的观点,FDI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微观现象,而非宏观经济现象[8](P45)。

四、结论

我们采用1991~2006年全国29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发现FDI与金融结构扭曲呈正相关关系,金融结构扭曲是造成FDI流入的一个重要原因。现阶段我国处于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为主的阶段,这种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是不一致的,就全国范围而言,金融结构扭曲的确导致了FDI的虚高。我们比较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三个不同区域的金融结构扭曲促进FDI增长的作用,发现东部地区最为显著,促进作用最大;其次是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并没有出现这种作用。这种区域差异性是由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不一致所引起的。当然,现有研究对金融结构扭曲定量分析还相当缺乏,使得对金融结构扭曲定量还不够精确和细化,这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注释:

①这里的私人部门企业泛指所有非国有企业,这样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严格的,但是不影响本文的结论。

②本文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

[参考文献]

[1]Allen F,Qian J ,Qian M . Law, Finance and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5 ,77.[2] ParkA,Sehrt K.Tests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Banking Reforms in China[J].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2001,29.[3] Harrision A.E,M.S.McMillan.Does 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 Affect Do-mestic Credit Constraint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3,61(1).[4] Bai,Chong-En,Jiangyong Lu and Zhigang Tao.Capital or Know-how:The Role of Multinationals in Joint Ventures.2004,Mimeo Tsinghua U-niversity.[5] Havrylchyk O, S Poncet.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Reward and RemedyCEPⅡ,Working Paper,2006,14 ,August.[6] Razin A,Sadka,Efraim,Yuen,Chi-Wa.Chan- neling Domestic Savings into Pro-ductive Investment Under Asymmetric Information:The Es-sential Role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NBER Working Paper No. 6338,December 1997.[7]周兴维.西部大开发的国内背景认识[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10).[8]黄亚生.改革时期的外国直接投资[M]. 北京:新星出版社, 2005.

【责任编辑:薛华】

作者:万欣荣 黄静波 徐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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