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2022-07-31

第一篇: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RTD在水文测量中的应用

Trimble DSM212L 和海达软件联合作水文测量可以广泛地用于水文测量中,如水下地形、断面测量、挖泥等等。

Trimble DSM212L是集成的GPS和双通道MSK信标接收机。采用了Trimble 最先进的的技术以提供亚米级的精度,优良的硬件设计和先进的技术保证了接收机在任何工作环境下的表现。12通道的卫星接收,提供了捕捉足够卫星的可能。而双通道低噪声的MSK信标接收机能够捕获极其微弱的信标信号,可接收来自远方基准站的差分信息,也可在恶劣的天气下接收差分信息,双通道功能允许在信标台之间进行智能和无缝切换。可通过串行接口接收来自外部的RTCM SC-104信号,加上Trimble Everest专利技术,在其他无线电信号可能阻塞GPS信号的港口、石油平台和建筑基地等,有更加突出的表现。能方便地与其他船载设备相连接,通过串口输出标准的NMEA-0183信息(包括位置、速度和状态信息)。同时可通过串口输出1pps信号,提供优于0.1节的速度信息。

目前国内市场上用户量最多的海达水上测量软件,为用户提供了一个简单易用的水上测量操作平台。而且对特殊用户的具体要求更能方便灵活的补充,如计划线的文本调入、图幅图廓的定义、各种传感器的自定义驱程安装等等。集成化的程序结构设计,体现了以下几点特点:

1, 对每一次的测量作业都可以设置为单独的任务,任务的设定包含了任务的所有

设置如:定位仪设置、测声仪设置、比例尺、坐标系统等。可结合测量和出图

动态的进行有关参数设置。

2, 定位和测深接口一次设定完成,一套系统只需设定一次,无须更改。可接多种

测深仪。

3, 具有多种改正参数,可改正由于系统或安装造成的误差,及定位和测量的不同

步误差改正。

4, 具有大大缩短操作时间的快捷工具栏,所有命令都可以从工具栏找到。若需获

得该工具栏的信息只需把鼠标放在该工具按钮一会即可弹出相关信息。

对于该软件用在地形、航道、湖泊等测量中,优越性更加突出,因为计划线的图上定义及文本调入,使得折线及任意计划线的定义更加方便。同时软件集设置和编辑于一体,还有很多的计算功能选项,如库容、土方量计算等等,纵横断面图测量。用RTK时还可进行无验潮测量。

第二篇:水文勘测规范目录

目录

1总则 ························ 1 2术语 ························ 2 3各勘测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 4

3.1可行性研究阶段 ················· 4

3.2初步设计阶段 ·················· 5

3.3施工图设计阶段 ················· 7 4水文调查与勘测 ··················· 8

4.1一般规定 ···················· 8

4.2水文调查 ···················· 8

4.3水文勘测 ··················· 10

4.4洪水观测 ··················· 11 5设计洪水分析与计算 ················ 13

5.1一般规定 ··················· 13

5.2利用实测流量系列推算设计流量 ········· 13

5.3利用历史洪水位推算设计流量 ·········· 16

5.4设计流量计算的其他方法 ············ 19

5.5设计水位 ··················· 19

5.6设计洪水过程线 ················ 20 6桥孔设计 ····················· 21

6.1一般规定 ··················· 21

6.2桥孔长度 ··················· 21

6.3桥孔布设 ··················· 23i

6.4桥面设计高程 ················· 25 7墩台冲刷计算及基础埋深 ·············· 27

7.1一般规定 ··················· 27

7.2河床自然演变冲刷 ··············· 27

7.3桥下一般冲刷计算 ··············· 27

7.4墩台局部冲刷计算 ···············

7.5特殊情况的冲刷计算 ··············

7.6墩台基底最小埋置深度 ·············8小桥涵水文勘测设计 ················

8.1布设原则 ···················

8.2水文调查与勘测 ················

8.3水文计算 ···················

8.4孔径设计 ···················

8.5冲刷防护 ···················9路基水文勘测设计 ·················

9.1一般规定 ···················

9.2水文调查与勘测 ················

9.3水文分析与计算 ················

9.4浸水路基高度 ·················

9.5冲刷防护 ···················10特殊地区桥梁水文勘测设计 ············10.1水库地区 ··················10.2泥石流地区 ·················10.3平原低洼(河网)地区 ············ ii 31 34 34 36 36 37 38 39 40 41 41 41 42 46 48 49 49 54 58

10.4岩溶地区 ·················· 6110.5倒灌河段 ·················· 6510.6潮汐河段 ·················· 67 11调治工程 ···················· 7111.1一般规定 ·················· 7111.2

11.3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导流堤布设及冲刷计算 ············丁坝布设及冲刷计算 ·············河段分类表··················墩形系数及墩宽计算 ··············岩石地基桥墩冲刷及基底埋深 ·本规范用词说明 ················iii717375778182 ·········

第三篇: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发展,做好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等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1.0.3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属于应用遥测、通信、计算机技术,完成江河流域降水量、水位、流量、闸门开度等数据的实时采集、报送和处理的信息系统。

1.0.4 按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水文自动测报基本系统和水文自动测报网。水文自动测报基本系统由中心站(包括监测站)、遥测站、信道(包括中继站)组成。水文自动测报网是通过计算机的标准接口和各种信道,把若干个基本系统联接起来,组成进行数据交换的自动测报网络。

1.O.5 新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建设的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应作为工程规划设计的组成部分,并将系统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一并实施。

1.O.6 本规范中涉及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的精度要求,应按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2.1 基本资料收集和可行性论证

2.1.1 进行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规划设计,应收集下列基本资料:

(1)计划建设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地区的大比例尺地形图。

(2)流域内已建水文站网、报汛站网、邻近地区遥测站网方面的资料。

(3)流域的气象、水文资料:包括重要水文站的最高最低水位、短历时暴雨雨强、洪水产流汇流时间、洪水传播时间、防洪标准和洪水灾害,降雪量占降水量的百分比,最高、最低气温,相对湿度的

平均值和最大、最小值,日照时数最少的持续时间等特征资料。

(4)雷电情况与地震烈度。

(5)已建和计划建设的水利工程布局,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技术资料。

(6)现行的水文预报、防洪调度方案,预报和调度工作的要求。

(7)流域内无线电台设置情况和发展规划。

(8)流域的社会经济、交通、供电和通信情况。 2.1.2 建设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可行性论证包括:

(1)依据建设目标、功能要求,所在地区的水文气象特征与地形条件,当前国内外的技术、设备状况,论证实现建设目标的技术可行性。

(2)分析估算所建系统在防洪、水利调度诸方面可以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编制投资框算,提出系统建成后运行管理所需的人员与经费计划。 2.2 水文自动测报基本系统的规划

2.2.1 进行基本系统规划,是通过对当前和远景的建设目标、任务和效益的分析论证,确定系统功能和建设规模,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设计提供依据。规划内容为:

(1)布置遥测站网。

(2)规定各类遥测站向中心站报送的数据类别、频度以及和外部进行数据交换的任务。

(3)规定系统功能和主要技术要求。

(4)初步选定遥测站通信设备的工作频率。

(5)提出土建工程要求。

(6)提出建设规模和分期发展计划。

2.2.2 根据预报和调度的需要,按照下列规定布设和调整遥测站网。

2.2.2.1 按测报数据类别的不同,遥测站分为水文遥测站(包括水文站、水库站、闸坝站)和雨量、水位遥测站两类。应在流域的水文和报汛站网基础上,以满足控制测区水、雨情变化和预报、调度需要为目标,布设遥测站网。

2.2.2.2 为了既保持水文资料的连续性,又尽可能减小组建通信网的困难,应按下列要求布置遥测站点:

(1)水文,水位,水库,闸坝站一般不得变更其位置。

(2)所设代表性雨量站,可按既满足通信要求,又能取得代表性较好之降水资料的原则调整其位置。

(3)对于既是代表性雨量站又是控制降水量长期变化规律的基本站,如通信条件很差,允许另建一遥测雨量站满足水文预报的需要。

(4)无人值守,委托管理的遥测站,要尽可能设在靠近居民点,交通方便,便于维护看管的地点。

(5)水位遥测站的测井和设在闸坝上下游的水位遥测站的位置选择,应符合GBJl38-90《水位观测标准》的规定。

2.2.3 遥测站的观测项目和报送次数,应按测站类别和预报、调度的需要规定。根据当前的技术条件,可按由遥测端机自动完成雨量、水位、闸门开度的采集和报送,目前尚不能进行自动测报的流量、含沙量、蒸发量以及河道断面等则按通过人工置数装置报送进行设计。 2.2.4 根据建设目标和近期发展计划按下列要求规定水文自动测报基本系统的功能和主要技术要求。

2.2.4.1 规划阶段应对下列系统功能提出具体要求:

(1)中心站完成一次全部遥测站巡测、预报作业和调度方案分析计算的时间要求;对中心站随机召测单站数据和定时巡测的要求;巡测的最小时间间隔的要求。

(2)中心站对接收水情电报、电话报汛、传真信息的要求,以及和外部进行信息交换的要求。

(3)中心站对系统工作状态的监测功能。

(4)中心站的数据处理功能:如需要整理、打印和显示的水文图表之种类、格式;数据合理性检查与缺漏插补;完成预报和调度作业的处理任务;需联机存储的数据类别、数量和存贮时间。

(5)测站是否应具有在当地显示水位、闸门开度和时段降雨量、越限报警、遥测设备自动检测、电源报警的功能。

(6)防雷要求。

(7)系统可靠性的要求:如设备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数据传输可靠性与误码率,备用措施等。

2.2.4.2 为使系统能可靠运行和便于管理,在规定系统功能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应能可靠运行,特别是在暴雨洪水灾害时期能及时准确地报送水、雨情数据,按时发布洪水警报和预报。为此,应采取增加备用设备,提高中继站和重要测站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2)不应强求系统承担可能会影响可靠性的任务。一般情况下,不应要求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承担通话任务。

(3)遥测站的设备应力求结构简单、可靠、省电。

(4)应为系统扩展留有余量,如与其它系统间的联系、增加遥测站、增加测报参数、扩展中心站软件功能等。

(5)对承担着测报水情和积累水文资料双重任务的遥测站,要配备数据存贮记录装置,以逐步改变遥测站和人工观测站平行工作的状况。

2.2.5 根据本地区无线电台设置情况、地形条件和联网传送数据的需要,按照必须避开同频干扰,尽量避开其它干扰的要求,从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给水文遥测的频段中初步选定系统的工作频率。

2.2.6 根据各遥测站的地形、交通条件、河道情况与居民点的距离等,提出遥测站站房结构、尺寸,水位测井,天线塔和中心站机房等土建工程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2.2.7 根据防洪、洪水预报和调度的需要提出系统的建设规模,根据资金、人力、技术条件制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和计划。 2.3 水文自动测报网规划

2.3.1 水文自动测报网的规划,应根据联网的各基本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各级防汛部门对遥测数据的需求,确定网络规模、信息流向、信息量、信息交换的次数和内容,以及各节点站的功能。

2.3.2 当测报网所在地区已建成或即将建成水利行业的计算机网络时,应依靠该网络的数据传输系统组建水文自动测报网。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应作为独立系统进行规划和设计。 2.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2.4.1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报批和进行设计、鉴定、验收的依据,应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工作报告自行编制或与承建单位共同编制。其内容应包括:

(1)建设目标。

(2)遥测站网布设。

(3)功能要求和主要技术指标。

(4)选择的工作体制,数据传输通讯方式,遥测电台的工作频率。

(5)系统和设备可靠性的要求。

(6)对开发数据处理和预报、调度作业软件的要求。

(7)对遥测站房、水位测井、天线塔、中心机房等土建工程的要求。

(8)考核、验收办法。

(9)进度要求。

(10)附件:包括系统设计所需的明细资料,如遥测站一览表等。

第四篇:普通水准测量实验总结

一、 关于水准测量原理

二、 关于每一测站前后视距相等

1、 方法:

(1) 可采用步测法,保证前后视距大致相等(注意步测法不能精确获取前后视距)

(2) 使用上下丝读数,获取前后视距法。

视距=(上丝读数-下丝读数)*100 m

注意此种方法获得的视距精度较低。

三、 关于读数

1、

2、 读数前,精确调焦,消除视差

读数一定要注意:或者以米为单位,或者以毫米为单位

四、 测站检核(省略了)

可以采用双面尺法,或者两次仪器高法。

五、 计算检核

后视读数之和-前视读数之和=高差之和

六、 闭合差计算

注意限差的计算,本次实验使用测站数来计算限差。

七、 内业计算

高差闭合差调整

计算改正后的高差

计算各点高程

第五篇:2房屋测量规范

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公摊计算: 30层以上公摊25%; 点式楼盘公摊15%-17% 18层以下公摊13%-15% 多层住宅公摊10%-13%

阳光海岸2号楼公摊为28.5%(这是国正给出来的公摊比例,天知道这个比例是不是确切的。当初卖房的时候承诺的是不高于22%)比国家规定最高公摊面积的25%多了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

房屋测量规范

2000-02-22发布 2000-08-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房产面积测算 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3?1?1 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3.3用地面积测算

3.3.1 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3.3.2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

a) 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 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 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d) 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 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3.3.3 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3.4 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 3.4.1坐标解析法

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为计算价格,实际交付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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