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2022-08-05

第一篇: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

2017-11-0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力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全国25个省(区、市)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30万贫困户、74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2016-2018年减少1.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400万贫困人口脱贫; ——2019-2020年减少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347万贫困人口脱贫。 ——通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使全国1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年旅游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贫困人口年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中央统筹、地方负责。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县(市、区、旗)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配套方案,明确工作部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整合省内资源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旗)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倾斜,形成旅游扶贫开发合力。

因地制宜、创新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各类乡村旅游建设发展类型,选择精准到户到人的脱贫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和途径,为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各项旅游建设尽可能利用原有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精准施策、提高实效。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精准锁定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切实提高乡村旅游扶贫脱贫工作成效。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

各地要将乡村旅游扶贫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脱贫攻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交通建设等规划有效衔接。

推动乡村旅游规划与村镇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合并编制。

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分布比较集中的省市,应当编制区域旅游扶贫规划,打造沿山、沿河、沿路、沿湖、沿海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带(区),整村整镇、成带成片、全景全域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开发。 乡村旅游扶贫应充分体现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帮扶途径、支持措施和收益安排。

(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积极整合资源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景区,引导生活在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依托乡村旅游就业脱贫。

集中精力解决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 加快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和危桥改造,对不能安全通客车的窄路基路面公路合理进行加宽改造,提高通行能力和安全水平。

推进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到干线公路的连接线、旅游路建设,改善重点景点景区的交通条件。加快完善乡村宽带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向乡村延伸,开展“六小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展乡村旅游服务,对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房、整理院落为主要内容的“三改一整”工程,提升改善旅游接待条件。

(三)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

各地要突出乡村自然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带动贫困户参与的乡村旅游产品。

要发展一批以农家乐、渔家乐、牧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等为主题的乡村度假产品,建成一批依托自然风光、美丽乡村、传统民居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区,策划一批采摘、垂钓、农事体验等参与型的旅游娱乐活动,大力开发徒步健身、乡村体育休闲运动,培育发展自驾车房车营地、帐篷营地、乡村民宿等新业态,打造丰富多彩的乡村特色文化演艺和节庆活动。

(四)加强旅游宣传营销。

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宣传推介,通过电商平台、节庆推广、主题活动等一系列载体,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大力推广乡村度假生活理念,开展乡村旅游进社区、高校、企业单位等宣传,把乡村旅游点变成“单位的疗养院”、“学校的实践基地”、“社区的活动中心”。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推介民宿客栈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引导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挖掘当地乡土文化、民俗风情,举办农事节庆游、山水美景游、民俗风景、农家乐厨艺大赛等系列节庆活动,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五)加强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

各地要创新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养方式,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乡村旅游创客四类人才和乡村旅游导游、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依靠人才支持和智力投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高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

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培训种子工程”,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深入基层一线、面对贫困群众进行技能辅导。

乡村旅游扶贫八大行动

1、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大力改善乡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启动“六小工程”,确保每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好停车场、旅游厕所、垃圾集中收集站、医疗急救站、农副土特产品商店和旅游标识标牌。

到2020年全国2.26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实现“六小工程”和“厕所革命”全覆盖,5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三改一整”工程。

2、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专项行动。 组织和支持300家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围绕旅游产品建设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每年促成不少于50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与规划设计单位结对,5年完成300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编制。

3、乡村旅游后备箱和旅游电商推进专项行动。 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销售,支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在邻近的重点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交通干道旅客集散点等设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开展旅游电商万村千店行动,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旅游扶贫电商平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店”、“旅游淘宝村”、“旅游扶贫村+特色馆”立体扶贫,依托村民中心、超市等营业场所建设电商服务站点,支持各大电商平台开展旅游电商扶贫行动,为贫困地区开设扶贫频道,开展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

到2020年,全国建设1000家“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销售产值8000亿元,带动不低于50万户贫困户脱贫;建设1000个乡村旅游扶贫电商示范村,每年实现旅游商品销售100亿元。

4、万企万村帮扶专项行动。

组织动员全国1万家旅游企业、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旅游院校等单位,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帮扶脱贫。采取安置就业、项目开发、输送客源、定点采购、指导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发展旅游,通过5年时间解决100万左右贫困人口的脱贫。

5、百万乡村旅游创客专项行动。 组织和引导百万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通过一系列的创意研发、产品开发、宣传推广,推动乡村旅游实现转型提升、创新发展。

到2020年,全国培育1000个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形成一批高水准文化艺术旅游创业示范乡村。

6、金融支持旅游扶贫专项行动。

加快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库建设,统筹资源支持国开行、农发行等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设计符合旅游扶贫项目特点、与旅游扶贫项目周期相匹配的支持产品。

探索建立乡村旅游投融资主体、担保平台、风险准备金制度及信用评级体系,优先在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授信,为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相关部门给予贷款贴息。

积极探索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扶贫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增收的情况,为景区、能人、企业(合作社)提供成本低、期限长的信贷支持。每年金融支持旅游扶贫项目不少于1000个,资金不少于3000亿元。

7、扶贫模式创新推广专项行动。

探索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类型的旅游扶贫新模式,按照景区扶贫加分政策,鼓励每个4A、5A级景区带动周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不少于3个,每个能人带动不少于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个合作社带动不少于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招工、订单采购农产品、建设绿色食品基地、成立互助社等方式帮扶脱贫。

加快扶贫创新模式推广,到2020年,全国建设旅游扶贫示范景区1000个、企业(合作社)+农户旅游扶贫示范基地1万家,培育旅游扶贫带头人5万个,带动80万户贫困户脱贫。

8、旅游扶贫人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设立乡村旅游扶贫东部、西部培训基地,组建“全国乡村旅游扶贫专家库”,动员规划、管理、营销专业人才到扶贫开发重点县、易地扶贫搬迁小镇、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展公益指导培训。到2020年前,各省要以市、县为基础,建立地方培训基地,实现对2.26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全覆盖,培养旅游扶贫带头人10万人。

实施保障

(一)明确任务分工。

建立由旅游、发改、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加的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机制。

旅游部门建立旅游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村的旅游规划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市场监管以及跟踪统计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加强重点村和周边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协调重点村交通体系发展和重点村、重点景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重点村开展规划建设,合理安排乡村旅游扶贫各项用地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环保部门指导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重点村人居环境改善、风景名胜区保护和规划建设。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河流、湖泊、水利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

农业部门负责重点村的特色农产品开发,促进休闲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林业部门指导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打造精品景区。 扶贫办负责协调利用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支持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旅游扶贫的金融支持。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将旅游扶贫工作有机融入党委政府扶贫攻坚大局,构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多元主体的旅游扶贫体系,统筹解决旅游扶贫工作中的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和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打好组合拳,形成政策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地应建立旅游扶贫开发督导考核机制,把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及时开展旅游扶贫情况动态跟踪监测、督导检查,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各地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微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旅游扶贫成果,进一步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各方参与旅游扶贫,共同分享旅游扶贫成果。

各省区市旅游部门牵头,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推进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篇:12部门联合印发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旅发〔2016〕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委(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厅(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厅字〔2016〕4号),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联合制定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8月11日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力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全国25个省(区、市)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30万贫困户、74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2016-2018年减少1.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400万贫困人口脱贫;

——2019-2020年减少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347万贫困人口脱贫。

——通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使全国1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年旅游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贫困人口年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中央统筹、地方负责。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县(市、区、旗)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配套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整合省内资源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旗)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倾斜,形成旅游扶贫开发合力。

因地制宜、创新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各类乡村旅游建设发展类型,选择精准到户到人的脱贫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和途径,为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各项旅游建设尽可能利用原有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精准施策、提高实效。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精准锁定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切实提高乡村旅游扶贫脱贫工作成效。

二、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各地要将乡村旅游扶贫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脱贫攻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交通建设等规划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旅游规划与村镇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合并编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分布比较集中的省市,应当编制区域旅游扶贫规划,打造沿山、沿河、沿路、沿湖、沿海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带(区),整村整镇、成带成片、全景全域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开发。乡村旅游扶贫应充分体现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帮扶途径、支持措施和收益安排。

(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积极整合资源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景区,引导生活在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依托乡村旅游就业脱贫。集中精力解决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加快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和危桥改造,对不能安全通客车的窄路基路面公路合理进行加宽改造,提高通行能力和安全水平。推进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到干线公路的连接线、旅游路建设,改善重点景点景区的交通条件。加快完善乡村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向乡村延伸,开展“六小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展乡村旅游服务,对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房、整理院落为主要内容的“三改一整”工程,提升改善旅游接待条件。

(三)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各地要突出乡村自然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带动贫困户参与的乡村旅游产品。要发展一批以农家乐、渔家乐、牧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等为主题的乡村度假产品,建成一批依托自然风光、美丽乡村、传统民居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区,策划一批采摘、垂钓、农事体验等参与型的旅游娱乐活动,大力开发徒步健身、乡村体育休闲运动,培育发展自驾车房车营地、帐篷营地、乡村民宿等新业态,打造丰富多彩的乡村特色文化演艺和节庆活动。

(四)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宣传推介,通过电商平台、节庆推广、主题活动等一系列载体,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大力推广乡村度假生活理念,开展乡村旅游进社区、高校、企业单位等宣传,把乡村旅游点变成“单位的疗养院”、“学校的实践基地”、“社区的活动中心”。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推介民宿客栈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引导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挖掘当地乡土文化、民俗风情,举办农事节庆游、山水美景游、民俗风景、农家乐厨艺大赛等系列节庆活动,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五)加强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各地要创新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养方式,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乡村旅游创客四类人才和乡村旅游导游、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依靠人才支持和智力投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高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培训种子工程”,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深入基层一线、面对贫困群众进行技能辅导。

三、乡村旅游扶贫八大行动

1、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改善乡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启动“六小工程”,确保每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好停车场、旅游厕所、垃圾集中收集站、医疗急救站、农副土特产品商店和旅游标识标牌。到2020年全国2.26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实现“六小工程”和“厕所革命”全覆盖,5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三改一整”工程。

2、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专项行动。组织和支持300家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围绕旅游产品建设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每年促成不少于50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与规划设计单位结对,5年完成300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编制。

3、乡村旅游后备箱和旅游电商推进专项行动。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销售,支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在邻近的重点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交通干道旅客集散点等设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开展旅游电商万村千店行动,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旅游扶贫电商平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店”、“旅游淘宝村”、“旅游扶贫村+特色馆”立体扶贫,依托村民中心、超市等营业场所建设电商服务站点,支持各大电商平台开展旅游电商扶贫行动,为贫困地区开设扶贫频道,开展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到2020年,全国建设1000家“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销售产值8000亿元,带动不低于50万户贫困户脱贫;建设1000个乡村旅游扶贫电商示范村,每年实现旅游商品销售100亿元。

4、万企万村帮扶专项行动。组织动员全国1万家旅游企业、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旅游院校等单位,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帮扶脱贫。采取安置就业、项目开发、输送客源、定点采购、指导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发展旅游,通过5年时间解决100万左右贫困人口的脱贫。

5、百万乡村旅游创客专项行动。组织和引导百万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通过一系列的创意研发、产品开发、宣传推广,推动乡村旅游实现转型提升、创新发展。到2020年,全国培育1000个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形成一批高水准文化艺术旅游创业示范乡村。

6、金融支持旅游扶贫专项行动。加快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库建设,统筹资源支持国开行、农发行等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设计符合旅游扶贫项目特点、与旅游扶贫项目周期相匹配的支持产品。探索建立乡村旅游投融资主体、担保平台、风险准备金制度及信用评级体系,优先在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授信,为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相关部门给予贷款贴息。积极探索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扶贫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增收的情况,为景区、能人、企业(合作社)提供成本低、期限长的信贷支持。每年金融支持旅游扶贫项目不少于1000个,资金不少于3000亿元。

7、扶贫模式创新推广专项行动。探索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类型的旅游扶贫新模式,按照景区扶贫加分政策,鼓励每个4A、5A级景区带动周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不少于3个,每个能人带动不少于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个合作社带动不少于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招工、订单采购农产品、建设绿色食品基地、成立互助社等方式帮扶脱贫。加快扶贫创新模式推广,到2020年,全国建设旅游扶贫示范景区1000个、企业(合作社)+农户旅游扶贫示范基地1万家,培育旅游扶贫带头人5万个,带动80万户贫困户脱贫。

8、旅游扶贫人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设立乡村旅游扶贫东部、西部培训基地,组建“全国乡村旅游扶贫专家库”,动员规划、管理、营销专业人才到扶贫开发重点县、易地扶贫搬迁小镇、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展公益指导培训。到2020年前,各省要以市、县为基础,建立地方培训基地,实现对2.26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全覆盖,培养旅游扶贫带头人10万人。

四、实施保障

(一)明确任务分工。建立由旅游、发改、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加的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机制。旅游部门建立旅游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村的旅游规划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市场监管以及跟踪统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重点村和周边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协调重点村交通体系发展和重点村、重点景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重点村开展规划建设,合理安排乡村旅游扶贫各项用地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环保部门指导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重点村人居环境改善、风景名胜区保护和规划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河流、湖泊、水利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农业部门负责重点村的特色农产品开发,促进休闲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林业部门指导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打造精品景区。扶贫办负责协调利用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支持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旅游扶贫的金融支持。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将旅游扶贫工作有机融入党委政府扶贫攻坚大局,构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多元主体的旅游扶贫体系,统筹解决旅游扶贫工作中的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和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打好组合拳,形成政策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应建立旅游扶贫开发督导考核机制,把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及时开展旅游扶贫情况动态跟踪监测、督导检查,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各地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微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旅游扶贫成果,进一步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各方参与旅游扶贫,共同分享旅游扶贫成果。

各省区市旅游部门牵头,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推进落实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环境。

第三篇:乡村旅游扶贫年终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州、县精准扶贫政策,切实帮助全县旅游贫困村和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经营及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进我县旅游扶贫工作深入发展。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旅游扶贫。现将2018年旅游扶贫工作总结如下:一、旅游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1、明确扶贫重点和扶贫思路。旅游扶贫是产业扶贫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年以来,我县结合旅游发展总体部署和全域旅游整体推进,确立了以加快旅游发展带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通过旅游企业帮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示范村、民宿达标户建设引导等旅游扶贫措施,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努力实现贫困村集体收入明显增长、贫困村出列和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并编制完成《县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县村村寨规划》。

2、突出乡村旅游扶贫优势和特色。旅游产业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行业准入门槛低、持续投入大、带动力见效快等行业特征,在扶贫攻坚中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在旅游扶贫重点贫困村新建旅游公厕、停车场、标识牌、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接待条件,改善旅游基础设施。

3、完成申报创建3个省级旅游示范村,已按照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4、按照年初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下达给我县的创建民宿达标户的任务,我局已完成15户民宿达标户的申报工作,并将根据建设情况兑现补助资金20万元。

5、人才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先后在各村开展14期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累计完成培训1067人次。

6、完成一户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户的申报。

7、完成5旅游公益类岗位的开发,并在7月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已正式上岗工作。

8、积极引进企业,以“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进1户企业并在3月份完成组建县秘境乡村旅游开发公司,现正在实施相关旅游项目。

9、按照旅游开发规划先行的原则,我局在9月份完成《县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县村村寨规划》之际,迅速启动两村的标识标牌设计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标识标牌的设计等工作,将在11月底前完成标识标牌的安装等工作。

10、今年在我局的积极引导下,我县首个村集体经营的帐篷村在朗达村顺利开张营业,这也标志着我县乡村旅游集体经济的又一个模式的开启。

11、为了加强各旅游发展贫困村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我局今年结合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完成3个旅游厕所的建设,截止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11月将全面完工。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扶贫资金投入不足。旅游产业投资周期长,持续投入大,旅游产品形成、旅游市场开拓,有一个过程,现有的资金安排只能解决旅游设施的基本投入,后续的营销投入等尚未解决。

2、扶贫村缺少大的旅游龙头企业带动。由于旅游尚在发展之中,旅游企业不多,对整个乡村旅游的带动能力、整合能力均较弱,扶贫的预期效果尚难很快显现。

3、贫困村及贫困户自身的发展能力有限。由于贫困村民缺少旅游从业、旅游服务技能,如何组织他们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还要进一步培训,同时要提高贫困村旅游发展组织化程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尽快改善乡村旅游发展条件,同时,加大旅游从业技能培训,为旅游扶贫打下坚实基础。

2、督促旅游企业加快进度,加大旅游市场营销力度,为贫困村带来客源市场、为村民带来旅游就业机会。

3、引导和扶持旅游示范村、民宿达标户发展旅游配套服务。大力发展、旅游合作社等产业发展组织,盘活贫困村集体资产、贫困户土地房地,采取土地经营权、闲置房产入股等方式加入旅游发展组织或参股旅游企业,使村集体、贫困户从资产转让中持续收益。

第四篇:乡村旅游与扶贫开发

乡村旅游与扶贫开发 ——以中国最美丽的小县城

贫困是永远存在的,迄今为止没有那一个国家能够完全根除贫困的问题,包括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着贫富分化的两局格局。因此我们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民贫困问题,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依然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县农村贫困现象明显缓解,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但由于历史原因,加上自然条件的差异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仍有很多地区农民的贫困问题还尚未完全解决。贫困问题的解决是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的重要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本文通过乡村调查,深入了解巴马县扶贫开发的历史与现实,利用理论与经验实证分析相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巴马县扶贫开发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人地关系紧张、自然环境恶化、人力资本匮乏、基础设施薄弱、增收能力不足、经济发展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制约着巴马县农村大石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进程。本文在充分认识巴马县扶贫开发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主导、资源配合、贫困群体参与式扶贫开发,“人”本式扶贫开发、保障式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式扶贫开发和科技投入式扶贫开发等扶贫开发对策措施。鉴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各地区应该有所侧重地采用不同对策组合进行扶贫开发,在扶贫开发过程中,要避免“一刀切”的行为,遵循以“人”为本、循序渐进的扶贫开发原则,保证扶贫开发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通过长期努力,最终使巴马县及其农牧民摆脱贫困、步入小康。

我们郧县是一个贫困山区县,从我县扶贫开发所走过的路子来看,脱贫致富需要走发展地方特色经济之路。 一是坚持扶贫开发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走开发区域经济扶贫的路子,加快县乡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通过资源开发,增加县乡财政和农民收入,增加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地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二是坚持扶贫开发与农业产业化

上饶市地处赣东北地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红色地区,境内既有“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天下盆景——龟峰”这样的自然绝景,也有中国最美的乡村”——婺源、稻作之乡——万年这样的具有丰厚历史底蕴的文化名城,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进入新世纪以来,上饶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把握机遇,依托贫困乡村丰厚的文化底蕴、众多的民俗古居、良好的自然生态等条件,将乡村旅游发展与扶贫开发有效结合起来,加大对乡村旅游扶持和投

入力度,在贫困地区建立了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和示范村,发展了特点鲜明类型多样的乡村旅游品牌,走出了一条具有上饶特色的乡村旅游业发展之路。

一、乡村旅游产业在贫困乡村扶贫开发中的作用

乡村旅游是指以各种类型的乡村为背景,以乡村文化、乡村生活和乡村田园风光为旅游吸引而进行的兼带观光、度假、休闲性质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贴近农村、贴近农民,是促进农村繁荣发展、推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为偏远贫困地区的脱贫减贫、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新农村建设的最好产业之一。

1、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彰显贫困乡村资源特色,实现资源价值。贫困乡村有不少是特色旅游资源富集区,在这些地区发展旅游业有利于突显资源特色,创造可观的综合效益。如婺源县已开发建设的乡村旅游景区范围内有5个村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这些村大都是优美生态景观与古建文化景观结合较好的古村落。因此,在开展古村落、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广大农民以资源入股,积极参与经营,并获得分红收益,得到乡村旅游发展带来的最为直接的收入。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壮大,农民的分红收入也随之不断增加,2006年至2008年,婺源县景区农民分别得到分红167.15万元、252.76万元、359.4万元,同比增长21%、51.2%、42.2%。到2008年,共有2908户、11191名农民参与景区经营收益分红,户均达1240元。

2、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乡村旅游植根于农村,旅游需求直接增加了农产品的需求量,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发展的机会。婺源县通过乡村旅游的有效激活,促进了全县特色生态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效益化发展。“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庆源村乡村旅游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参与旅游服务的也有80余户,参与率达30%,全村人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扶贫重点村大彰山乡上村村在发展乡村旅游前茶叶种植面积只有200亩,如今已发展到了500余亩,人均增收1200元以上。以生产砚台著称的江湾镇大畈村,目前已形成砚石产品一条街,砚石及店铺达240多户,带动农民就业180余人,农户年均收入近3万元。

3、乡村旅游有利于吸收剩余贫困乡村农业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在乡村旅游业的带动下,农民通过自办农家乐、开店摆摊设点、到旅游企业务工、到住宿餐饮、旅游商店就业,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据不完全统计,在婺源县各类旅游从业人员6万余人,农民身份的有2.3万多人,人均年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江湾镇江湾村贫困户吴灶清因腿致残后,家境

十分贫困,自江湾乡村旅游业发展后,其妻到弋阳学会制作年糕技术,在旅游一条街摆摊销售,生意越做越红火,仅年糕销售收入达2万多元,年人平收入达6000多元,彻底摆脱了贫困。

4、乡村旅游业有利于优化贫困地区农村社会文化环境,促进贫困乡村社会进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通过发展农家乐,为城镇居民提供回归自然、体验农事和农村民俗活动的场所,不少农村的卫生条件、农民居家条件和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营造了优美宜人的绿色生态环境,同时还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生活方式的变革。婺源县段莘乡庆源村农民詹素源,在发展乡村旅游后,打破了该地“外人夫妻不能在家同住”的千年风俗,开办了“农家乐”酒店,并通过上网的方式招揽游客,年接待游客达1000余人。

二、婺源县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主要做法

1、明确思路,优先发展乡村旅游主导产业。

婺源境内山青水秀,生态优美,古村落古建筑堪称一绝,生态、文化是该县最具特色的优势资源,该县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围绕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打造“世界最大生态文化公园”的目标,把文化与生态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优先发展。各乡镇、各部门齐心协力服务于旅游业发展。如扶贫部门通过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大力改善重点村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江湾晓起公路就以扶贫资金50万元为启动资金,整合200多万元资金进行了硬化,大大改善江湾、晓起景区的旅游环境,为全面打造乡村旅游大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2、制定规划,确立乡村旅游的发展方向。

婺源县依托生态文化资源优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晰旅游发展思路,高起点规划“中国最美乡村”品牌,先后编制了《婺源县旅游产品总体规划》、《景区开展、发展及保护性规划》、《公路沿线乡村建设的控制性详规》、《江西婺源.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规划》。为了推行规划的落实,还出台了《加快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了景区开发建设、景区管理、导游管理、宾馆管理、餐馆管理、门票管理等6个《管理办法》,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产业运行机制。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推动婺源旅游产业不断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3、树立品牌,全力打造旅游发展大环境。

一是保护生态,全力扮靓城乡环境。近几年,婺源县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小区191个,国家和地方公益林150万亩,全县活立木储量达100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2%。同时,全力打造“油菜花经济”,该县财政每年投入20万元,对油菜种植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重奖。仅2009年3月份,到婺源观赏

油菜花的游客多达36万人,平均每天1.2万余人。二是保护文化,大力挖掘人文资源。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强化对古村落内重点文物的保护;成立婺源文化研究会,负责对县内民间文化进行整理。三是塑造品牌,打造中国最美乡村旅游。自2003年起每年举办一次的“婺源中国乡村文化旅游节”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节庆活动,同时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营销推介,在电视等媒体上展示婺源良好形象。

4、培育队伍,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

婺源县十分重视加强对乡镇农家乐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结合“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民生项目,举办农家乐培训班,从服务礼仪、客房操作、传统菜制作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参加农家乐乡村旅游培训的农民超过2000人次。利用省茶校等现有教育资源,组织开设了导游等专业,培养了大量的导游、茶道等旅游专业人才。经常聘请知名旅游专家对全县农家乐经营服务人员、导游员、宾馆服务人员、景区工作人员开展旅游团队服务意识和阳光心态等方面的讲座,大力提升了婺源县乡村旅游服务水平。

三、在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村旅游业作为一项新兴旅游产业,从上饶来讲总体上来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速度很快,已经成为带动农村经济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产业。然而,在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仍然很薄弱,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人们对乡村旅游与农村产业发展的关系、乡村旅游与扶贫开发的作用、乡村旅游与巩固农村经济地位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目前,乡村旅游产业只在婺源等少数几个县得到了足够重视,有些地方特别是具有发展乡村旅游潜力的地区对乡村旅游的观念还不够明确,理念不清,政府参与引导尚未入手,虽然农家参与旅游活动很多,但未形成产业体系。

二是缺乏区域合作、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的科学规划和策划。许多地方的乡村旅游产品由于缺乏市场分析,项目粗制乱套。一些旅游开发商急功近利、盲目开发,从而出现模式雷同、特色不明显、效益不佳等不良局面。

三是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难以配套,环境设施得不到改善,项目启动困难。贫困乡村基础设施的天然欠缺制约着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如婺源县段莘乡阆山村座落在高山之中,周边有激流、有峡谷、有原始森林,森林覆盖率达到94%,有红、绿、棕、黄四大特色产品,也是母氏文化遗存地,旅游资源极其丰富,但就是由于交通不便,旅游资源很难得到开发。

四是人才缺乏,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和相关的法规、政策难以跟上。乡村旅游从业人员80%以上为本土农民,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在实际

的乡村旅游操作中,许多乡村旅游区的管理人员由村干部兼任和由当地农民担任,缺乏系统有效的培训。

为加快贫困乡村旅游的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政府应强化领导,加强服务,着重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引导。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不是一项单纯的扶贫部门和旅游部门工作,而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重大工程,地方政府应将其当成一件大事、要事、急事去落实,需要从深层次认识其战略意义,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要将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作为扶贫工作的新抓手、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引擎、发展旅游的新亮点、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新途径,充分整合现有的各种资金渠道、管理技术、人才和互联网等资源,形成发展合力,促进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突出扶贫主题。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必须明确“扶贫”这一主题,要把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展作为扶贫工作来做,要积极引导贫困乡村农民参与旅游业的发展,最终要让农民成为真正的最大受益者。应采取启发、鼓励、典型带动等方式引导群众利用现有条件开展旅游经营,兴办家庭旅馆,参与加工出售当地土特产品等,在开发乡村旅游过程中脱贫致富。只有从这一点出发,乡村旅游才能对贫困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对尽快解决贫困人口问题起到实际的促进作用。

三是要进一步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要坚持在贫困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中“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积极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在这方面,婺源县组建旅游集团的旅游开发模式很有特色,即政府做好规划与保护,为集团创造好的经济环境,集团精心做好宣传促销、市场管理、经营投资,有旅游资源的村以资源入股分红,这一模式符合乡村旅游开发的路子,有利于协调解决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四是要进一步突出特色。贫困乡村应根据不同目标市场的不同需求,设计并整合出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如在上饶有很多丰富独特的、多姿多彩的地方特色旅游资源,如山水名片(三清山、鄱阳湖)、红色故土(弋阳、横峰)、稻作之乡(万年)、铜都品牌(德兴)等等,都是可以大力开发、大力挖掘的特色旅游资源。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在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把乡村旅游做活、做大、做好,更应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引导工作,激发农民办旅游的积极性和提高农民办旅游的能力,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旅游技能培训和教

育,消除农民对服务工作的顾虑,端正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旅游

服务水平。(作者系上饶市扶贫办主任)

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脚步,旅游业逐渐成为贵州的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贵州将旅游与扶贫结合起来,不少农民不离土、不离乡,就地参与旅游开发,保护了原始生态,实现了脱贫致富。

让贫困农民吃上“旅游饭”

地处西南的贵州,拥有世居少数民族17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9%,以布依族和苗族占多数。其中,苗族深居山岭,布依族逐水而居。

过去,不少农户“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却难以摆脱靠扶持、靠救济、靠补助生活的局面。

对此,贵州省提出“以旅游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发展思路,在旅游开发中,选择一批旅游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交通相对便利的贫困地区,优先发展旅游业。

西江苗寨,屯堡,杉木河,赤水,荔波 这些原本不为人知的地方,已成为著名的民俗风情、自然风光旅游目的地,甚至世界遗产地。曾经人迹罕至的贫困地区,因为发展旅游揭开了神秘面纱,呈倍数增长的游客涌进,打开了贫困农民的致富路。

“十一五”期间,被誉为中国“苗族民族文化艺术馆”的西江千户苗寨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农家乐”接待户发展到130余户,民族工艺品店有70余家。2009年,西江接待游客63万人次,旅游收入达1.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8年的2050元上升到2009年的4320元,其中旅游收入占48%。

西江苗寨妇女周英说,全村2300多女性中,有1500多人加入农家乐接待、歌舞表演、苗族刺绣和银饰加工等行业中,占全村女性劳动力的65%。

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荔波,“申遗”成功三年多来,旅游业成为吸引劳动力就业的支柱产业,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由2007年的1500人跃升至现在的上万人,昔日不起眼的布依山寨摇身一变成了“农家乐”群落。

荔波县委书记闵路明说,游客的增多带动了消费的增长,也促进了农民增收,2008年以来,荔波县人均收入增速一跃成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一。“我们争取在三到五年时间内,使全县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民都能吃上 旅游饭 。”

乡村旅游融入新农村建设

贵州大学区域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昌茂说,贫困地区由于自然、历史等诸方面原因,经济和文化都相对落后,也正因此,大多保存了原始、奇秀的自然景观和古朴的民族风情。

“我们做旅游,就是要保护一方山水、传承一方文化、促进一方发展,致富一方百姓。”贵州省旅游局局长傅迎春说。

2006年,贵州省编制完成了全国第一部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贵州乡村旅游规划》,坚持保护、开发并重,突出民族民间文化、观光农业等特色多元化发展,辅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

“十一五”期间,贵州省着力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的乡村旅游体制和运行机制,乡村旅游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实施“公司+农户”“公司+协会”等模式,整合分散乡村旅游点,提高乡村旅游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另一方面,引导省内外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农民旅游协会等乡村旅游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据统计,2009年,贵州省开展乡村旅游的自然村寨超过1000个,经营实体达6万户。乡村旅游覆盖面不断扩大,成为贵州旅游的新增长点,在推动现代农业经济体系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带动当地就业、改善民生、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傅迎春说,贵州的乡村旅游一体化格局已初步形成,乡村旅游功能被纳入生态建设、扶贫开发、农业开发、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城镇建设、危房改造之中,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上得以整合。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

根据贵州省旅游局的统计,“十一五”末,全省累计有近100万贫困人口依托旅游业摆脱了贫困;抽样调查的30个乡村旅游村寨的人均收入是旅游开发前的两倍多,几乎所有的旅游经营户脱贫。

2009年,贵州省乡村旅游收入逼近130亿元,占全省旅游收入的比重连续两年突破16%。以遵义市为例,乡村旅游景点直接和间接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年接待游客358万人次,综合收入13.5亿元。

“十一五”期间,贵州省旅游业总体呈现加速发展,与2007年相比,2009年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从5.2%上升到6%,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从3.4%上升到8.8%,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从11.5%上升到12.5%,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从5.7%上升到17.1%。

陈昌茂说,一组组数字折射出贵州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扶贫开发的成果,但最终的检验标准只有一个 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在贵州,旅游业不是 富人经济 ,而是典型的 扶农经济 。”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十二五”时期,贵州将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贵州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贵州省正计划培育和壮大乡村旅游集群,到2015年,在全省建成20个左右乡村旅游集聚发展示范精品区,由此带动2000个以上村寨开展乡村旅游,使200万以上的农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得到实惠。

国家旅游局、世界旅游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纷纷对贵州的旅游扶贫开发模式予以支持和肯定。

世界旅游组织将贵州作为在我国实施可持续旅游脱贫计划的首个执行点,投入50万美元支持贵州少数民族村寨开发旅游手工艺品。

2009年,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了“贵州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发展项目”,从2009年至2014年的6年间,世行为贵州提供6000万美元贷款,加上国内配套,总投资为5.65亿元,旨在“更好地保护当地自然和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发展旅游,增加当地民众收入,脱离贫困,同时推动包括少数民族的社区可持续发展”。

第五篇: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

文 号:黔委厅字〔2011〕77号 印发日期:2011年11月2日 录入时间:2011年11月24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扶贫办、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旅游局

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

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地区党委和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省扶贫办、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旅游局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2日

(此件发至县,加发乡镇) 省扶贫办、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旅游局

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

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贵州省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新方式,推动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拓宽贫困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持续稳定脱贫致富,现对“十二五”期间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重要意义

我省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厚重,红色文化影响深远,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多彩,具有生态良好和气候宜人的突出优势。乡村旅游具有优结构、扩消费、增就业、促增收、可持续和综合效益好的特点,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巨大。我省乡村旅游资源大多分布在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实现乡村旅游开发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联动推进,有利于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生态资源禀赋良好的贫困地区依托乡村旅游资源,通过开发式扶贫满足旅游者休闲、体验、观光、购物、度假、避暑等需求,实现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我省推进扶贫开发、创新扶贫模式及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贫困地区乡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有利于传承与弘扬红色文化、优秀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增强贫困地区群众的志气和信心,是推进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调动贫困农民广泛参与,大力开发我省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增大休闲、体验、度假等旅游业态在全省旅游业中的比重,是推动旅游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旅游强省的重要途径。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就是将乡村旅游扶贫作为贫困地区富民、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推动项目区农民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幅,实现倍增目标。对于拓展扶贫开发领域,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深入实施扶贫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分工合理、种类丰富、功能配套、特色鲜明、服务规范、可持续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实现我省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抓住全国居民消费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切实推动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取得成效。

二、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以实现贫困农民收入倍增为核心,采取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等方式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以农兴旅、以旅助农,实现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的有机融合,推动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注重挖掘民族文化内涵,实现文化与旅游扶贫的有机融合;坚持巩固提高与培育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到村到户、利益联结、股份合作、滚动发展;坚持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与合理保护并重,实现自然生态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坚持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类指导、连片开发、分级推进。

(三)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推动形成红色旅游、民族风情、生态休闲、特色农业等主题功能区,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培育一批乡村旅游扶贫龙头企业,到2015年形成10个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20个地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和100个各具特色的县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来自乡村旅游、全省旅游总收入的20%来自乡村旅游、农村就业人员的20%来自乡村旅游的要求,到2015年全省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区旅游总收入达20亿元以上,项目区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00元以上,年均增收幅度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个百分点以上。

三、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各地要以《贵州省乡村旅游规划》和《贵州省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基础,突出扶贫特色,制定和实施本地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并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发布。围绕“多彩贵州乡村游,抓好旅游促增收”这一主题,各地要因地制宜明确主题定位。其中,红色旅游主要以遵义市为主,突出“历史转折,出奇制胜”的主题;民族风情游主要以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为主,突出“民族风情、醉美贵州”的主题;生态休闲旅游可在全省适宜地方开展,突出“生态休闲、健康人生”的主题。鼓励各地瞄准客源市场,利用水利、农业、林业、交通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等优势资源,开发避暑、健身、漂流、农事体验等旅游产品,形成“近郊依城、远郊靠景、沿路沿江、城乡互动”的产业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先在国家和省批准公布、认定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或基础条件、发展前景较好的地方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试点。

(二)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性投入。“十二五”期间,财政扶贫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用于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帮助有条件的地方贫困农民发展乡村旅游;民族经费专项资金要增加对民族特色文化村寨的民族文化元素建设的投入;鼓励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安排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省级项目所在县要按照渠道顺畅、方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以不低于1:3的比例,整合其他部门资金进行捆绑使用。相关部门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涉农项目,应积极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融合发展。各类整合资金必须及时到位,不能虚假整合。没有进入扶贫项目库、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项目库或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一般不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贫、旅游、农业、民委等部门在安排乡村旅游项目前,应加强沟通,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三)明确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旅游范围。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1)项目区贫困农户发展农家观光果(菜、茶、药、竹)园、花卉、农家鱼塘、农家特种养殖园(场)等种养业补助;由带动贫困农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的种养示范基地建设补助。(2)乡村旅游扶贫接待户对家庭旅馆、乡村旅馆进行客房、浴室、厨房、厕所等设施改造补助(参照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并优先安排贫困计生户),增加点缀民族文化元素,打造浓郁的民族文化特色。(3)项目区贫困农户开发餐饮“农家乐”、农家茶馆、兴办农家作坊开发民族民间工艺品、纪念品、特色食品等旅游商品补助。(4)项目区内集中修建旅游公共卫生厕所、人行便道、照明绿化、特色旅游购物街(商店)、民俗博物馆、旅游标识、文化休闲娱乐广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或配套设施建设补助,但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20%。(5)项目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6)对投资乡村旅游扶贫开发且确保贫困农户直接受益的扶贫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7)对贷款投入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贫困农户给予贴息支持。(8)其他有利于贫困农户直接增收的旅游项目。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贷款贴息及补助、规划编制、人员培训、标准制定、市场开拓、示范点建设以及乡村旅游点村庄整治项目补助等。

(四)明确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申报、检查、验收程序。

1、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市(州、地)扶贫部门采取竞争入围方式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扶贫办。符合全省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布局,区位突出、示范作用大、农民增收快、发展前景好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可以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向省扶贫办直接申报。各地上报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由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实地考察后择优审批立项。

2、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立项批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县扶贫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注重乡村旅游与相关产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整体推进。同时要明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后续管理、运行机制等内容并提供受益农户名单。实施方案报省扶贫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3、各级扶贫部门要组织协调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逐级上报检查情况及督查意见。省扶贫办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4、申报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比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项目的申报程序,按原渠道执行。申报民族经费专项资金的,按民族经费申报程序执行。

5、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履行法定义务。

(五)拓宽乡村旅游扶贫开发融资渠道。鼓励省内外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和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与对口帮扶城市的产业对接范围,积极引导对口帮扶资金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信贷投入。引导民间资本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鼓励农户和回乡创业农民工以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使用权、资金、技术等投入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六)加强乡村旅游扶贫资源保护和环境建设。加强对乡村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的保护,古村寨民居要有选择地保留、有重点地保护、有计划地修缮。重点文物古迹等应维持原貌,坚决制止破坏历史风貌的拆建。激发居民对本民族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形成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内在动力和长效机制。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必须以不破坏环境、不浪费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为前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把旅游活动控制在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内。加强对乡村旅游项目区农民建房的引导和管理,公路沿线、旅游村寨民居要体现当地特色,结合农村沼气、改水、改灶、改厕、人畜饮水、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等支农工程,推进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旅游扶贫村寨的环境。开展乡村旅游扶贫村寨等级评定工作。

(七)开展乡村旅游扶贫从业人员培训。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扶贫、文化、中小企业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旅游企业或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对贫困农户进行经营管理、食宿服务、接待礼仪、传统技艺、导游解说、文艺表演、旅游商品设计、市场营销等培训。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2个学期的旅游技能劳动预备制培训。扶贫部门对面向贫困农户的各类乡村旅游培训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要继续对贫困农户进行旅游商品设计、生产、营销的培训。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时,注意选聘高校旅游专业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选派旅游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旅游重点村镇挂职锻炼,选拔具有高中学历的乡村旅游景区(点)的优秀青年到大中专院校进行旅游专业知识系统培训。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时,选派旅游等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为乡村旅游发展服务。实行扶贫培训基地“送教上门”,针对乡村旅游业发展所需人才开展培训,实现“门口办班、就地培训、出门就业”。组织从业人员到省内外成熟的乡村旅游点进行现场培训,整合运用农村远程教育、村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等教育培训资源,对旅游村寨的农民进行乡村旅游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普通话、外语等培训,提高乡村旅游人才的整体素质。力争5年内,使乡村旅游景区(点)每户农家都有1名以上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参加过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

(八)开拓乡村旅游扶贫市场。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乡村旅游宣传促销中的主导作用和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主体作用,支持旅行社的长期促销计划。以重要民俗文化活动、节庆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等为平台,不断扩大乡村旅游扶贫景区(点)的影响。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站等媒体的合作,将乡村旅游扶贫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辟专题专栏,进行重点推介。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公共场所和城市出入口等要设立乡村旅游宣传广告。城镇、重点旅游线路和景区(点),均要设立乡村旅游宣传推介窗口。加快乡村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开展网络营销,网络预定等旅游在线服务,指导乡村旅游景区(点)、农村家庭旅馆等建立网上预订系统,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的信息化水平。

四、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各级扶贫、旅游部门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县(市、区、特区)要加强项目建设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逐级汇总上报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农民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注重发挥乡村旅游专家的作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为乡村旅游扶贫发展搞好服务。扶贫部门要编制实施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宣传部门要把乡村旅游扶贫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全力塑造贵州旅游的良好形象,以建设农民文化家园等活动为抓手,丰富乡村旅游扶贫的文化内涵。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综合协调职能,抓好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标准实施、宣传推介、市场开拓工作。旅游、质监、扶贫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好乡村旅游扶贫开发服务标准,规范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在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或核准、开发用地、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支持搞好乡村旅游扶贫景区(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特色,把农业和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起来,扶持和促进“农家乐”、农业观光体验休闲旅游扶贫的发展。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指导和支持乡村旅游扶贫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民族、文化部门要抓好民族民间文化的发掘提升和演艺组织。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商务等部门要大力扶持乡村扶贫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市场营销。公安、交通、物价、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旅游运输、安全、价格、食品卫生、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为省内外旅游营运车辆和自驾游车辆提供文明、安全、宽松的旅途环境。其他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发展乡村旅游扶贫有关工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

1、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乡村旅游受益农户从收益中分期偿还财政扶贫资金的机制,将归还的资金安排给其他贫困农户,实现扶贫资金循环使用、滚动发展。项目县(市、区、特区)扶贫、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指导、帮助项目实施村寨建立健全农民旅游协会等组织,发挥其在市场开拓、质量管理、教育培训、价格管理、投诉处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以股份制、合伙制、合作制等形式组建旅游服务经济实体,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富有活力的农民旅游企业,按照“公司+农户”、“公司+协会”等模式,提高乡村旅游扶贫的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项目区农民旅游协会等组织均要明确专人负责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的统计,每季度将旅游人次、旅游收入、受益农户收入等情况分别上报当地扶贫、旅游部门。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村寨要积极协调落实相关项目用地。利用扶贫资金采取购买实物直接补助贫困农户的,要严格履行相关采购手续。

2、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坚持乡村旅游扶贫资源集体所有、村民共享。鼓励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明确并公示扶贫项目后续管护经费、财政扶贫资金归还发放、有关利润分配、确定项目受益农户等重大事项,使发展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成果惠及全体贫困农户。对项目村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的旅游基础设施或配套设施等集体所有的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项目区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报批并向社会公示。

3、建立项目后续管护机制。项目县(市、区、特区)扶贫、旅游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项目村寨做好项目后续管护工作,实行“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的机制。家庭旅馆、“农家乐”等受益农户必须张贴统一编号的“贵州省乡村旅游扶贫户”标识牌,项目村寨要在显著位置建立“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支持项目”标志牌,或在旅游标识上标明“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支持项目”字样,并简要介绍项目内容、投资情况。各地要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4、推行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机制。省扶贫办、省旅游局要加强对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工程的考评工作,对工作成效突出、农民增收明显的地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对大型景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对口帮扶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挂牌扶持一批诚信规范的旅游购物商店和诚信守法示范户。树立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典型。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2010年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省扶贫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进行系统改革的重要批示,从今年起,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及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管理进行重大调整。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工作,现编制2010年全省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按照“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用好增量树立样板”和“规范、有序、安全、有效”使用的原则,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纲,改平均分配为谁积极就支持谁和市场导向效益优先,通过竞争入围和绩效考核,实行以奖代补、进退有序、奖惩问责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分散使用为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通过规划统筹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构建大扶贫格局;改投向分散为突出产业化扶贫重点,通过市场导向规划先行,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做大做强产业。

(二)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使用,实行年初备案和年终报告制管理。在按省发改委、省民委原既定管理渠道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的同时,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集中使用,形成合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三)社会帮扶资金(含对口城市财政扶贫资金和有关部门的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按照“统筹规划、自主选择、集中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纳入各级扶贫资金专户监管范围。省扶贫办主要依据科学规划建立项目库和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对口帮扶城市主要以资金筹措和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为主,资金项目监管为辅,相关市(州、地)和县(市、区、特区)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后续管护。社会捐赠资金依据捐赠者意愿和方式使用。

二、扶贫资金项目的基本分类及安排方式

在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进行重大调整的基础上,对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作相应调整。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由各级发改委和民委按既定管理渠道自主确定,其中以工代赈资金以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为主,旨在改善项目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类项目;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安排如上所述;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项目主要分类及安排方式如下:

(一)整乡推进扶贫项目。按照市场导向和当地资源禀赋条件,本着“抓大不放小”的原则,选择区域、县、乡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实行整乡推进,梯次培育不同层级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产业,逐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主要有三种方式。

1、产业化扶贫项目。本着“抓大”的原则,今年继续安排43个草地生态畜牧业项目县,对纳入省级蔬菜、油茶、果(药、竹)产业扶贫规划范围的县,分别在去年已安排的5个县、7个县、8个县的基础上,通过“竞争入围”,全省每个产业总量控制在10个项目县以内(蔬菜产业可适当放宽)。

2、19个省领导联系乡镇集团帮扶整乡推进扶贫项目。

3、安排“印江试点”经验整乡推进项目10个。每县安排1000万元,奖励安排铜仁地区印江县1个,安排“威宁试点”1个。

(二)40个省、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特色经济整乡推进扶贫项目(全省83个有扶贫任务县中不含43个草地生态畜牧业县)。以发展地方性特色优势产业为目标,分别在40个县所辖乡镇通过“竞争入围”产生项目区。

(三)9个革命老区县643个“两个确保”贫困村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另有18个村已由4个对口帮扶城市在每个县各承诺帮扶2个村不计入内),每村50万元。本着“不放小”的原则,根据国家的专项安排,对9个国定革命老区县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通过产业覆盖,实行整村数村连片开发。

(四)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劳动力能力建设培训项目。主要用于贫困地区“两后生”为主的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大中专职业院校;满足产业化扶贫项目建设需求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从事扶贫开发工作的干部能力建设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和验收报账制。通过竞争入围择优选择培训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绩效考核调增调减项目实施单位培训资金,对经考核培训质量差的可以取消培训项目实施资格。

(五)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包括产业化扶贫项目、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和小额扶贫到户贷款项目、妇女创业就业贷款项目。按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及省相应部门既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立项和实施管理。

(六)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项目。主要用于发展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规划建设的地方性特色优势产业。在认真执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文件的同时,探索与小额信贷扶贫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新机制。对2009年末前已安排实施的100个试点村,每村增加5万元;2010年新增100个村(含11个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村),每村15万元,新增的89个试点村(除已明确的前述11个村外),通过竞争入围产生项目实施县及试点村。

三、扶贫项目资金申报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规划先行、择优立项。按照“纲要—>规划—>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竞争入围)—>下达立项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三年计划及当年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各级中长期扶贫规划和各类专项扶贫规划,进入各级扶贫项目库的扶贫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未列入规划和项目库的扶贫项目,一般不安排扶贫资金。

(二)逐级申报、分级管理。坚持扶贫项目到村到户的原则,明确扶贫项目申报流程为:

1、产业化扶贫项目和国家及省级扶贫试点项目。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涉及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果(药、竹)的扶贫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试点项目,均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市(州、地)扶贫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竞争入围,完成立项审批。

2、乡镇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项目。省、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规划建设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州、地)扶贫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同时报省扶贫办备案确认。

3、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其中,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贫困地区农村新增劳动力开展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初级技工(含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均由县(市、区、特区)扶贫部门申报,经市(州、地)扶贫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扶贫办审批;产业化技能培训项目,主要围绕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果药竹等产业化扶贫项目和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的农户(单位),由县(市、区、特区)扶贫部门申报,经市(州、地)扶贫部门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扶贫培训项目,由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厅局申报,省扶贫办审批。

4、信贷扶贫项目。包括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项目贷款贴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主要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农户,围绕草地生态畜牧、蔬菜、油茶、果药竹等产业化扶贫项目发展生产。根据林树森省长“继续搞好产业化扶贫,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精神,遵循“市场导向”和“谁积极就支持谁”的原则,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由县(市、区、特区)扶贫部门根据上贫困农户贷款并已支付利息情况向市(州、地)进行申报,省扶贫办将根据上市(州、地)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绩效确定贴息资金额度,经市(州、地)扶贫部门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由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扶持产业化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级、省级、市(州、地)级扶贫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专业协会;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发展前景好、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县级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由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全省规模计划,向各市(州、地)下达指导性计划。各县(市、区、特区)扶贫部门按规定程序逐级推报贴息项目,经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查同意后,逐级下达和拨付资金到县财政,再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5、社会帮扶项目。其中,集团帮扶项目(含党建扶贫项目),由列入省领导帮扶点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按照三年开发规划内容提出项目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经市(州、地)扶贫办初审,按产业化项目审批程序(除竞争入围环节)报省扶贫办审批;对口帮扶项目,按照“统筹规划、自主选择、集中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提出项目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市(州、地)扶贫办汇总综合平衡,并与对口帮扶城市共同研究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

(三)突出重点,兼顾公平。在非均衡推进、实施产业化扶贫的同时,增强扶贫工作的瞄准度,按照2010—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主攻特殊类型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主题要求,充分考虑全省区域经济的相对平衡发展。凡草地生态畜牧业项目实施县和特色经济项目实施县,在已安排省领导集团帮扶项目的基础上,可安排1个整乡推进项目或产业化(蔬菜、油茶、果药竹)项目;草地生态畜牧业项目实施县和特色经济项目实施县,没有安排省领导集团帮扶项目的,可安排1—2个整乡推进项目或产业化(蔬菜、油茶、果药竹)项目;对于既没有安排省领导集团帮扶项目,又没有安排草地生态畜牧业项目的县,可安排1—2个整乡推进项目或产业化(蔬菜、油茶、果药竹)项目。上述安排的乡镇特色经济项目、整乡推进项目、集团帮扶项目、产业化(蔬菜、油茶、果药竹)项目实施的项目区不能重叠。

(四)整乡推进扶贫项目的三种方式,除省领导联系点集团帮扶所在县外,其余两种方式均要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竞争入围,择优立项。三种类型的整乡推进项目均要按产业化项目的要求,通过专家评审立项审批。

(五)公开申报。扶贫项目申报必须通过贵州扶贫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扶贫资金项目受理渠道及资金下达

(一)以工代赈资金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发改委及民委管理渠道申报立项审批下达,并报省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受理渠道及下达。

1、产业扶贫项目统一报产业化扶贫处。由产业化扶贫处分送相关业务处室承办。其中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扶贫项目由产业化扶贫处直接承办;蔬菜产业扶贫项目送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信贷扶贫处;油茶产业化扶贫项目送规划统计处;果(药、竹)产业化扶贫项目送资金监督处。

2、推广“印江试点”经验整乡推进项目、乡镇特色经济项目、国家“两个确保”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威宁试点”项目报项目管理处。

3、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含产业化扶贫贷款项目、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及小额信贷扶贫贷款项目、妇女创业就业贷款项目)及村级互助资金项目报信贷扶贫处。

4、省领导联系点集团帮扶项目、党建扶贫项目及社会帮扶资金项目报社会扶贫处。

各地上报上述各类项目时,提供一式四份项目申报书,按受理渠道报送相关处室,其中一份报送规划统计处。规划统计处依据规划、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及绩效考核要求进行汇总并综合平衡。

各类项目申报资料、实施方案、验收总结资料由相应处室于次年元月底前汇总整理后归档。

五、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时限

4月1日至4月20日,为省办受理各地上报项目时间,逾期则不予受理。今年5月中旬各地要作好本第二批项目申报准备。

六、规范明年及以后项目申报时限

从2010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要作好次年项目安排准备,并与次年元月20日前申报,次年4月20日前申报第二批项目。

省扶贫办预安排10亿元资金 3月底前完成240多万亩经济作物

为不误农时,省扶贫办拟于2月底前预安排10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种植无公害蔬菜商品生产基地10万亩、核桃200万亩、新造和改造油茶31万亩等,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在3月底前全部完成种植任务,确保首批产业扶贫整县推进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省扶贫办结合省政府《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脱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全力打好扶贫脱贫攻坚战。

围绕“三片六山”(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麻山、瑶山、雷公山、月亮山、大娄山、乌蒙山),把位于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黔桂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的65个县作为主攻方向,启动实施扶贫攻坚重大事项推进行动。

编制实施三大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制定省级片区实施规划,指导该片区内15个县以县为基础,在2月底前制定和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树立项目经济观念,实行项目化、实物化运作,做好扶贫项目招商引资前期工作。集合各方资源攻坚。

启动实施扶贫攻坚重大事项推进行动,启动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大力推进“减贫摘帽”工作,拓宽集团帮扶范围,抓好扶贫立法、信贷扶贫、革命老区工作和资金监管工作,继续做好外资扶贫项目工作,争取日元贷款用于扶贫生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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