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2022-08-24

第一篇: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2015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及报废补贴新政策

2015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沿用去年汽车排放标准。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

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政策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汽车报废补贴最新政策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汽车报废补贴申请材料

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车主或受托代理人现场在《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车主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第二篇:汽车报废年限规定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 8年 中型出租载客汽车 10年 大型出租载客汽车 12年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 10年 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 15年 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 10年 中型教练载客汽车 12年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 15年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 13年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 15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8年 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 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9年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 15年 全挂车使用 10年

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 15年 正三轮摩托车 10年-12年 其他摩托车 1年-13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无使用年限限制 一)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 小、微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行驶40万千米;

(五)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六) 其他小、微型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七)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八)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九) 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

(十)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汽车下乡方案”)已经于3月10日获国务院批准并下发实施,方案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给予车价10%的经济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轿车、SUV、MPV等乘用车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成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l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对比以上规定,恐怕你无法享受补贴政策,因为针对的是农民,如果行驶证载明车主是你妈妈,实际是不符合条件的。 申请补贴可以携带机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税务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户籍证明,到当地财政部门登记,申请补贴,审核合格后发放补贴。

报废车型 标准(元) 补贴期限 补贴条件 报废车须未达到的使用年限 口径解释

汽车下乡 三轮汽车 2000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无年限限制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 申请补助在农民户籍地乡镇财政所

低速货车 3000 无年限限制 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 申请补助在农民户籍地乡镇财政所

汽车以旧换新 微型载货车 4000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报废老旧汽车并新购汽车 8年 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项不超过1800KG的机动车

轻型载货车 5000 12年 车长小于6M,总质量项小于4500KG的机动车 中型载客车 5000 12年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中型载货车 6000 12年 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微型载货车 4000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报废“黄标车”并新购汽车 8年 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不超过1800KG的机动车

轻型载货车 5000 10年 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的机动车

中型载客车 5000 8年;10年(非营运载客车)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中型载货车 6000 10年 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3000 8年;15年(非营运载客车) 车长小于6M,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4000 8年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 6000 8年;15年(非营运载客车) 报废轿车

10年 重型载货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8年;10年(非营运载客车) 大型载客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M 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8年(矿山作业车);10年(其他专门作业车) 矿山作业车和其他专门作业车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新车(20号公告) 农村客运车辆 10000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不需更新 注册登记日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车长4.8米(含4.8米)、小于7.5米

载客汽车 5000 不需更新 注册登记日在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7-9年 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乘座人数23人以上(含23人)

城市公交车 15000 报废老旧汽车并购新车 车长9米以上(含9米)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号国三阶段要求

城市公交车 10000 车长不足9米,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

载货汽车及准牵引半挂牵引车 5000 不需更新 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车

注:汽车下乡申请补助和兑现在乡镇财政所; 汽车以旧换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购新车申请补助和兑现在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

第三篇:车辆报废年限是多少年?报废后,车主可以获得多少钱补贴

呢?

你的车已经开了多少年了?你知道车辆开多久就要报废吗?你知道申请报废后可以获得多少钱补贴呢?《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通过对机动车的使用年限、里程数以及排放级安全技术等方面进行检验,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那么,你的车还可以开多少年才要报废呢?一,车辆的报废年限1,家用车和非营运的微型、小型车,是没有规定的使用年限。但当车辆的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后,就会被车管所引导报废了。2,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以及皮卡车,报废年限为15年;3,微型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12年;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5,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开了8年就必须要报废处理了。二,车辆申请报废后,可以获得多少奖励补贴呢? 不同排量,不同车型的车辆,在申请报废后,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给出的报废奖励补贴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1,1L或1L排量以下的家用车,申请报废后,可获得奖励补贴6000元;2,超过1L,低于1.35L排量的车型,申请报废后,可获得奖励补贴10000元;3,超过1.35L排量的车型,申请报废后,可获得奖励补贴18000元;4,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载货车,申请报废后,分别可获得奖励补贴6000元、9000元、13000元、18000元。5,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载客车,申请报废后,分别可获得奖励补贴5000元、7000元、11000元、18000元。你曾报废过车辆吗?当时获得的报废补贴是多少?最后,说到安全开车,我收集了大量老司机的经验,教您活用手机免提功能,让您开车时无需双手就能接电话!具体做法,可点击下面的“开车时,来了电话怎么办?”来学习哦。

第四篇:私家车报废年限规定

很多人购买10年以上的二手车都非常担心过几年后汽车就到了报废年限,其实不然,汽车报废现已出了新的规定。我卖我车网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些私家车报废年限规定资料,供参考。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

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到年限可继续用 机动车如何延缓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XX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二手车交易首选我卖我车网。

第五篇:机动车辆报废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

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文件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内贸(物资)厅(局)、供俏合作社、冶金厅(局)、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械厅(局)

、公安厅(局)

、交通厅(局)

、环境保护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大,1986年制订的《汽车报废标准》已不适应汽车生产和交通运输发展以及交通安全、节能、环保等措施。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汽车报废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

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八、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标准发布前已达到本标准规定报废条件的车辆,允许在本标准发布后12个月之内报废。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公平竞争,现决定将《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中轻型载货汽车(含超野型)的行驶里程、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

一、累计行驶40万公里;

二、使用10年;

三、达到使用年限,汽车性能仍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报废的审定工作,按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 请遵照执行。

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计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特制定《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二OO一年三月十三日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二、农用运输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达6年的;

(二)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达9年的;

(三)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累计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的;

(四)因各种原因造成农用运输车严重损坏或者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五)长期使用后,整车耗油量超过企业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六)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经修理、调整或采用尾气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三、达到报废年限或者累计行驶里程的农用运输车,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可以适当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两次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本标准发布时已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报废条件的车辆,可以在本标准发布后12个月内报废。

五、本标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O一年三月十三日大连市机动车辆报废管理规定(2000年10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报废管理,淘汰老旧车辆,防止大气污染,美化市容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大连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的报废管理。

第三条大连市公安局主管全市机动车辆报废工作,其具体业务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大连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汽车更新工作。

市经贸委、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机动车辆报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予报废。

第五条机动车辆报废,其所有人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将拟报废的车辆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车辆的发动机、变速器、车架、方向机、前后桥、车身等六大主要部件(简称六大总成)必须齐全。

第六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依据车辆档案对车辆整车(含六大总成)及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进行认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批准报废,发给《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第七条报废车辆所有人持《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将车辆交给有资格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回收处理,凭回收(拆解)企业签字、盖章的《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领取市经贸委《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八条报废车辆所有人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到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停缴养路费手续。

第九条机动车辆因故需要延缓报废的,其条件、审批程序和检验,按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报废标准》,不得给已报废的汽车办理注册登记;对延缓报废的汽车不准办理过户、转籍登记。

第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和每年12月10日前,将上月已报废或下一应报废机动车的有关情况向市经贸委通报。

第十二条市经贸委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监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报废汽车发动机、变速器、车架、方向机、前后桥(简称五大总成)作破坏性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应予报废的车辆超过3个月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滞留车辆,限期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属于非经营车辆的,处500

元罚款;属于经营车辆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办理的,强制报废。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款处罚,应严格执行《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和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暂行办法》,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于律己,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驾驶、倒买倒卖已报废车辆或五大总成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年12月03日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如何延缓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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