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2023-05-29

报告具有汇报性、陈述性的特点,只有按照报告的格式,正确编写报告,报告才能发挥出它的作用。那么在写报告的时候,应该如何写才能突出的重要性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某某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根据XX文件要求,我行迅速成立以行长XX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小组。依据XX规定,在X月XX日至X月XX日,对我行相关征信业务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行在使用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不管是那种贷款类型,我行都在客户授权情况下办理征信业务,对每位贷款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调查报告及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贷款额度。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被查询者的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

四、我行严格管理客户个人信用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客户征信信息。从开业至今,我行未发生将客户信息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交易的情况;也为发生向客户违规提供信息或违规查询获得客户信用报告的情况。

五、无篡改、毁损、非法使用个人征信信息;无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恶意串通,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虚假信用信息。同时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电脑没有连接互联网等外网。

以上所述为我行自此自查情况,特此报告!

XX银行

XX年X月XX日

第二篇:银行征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报告

******:

根据*****关于对征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 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未发现并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 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查询日期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对登记簿进行保存。

四、 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

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 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 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企业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七、自查中未发现有存在无客户授权委托书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已结清或销户的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未发现在非工作时间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建立征信查询工作制度。建立查询登记簿,相关领导签字,做到“授权一笔,登记一笔,查询一笔”。根据《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中征信查询委托书进行查询,贷款征信查询基本能够做到一份授权委托对应一笔征信查询书,但是也有企业贷后管理征信查询和后期贷后管理中用的是一份查询书。查询用户密码使用规范,专人查询。

第三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来源:人行尤溪县支行 时间:2009-02-20 点击: 29166

标签:个人信用报告

信用记录 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 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四条 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 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 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 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

五、

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九条 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已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第十条 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将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下称申请登记表)中,并在当日下班前通过专用电子邮箱把申请登记表发送至征信中心。

第十一条 对于各地查询机构转交的查询申请,征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将查询结果返给各地查询机构。

第十二条 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接收到征信中心返回的查询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

(一)现场领取,申请人在约定日期内到当初提交申请的查询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委托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二)电子邮件或邮寄,查询机构在约定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申请人应事先在申请表上注明电子邮箱或详细通讯地址。邮寄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三条 在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以前,查询部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时暂不收费。

第三章 查询用户的创建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各查询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明确岗位职责及A、B角,并将A、B角配备情况报征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征信中心负责统一创建和管理各查询机构的查询用户。

第十六条 各查询机构的查询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征信中心的用户管理员停用原查询人员使用的查询用户,并申请新的查询用户。

各查询机构申请新的查询用户时,应填写《征信中心查询用户申请表》(见附表4)。 第十七条 各用户要专人专用,不得私自转给他人使用,更不能设置“公共用户”。

第十八条 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至少每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密码要符合复杂性规定。

第十九条 各用户必须为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第二十条 各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第四章 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查询机构要对所有查询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档案资料按照一事一档,编号管理的原则进行。档案资料包括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查询申请登记表等。

第二十二条 查询机构要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信用报告查询的相关档案,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八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无查询机构主管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 查询机构要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对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查询机构应定期开展自查;各征信分中心要对辖内查询机构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有违反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1、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2、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

4、征信中心查询用户申请表

附表1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编号: 信用报告编号: 申请信息(必填)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性别 户籍地址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 □大专 □技术学校 □高中 □初中及以下 学位 □名誉博士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及邮编

职务 □高级领导 □中级领导 □一般员工 □其他 住宅地址及邮编

查询原因(请选择): □ 了解本人信用记录 □ 申请信用卡被拒,需查询

□ 异议申请需要 □ 为他人担保被拒,需查询

□ 申请贷款被拒,需查询 □ 其它原因,请注明: 领取方式(请选择):

□当场领取

□于______日内到查询机构领取

□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寄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 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查询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机构 查询机构联系人

查询机构联系电话 查询机构电子邮箱

查询机构地址及邮编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联,查询机构和查询申请人分别保存,并作为查询申请人领取信用报告的凭证。

附表2

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编号: 信用报告编号: 以下由查询申请单位填写(必填) 查询申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 工作证号码

协助查询函或介绍信字号

被查询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查询用途: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查询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机构 查询机构联系人

查询机构联系电话 查询机构电子邮箱 查询机构地址及邮编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联,查询机构和查询申请单位分别保存,并作为查询申请单位领取信用报告的凭证。

附表3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申请登记表

接收机构:

接收机构联系人、电话:

查询申请表编号 日期 被查询人姓名 被查询人有效证件类型 被查询人证件号码 查询申请人联系方式 查询原因 备注

注:此表在尚未开通查询用户的查询机构上传查询申请时使用

附表4 征信中心查询用户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用户名 用户姓名 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备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6.商业银行外联业务系统 - 央行征信系统

央行征信系统

1 央行征信系统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在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000多万户,其中6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随客户要求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已经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范畴,注意力逐渐转提供社会综合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中来。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顾客信息量不足对企业市场营销的约束,帮助企业以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方式接触到自己的目标客户,因而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个人征信系统应用也扩展到直销和零售等领域。在美国个人征

1 信机构的利润有三分之一是来自直销或数据库营销,个人征信系统已被广泛运用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2005年7月1日起,央行力推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在北京、浙江、广东、重庆、陕西、广西、四川和湖南8个省份联网。2005年年底,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将联合起来,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以全面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企业征信系统开发是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直接领导下,对原有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的升级改造。通过对信贷管理系统的改造,通过信贷管理系统采集数据,自动生成上报文件,向人民银行总行的征信服务中心直接报送数据,扩充信息量,提高了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企业征信系统升级工作,年底顺利实现主要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并在上海、天津、浙江、福建四省市提供实时查询服务,近期将实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全国联网运行。新系统实行全国集中建库,各金融机构一口接入,从而实现了全国所有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信息共享。新系统的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

2 多项扩展到800多项。目前,人民银行正在通过改进支付工具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信息创造条件;通过采集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协调,尽快采集税务、法院、环保等信息。同时,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服务范围,为企业之间商业交易服务,为金融监管、宏观调控服务,为相关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服务。金融机构在受理企业贷款申请时,需查询企业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随着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征信系统在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信贷市场发展,扩大信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加强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改善金融环境等方面的功能日益显现。 2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信息分类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通过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自动生成上报文件,向人民银行总行的征信服务中心直接报送数据。数据库的信息主要包括个人信用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特殊交易信息,其中个人信用信息按照业务种类的不同又分为贷款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贷记卡业务。因此,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可采集信息主要包括贷款开立信息、贷款还款信息、转贷记卡发卡信息、准贷记卡透支还款信息、贷记卡发卡信息、贷记卡还款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和特殊交易信息8类信息。如下图所示:

3

图一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信息

(1)贷款开立信息采集指标有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证件类型、借款人证件号码、金融机构代码、贷款业务号码、贷款类型、贷款合同金额等指标组成,如图:

(2)贷款还款信息采集指标由金融机构代码、贷款业务号码、贷款余额、最高贷款余额等指标组成:

4

(3)准贷记卡发卡信息采集指标由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证件类型、持卡人证件号码、金融机构代码、准贷记卡号码、开户日期、币种、信用额度等指标组成。

(4)准贷记卡透支、还款信息采集指标由金融机构代码、准

5 贷记卡账号、出单日期、最近一次实际还款日期等指标组成。

(5)贷记卡发卡信息采集指标由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证件类型、制卡人证件号码、金融机构代码、贷记卡账号、开户日期、币种、引用恶毒等指标组成。

(6)贷记卡还款信息采集指标由金融机构代码、贷记卡账号、已使用额度、最高使用额度等指标组成。

6

(7)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指标由个人身份、工作信息、家庭信息等组成。

7 (8)特殊交易信息采集指标由金融机构代码、业务号、特殊交易类型等组成。

3 个人征信系统各系统之间的关系

图二 个人征信系统与各外部系统之间的关系

如上图所示,商业银行和其他社会机构将个人的各种信息采集指标数据上报到征信信贷数据中心,客户登陆信贷征信数据中心时通过身份认证中心进行身份审核,信贷征信数据中心将统计信息上报给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通过信贷征信数据中心进行信用报告查询,同时为其他征信机构提供数据,社会个人可在信贷征

8 信数据中心中进行异议申请处理。各系统之间通过联网,形成完备的信贷征信体系。 4 个人征信系统功能

图三 个人征信系统功能

个人征信系统包括数据采集业务、信息查询业务、异议处理业务、运行管理业务和统计分析,其中,信息查询业务又包括单笔信用报告查询和批量信息查询。

结合图六,数据采集业务是指征信信贷数据中心采集商业银行和其他社会机构的个人信息指标数据,信息查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信贷信息数据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情况,异议处理业务是指个人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异议处理,统计分析是指人民银行通过征信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参考。

5 个人征信系统核心业务流程图

9 下图显示的是个人征信系统连接各外部系统业务处理的一个流程

图八 核心业务流程

6 数据上报流程

图四 数据上报流程

如上图所示,商业银行登陆征信系统网站后,登陆征信系统页面,提交上报文件,若传输成功则上报文件金融人行征信服务中心,如不成功,则再次上报,直至成功为止。

而在报文上报过程中,商业银行通过DVD光盘介质将报文上

10 报到人行征信服务中心后,介质管理人员检查光盘是否合格,若合格则进行登记将光盘放入介质管理库并开具回执单给商业银行,若不合格则商业银行须将DVD介质带回重报,再将重报后的介质传输给人行征信中心,介质人员再检查,直至介质合格为止。如下图所示:

图五 个人征信系统数据介质接收流程

商业银行将报文上报给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数据校验人员运行预校验程序,报文若通过报文级校验,则进行下一步的报文记录校验,反之则通知商业银行重报报文,若报文级校验通过,则 将报文记录加载入库,若报文级校验不通过,则将错误文件反馈给商业银行,让其重新上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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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六 个人征信系统报文校验反馈图

7 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查询

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查询分为单笔信息查询和批量信息查询:

单笔信息查询流程为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提交,征信系统检验其有效性,若有效则系统自动进行查找,提示信息存在或不存在,若存在则生成信用报告,并显示报告提供打印,若有效性检验无效,则用户改变查询条件,重新进行有效性检验。

12

批量信息查询流程为用户生成批量信息查询请求,通过个人征信中心系统进行校验,托校验合格则生成查询结果文件,并将结果反馈给用户,若不合格则通知查询机构,用户再进行批量查询请求。

8 个人征信系统信异议处理流程

图七 个人征信系统异处理流程图

15个步骤完成异处理过程:消费者提出异议,到客户服务登记,已由审批员将异议申请单调出,到信用报告历史库中查询信

13 用报告,按照信用报告核对消费者的异议申请,异议审批员通过内部协查生成内部协查单上报至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将外部协查函通知商业银行,若外部协查函正确,则商业银行进行外部协查,并形成外加载到数据处理系统,部协查结构,若不正确则商业银行更正错误,将异议报文加载到数据处理系统。消费者接受到异议报文结果后,征信服务中心对个人提出的申明进行审查,若个人申明正确则加载到数据处理系统,若不正确,则征信服务中心对个人申明进行否定。

异议处理方法 (1)个人处理办法

个人信用报告有异议时,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请,个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个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个人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在征信系统运营初期,电话及互联网尚不具备在线核实身份的功能,所以目前暂时不能受理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提交的异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更多的途径提交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的申请和提交异议的申请。

14 个人客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向与其发生信贷融资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

(2)银行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个人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征信服务中心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l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做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做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经过核查,无法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的,征信服务中心不得按照异议申请人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用信息。

15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l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征信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用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转交。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个人声明。征信服务中心将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人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

16

第五篇: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

恒丰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

根据贵局《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我营业室在各项收费业务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收费状况。营业室员工在业务办理中,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行积极响应,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照《通知》要求免除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我行涉及到收费的只有第七类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2、我营业室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自查工作中,针对我行收费业务(电汇,购买重要凭证,挂失、补办等)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结算业务收费情况统计表中的规定执行。

3、保持成果,不断完善。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虽然我营业室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但仍建议经常性的进行类似的自查与学习活动!

4、下一步工作

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银行收费业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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