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范文

2022-05-20

第一篇:中共广东范文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新闻出版

【发布单位】81903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11-14 【生效日期】2001-1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纠正报刊发行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报刊发行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并做好报刊的发行管理工作,是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的喉舌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在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等方面作用的重要保证。近几年,一些报刊(尤其是行业报刊、社团报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为了部门的经济利益,盲目追求发行量,导致在报刊发行中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特别是以权强行摊派征订报刊,引起基层干部和群众非常强烈的反应,这既增加了群众和基层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群众利益,又破坏了党的宣传媒体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同不符合人民意愿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使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改进,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广大群众看到实效,增强信心。省委指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要整体推进,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正之风。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要求,坚决纠正我省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省报刊发行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1、

1、除中央主管、主办或中央委托中宣部主管、主办的报刊以及省委机关报外,省内其余报刊一律不得以党政机关的名义发文征订,也不得以党政机关名义召开各类发行会议。党政机关的领导不得在任何会议讲话中,公正要求或暗示征订超出中央和省委要求征订的报刊范围的其他报刊。

2、

2、《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以及省委机关报为确保必要的覆盖面可以下达合理的征订指标,但要注意控制下达指标的数量,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严格防止出现一个支部或一个家庭被迫订阅多份相同报刊的做法,避免发生加重基层和群众经济负担的超数量征订的问题。

3、

3、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不得借完成《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省委机关报的发行任务之机“搭车”发行其他任何报刊。市、县区党委机关报刊以及各种行业报刊不得在社会或系统、行业内提出任何征订报刊的硬性规定、硬性指标或“参考数”等变相指标。

4、

4、各种行业报刊、社团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一律不得将完成报刊征订指标或数量多少纳入对下级单位、部门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评先、达标的条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借年度核验、颁发(换发)证照、违规处罚以及办理其他业务手续之机强行要求订阅、购买报刊。

5、

5、面向中小学师生的各种报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所辖学校下达征订任务,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强行从教师工资中扣下订报款,不得将订阅报刊纳入学生收费项目,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强迫师生订阅,加重师生的经济负担。

6、

6、凡属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中征订的报刊,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行推销,更不得强行摊派。任何报刊及其主管行政部门,不得摊派征订任务,不得把是否完成报刊征订任务作为其他任何工作的达标条件。基层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征订任务,由此引发的不公正待遇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7、

7、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出版的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以前称为“内部报刊”),要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8、

8、自办发行的报刊要按读者自愿订阅的原则来组织报刊的发行,报刊社及其主管主办单位不得以自办发行为借口搞强行摊派。

9、

9、省新闻出版局对全省的行业报刊、社团报刊和内部资料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主管主办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办报办刊指导思想不明确,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报刊和内部资料管理规定的报刊和内部资料;对不顾思想内容、不思提高质量,滥用行政权力强行摊派,片面追求赢利的报刊和内部资料,坚决予以撤销。通过治散治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报刊发行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10、

10、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经查实后,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依照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者及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省新闻出版局依照新闻出版管理的有关法规,责令有关报刊社退还订阅款,公开道歉,然后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登记的处罚。

11、

1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报刊发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向社会公布举行电话,对所辖地区的报刊以权摊派征订报刊等违纪行为从业查处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全面检查,对经查实严重违反规定的做法,要依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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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共广东委政法委员会

附件一

关于举行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是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三大论坛之一。根据《中国法学会2017年工作要点》,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拟于2017年8月在江苏徐州举行,主题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本届论坛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指导,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承办,法制日报社、人民法院报社、检察日报社、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学杂志社、法学研究杂志社协办。届时将邀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中央部门的领导和全国知名法学家出席论坛。

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如何在当前改革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展望目标任务、创新理论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汇聚智慧、凝聚共识,为中央决策提供学理支撑

和智力支持,现决定开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主题征文活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稿须知

1.作者可以是法学院所的教学科研人员、政法干警、律师、在读学生等法学法律工作者。

2.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一般不超过15000字。注释规范参照《中国法学》。首页脚注写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通信地址、邮编、Email地址。

二、选题指引

本届论坛征文设置这一主题,旨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特征、理论、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展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创新司法理论和司法体制改革理论,为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提供理论体系支撑。建议作者针对但不限于以下选题展开,提倡和鼓励开展实证研究。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一般问题 1.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 2.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

3.司法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战略、新理念 4.司法规律 5.司法政策 6.司法公正 7.司法效率 8.司法权威 9.司法民主

10.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践

11.监察制度改革 12.司法信息化建设

13.司法体制改革与法律教育 14.比较法视野下的司法体制改革

(二)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1.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2.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设 3.巡回法庭研究

4.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5.涉案财物统一管理 6.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7.司法辅助人员职业发展规划研究 8.员额制改革实证研究

9.司法员额制下的办案团队建设 10.司法职业保障

11.干预司法行为防范与问责机制

12.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建设研究 13.司法人员选拔与养成机制

(三)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及其相互关系研究

2.审判权的性质和人民法院的改革方向 3.检察权的性质和检察机关的改革方向 4.侦查权的性质和公安机关的改革方向

5.司法执行权的性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改革方向

6.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司法权相分离 7.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研究 8.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研究 9.审级制度改革研究

10.监察职权与司法职权关系研究 11.监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1.司法体制改革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2.司法责任制研究

3.司法责任制与相关责任制度关系研究 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5.立案登记制实证研究 6.司法公开实证研究

7.法院内部集体决策机制与司法责任制 8.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9.司法统计制度改革与考评指标的合理化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风险防范研究 11.基层司法机关运行实证研究 12.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 13.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 14.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及其界限 15.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1.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与救济机制 2.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

3.冤错案件预防和纠正 4.健全司法救助制度 5.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6.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7.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8.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法治化

(六)推进司法文明建设 1.司法文明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特征 2.比较法视野下的司法文明 3.转型中国的司法文明现状与展望 4.司法文明与司法责任制 5.司法文明与人权保障

6.司法文明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7.司法文明与司法公信力 8.司法文明与法治文化构建 9.司法文明与司法程序 10.人工智能与司法能力建设 11.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三、评审与奖励

1.组委会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届时将发布评审办法,通过初评、复评、终评择优确定

一、

二、三等、优秀奖论文(获奖总数不超过投稿总数的10%),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

2.组委会将从

一、二等奖论文中遴选出十余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作者担任论坛报告人。

论坛承办单位为报告人提供交通、食宿等费用。

3.一等奖论文符合《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用稿形式要求的,择优推荐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表。

4.一等奖论文自动进入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的终评环节。

5.组委会将根据有效稿件的组织报送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单位若干名,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予以表彰。

6.颁奖仪式在本届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中国法学会

2017年3月27日

第三篇: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字〔2007〕7号 【发布日期】2007-09-26 【生效日期】2007-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

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穗字〔2007〕7号 2007年9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精神,全面振兴和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医药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中医药强市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中医药政策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以建设中医药强省为契机,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学科建设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以企业为主体,构筑面向临床、面向社会、面向未来,具有时代特点的中医药创新体系,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发展目标。建设中医药强市,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诊疗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内外竞争力明显增强,中药产业产值居全国大型城市的前列,中医药工作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建成5所省级名中医医院,6所市级名中医医院,3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10个省级名中医科,20个市级名中医科,20个镇卫生院中医专科,1个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获国家级科研成果1项以上,省、部级科科研成果3项以上,市级科研成果10项以上;到2008年,广州市的农村中医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再建1个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30所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壮大中药产业规模,全市中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占全省的比重达到40%左右;培育中药龙头企业,培育出年销售额超100亿元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和一批技术领先、管理规范、品牌突出、竞争力强的中药知名企业,打造享誉全国的中药生产基地;培育中药大品种,培育出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中药大品种和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中药知名品种,打造中药名药梯队;发展中药现代流通业,培育一批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的中药零集连锁“名店”,建造年销售50亿元以上,实现自动存储、自动拣选和功能齐全的现代中药物流中心,形成辐射中南的“大市场”网络;加大中药研发投入,重点中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的额5%以上,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中药,在通过国际认证进入国际药品市场方面实现零的突破,使中药进一步为世界各国所接受。

二、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水平

3.建设一批名中医院。以现有条件较好的中医医院为基础,建设高起点、有特色、有优势,人才、管理、服务、设施一流的中医医院。发挥名院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形成“榕树效应”。对被列为省名中医医院建设单位的广州市中医院、花都区中医院、番禺区中医院、从化市中医院、增城市中医院等5间中医医院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重点建设市中医医院,通过迁建和加强内涵建设,使之成为广东省中医医院,发挥其在广州市中医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的中医院的发展。完善中医医疗网络建设,每个区、县级市必须设立1所中医医院。

4.打造中医名科。坚持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提高专科(专病)学术水平为重点,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大力推进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重点支持一批中医特色鲜明、临床疗效显著的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成为全省、全国的“名科”。

5.加强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先进技术设备条件,促进中医、中西医结合学术和临床技术水平的提高。综合性医院的中医科要结合医院的整体规划,借助综合性医院综合实力强、资源丰富等优势,建立中医特色浓、优势明显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科。加强对市第八人民医院作为全市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的建设,运用中西医结合方法,加强对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防治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6.加快培养和引进中医药骨干人才。重视发挥名中医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完善新型的中医师承制度。依托广州中医药大学,采取临床研修、在职学习、名师带徒的方式,选拔具有较高资质的中医师,传承老一辈名中医的医德医风和临床经验,造就新一代名中医。依托广州中医药大学和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通过专科专病进修、专题研修等多种途径,为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中医药骨干。依托广州市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形式,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培养熟练掌握中医临床技能的医生。建立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的激励机制,为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加强基层中医工作,夯实中医发展基础

7.发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以创建全国有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为龙头,积极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业务建设。在巩固荔湾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成果,创新发展的基础上,再建1个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将中医药特色全方位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六大功能”中,逐步建立一个以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网络,综合性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为依托,完善双向转诊制度,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同步,与广州市中心城市功能地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卫生需求相一致的新型中医药卫生服务体系。

8.加强农村中医工作。以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为契机,促进农村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加大投入,分类指导,把“创建”工作与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和建立、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到2008年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进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市行列,广州市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水平。

四、以打造“名厂、名店、名药”为重点,大力发展中药产业

9.做强做大中药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中药企业。积极支持广药集团整合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巩固其全国最大中成药制造基地地位,使之成为全国现代中药产业的旗舰。在进一步提升已有老中药名厂竞争力的同时,打造新一批中药名厂,形成广州中药名厂梯队。调整产业结构、引进先进生产装备、生产技术、管理模式,通过联合、兼并与重组,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具备高水平研发能力、大规模生产能力和高成长能力,在国内具有相对领先优势的高技术企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系列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格局。

10.大力发展中药物流业。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兼并、联合、重组、整合现有药业资源,实现利润最大化,逐步改变医药经营企业多、小、散、乱的现状,形成跨区域的大型医药分销企业集团。重点支持医药连锁店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成为广州中药“名店”。医药物流技术要从以人工为主的方式逐步过渡到使用电子信息技术,形成现代化的自动存储,自动拣选和功能齐全的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

11.大力促进中药新药、名优中成药研发及产品化。针对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病毒性疾病、免疫功能性疾病、糖尿病、老年性疾病,以及常见病、亚健康等,开展具有知识产权的、疗效确切的、质量稳定的、剂型先进的传统中药、现代中药、天然植物药和保健食品,重点支持“名药”的二次开发,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大品种。

12.积极推广中药生产的关键技术。促进超临界萃取技术、大孔树脂吸附纯化技术、膜分离和浓缩技术、喷雾和冷冻干燥技术、微波萃取技术、超微粉碎技术、动态逆流自动控制提取技术、质量控制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新技术、新装备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现代化。

13.大力推行中药材产业化GAP种植。运用“企业加农户”、“企业加基地”的模式,大力开展地道药材、大宗药材的产业化、规模化种植,以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特色药材和濒危野生药材的规模化种植。严格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的管理。重点支持板蓝根、广藿香、九节茶等一批中药材GAP种植基地建设,实现产业化种植并通过国家GAP认证。

五、以整合科技资源为重点,大力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

14.加强中医药理论研究。支持中医药学科带头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开展基础理论研究,继承和创新中医药学,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加快中医药现代化,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15.利用信息技术加快广州地区名老中医验方的整理与开发。收集、研究广州地区名老中医相关资料及验方,全面系统地整理广州地区名中医验方和临床经验,运用信息技术,整合数据资源,建立相关数据库和交互式网络平台,利用共享数据库,寻找疾病治疗的共性与特性;同时,分期分批对部分确有临床疗效、毒副作用小的传统验方作进一步开发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加快名老中医验方的推广应用。

16.集中科技力量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加强组织协调,集中资金,整合力量,围绕中药现代化重大关键性技术、中药先进制造技术、疗效显著的新药开发、重大疾病及健康问题,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原创性科学研究,力争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

17.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中药物质基础研究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研究开发更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技术和产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加快中医药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开展中药国际药品注册、国家认证及跨国经营的企业综合试点。建立全面质量控制模式和技术监督网络。

18.构建中药产业技术创新十大平台。建立传统中药、现代中药、天然植物药、保健食品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平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平台,药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平台,中药活性物资筛选平台,中药质量控制平台,中药工程技术平台,中药临床评价平台,标准实验动物的支撑技术平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和为中药研究、生产、开发、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提升中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六、实施品牌文化工程,弘扬中医药文化

19.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立足于弘扬岭南传统文化,着力打造具有广州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以建设好荔湾区中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契机,充分挖掘岭南中医药文化资源,全面推进全市中医文化建设。选址建设一个集中中医药历史博览、成果展示和科技交流于一体的大型中医药博物馆,建设白云山和黄神农草堂中医药博物馆。通过实施品牌文化工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向公众传播中医药文化,增强广大群众对中医药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中医药保健意识,为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扶持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把广州建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预防、保健、治疗、康复、饮食为一体的中医药文化名城。

七、以国内国际合作为重点,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20.加强中医医院的跨地区合作。支持广州市各级中医医院与国内知名的中医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国内知名中医医院的优势,加强在专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提高我市中医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21.加强中药产业的国际化合作。鼓励中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建立中医药出口基地。支持一批有实力的中药企业成为我市中药出口的骨干企业。鼓励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的出口。确定一批具有技术、产业、市场优势的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到海外建立中医药生产基地,提高国际竞争力。吸引国内外的医药企业和高校、研究院所、省外智力资源在广州设立中药研究机构。加强与国际植物药研究机构、生产企业的合作,掌握国际医药法规和市场信息,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积极参与国际注册和国际认证,提高中药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22.以医带药开拓中医药国际市场。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开拓中医药产品、企业走向世界的渠道,向世界传播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和现代化。大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在国外办中医院,实现“以医带药,以药促医”,加快中医药国际化步伐。积极寻找国外医疗合作伙伴,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把中医药打入国际主流市场。

八、切实加强建设中医药强市工作的领导

23.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中医药强市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全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规划制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期间,通过市、区和县级市、医院共同投入,筹集9.6亿元,用于中医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适当增加预算安排,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中医药强市建设。

24.改革和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深化中医药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权责明晰、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中医药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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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粤宣发[2007]1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粤委办[2006]145号)的精神,进一步适应繁荣和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省社科规划办对2002颁布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2007-10-24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服务,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和管理的规律,促进理论创新、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构建具有鲜明岭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不断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倡导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社会实践,针对实际需要遴选课题,改进和创新研究方法,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重视基础理论研究,配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领域,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和规律的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研究;突出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问题的研究。

第四条 以项目研究带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以优秀人才促进项目研究成果质量的提高。把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上,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

第五条 按照质量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确定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的数量、类型和领域,控制总量,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鼓励资源整合,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受省委、省政府委托,领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事业的发展。主要职责是:审定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事业发展规划;审定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审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领导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等。

第七条 省社科规划办是由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省委宣传部业务管理的办事机构,是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管理、验收、推广的单位,是联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重要纽带。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提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事业发展五年规划;拟定和实施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组织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后期管理和成果的鉴定、验收、推广;具体管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研究经费;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库,聘任学科评审组成员;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本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成果鉴定、验收、推广等工作;组织策划有关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管理信息交流等。

第八条 省社科规划办根据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的需要设立学科评审组,聘任学科评审组成员。学科评审组主要职责是:协助制订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评审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拟立项项目,提出资助经费建议;提供咨询服务等。学科评审组成员均为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

第九条 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由高等院校、党校、社科院以及相关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推荐,由省社科规划办审定、调整,主要负责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评审和最终成果的鉴定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十一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分为特别委托项目、重大招标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学科共建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省社科规划办根据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需要调整项目类别。

第十二条 省社科规划办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需要每年发布一次申报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受理期限以通知公布的期限为准。

第十三条 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由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示,省社科规划办作为特别委托项目或重大招标项目组织申报立项。

第十四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专著一般为2-3年。

第十五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广东省工作的理论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具备职称资格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第十六条 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每次限报一项,且不能作为另一项目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非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成员在同一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申报。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者可以到省社科规划办索取《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或登陆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填报。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书》严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等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八条 省社科规划办向申报者收取一定的评审费和数据录入费。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九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一般经过资格审查、异地匿名初评、学科组会议复评、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四个环节。

第二十条 省社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情况和规划经费总额,确定各类项目、各个学科的立项数额和资助等级。

第二十一条 凡当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通过初评但未获准立项,选题符合该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要求的,可直接进入当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学科组会议复评。

第二十二条 学科组会议复评专家从学科评审组成员中遴选,严格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凡进入会议复评的项目负责人一律回避。对于在评审工作中信誉不良、违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的专家,从学科评审组及专家库中除名。

第二十三条 学科组会议复评实行无记名投票,获评审组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项目为拟立项项目,由学科评审组组长签署意见,提交省社科规划办复核后,报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四条 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规划项目,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公布,并将立项通知下达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回执确定是否接受立项,并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第二十五条 匿名初评或会议评审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查询或泄露有关评审专家及评审过程的情况,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特别委托项目、重大招标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学科共建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管理工作,主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省社科规划办根据立项情况定期召开特别委托项目、重大招标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研究情况汇报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学科共建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实行抽查制度。被抽查的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项目研究进展、阶段性研究成果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课题研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以及省社科规划办的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方向和计划,不得随意拖延结项期限。项目研究过程中,确有需要作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研究内容、延期完成等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若不提出申请而擅自改变以上内容,或无故拖延规定期限半年以上,省社科规划办不接受结项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以及撤销项目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划拨。要充分发挥好项目经费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切实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第三十二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资助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在项目立项时一次核定,分期下达,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代管。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对项目研究资助经费要单独记帐,妥善保存帐目和单据,接受审计部门和省社科规划办的财务审查。

第三十三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掌握使用,接受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省社科规划办监督。

第三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按资助总额的70%、30%分两次拨付资助经费。省社科规划办在收到项目负责人立项回执后执行第一次拨款,第二次拨款作为预留经费,待最终成果鉴定并获得通过后拨付。

第三十五条 项目研究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数量、会期和开支标准。

(五)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专家咨询费支出总额,特别委托项目、重大招标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5%。

(七)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特别委托项目、重大招标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九)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特别委托项目、重大招标项目、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按资助总额的3%以内提取,其他项目按资助总额的5%以内提取。管理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分配使用。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三十六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结项后所余经费,用于成果出版补贴和留作原课题组成员的科研经费。

第三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帐目,编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帐。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

第三十九条 对于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以及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四十条 鼓励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出版经费不足的问题。

第七章 成果管理

第四十一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有关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一份,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各五份,并附上电子版。

第四十二条 申请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系列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系列论文不少于3篇(含3篇);专著,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全文3万字以上。

第四十三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在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X五’规划项目”字样。最终成果为著作、研究报告的,未经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或经鉴定但未获得通过,出版时不能标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X五’规划项目”字样;如成果确实有先出版后鉴定结项的需要,必须先向省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出版并标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X五’规划项目”字样;如未经鉴定或未向省社科规划办申请,自行出版并标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X五’规划项目”字样,省社科规划办不接受项目结项申请,予以撤项处理。

第四十四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为专著、研究报告的,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申请结项的最终成果和课题总结中不得注明课题组成员的单位、姓名、联系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十五条 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遴选通讯鉴定专家。省社科规划办把每个项目的最终成果和课题总结送交从专家库中遴选出来的5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鉴定,并按规定标准支付专家鉴定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该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项鉴定时,可以提出3位(含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第四十六条 特别委托项目、重大招标项目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可采取通讯鉴定,也可以申请会议鉴定。会议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和主持,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为5人,实行回避制度,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人员不能参与。

第四十七条 实行鉴定专家信誉档案制度。对于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公正评审的鉴定专家,省社科规划办记入信誉良好专家档案,并予以表彰;对于在评审工作不负责任、徇私不公的鉴定专家,不再聘用。信誉记录作为省社科规划办在资助立项、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八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暂缓结项”。

(一)鉴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者,省社科规划办颁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上标明结项等级。

(二)鉴定结果为“暂缓结项”者,课题组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半年内向省社科规划办提交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成果各一份。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并获得通过后,颁发结项证书;审核不能通过者,按撤项处理。

(三)鉴定结果为“不合格”者,课题负责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申请第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不能通过者,按撤项处理。第二次鉴定费用由课题组承担,在预留经费中扣除。

第四十九条 最终成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撤项处理:有严重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等。

第五十条 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的项目,省社科规划办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冻结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第五十一条 实行最终成果专家鉴定意见反馈制度,省社科规划办在对鉴定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保密的基础上,迅速、准确地把专家鉴定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 实行最终成果鉴定结果的复议制度。项目负责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项目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课题组支付。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第五十三条 实行鉴定结果公布制度。所有项目成果的最终鉴定等级均通过广东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布。

第五十四条 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省社科规划办对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有优先使用权。

第五十五条 省社科规划办和各科研管理部门对立项项目的申报、管理、结项等材料以及最终成果逐个建档立案。

第八章 成果推介

第五十六条 省社科规划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积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宣传、推介优秀研究成果,疏通和拓宽优秀成果进入党和政府决策的渠道,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在党和政府决策咨询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十七条 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出版《广东社科规划项目优秀成果文库》,组织编辑《广东社科规划要报》及《成果要报》,组织管理广东社科规划网站,组织开展优秀成果专题讲座,与电视、报刊等媒体合作,制作导向正确、内容清新、形式活泼的栏目和节目,宣传省社科规划项目优秀成果。

第五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积极参与所承担成果的宣传推介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作用。

第五十九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每五年举行一次优秀成果奖励活动。奖励办法另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02年颁发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粤宣发[2002]7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

全面深化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 把“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落到实处

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

李希代表省委常委会作讲话

央广网广州6月9日消息(记者周羽 通讯员徐林 岳宗)6月8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揽广东工作全局,总结运用“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成果,深入分析我省面临的新方位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重点工作,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

省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委书记李希代表省委常委会作讲话,就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工作落实进行全面部署,并就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决定》和《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的意见》作说明。

李希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省委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今年3月7日,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发表重要讲话。省委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总书记对广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并由省委常委会牵头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科技创新强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平安广东法治广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等九大课题进行深入调研,边学习边调研边推动落实,切实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广东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使大家触及思想深处、探及发展深层、虑及工作全局,深化了对省情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的方位和形势,进一步查找了问题和原因,进一步明晰了着力点和突破口,取得了预期的阶段性成果。

李希强调,要全面深化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人生追求、生活习惯、工作常态、 1 行动自觉,以深化学习激发新担当新作为的睿智干劲、激荡改革开放再出发的豪情壮志。一是必须继续抓好大学习,在贯通思想体系、把握世界观方法论上下功夫。要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体系贯通起来,学深学透、思深悟透。要学习掌握运用好总书记重要讲话蕴含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开放、问题导向、创新创造,运用科学思想方法对广东的方位、担当、任务、问题、风险作出客观、精准的判断,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带着深厚感情学,激发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内生动力、强大力量,发自肺腑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二是必须持续抓好深调研,在问题导向上下功夫。从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问题出发,抓住广东面对历史担当的责任点、全面深化改革的切入点、开创工作新局面的着力点、人民期待解决的关切点,破解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发展瓶颈。三是必须深入抓好真落实,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在发展方式、经济结构、扩大开放、社会治理上实现深刻转变。要在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上有新担当新作为,抓住改革开放40周年这一重要历史契机,系统总结宝贵经验,最需要传承弘扬的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杀出一条血路”的气魄胆略,是习仲勋老书记等广东改革开放开拓者、先行者“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担当、革命精神。要强化全局意识,以更大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掀起新一轮改革开放大潮;要在抢抓机遇上有新担当新作为,抓住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交汇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在新一轮发展竞争中赢得先机、取得优势;要在关键支撑、环境营造、风险防控、政治保证上有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把中央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完成得更优、更好。

李希强调,要抓住关键重点,集中用力,务实奋斗,把“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落到实处。一要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重点,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实施核心技术攻关,构建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为重点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国际人才新高地,强筋壮骨、强核补芯,推动我省从创新大省向创新强省转变。二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加快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以落实新发展理念为导向的考核制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高要求的质量标准体系和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广东速度向广东质量转变。三要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瞄准高端高新产业打造产业新支柱,高起点建设世界先进制造业集群,以绿色低碳引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四要以粤 2 港澳大湾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粤港澳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率先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五要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加快改变广东农村落后面貌。聚焦振兴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集中用力,坚持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把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结合起来,让广大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不断收获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六要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为重点,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改变传统思维,转变固有思路,突破行政区划局限,全面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战略,形成由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构成的发展新格局,立足各区域功能定位,差异化布局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和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七要以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产业,增强文化实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努力交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份好的答卷。八要以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为重点,加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加快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把现代科技手段与传统群防群治有机结合起来,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九要以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跨越高质量发展重大关口的短板。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守牢守好,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李希强调,要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打造担当作为干部队伍,为新时代广东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始终把维护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守政治忠诚,严肃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提高政治觉悟,涵养政治文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二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主动权。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筑牢意识形态安全“护城河”“防火墙”。三要以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坚持政治标准第一,落实好干部标准,强化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轻装上阵,撸起袖子加油干。四要推动基 3 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入落实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精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施南粤党员先锋模范工程和基层基础保障工程,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五要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针对突出问题综合施策,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涉及“七个有之”问题线索先行处置机制,全面实施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巩固反“四风”成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李希强调,省委常委、省委全体委员要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扛起沉甸甸的历史责任,带领广大干部群众,以闻鸡起舞、日夜兼程的勤奋,以咬定目标、苦干实干的坚毅,以雷厉风行、久久为功的干劲,全面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会议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向总书记、向党中央、向广东的父老乡亲交出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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