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2022-06-08

第一篇: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项目(电气)奖励办法

技术部项目奖励办法

一、目的 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良好、努力、高效的工作氛围,保质保量完成技术工作。

二、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技术部项目电气组成员。

2.2 参与项目奖人员底薪按公司薪酬有关技术人员的规定执行;

三、职责 拟定

四、比例

4.1总体比例 项目提成奖金按照公司规定,按单个项目销售额(合同额-相关佣金)的__%提取作为项目组的项目提成奖金,并将此__%部分做成__%的分配基数由项目组进行分配。

4.2项目组一般含机械设计、电气设计、模具设计等技术人员(如一般项目的项目组由三人组成)。项目终验收后解散。

a.项目组负责人的提成比例,原则上以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平均分配比例的两倍(如三人一组,则项目组成员平均奖励为__%,项目组长奖励为__%,如4人一组,则项目组成员平均奖励为__%,项目组长奖励为__%)计算提成。

b.项目组成员具体奖励比例根据项目组成员所承担的工作量、技术难度等数据,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其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具体确定由总工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五、扣除条款 5.1 设计缺陷 a.项目组在设计时,若因论证不严谨而出现设计缺陷(包括未认真按照评审结论意见进行设计(包括模具设计)存在不合理性、没有充分考虑项目工作环境、润滑方式、设备的可维修性、客户厂房实际空间布局等因素),最终导致修改设计,需要重新加工或购买零部件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其经济损失总值的__%部分将在项目奖中予以扣除。

b.因设计不合理造成产品综合成本高于销售价的,项目组承担亏损部分__%,并分别从项目奖和工资中扣回。

5.2 时间延迟 项目组(包括模具设计)在做所承担项目设计时(含外出调试时间),因项目组自身设计和调试原因,导致终验收超过该项目商务合同或技术合同所规定时间,每超过一天将扣发其__%的奖金。超过规定时间所发生的调试差旅费的__%将从项目奖中予以扣除。因项目终验收超期造成的客户罚款,罚款的__%部分将从项目奖中扣除。 5.3 责任事故

a.项目调试期间、在保修期内,客户在使用项目产品(包括模具)过程中,若因设计的问题,给用户造成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时,扣除项目奖__%。

b.因给用户造成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出索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扣除应得提成以外,损失额度的__%由项目组承担,并从项目组人员的工资中扣回。

5.4 项目执行期间,不服从上级正确的工作安排、不协助生产技术指导者,一次予以教育警告,第二次扣发个人应得部分提成奖金__%,第三次扣发个人应得部分提成__%,态度恶劣并影响项目进度导致客户投诉的将扣发个人应得全部奖金。

5.5项目组不管哪个设计人员出现本办法5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均应按相应的奖金比例扣罚。

5.6特聘人员参与项目组技术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但不享受相应的项目奖,其相应岗位的项目奖应予扣除(如承担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组的奖励应扣除__%)。 6.发放原则

6.1 项目组已按照商务合同和技术合同的要求,并按照《项目计划书》中所规定的技术标准、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 6.2 项目组所承担的项目为已通过客户的终验收、并有客户以书面形式予以 3确认的项目。

6.3全部技术资料已经归档。

7. 发放流程 项目终验收后,由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组进行考核,并将评定结果的“项目奖分配表”上报,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生效,与销售部门统一发放。 8.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编制,经董事长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试行一年

第二篇:工程项目奖励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施工奖罚办法

为强化项目部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管理工作程序,加强项目部对个承包人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实现对工程 建设的全面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推动项目部工程管理考核体制 的实施,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的事前、过程及 事后控制,规范管理程序,特制定此奖罚法。

一、评比奖罚制度及考查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评比采取每月一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即当月结束后,次月初进行评比奖罚。

检查组主要由项目部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分管领导组成。 受考评单位:参与本项目部相关工程施工的所有承包人及甲方管理人员。 考查内容:

各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情况、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工程进度情况。 奖金来源:每月项目部设定固定保底奖金20000元,

当月若不能满足奖励需要时,项目部则按实增加奖金,当月处以的罚款累积进入当月奖金,若当月剩余奖金大于或等于20000元,则直接将剩余的奖金作为下月奖金,若当月剩余奖金不足20000元,项目部则将其补足20000元再作为下月奖金。

二、具体奖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1.分项工程施工前无技术交底或不按技术交底施工,一经查出对相关 承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2.凡各承包人对所施工工程不进行全面自检或发生错检、漏检、误检、 标准掌握不严、自检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详实者,处100~200元罚款。

3.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和甲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隐蔽者,对相 关承包人处罚款500~1000元。

4.凡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一经查出对相关承包人处500~1000元 罚款。

5.地埋管道的闭水试验和保温以及暖气打压不经监理或甲方验收的对相关承包人罚款500元。

6.各安装工程不按图纸设计进行预留预埋,事后乱剔乱凿者,一经发 现每处对相关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7.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和管理混乱,与施工进度不同步;质量保证资 料不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质量证 明单缺项较多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困难;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资料涂 改和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项对相关承包人处100元罚款。 8.在建工程经甲方、监理等单位检查不合格且受到批评和处罚的工程,对相关承包人每处罚款500~1000元。

9.对于不合格工程各承包人不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质 量标准,留有质量隐患的,或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对相关承包 人罚款500~1000元。 工程质量奖励办法 1.当月严格按照图纸及变更施工,无任何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优秀, 并得到项目部,业主及监理部门一致认可的项目,且本月无罚款项,给予相关承包人奖励500~1000元。

2.当月工程技术资料及时,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 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资料填写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相关承 包人奖励500元。

3.当月项目部各相关技术人员及领导所管理的工程,

1、2项均完成的, 将对相关人员按200元/单位工程给予奖励。 安全和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4.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安全管理人员,明确 安全负责人,无安全员的,对相关承包人处罚款200元。

5.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以及相应的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否则处罚款100元。

6.没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要求堆放材料、机具、设备,材料存放没 按规格、大小、长短、品种存放,砂浆和砼搅拌机四周没挂密目网密 封等,没按本细则要求堆放料具和没设防尘维护的,每发现一处处罚 100~500元。

7.相关安全资料应按照项目部制度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的,每次罚 款100元。

8.各承包人应对进场出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做好台账,并及时上 报项目部,一经发现未及时上报的,罚款50元/人(台)。

9.现场检查若发现有重大的安全隐患,首次给予警告,勒令限期整改。 10.对于已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且重复出现的,根据情节情况,酌情给予一定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参照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所下发的处罚单)。

11. 如发生安全事故,各承包人应在最短时间上报项目部,如不及时逐级上报,

除对工程执行安全事故罚款10000~20000元外加罚5000元。 12.项目部管理人员自身未做好安全防护,给施工现场造成安全隐患, 或未及时制止不安全施工行为的,每次处罚50元。 安全和文明施工奖励制度

1. 当月无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到位,

且不重复出现和新增安全隐患的承包人给予奖励500元。 2.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给予奖励50元。

工程进度处罚制度

1. 施工人员和机具组织不合理,数量不足以保证工程进度的,每次处罚500元。

2. 各承包人未按项目部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周计划和月计划,每次处罚50元。

3. 周计划和月计划应按业主节点要求及实际情况合理上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度按月考核,如发现当月其单位或单项工程实际进度拖后1~3天,对单位工程罚款1000~3000元;拖后3~7天,对单位工程罚款3000~5000元;拖后7天以上,将根据不同情况对单位工程罚款5000~20000元。(因特殊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除外) 4. 根据实际情况,未合理安排足够加班人员和加班时间的,每次处罚100元。

工程进度奖励制度(当月出现质量事故的承包人不适用此制度) 1. 合理组织安排人员机具,按照业主节点及各项计划按时完成进度,月检是给予奖励1000元。

2. 合理组织安排人员机具,超节点完成任务,工程进度提前的,根据提前的具体时间长短给予奖励1000~2000元。

3. 当月人员组织合理,加班人员和时间安排到位,结合工程进度实际情况给予奖励500~1000元。

4. 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及监督协调,月检时保证工程按节点完成的,给予奖励500元,提前完成的,给予奖励800元。

第三篇:工程项目综合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激发项目部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进取精神,全面提升项目团队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各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原则:

3.1 项目综合奖励坚持经济效益的原则,即以工程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为基础,以项目管理的综合考评分数为分配依据。

3.2 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实行目标成本控制,坚持市场倒逼成本原则,向项目管理要效益。

3.3 项目目标成本确定建立在对每个工程项目科学的工料分析基础上,坚持合理、可控原则,充分挖掘员工潜力,上、下沟通,达成共识。

四、管理责权:

4.1 财务部:负责对工程项目各项成本费用目标、回款目标的考评及工程项目经济效果的核算确认;

4.2 工程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竣工资料等管理目标的考评;

4.3 品管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施工过程的返修、质量控制以及间接质量责任(分包商施工质量)的考评;

4.4 市场部:负责对项目部出具的各类结算凭证复核,及时向财务部提供预结算款项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向项目部反馈客户需求和建议;

4.5 采购部:负责对项目部拟定的用料计划及时性、合理性考评;

4.6 管理部:

4.6.1 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与实施管理;

4.6.2 负责核实并汇总各项考评资料;

4.6.3 负责按本办法规定核算、发放项目奖金。

五、奖金计算

5.1 奖金发放基础:较目标利润增加额

5.1.1较目标利润增加额= 实际利润(即结算额— 实际成本) —目标利润(即合同额—目标成本)。

5.2 奖金发放依据:根据附件一《工程项目综合奖励考评表》的实际考评分数;

5.3项目奖励金额=较目标利润增加额×实际考评分%×提成比例%

六、项目考评程序

6.1 项目部依据《工程项目综合奖励考评表》制定并实施内部考评办法,按各岗位职责分解考评指标,按月检查,对员工管理工作评分。

6.2 各职能部门按考评权责规定,按月检查,记录项目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

6.3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进行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及项目管理成果指标自评(按考评表标准打分)。

6.4 项目总结内容必须包括:

6.4.1 项目成果指标(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价;

6.4.2 项目施工过程中重要工作事项记述(与甲方、监理方在变更、增项、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协调);

6.4.3 管理经验及员工突出表现;

6.4.4 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6.4.5 对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服务工作的评价意见;

6.5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项目部进行完工考评,内容包括:

6.5.1 具体指标考评意见及分数;

6.5.2 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建设;

6.6 管理部汇总考评资料,由总经理主持,主管副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评分主管参加,召开项目总结会,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在项目综合考评表上签字,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项目奖金提拨程序

7.1 工程项目竣工退场后,项目部出具结算凭证(包括对甲方、分包商及供应商的结算), 报公司市场部复核,预估结算金额;

7.2 财务部复核各类结算资料的合理性、真实性,据此计算出预结算金额及预估

较目标利润增加额。以此计提本办法条款5.1中的奖金具体数额,与市场部及项目部沟通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7.3 管理部根据核准的考评表和财务部提供的资料,计算该工程实际项目奖励金额,报批核准。

7.4 项目奖励按竣工及工程回款情况分期提拨,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7.4.1 项目总结考评结束后发放第一期项目奖励

第一期项目奖励提拨额=实际项目奖励×50%

7.4.2 约定的工程回款达95%以上时,发放第二期项目奖励。

第二期项目奖励提拨额=未发放奖励金额

八、项目奖励内部分配方法:

8.1 为奖励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对项目经理实行重点奖励。

8.1.1 项目经理奖金亦按二期发放。发放时间及比例等同于项目奖励。

8.1.2 项目经理奖金额确定

8.1.2.1项目经理奖金额为项目奖金总金额的30%-45%,由总经理确定;

8.1.3 项目经理在项目运行期有记过处分,小过折扣1%、大过折扣3 %(本人应得奖励金额)

8.2 项目部经理有对项目员工奖金分配建议权。

计算方式:

项目部员工个人分配金额=(项目奖励金额-项目经理奖金额)×个人考评分数% ×奖金系数×考勤系数

其中:奖金系数=个人薪资基数÷项目部薪资总额(项目运行期各月平均数) 考勤系数=个人出勤天数÷项目有效天数

项目有效天数为项目运行期间的实际工作日数。

九、管理说明:

9.1 项目运行期间非公司正常调动而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各种辞职、辞退、开除)的人员,不参加考评。

9.2 项目运行期间因公司正常调动离开项目部,现已在其它部门服务的原项目部员工,按其在项目部工作有效天数核发项目奖励。

9.3 见习期和试用期员工不参加考评。

9.4 新进员工按照转正天数核算项目有效天数

9.5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04年7月份后公司新开工的工程项目。

9.6 本规定解释权在实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篇:溧阳市引荐项目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国(境)内外人士参与本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引荐项目是指来溧新办投资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外资2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传统纯贸易类、房地产项目不予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为我市引进投资项目作出贡献的国(境)内外各界人士,即项目引荐人。项目引荐人由项目投资人和实际建设所在镇(区)共同确认,并由镇(区)出具项目引荐人证明书,每个项目只确定一个引荐人。

第三条 奖励办法。以引荐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数为基数(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并经现场核查),制造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5‰奖励,非制造业项目按3‰奖励,外资项目按再增加50%的权重计算给予奖励。新模式下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单独奖励。

第四条 引荐奖的确认和兑现。

(一)引荐奖每年年终进行奖励。项目完成登记注册并开工建设后,由引荐人凭相关证明向项目所在镇(区)申报,镇(区)对引荐人资格确认后,以市发改委项目审批文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基数,初步核算项目奖金,报市招商办审核同意后,对引荐人兑现项目奖金的20%,奖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发放;项目投产后,由镇(区)对该项目进行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数核查,核查完成报市招商办,由市招商办审查,最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兑现所有剩余奖金,奖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发放。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奖励资格,并由监察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二)专业招商人员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人员引荐的项目,奖金参照上述办法计算,其中60%奖励给个人,40%奖励给所在单位。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可根据本规定,从实际出发制定招商人员引荐项目奖励分配办法。

(三)引荐奖一律以人民币计发,外资项目引荐奖按申报时当12月31日的外汇牌价计算。

(四)引荐人领取引荐奖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五条 奖金来源由财政资金列支。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溧委发〔2012〕43号文件附件《溧阳市关于引荐外资项目的奖励办法》废止,在本办法发文之前落地的外资项目引荐奖仍按原溧委发〔2012〕43号文件附件《溧阳市关于引荐外资项目的奖励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市招商办负责解释。

第五篇:关于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项目强县战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进资金、项目,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引进建设资金的奖励

(一)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三年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

1、无息的,按引资额的3%进行奖励。

2、低于银行现行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引资额的2%进行奖励。

3、与银行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同的,按引资额的1%进行奖励。

(二)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三年以上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二条向上级争取资金、物资的奖励

(一)凡争取上级无偿资金(包括国债资金)或物资的,按实际资金到位额的3%奖励直接运作单位;实物资产需要评估。

(二)凡争取专项资金、开发资金及其它建设资金的,按资金到位额的2%奖励单位。

(三)以上奖励的50%由单位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项目的奖励

(一)本办法所称“引进项目”适用于从县域外引进

二、三产 1

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的单位或个人(即投资方为县域外法人或自然人);企业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项目坐落在我县域内,实际投产且产生税收效益。

(二)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金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8‰的奖励.三产项目按照上述工业项目奖励标准的一半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项目引荐人为县内干部职工的,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对其在评优、评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优先考虑。

(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可解决符合用工条件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1个;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可解决符合用工条件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2个。

(四)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审定

1、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需提供以下凭据:外资核准手续、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证明。外资按

照当期汇率折合人民币后计算。

2、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需提供以下凭据:项目备案证(核准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奖励兑现

(一)县政府成立XX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引进资金、项目奖励兑现的领导与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的具体事宜。

申报奖励的引荐人必须是直接中介人。仅为项目促成和落实提供服务(包括办理手续、协调关系等)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的业主单位和合作者均不能认定为引荐人。引荐人待引进项目资金到位后,持项目投资方的书面证明向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荐人资格进行审核。

项目引荐人为两人以上的,需明确其中一名项目引荐人为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奖励的申报和支领,并由项目单位出具证明,报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经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委托代理人支领奖金,

奖金由项目引荐人自行分配。

(二)每年3月份之前兑现上年度的奖励,并由县委、县政府进行集中表彰。

第五条奖励资金来源

(一)引进、争取资金和争取到物资支持的,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二)引进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等利用外资项目及内资合资、合作项目的,奖励资金由项目的我县受益方支付。

(三)引进外资举办独资项目或引进国内资金举办独资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第六条有关事宜

(一)项目引荐人提出奖励申请,必须如实申报,如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奖励资格。

(二)单位受奖资金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分配使用。

(三)奖励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引进外资,按外资到位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

(四)本办法所指“引进资金”不含上级部门正常计划拨付或返还的资金。

(五)本办法的奖励系指一次性奖励。

(六)本办法由XX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八)本办法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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