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2023-03-17

第一篇:浅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浅谈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上饶支队七大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购买机动车数量、申请办理驾驶证人员数量便大幅增加,使得道路交通形势日益严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并日益复杂,部分交通事故当事方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堵路闹事”等方式胁迫交警部门和政府,成为交警部门和政府“头疼”的问题。因此,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这个问题更多地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高度重视。

一、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形式

(一)事故赔付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天降横祸,受害方家人的心灵受到了巨大创伤,唯想通过经济补偿来安慰受伤的心灵,这在情理上是能够理解的。然而受到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当事人赔付能力及办案程序和时限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受害人方不可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便迁怒并责怪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或前往当事对方的单位或家里闹事,由此引发矛盾纠纷。这类矛盾可以说是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最主要的矛盾。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交通事故发生

后,群众最为关切的是交警大队结合证据材料对事故依法下达的责任认定。交警所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稍有偏颇或瑕疵,当事人必定会紧抓不放,生出不必要的麻烦来;还有少数当事人由于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之甚少甚至无知,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或者主观臆想,自认为交警执法不公,产生对交警的不满,由此无端地围攻交警部门、刁难执法人员,甚至散发传单、上网发帖,借此利用公共舆论来浑水摸鱼。

(三)交通逃逸案件久侦未破引发的矛盾纠纷。在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肇事者的逃跑,致使事故中受害方的赔付特别是急救费用、安葬费用等无法实现,同时肇事方逃跑在不特定时间内无法归案,这给受害方情感上也会造成严重打击。因此,一旦交通逃逸案发生且久侦未破,我交警部门将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巨大的压力,稍有不慎,极易酿成当事人围攻、拦路上访等群体性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分析

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来看,除了在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的民主政治大气候外,很大部分事故纠纷是以增加经济赔偿为目的,事故中受害方家属认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动不动就“狮子大开口”,或者在别有用心之人的怂恿下通过“闹事”等形式,向政府、向交警部门及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等施加压力,浑水摸鱼,最终达到经济目的。同时我们还要从主观和客观二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客观方面原因:一方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引发

矛盾的主因。人的身体突然受到严重损伤、生命权在事故中瞬间消失等,最易造成家属的情感和情绪的突变,对社会或当事者不满,甚至不能控制自我,极易激化矛盾,出现“逢死必闹”、“大闹才能快速解决”的不正常现象。另一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的经济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因而诱发社会矛盾,特别是有的事故车保险过期或没有保险、家庭又极为困难,高额医疗费、赔偿额难于支付,尤其是死亡、伤人造成严重后遗症的事故,又不能得到应有赔偿的,加剧社会矛盾的升级。

(二)主观方面原因:1.交警大队极少数民警的事故处理业务不精,或者面对疑难复杂事故现场处置不当,或者没有及时有效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缺乏群众思想工作经验、面对受害事故当事人的疑问无法有效答复,因而不能有效地化解事故处理中的各种矛盾。 2.除法律上的原因、制度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外,与受害方法治观念淡薄,对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险赔付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知之甚少,对国家政策的缺乏了解而盲目要价有关,也与人们的思想习惯、社会养成的风气有很大的关系。

三、关于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对策:

(一)加强学习,极大地提高公安交通警察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修养。交警系统要从科技练兵、加强计算机等高科技知识的学习中,切实提高公安交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做好交管工作的专业水平,尽心尽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公正公平做好每一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要开展职业思想道德教育,调动广大民警争先创优的工作积

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安交警队伍的基本素质,最主要是要学会做群众工作,尽量让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满意,有效化解事故处理中的各种矛盾。

(二)齐抓共管,尽力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道路交通事故就没有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作为交通管理部门要改变观念,要从重视事故处理转移到重视事故预防上来;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是过失违法犯罪,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缺乏了解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最普遍原因,因此,希望政府要主导抓好全民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交警、教育、宣传、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要协同作战,勇于担责,齐心协力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因势利导,辩证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当前,在“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大环境下,政府管理职能弱化,给群众形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交通事故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是责任认定、善后赔偿纠纷,是个人、群体与执法单位之间矛盾激化的结果。这种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要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调解的方法去解决。但是其中一部分人却走向了唯利是图的极端。在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中,一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益人身上也存在这种问题,他们常常“狮子大开口”,提出远超法律限额的赔偿要求,达不到目的便无理取闹。对于这类人,坚决不能为了所谓的“大局稳定”而作无原则的退让,防止形成“小闹小好、大闹大好”的恶劣民风,否则今后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更加举步唯艰。要辩证处理道路交

通事故引发的聚众闹事事件,做到思想教育、政策引导和依法惩处相结合,形成良好的交通事故调处环境。

(四)相互配合,建立交通事故处理的协作机制。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涉及到各行各业。一是需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好卫生、财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二是必须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工作机制,尽力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会同司法行政、法院和信访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使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前移,让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尽快达成赔偿协议,更好的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会同人民法院建立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及时、公正、高效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调解效率,有效防范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信访、上访案件的发生。三是尝试公路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建设,与保险公司联合办公,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拓展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和简易程序处理的适用范围。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化解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从而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第二篇:浅谈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浅谈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2010-06-29 18:33:34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浅谈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浅谈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2)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也造成了各种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由于夜间视线不好,造成了夜间道路交通事故危害性、破坏性、死伤率都居高不下。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往往是车毁人亡的重大危害后果。如何遏制和减少夜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方法。下面,笔者结合调研走访,浅谈一下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以及整治对策。

一、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成因

由于天气光线等诸多因素,驾驶员在夜间行车心情比较放松,注意力也就容易分散。据统计,本辖区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80%以上发生在夜间,而大多数重大交通事故和逃逸案件都发生在夜间。因此,做好夜间交通事故的预防非常重要。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的原因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夜晚车辆相对少,驾驶员会猛踩油门。我们知道,在夜晚,光线不好,同时,道路上车辆和行人也相对减少。于是,一些驾驶员为了尽快地赶往目的地,就大着胆子猛踩油门开快车,根本不去考虑后果。再加上夜间光线暗淡,驾驶员视线能见距离缩短,路面状况模糊不清,虽然车灯的照明度达到了一定的亮度,但视线总不如白天清晰。同时,速度太快会使驾驶员视力相对下降,判断情况的时间缩短。速度太快还延长了车辆的制动距离,扩大了非安全区。一旦突然发现前方有紧急情况,驾驶员就

会措手不及,乱了方寸,采取措施不及时或不正确,后果可想而知。

(二)由于车困人乏,违章停车路边休息。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如驾驶员需要停车休息,随意停放,不开停车夜视灯,不放置警示标志,车身占据行车道,甚至有的车辆停放在陡坡处、转弯处、交叉路口等。这既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又容易造成一些由于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驾驶车辆追尾碰撞。夜间人困车乏停车休息时,有的驾驶员忘记在车前后一定的距离内摆设警示标志和开启示警灯光。这样,由于夜间视线不清晰,来车无法远距离看到前方的车辆,当快速行驶到前方发现时为时已晚,就来不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有的驾驶员摆上大块石头作为警示标志,放在路中间,其结果使快速行驶的车辆因看不见就会碰上摆放的石块,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人车劳顿,勉强打起精神驾车。

一些长途行驶的车辆车主为了赶时间,让驾驶员长途奔波,顾不得休息,把安全行车抛至脑后。这样,人的体能和精力是有限的,由于长时间的驾驶操作和奔波,人体机能消耗很大,如果不能很好的休息,精力就下降,注意力就会不集中,况且人体的生物钟在夜间是处于半休眠状态,夜间行车危险性会加大,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危险。

(四)强行超车,占道占线。有些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由于争强好胜和显示自己的高超车技,总想千方百计强行超过别人,甚至有的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也强行超车。这样,由于夜间行车视线不好,目测与前方来车的距离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当正在超越时,前方来车临近,想把车辆驶回正常车道时,会因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回归,或者正赶上其他车辆占线,结果导致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刮擦或与对向行驶而来的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事故的几率会增加。

(五)过度自信,开车随意。夜间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和行人相对减少,一些有着一定驾龄和技术的驾驶员由于过于自信驾技高超,而疏忽了安全行车的准则。这些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往往注意力不集中,或吃东西,或点香烟,或打电话,或与同坐的他人聊天、嬉戏,至两手不把握方向盘。可想而知,由于注意力分散不集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就会措手不及。

(六)争强好胜,飙车族增加。时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已进入众多家庭。同时,道路也在不断的加宽,路况越来越好。一些年轻人逞强好胜,夜晚闲暇无事,三五成行到宽敞的马路上兜兜风,飙飙车。我们时常看到呼呼随风而过的快速机车,还有那刺耳的叫声。真是让人替他们捏着一把汗。试想,在车辆和行人突然出现时,他们还能够来得及采取制动措施吗?

二、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夜间事故多发的特

点,作为交警部门要从本辖区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出发,认真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采积极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积极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好驾驶员队伍的管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源头,也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为此,交警部门要积极对辖区驾驶员进行核查登记,按照属地划分原则,将安全教育活动分配到辖区各驻地中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同时,利用交通安全学校这一有利阵地,以及车辆年审的时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做到不留死角,落实到人。同时,积极利用广播电视这一覆盖面广,影响大的特点,利用本单位在县电视台栏目对夜间行车带来的危害进行

第三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须知

一、接警。110指挥中心接到警讯后,应准确了解、登记报警人姓名、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人员伤亡、是否运输危险化学品及事故简要情况。

二、出警。事故处理民警接到出警指令,白天应在5分钟内离开备勤(勤务)地出警,夜间应在10分钟内离开备勤地出警。

三、事故当事人应主动向事故处理民警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及有关情况,配合事故处理民警做好询(讯)问笔录,并向事故处理民警提交书面自述材料。现场勘查完毕,有关当事人应在现场勘查图上签字。

四、当事人认为办案民警与本起事故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因素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书面申请其回避。

五、事故处理民警可对交通肇事车辆、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载货物的数量、重量,经核实后应予以放行。

六、对扣留车辆的检验、鉴定和评估工作,应在勘查现场后3日内,由事故处理部门委托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的检验、鉴定或评估机构进行,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超过二十日。事故民警接到检验、鉴定及评估结论书后2日内,应将结论书复印件送交当事人。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及扣押物品。当事人对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七、事故处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或确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根据当事人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事故处理部门做出的事故认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八、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0日内,如对事故认定无异议的,可向事故处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参加调解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但不得超过3人。调解前,当事人各方应准备好委托手续、赔偿依据,如医疗证明、抚养赡养人数及相关证明等。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葬事毕之日起开始;对伤者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十、事故处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10日。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诉前保全。

十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按照当年损害赔偿费用标准(每年公布一次)确定,并一次性估算。以上所称的日均指工作日。

第四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某地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

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 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三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章 损害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第四十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

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道路”、“车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所称的道路、车辆。

(二)“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三)“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四)“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五)“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某某、自治区、直辖某地。

(六)“平均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照当地原有规定处理。

第五篇:公安机关执法资格中级考试交通管理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判断

1、对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2、张某驾驶机动车撞伤李某后逃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侦办该案期间,李某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3、B市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后,需进行检验、鉴定。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的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可以为90日。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10日内,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5、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取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6、交警张某在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张某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然后视情况再向指挥中心报告。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7、朱某和孙某发生机动车碰撞后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而是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根据朱某和孙某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进行复查。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8、交警张某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共同请求调解,其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后,交付当事人。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9、交警张某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有人员受伤,立即组织施救。如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张某应当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0、交警张某到达事故现场后,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其应当先标明受伤人员的位置。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1、某交警支队对其辖区内A、B两个交警大队就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管辖权争议的报告,应当在接到报告的24小时内作出指定管辖决定。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2、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3、甲市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身份无法确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当日,立即在市级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4、甲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碰撞公共设施,但仅造成公共设施轻微损坏,甲没有受伤,因此甲可以不报警,自行离开事故现场。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5、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中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时,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6、A区交警大队在调查一起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时,参加调查的民警不得少于2人。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7、交警小王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事故现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进行解释。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8、交通警察小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19、甲驾驶的自行车与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碰撞,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事故事实及成因清楚,甲、乙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20、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依法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且拒不服从交通警察责令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可以对其拘留。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21、A骑自行车与B驾驶的机动车在公路上发生刮碰,造成自行车前轮损坏,A与B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22、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其应当等候交警赶赴现场后再将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23、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碰撞了公共设施,其报警后,不得移动车辆,必须等待交警到现场才能处置。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24、张某是现役军人,其醉酒驾驶一辆部队军用车辆行驶至B市时将一位行人撞倒,该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该事故时,如需要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应移送军队有关部门。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25、某县发生了一起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李某为现役军人。该县交警大队在处理该事故时,需要对李某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移送李某所在的部队处理。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26、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27、某省C市A区与B区交警大队对一起交通事故的管辖权发生了争议,应当由C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2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29、外国人甲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边控手续,依法不准其出境。 【本题答案:】正确

错误

30、B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有人员伤亡和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本题答案:】 正确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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