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审查工作汇报

2022-08-14

工作汇报具有重要的价值,一方面,通过撰写工作汇报,个人能对于近期工作状态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有利于接下来工作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工作汇报也是一次进行自我展示的机会,上级领导能通过工作汇报来发现员工的闪光点。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执纪审查工作汇报》,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执纪审查工作汇报

xx乡学习贯彻xxx纪委《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情况汇报

xx乡学习贯彻xxx纪委《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情况汇报

xxx纪委办公室:

xx乡收到xx纪[201x]xx号《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后,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乡纪委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在乡纪委(乡民生监督组)、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上对该文件进行传达和学习。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x月xx日上午8点30分至9点20分,乡纪委书记xxx在纪委办公室组织乡纪检(民生监督组)干部职工学习该文件精神。会上就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如何强化纪律审查”大家各抒己见,xxx要求乡纪检(民生监督组)干部职工要把该文件精神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xx纪[201x]xx号文件精神。

按照平时乡周会要求,上午9点30分在乡六楼会议室召开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各分管领导就各自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乡纪委书记xxx组织全乡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xx纪[201x]xx号文件。指出乡纪检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维护纪律严肃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执纪监督,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这条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大会上乡纪委书记xxx还传达学习了《xxx关于x起违反作风规定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x发[201x]xx号文件,指出乡村干部要以通报为鉴,认真汲取教训,严明纪律,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值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别是党政干部要率先垂范,守纪律、当标兵、树榜样,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当好群众的领航人。

201x年x月xx日

第二篇:纪检组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为落实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大调研的通知》精神,我们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成1+4调研专班,深入全市7个贫困镇26个贫困村,走访294个贫困户,通过访谈、座谈、约谈等形式,进一步掌握了全市贫困镇、贫困村、贫困户以及失地农民中存在的主要致贫原因、社会保障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宗教信仰问题方面的目前状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武穴市域基本情况武穴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北岸,南与江西省瑞昌市、湖北阳新县隔江为邻,东与黄梅县、西与蕲春县接壤。

全市国土面积1246平方公里,辖12个镇处、341个村(社区),常住人口80.52万人;其中贫困镇7个,贫困村46个,至20**年末,全市贫困人口由20**年的63467人减至57596人,减少5871人。

二、专项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建议(一)围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20**年武穴市出台的《武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武政发[20**]2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退养时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的120元,经过先后5次调整由最初的196元/月,调到了现在的372元/月,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

而根据20**年湖北省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鄂政发[20**]53号)政策,其退养待遇与养老政策相比降低了接近50个百分点,养老金调整也相对放缓。建议:市政府在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时,应当结合实际,确保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只提高不降低,使之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二)围绕因病致贫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我们在本市石佛寺镇胡垅村、胡福泗村走访调查贫困户对象20户,其中健康4户,仅占20%;

残疾6户,占30%;体弱多病3户,占15%;患大病的5户,占25%;智障和其它2户,占10%。同时调查10个特困户,其中8户是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占80%。虽然我市已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但因病返贫致贫情况仍然十分严重。建议: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增加大病、重病医疗报销比例,甚至免除医疗费用。

(三)围绕农村低、五保人口生活保障问题我们调查了本市大金镇上周煜村、大法寺镇大屋雷村、李贞村、余川镇凤凰村计65户低保对象和32户五保对象。

发现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村低保对象界定难、管理难。

二是人户分离享受低保情况增多。

三是人员不足,工作手段滞后。

四是五保对象待遇偏低,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五是五保户生病入院难,需要个人先垫付医疗费,再到合作医疗报销,无钱垫付就住不了医疗。

建议:

1、加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针对目前取消低保指标限制后,大量因病、因残临时发生困难的对象蜂涌而至申请低保的现象,应严把100%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关,并适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杜绝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的现象发生。

2、推行第三方监管制度。每村聘请一些正直的低保对象作为低保信息员,可以随时了解低保对象动态,保证家庭信息完整、准确为审核、审批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3、严格控制低保待遇背后的隐性福利政策。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低收入家庭、边缘户申报低保的目的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有的是为了享受教育减免政策而挤占低保资源;有的是为了享受廉租房即住房问题而申报低保。申报贫困户存在同样问题。在这方面要与卫生、教育、房管等部门沟通衔接,出台相关政策,防止一些人瞄着低保待遇背后的隐性福利政策大幅度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待遇。建议统一集中与分散供养对象的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不低于5400元,即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450元。市合管办要对五保生产住院报销政策进一步放宽,程序要简便,结算要即时,对特殊群体要有人性化的特殊政策措施。

第三篇:XX纪工委2013年以来执纪审查工作报告

中共西安市临潼区XX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关于2013年以来纪工委监督执纪情况的报告

2013年以来,在区纪委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XX街道纪工委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纪委会议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充分履行纪检监察的各项职责,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认真学习中省市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精神上来,不断深化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及时召开街道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同辖区各村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能力作风建设责任书》,细化目标任务,层层传到压力,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三个助力”,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街道纪工委在落实“三个助力”工作中,严格按照《问责条例》《脱贫攻坚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市场环境等领域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和处理的力度。严肃查处精准扶贫脱贫中存在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包扶部门帮扶工作不扎实,作风漂浮、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严查贯彻落实

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等问题;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生态保护规划等问题。坚决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三个助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三)纪律审查工作情况。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纪办案。通过监督跟踪、群众来信来访等手段,积极寻找案源,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案件,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5年间共受理各类线索30件,完成初核线索30件。立案18件,结案18件,其中,2013年1件,2014年2件,处理3人,2015年处理1件,处理1人。2016年2件处理3人,2017年立案5件,处理6人。2018年立案7件,处理7人,给予党纪处分25人,其中通过查办案件,教育了党员干部,不想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形成。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工作情况。纪工委把抓紧要节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既持续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不变信号,又成风化俗地推动好作风成为习惯。2013年以来,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通过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制定方案、通报曝光等方式,早部署、早提醒。围绕节点假期,运用多种形式划出高压线,打好预防针,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节日期间明察暗访力度,采取快查快处等方式,督办解决发现的问题,净化了节日风气。

(五)“四种形态”运用情况。党工委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把践行“四种形态”紧紧抓在手,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纪工委积极协助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挺纪在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反映问题,按照“听到的就过问,有信访就核实”的工作要求,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为大问题。纪工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回避问题,对36人提醒谈话。

(六)纪工委建设情况。一是加强纪检组织工作保障。街道纪工委现有成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专职纪检干部1人,兼职委员2人。纪工委设立有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保密柜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

2018年年底,街道标准化谈话室与同志式谈话室正式投入使用,对谈话室确定专人进行管理,制定并完善了《审查调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对谈话室使用、谈话纪律、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程序合规,有案可查,为谈话室的合理、规范、有效使用及审查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不断促进纪检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帮助纪检干部树立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自律意识。并通过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会、季度例会等多种形式,引导街道纪检干部深刻反思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切实提高纪检干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三是推动村监会认真履职。面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等制度,为村监会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依据。改变了以往流于形式、应付了事的兼职监督,实现了监督有内容、有力度、有实效的专职监督,为XX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了新活力

二、存在问题

2013年以来,XX街道纪工委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的工作与区纪委

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廉政教育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的结合还不够紧密。二是信访举报渠道还可进一步拓宽,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还需进一步密切。三是钻研纪检监察业务不深,创新工作少。四是对村监会管理不严,村监会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主动性不够强,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查处群众身边“微腐败”作为纪工委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的关键岗位和人员,从严从快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微腐败”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二)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及时分析、研究和处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寻找案源,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增强查办案件的能力尤其是自办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

(三)加强纪工委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认真执行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八个严禁”的要求,执行党规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干部群众信任的队伍。

第四篇:执纪审查指标增长的背后——南康区纪委创新机制优化管理提升执纪审查能力综述

执纪审查指标增长的背后——南康区纪委创新机制优化管

理提升执纪审查能力综述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强调:“要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南康区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要求,不断聚焦主责主业,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拓宽线索来源、创新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提升执纪审查能力。今年上半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309件,同比上升49.3%;立案53件58人,同比分别增长165%、176.19%。

开展规范化建设

不断夯实执纪审查基础

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基础、工作机制和工作能力跟不上上级纪委要求的问题逐步显现。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业务基础、提升履职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实现与上级纪委同频共振,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向基层延伸的任务摆在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眼前。经过认真研判,南康区新一届纪委常委会于2016年下半年作出了在全区乡镇纪委大力实施规范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从机关和基层两个层面有序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硬件标准化。针对过去谈话室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纪委机关高标准建设了3间标准谈话室、1间普通谈话室和1间监控室,完善了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了突发情况处置预案,确保执纪审查安全。针对乡镇纪委过去办公场所不规范、谈话室全空白等问题,在全区开展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针对乡镇纪委经费不足的问题,区纪委按工作完成质量、工作任务轻重情况分别给18个乡镇(街道)拨付了2-4万元不等的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目前,全区18个乡镇(街道)纪委全部规范建设了办公室,配齐了办公办案设备,新建了谈话室,设置了信访举报箱,基层工作基础得到夯实,现正有序推进区直(驻区)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规范化建设。

二是管理制度化。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了20多项内控制度,编印了《换届以来南康区纪委监察局规范性文件汇编》。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家访制度的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乡镇纪委规范管理,编印了《南康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资料汇编》《南康区执纪审查业务资料汇编》,统一了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三是队伍专业化。大力实施能力提升工程,系统性培养锻炼干部的综合能力。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交叉轮岗的原则,开展委局机关干部轮岗交流,组织轮岗交流2批次共10人;采取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的方式,加强对乡镇纪委干部能力特别是执纪审查能力的培养,共组织乡镇纪委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3批次14人;在机关开设“南埜清风讲坛”,干部围绕自己专长轮流授课,进行传道授业解惑;根据需要举办专题业务培训、集中培训、选送培训等形式,优化干部知识结构和学历层次,提升综合能力素质。

立足基层实际

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

作为基层纪委,区、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普通群众。总书记曾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加真切。“微腐败”减少一分,群众获得感就增加一分。南康区纪委紧密联系基层实际,结合脱贫攻坚、集中整治损害基层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突破传统的“信、访、网、电”信访模式,通过信访举报“3+N”、集中整治“1+3+3”、对与群众联系密切部门单位开展巡察监督等工作机制,有效畅通信访渠道,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显著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一是积极开展信访举报“3+N”基层大接访活动。即由区纪委信访室、对口联系纪工委、乡镇纪委牵头,联合民政、财政、扶贫、农粮、水利等涉农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到乡镇圩场等人口密集处联合接访,推动关口前移,密切联系群众,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今年以来,通过“3+N”基层大接访活动共收到信访举报23件,立案审查2 件,组织处理6人。

二是试点创建集中整治“1+3+3”工作模式。该区纪委在查处基层“微腐败”的同时深入研究剖析,查找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试点创建集中整治“1+3+3”工作模式,用严密的制度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1+3+3”具体是指:建立1个站(室),即分别在乡村两级建立党风政风监督评议站(室),负责乡村干部在为民服务、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监督评议工作。“3+3”即全面推行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基层党务和政(村)务公开制度等3项制度;搭建村级便民服务站平台、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微信群工作平台、群众监督举报平台等3个平台。今年上半年,该区纪委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涉农职能部门,确定基层“小微”权力清单25项,为基层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划定了“边界”,通过群众监督举报平台收集受理基层“微腐败”信访举报56件。

三是着力发挥巡察监督“显微镜”“探照灯”作用。把群众的关切当作巡察监督的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查找政治偏差,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在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的同时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上半年,抽调30名干部组成5个巡察组,对区公安交管大队等21个部门单位开展并完成了第一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30余个。目前,针对卫生医疗系统的第二轮常规巡察和延伸巡察正在进行之中。

创新管理机制

不断提升工作合力

换届以来,南康区纪委对标上级要求,与时俱进,查找偏差,及时理顺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向,大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管理机制,为执纪审查工作提供队伍保障。

一是查审分离,实现相互制约。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南康区纪委准确把握这项要求,在进行分工安排时,由三名副书记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管一块,同时保持力量基本均衡,真正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现三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二是创新管理,提升审查合力。实行“业务模块化、管理搭档制、力量组合型”工作机制。对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2个纪检监察室及1个案管室等主要负责执纪审查的科室进行归口管理、统一调度,在1名纪委副书记专职分管的基础上,再安排1名纪委常委协管,对35名专职从事执纪审查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重新调配、优化组合。建立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领办、协办、交叉办理工作制度。坚持区纪委监察局统筹规划、统一指导,按照就近整合、主办交叉、优势互补的工作思路,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统一调配、案件统一查处、问题统一协商解决,形成责任职责明确、协作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灵活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考核,激发工作活力。制定了《2017年度全区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把执纪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对机关执纪审查部门、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任务、办理时限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注重评价干部实绩,增强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组织案件质量检查、精品案件点评、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激发工作活力,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南康区纪委

曾祖腾)

第五篇:县区纪委监委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相关工作办理审批流程

一、信访室

1.信访室归口受理管辖范围内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流至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及相关部门、乡镇。

1.

二、案件监督管理室

2.

1.案件监督管理室统—受理信访室移送的,上级纪委交办的、县委领导批办的,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以及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纪检组移送,乡镇部门纪委或者其他渠道获取的除信访举报外的其他问题线索。

3.

2.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分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办于执纪监督室或审查调查室(直接初核、上级交办追责案件等)或干部监督室(涉及纪检干部问题)或审理室(法判案件)。

4.

三、执纪监督室

1.执纪监督室提出线索处置意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2.确定为初步核实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3.对直接了结需要提请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由书记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执纪监督工作领导参加,案件监督室主任列席的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

4.对暂存待查的问题线索,应当每6个月重新研究确定处置方式。

5.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报书记主任批准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中:执纪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本室受理范围内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于本室受理范围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6.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谈话函询对象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审批——书记主任认为必要的,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7.承办室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写出《谈话(函询)情况报告》——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8.谈话函询情形处理:

第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第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并明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对采取诫勉谈话的,应当明确诫勉方式(谈话诫勉、书面诫勉);

第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提请开展初步核实。需要再次谈话函询的,不再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有关规定交由有关审查调查室办理。

四、审查(调查)室

1.初步核实

第一,《初步核实呈批表》——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初步核实呈批表》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第二,《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第三,初核结束后,核查组应当集体研究后形成初步意见。核查组的初步意见应当经承办室专题会议研究,综合分析初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单位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第四,核查组根据专题会研究结果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批准。必要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2.立案审查(调查)

第一,《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表》—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1)党纪立案:书记主任批准;——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书记主任审批——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监委委员、正科级实职干部,以及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书记主任审批—市纪委监委分管联系第三纪检监察室及分管领导同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拟对其他县管干部立案审查的,需在立案前将立案呈批报告呈报市纪委监委分管联系第三纪检监察室,无需经市审批程序(2)政务立案:书记主任批准。

第二,批准立案后,《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表》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制作《立案决定书》,并通知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属县管干部的,应当抄送县委组织部。属政法干部的,应当抄送县委政法委。属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应当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县政协党组。

第三,《审查(调查)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提交书记主任主持,分管该案的委领导、承办室主要负责人、审查(调查)组组长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承办室负责。

第四,承办室主任与审查(调查)组应当根据审查(调查)方案,共同研究提出《谈话方案》和《外查(外调)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

审查(调查)期间确需调整《审查(调查)方案》、《谈话方案》和《外查(外调)方案》,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五,留置措施审批:承办室提出——分管委员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批——提交监委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专题会议由监委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审查调查工作的委领导,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承办室主任、调查组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留置措施需按程序报经市监委审批,审批对采取留置措施的,除有碍调查的情形外,承办室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被留置人员的家属。需对外公开发布的,由承办室报分管领导批准,经案件监督管理室核稿后,送宣传部按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第六,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走读式谈话——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情况特殊时,口头报告后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其中,谈话对象为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正科实职干部,应当按程序报书记主任批准。

第七,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后形成初步审查(调查)意见。

第八,审查(调查)组根据初步审查(调查)意见撰写《审查(调查)报告》——分管常委委员签批——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批——书记主任审批。

第九,《审查(调查)报告》经批准后,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处理的党纪案件、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处理的案件,承办室将案卷材料组卷并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同时,将《审查(调查)报告》、忏悔反思材料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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