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法笔记范文

2022-06-28

第一篇:学习教育法笔记范文

党史教育学习笔记

新疆公司党组书记进行群众路线实践进行宣贯,牢记党的历史,永远跟着党走。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立时间:1919年5月-1923年2月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

1924年1月,中国国产党在广州举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间:1927年7月-1937年7月 抗日战争时间:1937年7月-1945年8月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时间:1945年8月-1949年9月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期:1949年10月-1956年9月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6年7月-1966年4月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1976年10月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年至今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邓小平在开幕词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 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一、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二、 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三、 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要内外兼修

中共党史是政党史,是专史,它研究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历史。其主要内容,一是怎样执政,即怎样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提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一方面通过宪法和法律把它们变成国家的意志,贯彻到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方面通过其各级组织、各级干部,团结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运用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宏伟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二是执政党自身的建设,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的队伍的发展、壮大,党的干部的培养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继承、发展,党纪党规的确立和监督、检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等等。

历史是一本严肃的教科书,我们的党史,正是一部描述中华民族走出劫难、挺起脊梁的鲜活教材。党史记录着新中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一个又一个奇迹,这其中的经验和智慧。

我首先了解到我党始终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并且始终不渝的贯彻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如今,国际事务变化纷繁复杂,我们应该如何去应对挑战,如何去处理问题,这些都在等待我们去解决,去处理。唯有多听、多看、多想、多学。这样才能真正成为远大理想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和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然而做到这一切的基础就是更系统、更深层次的去理解、去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因为党的指导思想是指导党全部活动的理论体系,是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理论基础。与此同时这也更有益于我们大学生构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在党课学习之余拓宽我们的知识层面。

学习态度决定学习质量,学习质量决定成长速度。在此次党课学习前,我对马列主义这些指导思想并无太多深刻的理解。通过党课的学习不仅使我了解到马克思主义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且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规律及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趋势这一核心问题,还是我了解到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运用和发展。也教会了我如何在科学发展观下看问题和为什么我党始终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一系列问题。

历史是一面镜子,它照亮现实,也照亮未来。学习党的历史,了解我们的过去才能看清前进的方向。如何学好党史、用好党史我觉得应该做到两个“牢记”和两个“必须”.这两个牢记,一是牢记党的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党的最终目标。理想信念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于我们共产党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为将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就是我们的理想信念。失去了,就不是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动力和理想源泉。我们党的历史之所以有着如此丰厚的底蕴,正是因为每一名共产党人都牢记党的理想信念,不畏流血、不畏牺牲,朝着它坚定不移的走下去

学习党史,必须深刻领会,用心思考。学习党史,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学促用。

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留给我们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今天,我们学习党的历史就是为了吸取成功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充分借鉴历史,解决好工作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学好党的历史,了解过去才能把握今天,把握今天才能创造明天。从革命前辈的手里接过历史的接力棒,我们这代人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历史任务,不断保持和发扬党的胜利成果。

党的历史像一条河流,曲折但是坚定地向着一个方向流动。穿行在90年的历史长河,点点滴滴都闪烁着耀眼的光辉。我要做这长河中的一滴水,任他洪水猛兽还是壁立千仞都无所畏惧、坚定不移!

热力公司党支部 吕新波

2014年4月28日

第二篇: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笔记

------马鞍岭中心小学教师 陶艳华

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笔记1 学习内容:《教育法》 摘抄内容:

一、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二、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四、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五、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笔记2 学习内容:《教师法》中有关教师地位、作用、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笔记3 学习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笔记4 学习内容:《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2.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3.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

4.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5.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6.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7.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8.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9.强化师德教育。

10.加强师德宣传。

11.严格考核管理。

12.加强制度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

13.要将教师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15.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笔记5 学习内容:新形势下如何认识教师的角色定位?

作为一名教师,最重要的是要热爱教育事业,只有充满了对教师职业的无限热爱,才会在教育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同时,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每一个学生都希望得到老师的爱,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学生感觉到教师的温暖,产生愉快的情绪,激发学习的兴趣,感受到别人对他的希望,集体对他的信任,从而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教师诚信十条》

一、遵规守纪,依法执教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聘约,执行教学计划,按照《教师法》赋予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

三、为人师表,言行一致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上课时关闭传呼机、手机,不在教室吸烟,不酗酒,不欺瞒,不造假,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成为真诚守信的模范。

四、勤奋学习,严谨治教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廉洁从教,乐于奉献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收受学生或家长钱物,不向学生推销商品和教辅资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团结协作,相互尊重

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促进,不封锁信息资料,不压制诋毁同事,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集体荣誉,共创文明教风。

七、热爱学生,真情育人

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按学习成绩对学生排名次、排座次,不讽刺、挖苦、要挟、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八、尊重家长,真诚服务

主动上门家访,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正确指导家庭教育,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九、公正评价,平等待人

作风正派,是非分明,待人接物不以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为标准,办事公道,一视同仁,公正评价学生,为学生创设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十、注重修养,自警自励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于律己,不参与校内外违规办班和补课活动,自觉把诚信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全力打造,促进人格全面提升

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笔记6 学习内容:教师如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

一、细节之处显风范。

1、细节之处显风范,教师必须转变教育观念,从小事做起,完善师德修养。

2、细节之处显风范,教师必须善于把理念转化为实践行为,要求教师做到:要求学生我先做,学生能做我必作。

3、细节之处显风范,教师必须注重修炼细节,将细节修炼作为教师的自觉行为,养成一种习惯,用礼貌的言谈,文明的举止,使学生能够耳濡目染,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

二、关注校学生的道德学习样态: 讲述案例,共同剖析,

1、冲突中的道德学习,案例一:“告状” 案例二:“警告” 案例三:“让着我” 案例四:“打闹”

2、小学生道德学习的“榜样” 案例一:“你喜欢什么样的人” 案例二:“谁的影响最深” 案例三:“汽水瓶”

三、关于儿童道德学习的几点思考:

1、自报是小学生道德学习的主要内容。

2、感受是小学生道德学习费发生的主要机制。

3、榜样是小学生道德学习的主要途径。

4、教师小学生道德学习的主要支持力量。 活动效果:

教师通过以上案例的剖析,对生活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小学生的特点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小学奢望能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如何辨明是非,善恶,他们不可能无师自通,需要教师的引领与帮助,教师对此责无旁贷。 改进措施:

教师不仅需要了解学生的特征,更为重要的是需要通过教师的指导、引领、开悟、唤醒使学生感悟到、意识到、体验到社会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使学生及鞥真正能健康地成长。

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笔记7 学习内容:学习延安精神、长征精神

1、延安时期是党的先进性发展的重要阶段

2、延安经验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宝贵财富

3、用延安精神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

二、学习胡总书记“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上的讲话”

1、伟大的红军长征,翻开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新篇章。

2、伟大的红军长征,开创了中国革命的新局面。

3、伟大的红军长征,培育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革命精神。

4、伟大的红军长征,更具有深远意义的是,形成了中国革命成熟的坚强领导核心。

活动效果:

通过学习,教师们了解了延安精神、长征精神产生的背景,知晓了两种精神的真实内涵,不仅提升了教师的民族情感,更为学校民族精神教育的深入推进奠定了知识基础和情感基础。

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笔记8 学习内容:《教师道德修养读本》

1、教师道德修养概述

2、加强教师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3、师德修养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4、忠诚教育事敬业爱岗

5、关爱学生、尊重家长

6、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7、严谨治学、精心育人

8、锐意进取、勇于创新

9、团结协作、关心集体 活动效果:

通过学习、反思,教师们进一步明确了自己教育行为,自己教育行为的不足,纷纷表示要用实际行动做一名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的教师。 教师们在学习中领会真谛,在反思中寻找差距,在提升中转化行动,在实践中逐步内化。

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笔记9 学习内容:《教师法》

《教师法》共十章八十四条,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用

(一)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任用教师。

(二)国家对在学期间免收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毕业生,实行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各级师范学校中的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培养与培训

(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教师的培养规划,保证本地区教师队伍有可靠的补充来源。

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或者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培养实行定向招生分配制度。

(二)各级师范学校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完成教师培养任务。

国家对师范生免收学费,并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

(三)各地应当设立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保障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

教师的进修培训应当根据学校的安排,因地制宜,学用结合,以自学为主,不脱产为主。

三、考核

(一)中小学教师考核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考核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学校应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的教师考核办法。

高等学校的教师考核办法,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规定。

(二)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若干等级,作为受聘任教、工资确定、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教师考核结果要记入业务档案。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考核称职者,可定期晋升工资、续聘、晋升教师职务;考核不称职的可根据情况不晋升工资或者低聘、解聘教师职务。

四、奖励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奖励,依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教师进行奖励的,应当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笔记10 学习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了让每位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尊重保护和全面实施,我校全体教职工,认真深入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三、未成年人保护分四部分:

1、家庭保护 1)、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学校保护 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2)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3、社会保护

1)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2)、国家应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3)、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4)、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6)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4、司法保护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四、法律责任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篇: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时间:2014年11月12日 地点:一楼会议室 主讲人:朱峰

学习内容:学习义务教育法

一、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二、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三、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五、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六、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七、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八、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九、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十、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十

一、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十

二、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四篇:教育实践活动学习笔记

一、第3周自学时间

4月24日—4月30日

二、自学内容

《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

三、工作提醒

1.4月30日前,线重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集体学习。学习内容为:1)牢牢抓住党的生命线——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6月18日重要讲话精神;2)专题讲座:《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雷锋》(录像)。每一名党员要将集中学习内容记录在学习记录本上。

2.4月30日前,车间党员干部、党小组长要根据集体学习内容准备发言提纲。发言提纲在4月27日前打印出来,经段包保领导审阅后再统一上报。其他党员做好发言准备。

发言提纲内容包括:

1)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和体会;

2)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分析查摆在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存在的差距;

3)如何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联系服务人民群众工作。

3.5月10日前,支部将围绕专题学习内容,召开以“增强宗旨意识,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的集中讨论。

四、注释

“五个准确把握”: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为各项工作确立一个较高标准,切实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政治责任感;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精神境界;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对象,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始终坚持领导带头、层层示范;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原则,确保每个层级每个单位都取得实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特点规律,把开展活动同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第五篇:《教师法》和《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习笔记

学习时间:2015年3月2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实施】: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目的】:{合法权益、教师队伍、事业发展}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4、【教师含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二、教育法:

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 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112页) 学习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5、【教师资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6、【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1 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二、教育法: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学习时间:2015年3月11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7、【教师职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8、【教师培训】: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9、【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教育法: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学习时间:2015年3月16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0、【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

2 教师进行休养;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二、教育法: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

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学习时间:2015年3月23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1、【教师处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二、教育法:

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教师应予抵制,不应执行。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收礼。河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某,在一年的时间内,以各种名义收取全班63名学生押金,摊派款等共计3000多元,后被全班学生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责令其退还全部违法收费,学校也给予他行政处分,调离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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