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扶贫政策范文

2022-06-07

第一篇:我国扶贫政策范文

2016我国光伏扶贫政策汇总

光伏扶贫工程是有效促进贫困户增收和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目前在光伏界掀起了巨大的浪潮。国家明确表态支持光伏扶贫,银行响应政策提供的资金支持,光伏界人士为追求市场利润的目的,以上统统将光伏扶贫推在了风口浪尖上,光伏扶贫之风越演越烈。

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我国的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如火如荼,2015年就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到2016年6月份,越来越多的光伏扶贫政策落地了,从国家到各省市区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制定和推进光伏扶贫项目。那么2016年都有哪些光伏扶贫政策在助力国家扶贫,帮助贫困户脱困,带动光伏产业的发展呢?

一、国家

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3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规划〔2016〕55号)——《通知》要求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同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使清洁能源资源开发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直接挂钩,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真正做到精准扶贫。

2.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年3月16,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3.《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主要内容:2016年3月31日,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将光伏扶贫等项目列入能源领域推广PPP范围之内。

4.《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最主内容:2016年3月23日,意见指出,要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 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可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5.《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主要内容: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实施。

二、地方政策

浙江省

浙江《2016年光伏扶助贫困残疾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方案》实施对象为衢州市及辖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选户基本条件为2015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且在乡镇路沿线可视范围内。2016年,实现在试点区域内择优选择30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建设3KW(12块光伏板)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实现户均年增收约1500—2500元目标。

河北

1.《关于做好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重点在4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燕太特困片区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计划今年通过光伏扶贫解决贫困人口不少于4万人,拟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00万千瓦,原则上每个贫困县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由各市统筹平衡。

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1:2.5比例建设扶贫工程。其中:光照资源较好的II类资源区(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1000人,其它III类

资源区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800人。两类资源区项目均要落实相应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每人享受到连续20年、每年3000元的光伏扶贫收益。

2.河北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

主要内容:4月6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通知显示,河北省2016年按照扶贫电站、商业电站1:2.5的比例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人口800人,每人每年3000元扶贫资金,扶贫期限20年。

安徽省

【铜陵市】

1.安徽铜陵市《关于光伏扶贫的建设模式以及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18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 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金寨县】

2.《关于金寨县光伏发电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建设20万千瓦地面光伏扶贫电站。发展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在23个乡镇选址建设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站址建设规模200千瓦-600千瓦,累计1.5万千瓦。

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3000户(已建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户和五保户除外),受益人口4.03万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宣城】

3.安徽宣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2016年底前贫困户全部脱贫,2017年底前贫困村全部出列,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舒城县】

4.安徽省舒城县《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按照“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和实行“三年集中攻坚、提前两年摘帽”的总要求,建立政府补助、扶贫资金支持、城投公司融资投入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力争到2018年实现“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

山东省

1.山东威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鼓励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市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区域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2.山东费县人民政府《费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除还贷外全部归贫困户。

3.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2016年至2018年,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

山西省

1.《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实施光伏扶贫和旅游扶贫工程。安排资金2亿元。其中:安排资金1.5亿元,在58个贫困县的300个贫困村建设100千瓦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安排资金5000万元,在全省1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2.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优选2016年光伏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企业》

主要内容:2016年拟在山西临汾市建设光伏扶贫发电项目一期500MW。规模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建设期为6个月,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江西省

江西省《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要求各地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作,各地要根据自身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计划,不超出自身财力扩大计划,不将商业电站纳入计划,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第二年计划下达的根据之一,并于6月30日前将各县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抄报省扶贫和移民办。

通知中指出,光伏扶贫项目将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光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

陕西省

1.陕西省发改委、扶贫办印发《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完善“太阳-太阳”分布式工程

主要内容:用五年时间全面解决56个国家片区县、扶贫开发重点县电网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8808个贫困村动力电全覆盖。全面提升陕西省贫困地区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实现贫困地区户均配变电容量达到2千伏安、用户供电可靠率达到 99.72%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2.陕西延安市《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4月26日全市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及《XX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有关要求,以县区为单元统一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具体由各县区经发局会同扶贫办负责编制工作,并尽快上报市发改委。特别是梁家河村、康坪村光伏扶贫项目作为我市光伏扶贫工作首批启动项目,延川县及宝塔区政府要抓紧落实实施方案具体细则,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3.陕西省发布《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产业项目;还可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将财政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贫困户享受收益。

黑龙江省

《关于抓紧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鼓励采取PPP模式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即利用产业扶贫资金或相关涉农资金、吸引光伏企业投资和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建设。其中,产业扶贫资金或涉农资金每村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三分之一。

湖北省

1.湖北宜昌市《关于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2016~2018年,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建档立卡重点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70万千瓦)。其中: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秭归县、长阳自治县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42万千瓦),2018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相关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地区光伏扶贫工程(装机容量28万千瓦),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到2018年,全市所有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建有 50~100千瓦的分布式小型光伏电站,村集体年均增收5~10万元;自愿且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户建设3~5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实施项目的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5000元左右。

2.湖北省团风县2016年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主要内容:2016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择43个贫困村建设60KW分布式光伏电站43座;对太阳能资源、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好,有意愿建设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按照每户3KW的建设规模,由县政府统筹资金集中建设(具体建设名单见附表)。

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

主要内容:准确扶持扶贫对象:国家要求,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原则上应保障每户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请在实施方案中对精准扶贫对象予以明确。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办法指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西藏取消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未按法律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完成收购光伏发电发电量的电网企业,自治区能源监管部门将责令电网企业限期纠正。

宁夏自治区

《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和服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统筹引导扶贫项目用地布局,全力保障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危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贫困县(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加大贫困县(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先安排自治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鼓励贫困县(区)实施“旱改水”。

云南省

《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云南省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其对云南省“光伏+扶贫”模式提出了指导意见,为国内其它地区的“光伏+扶贫”发展模式提供了借鉴。

第二篇:我国扶贫名单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全国592 中部217 西部375 民族八省区232 河北39 石家庄市: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 秦皇岛市:青龙县 邯郸市:大名县、魏县

邢台市: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 保定市: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

张家口市:万全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赤城县、崇礼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承德市:滦平县、隆化县、丰宁县、围场县、平泉县 沧州市: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 衡水市: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山西35 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

内蒙古31

1 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

吉林8 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黑龙江14 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兰西县、海伦市

安徽19 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颍东区、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裕安区、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利辛县、石台县

江西21 莲花县、修水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广昌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2

河南31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卢氏县、南召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虞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沈丘县、淮阳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新蔡县 湖北25 阳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秭归县、长阳县、孝昌县、大悟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湖南20 邵阳县、隆回县、城步县、平江县、桑植县、安化县、汝城县、桂东县、新田县、江华县、沅陵县、通道县、新化县、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广西28 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融水县、三江县、龙胜县、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县、昭平县、富川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县、环江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忻城县、金秀县、龙州县、天等县

海南5

3 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

重庆14 万州区、黔江区、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四川36 叙永县、古蔺县、朝天区、旺苍县、苍溪县、马边县、嘉陵区、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市、屏山县、广安区、宣汉县、万源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甘孜县、德格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木里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贵州50 六枝特区、水城县、盘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习水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大方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荔波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三都县

云南73 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富源县、会泽县、施甸县、龙陵县、昌宁

4 县、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永胜县、宁蒗县、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澜沧县、西盟县、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沧源县、双柏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屏边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勐腊县、漾濞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梁河县、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陕西50 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陇县、麟游县、太白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横山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甘肃43 榆中县、会宁县、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县、古浪县、天祝县、庄浪县、静宁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

5 宁县、镇原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县、积石山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夏河县

青海15 大通县、湟中县、平安县、民和县、乐都县、化隆县、循化县、泽库县、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杂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

宁夏8 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

新疆27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乌什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莎车县、叶城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尼勒克县、托里县、青河县、吉木乃县

第三篇:金融扶贫政策

1、为什么要开展金融扶贫?

答: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强化金融支持,完善服务体系,解决好“贷给谁、谁来贷、怎么贷、如何还”等关键问题,打通金融扶贫绿色通道,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2、什么是“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

答:建立“政府搭台增信、银行降槛降息、企业农户承贷、保险兜底保证”的“政府十银行十企业十贫困户+保险”多方联动扶贫贷款模式,简称“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

3、扶贫贷款主体是什么?

答:贫困户:有贷款意愿、有生产经营能力、有与贷款要求相符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户自愿参加,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和对贫困户脱贫有带动作用的企业。

4、扶贫贷款用途是什么?

答:用于发展符合我县规划的扶贫产业,不能用于个人消费,如买房、购车及其他个人消费品。

5、扶贫贷款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由拟放贷款银行负责审核。贷款个人年龄不超过60岁,贷款用途符合我县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个人资信度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在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没有任何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注册登记,持有有效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纳税,有扶贫龙头企业资质或带动一定数量的贫困户。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优先支持上市挂牌企业。承担扶贫任务经济组织带动的贫困户不低于本经济组织股东户数的30%。

6、扶贫贷款产品有几种?

答:目前我县开展的扶贫贷款有2种产品。

(1)扶贫小额贷款。只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银行在贫困户评级授信的基础上,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为贫困户发放5万以下3年以内扶贫小额信贷,由贫困户自主周转使用。

(2)产业发展贷款。主要用于承担扶贫任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也可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7、扶贫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贫困户小额贷款单户不超过5万元;家庭农场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农民合作社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县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不超过500万元。

8、扶贫贷款有哪些费用? 答:贷款费用由贷款利息、保证保险费、担保服务费组成,贷款利息: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产业发展贷款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5%。保证保险费:贷款额度的1.2%。担保服务费率贷款额度的1.0%。

9、扶贫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根据发展的产业、用途和银行规定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3年。

10、扶贫贷款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政银企户保”模式申请扶贫贷款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向村金融扶贫服务站提出申请,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向所属乡镇金融服务部提出申请。

(2)调查。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在收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申请后,由金融服务部主任牵头,组织驻村精准扶贫工作组成员、村“两委”干部和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等,与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一起,组成工作组入户实地调查,客观、公正地评价贷款对象条件,并出具调查报告,连同贷款担保申请、与贫困户签订的利益分配协议(扶贫小额信贷除外)等材料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3)审核。对各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报送的扶贫小额贷款申请材料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对贫困户的需求综合评定,选择推荐放贷合作银行。建立产业发展贷款推荐担保评审机制。 (4)担保。在确定合作银行的同时,将贷款推荐意见提交扶贫担保公司审核。扶贫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贷款主体签订担保合同。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可用住宅、承包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进行反担保。 (5)保险。合作保险机构在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随时办理贷款保证保险手续。

(6)放款。贫困户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放款。

(7)用款。贫困户将扶贫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也可以在扶贫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协调下,与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所在村的村委会共同签订资产收益扶贫股份合作协议,资金到社,权益到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保底收益十按股分红”形式与贫困户确定股权收益。

(8)还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按期还款。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贷款参照以上流程执行,可用住宅、建设用地、厂房、设备、承包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等资产和订单、仓单质押进行反担保。

11、扶贫贷款贴息有什么规定?

答:(1)实行分类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或5万元以下产业发展贷款由财政扶贫资金分按基准利率100%进行贴息;对贫困户使用产业发展贷款5万元以上部分按1%利率的给予贴息;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申请的产业发展贷款,带动20户以下贫困户脱贫的按2%利率的给予贴息;带动20户及以上贫困户脱贫的按2.5%利率的给予贴息;带动30户及以上贫困户脱贫的按3%利率的给予贴息。

(2)按照“先收后贴”的方式,贫困户还清本息后,带凭证到本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申请贷款贴息,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初核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进行联审,确认并公告公示7日后,通知县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通过银行卡拨付贫困户。

12、扶贫贷款出现风险怎么办?

答:(1)建立管理机制。银行、保险公司、乡镇村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对大额资金进行受托支付,小额资金由乡镇及驻村工作组监管,避免“贷而不用、贷后他用”。 (2)建立熔断机制。当乡镇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暂停该乡镇贷款业务,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或该乡镇金融扶贫服务部会同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3)建立追偿机制。发生贷款损失后,由银行牵头,按合同约定向贷款对象进行追偿。对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贷款对象,由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依法追缴清偿,同时按程序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对失信者个人在生活、生产、消费等方面进行全面制裁。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扶贫贷款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篇:扶贫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

阳光监管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发挥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全省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就全面开展扶贫专项资金阳光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通过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资金运行体系、严明有力的资金监督保障体系,不断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扶贫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规范运作、有效运转,发挥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切实改变欠发达地区的落后面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扶贫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就是在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采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公开(告示)栏等形式,推行信息公开,“阳光”运作,公众监督。其主要内容是“四公开”:

(一)公开扶贫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省级扶贫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欠发达地区以及其他享受欠发达地区扶持政策的区域。2008—2012年省确定的扶持地区及区域为:淳安县、平阳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 1

安县、衢江区、柯城区、常山县、龙游县、开化县、江山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莲都区、缙云县、龙泉市、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云和县、青田县、庆元县等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

主要补助项目为:异地搬迁(高山远山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小岛迁大岛建)、低收入农户发展、来料加工以奖代补、扶贫小额信贷、村级资金互助组织。

市、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由市、县扶贫办公开。

(二)公开扶贫项目资金扶持对象、范围和申报程序。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下山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指导意见》等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地方配套制定的实施办法,公开扶贫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和申报程序。公开的内容必须准确、具体。

(三)公开扶贫项目。各级扶贫部门必须对扶贫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在立项前和项目完成后,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的意见》(浙扶贫„2004‟1号)要求,在项目实施所在地进行张榜公布,做好项目的公示和公告工作。公示公告内容应根据扶贫项目资金的性质内容确定。内容应包括当年实施项目的名称、内容、扶持对象、补助资金等。

(四)公开群众监督电话。各级扶贫部门应设立对外监督投

诉电话,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监管作用。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项目资金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作出解释或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违规违纪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问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阳光监管,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腐败的具体措施。各级扶贫办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扶贫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二)落实政策,建章立制。多年来,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就扶贫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各级切实做好扶贫工作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抓好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使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更加规范、健全、完善、有效。

(三)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资金监管机制,把监督的重心由事后监督为主向资金监管贯穿于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资金分配和项目绩效评价全过程转变。充分发挥纪检、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扶贫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安全、

合规、有效使用。

(四)绩效考评,落实责任。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扩大扶贫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对监管不力、发生违规违纪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直至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2012年4月5日印发

第五篇:精准扶贫政策

1.目标任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精准识别,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生无一辍学;各学段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做到“应助尽助、应贷尽贷”;包联镇村贫困户教育脱贫有实效,有接受职业教育需求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获得职业学历教育,每个贫困户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

2.精细实施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工作。实行13年免费教育。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现资助全覆盖。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落实贫困家庭学前阶段、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学前阶段每生每学期37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高中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为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做到“应助尽助”、“应贷尽贷”,确保无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3.贫困资助帮扶。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现资助全覆盖,实行13年免费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完成资助工作任务,开展助学贷款和社会捐资助学活动,做到“应助尽助”,确保无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4教师结对帮扶。全县教师开展“一对一”帮扶困难学生学习活动,学校带课教师每人帮扶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或学习困难学生,学校建立教师结对帮扶学生名单,实现教师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覆盖无辍学。继续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无校籍”管理改革,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加大教师招聘力度,招录新教师200名,充实乡村教师队伍,对农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政策,对贫困教师实施“励耕计划”和“雨润计划”,解决贫困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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