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中心成本核算论文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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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中心成本核算论文 篇1:

餐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优化

摘要:饮食中心作为后勤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学校师生每日的饮食安全的重任,食堂伙食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对它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要求也越来越高,必须要紧跟时代发展的形势,在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

关键词: 餐饮管理系统;优化; 管理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Design and Optimization of Catering Management System

ZHANG Guang-yong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ibo 255049, China)

Key words:catering management system; optimization;  management

近年来,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后勤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后勤管理工作中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使得高校后勤不论服务能力还是服务质量都得到了显著提高,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饮食中心作为后勤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学校师生每日的饮食安全的重任,食堂伙食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学校以学生为本,学生的餐饮管理位居学校后勤管理之首。高校饮食中心作为高校日常联系师生最紧密的部门,对它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饮食中心管理部门必须要紧跟时代发展的形势,顺应形势的发展,在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更是具有必要性。

1 餐饮管理的现状及分析

饮食服务中心伙食材料提报系统的运行,将原有的通过电话、报表报送伙食材料计划的方式通过管理系统完全替代,大大提高了各餐厅、部门提报计划的效率,同时,对供货单位进行评价,通过数据分析,为后期供货单位的考评提供了数据参考。目前,饮食服务中心仓储、物流现有系统相互独立,数据不能共享,造成业务处理上流程不能相互衔接,数据重复录入,工作效率低下。同时,高校餐饮管理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问题:

1.1 原材料采购信息不透明、不规范

高校后勤采购人员对采购工作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监督制衡,高校食堂规模大,物资采购数量多、品类多,同时,采购中心人员少,工作任务重。蔬菜类、蛋禽类等原材料随季节、天气等因素价格波动大,不确定因素多。虽在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做出了很多限制,但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无法保障采购工作更加透明和规范,采购黑洞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1.2 仓库库存管理不规范

仓库原材料种类多、数量大,进库、出库数据不准确,容易造成仓库管理混乱,账实不符,导致库存的不确定以及成本核算的不准确。

1.3 成本难以准确核算

食堂每日采购的原材料,每日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最终制成食品出售,没有严格的成本计算方法,伙食成本核算不准确,难以准确定价、正确计算收入和成本。

1.4 餐饮管理模式落后

随着高校饮食中心餐饮规模的逐步扩大,采购数量逐步增多,餐饮管理队伍人员数量多、文化层次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高,使得高校餐饮管理难度越来越大。通过调研发现,很多学校不论是在伙食材料的采购环节还是仓储、制作等环节,依然采用最传统的手工登记、核对的方式,管理方式落后,效率低下,错误率高。同时,信息没有得到有效传递,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差。仓库管理、成本核算不准确,无法為餐饮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成本分析数据。

基于以上原因,通过构建餐饮管理系统,将餐饮管理部门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操作步骤,帮助餐饮部门解决计划提报、物资釆购、仓储管理、成本核算等问题,从而达到提高餐饮部门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效率的目的。

2 设计餐饮管理系统的意义

通过设计实现餐饮管理系统,实现真正解决高校餐饮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规范伙食材料采购过程

原材料采购规范化,各食堂通过每日的计划提报,汇总计算出各类物资所需数量,及时提报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根据清单分配给各供货商送货,仓储部门、净菜部门等人员及时更新原材料单价,使得原材料采购过程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餐饮管理系统使用后,由于相关人员通过餐饮管理系统查询采购数据,按日生成的价格曲线使得原材料的价格一目了然。

2.2 规范仓库库存管理

高校餐饮规模大且存在多个校区的情况,校园内存在多个食堂仓库。各个仓库的信息不共享、不对称,信息交换采用电话沟通或实地查看,效率低下。同时,餐饮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多、数量大,每日进货、出货次数多,纸质记录不及时,不能实时反映库存的真实数量。通过建立原料库台账,实行统一编码,确定安全库存,实施库存规范管理。定时对仓库进行盘点,设定安全库存,实现库存预警,主动对接,确保库存合理。通过优化采购入库、出库流程,规范出入库管理。

2.3 规范成本核算

食堂每日采购的原材料通过计划提报进行申报,经过净菜、净肉车间按一定损耗率产生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各环节将价格实时录入系统中,核算出原材料的实际使用单价。结合仓储部门出货量,计算出食堂每日餐饮制作成本,帮助管理者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4 改進餐饮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流程

通过使用该管理系统,对各部门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将各类数据通过系统及时更新,加强各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避免因信息的不同步带来的管理难题,以信息化科技手段促使传统餐饮管理进行流程再造,帮助餐饮部门加强管理和控制,提升动态成本的控制能力,降低运营风险。

3 餐饮管理系统的优化设计

通过餐饮管理系统的建设,完成饮食服务中心伙食材料从提报计划、采购分配、仓储验收、部门领用、账目结算等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餐饮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计划提报、订单管理、净菜管理、采购管理、送货管理、仓库管理、食堂管理、资产管理、统计分析、系统配置十大业务模块,累计313个功能。

根据餐饮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功能、各类报表,针对一线保管员、验收员的实际使用情况,做了大量优化和完善。

3.1 标准方面

系统包含21个大类,1700多个小类,采用更加科学的子类命名方式,例如将大米1、大米2、大米3统一改为大米,然后依据不同的单价做区分,为后续的数据统计分析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从而使得管理更加规范化。

3.2 数据方面

在系统的日常使用中,针对计划提报等常用操作,做了大量数据优化,减少一线员工的重复录入工作。数据从提报计划、供货商分配、送货验收、入库领用、汇总统计等业务流程中仅需录入一次,加强了各业务的数据共享,提高了数据利用率,增强了各部门的合作意识。

3.3 使用方面

系统为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易用性,做了大量改进与优化。针对品类名称,采用首字母搜索方式,使得查找品类更快捷。针对供货商,同样采取送货人首字母的搜索方式,查找供货商更加方便。各类数量、单价的具体数值根据业务逻辑采用预置初始值的方式,而不是重新录入,此项改进可以大量减少重复操作,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数据的准确率。例如收货单的数量是依据提报计划的数量;验收入库(领用)的数量是依据实收数量;验收入库单价是依据实收单价;核算组领用材料出库数量是依据申请数量,等等。

3.4 其他功能

统计分析模块的价格趋势、分类比率和基础分类比率为中心管理经营提供了形象易懂的曲线图、饼图,供货商评价、供货商对比,可以为中心确定采购对象提供历史数据参考。

系统提供打印报表功能,同时支持导出Excel格式文件,为财务部门、仓库、净菜车间、食堂等提供在线报表服务。

4 总结

本文以山东理工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为例,分析了高校餐饮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通过设计餐饮管理系统,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操作规范等措施,实现了饮食服务中心餐饮管理标准化。实现了饮食计划提报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与流转,提高了仓储、物流等部门的工作效率,增强了饮食服务中心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中心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军, 王芳兰. 高校后勤餐饮成本管理优化研究及应用[J].管理科学, 2018(32):105-106.

[2] 房武. 高校后勤餐饮信息化管理的探索[J]. 才智, 2017(14):42.

[3] 于妍敏. 高校后勤餐饮信息化管理探究[J]. 办公室业务, 2018(10):93.

[4] 尹忠强. 高职院校要构建后勤管理的长效机制[J].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7, 9(6):9-11.

[5] 朱晓婷. 高校后勤餐饮物流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北京:北京交通大学, 2015.

【通联编辑:代影】

作者:张光勇

饮食中心成本核算论文 篇2:

高校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研究

摘 要:由于激励监督机制的不完善,部分高校饮食服务中心在实际运行中背离了为高等教育服务这一中心任务。为解决这一问题,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构建饮食服务中心产出最大化模型。通过对该模型的分析,找出影响饮食服务中心产出的主要因素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高校;委托代理;激励监督

随着中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推进,高校饮食服务中心已逐步取代原有的学校食堂成为高校师生的主要餐饮服务提供者。与推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初衷相一致,高校饮食服务中心理应“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并遵循教育规律”[1] 。但在高校饮食服务中心的实际运行中,出于鼓励其发展的目的,大多数高校在制度设计上都遵循了激励优先的原则,即以高收益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并进而带动饮食服务中心的发展。从实际情况看,这一制度设计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各高校饮食服务中心的蓬勃发展,但这一制度设计的弊病也比较明显,监督机制的流于形式甚至缺失造成饮食服务中心经营者出现过于重视自身经济效益的倾向[2],这无疑背离了当初改革的初衷,但就此打断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探索甚至宣称要退回到旧有的学校食堂体制更无异于因噎废食,因而,进一步完善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以促使其更好地为高等教育服务已成当然之选。

关于高校和饮食服务中心经营者关系的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较少,类似的研究也多集中于工程建设领域。秦旋[3]对工程监理制度下的业主与工程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得出利用内外部约束机制和市场声誉能有效抑制不对称信息环境下道德风险的结论;舒美英[3]通过分析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激励约束和参与约束,发现激励约束较参与约束更为重要。本文从高校和饮食服务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发,对现行的饮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进行分析,最后就如何完善高校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问题描述及模型的建立

(一)问题的描述

基于大多数高校饮食服务中心的实运作际情况,本文将高校与饮食服务中心之间的关系描述如下:

1.高等学校成立饮食服务中心并以契约的形式将其承包给饮食服务中心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高等学校收取承包费并享有监督的权利。承包费原则上用于对饮食服务中心的监督支出。

2.经营者满足自然人假设。经营者的收益除由其努力程度决定外还受外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3.高等学校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高校无法观测经营者的努力程度,或者说即便可以观测也无法证实。

4.消费者(高校师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与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呈正比。

5.饮食服务中心的产出在扣除经营者收益和学校承包费后全部返还师生,即饮食服务中心产出越大,学校师生收益越大。

基于上述描述,本文旨在建立一个模型用于分析如何健全饮食服务中心的激励监督机制,从而达到即保证经营者工作积极性又实现饮食服务中心产出最大化的目的。

(二)模型的建立

假定a是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一维连续变量,依据上文描述,饮食服务中心的理想产出[π] 可采用a+τ的形式表述,其中τ是均值为零、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代表外界不确定因素。

因为经营者满足自然人假设,所以当监督机制不健全时,经营者会产生利己的投机冲动。假设b是经营者投机程度的一维连续变量,因为经营者的投机行为会对饮食服务中心的产出产生负效应,因而饮食服务中心的实际产出π可以表述为如下形式:π=a-b+τ。因为E(π)=E(a-b+τ)=a-b,Var(π)=Var(a-b+τ)=σ2,所以经营者的努力水平决定了产出的均值但不影响产出的方差。

假定高校收取固定承包费α,高校与经营者之间采用线性激励合同,则经营者的正常收益S可表述为:S(π)=βπ-α,其中β为经营者分享的产出份额,即产出π每增加一个单位,经营者的报酬增加β单位。

高校对饮食服务中心进行监管,假定高校的监督成本为c(h),则高校的监督成本可以描述为:c(h)=,其中k为监督成本系数,h为高校监管者的努力程度。因为监督成本及其边际成本随高校监管者的努力程度h的上升而上升,所以k>0。考虑到高校收取的承包费为α,所以监督成本c(h)应满足c(h)≤α。

如果饮食服务中心的产出达到契约的预设标准,则高校不对经营者进行惩罚,否则,高校将会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的惩罚。高校对经营者惩罚力度的大小与经营者的投机程度以及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相关,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与高校监管者的努力程度相关,所以惩罚可表述为:D(b)=λhb,其中λ为监督系数,代表高校监管者的努力程度或经营者的投机程度每增加一个单位,惩罚相应增加λ单位。因为惩罚是经营者投机程度b的增函数,所以>0。

二、模型分析

分析饮食服务中心产出最大化模型可以发现,要找到一种合适的监督机制达到既保证经营者工作积极性又实现饮食服务中心产出最大化的目的首先要满足经营者收入要求,即求解满足式(5)的条件。考虑到高校没必要支付给经营者超过其保留收入水平的报酬,所以原则上,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只需要满足如式(6)所述的条件即可。

考虑到式(6)中只有经营者努力程度a和投机程度b是经营者可以控制的变量,因而若要满足经营者的收入需求,则变量a和变量b需要满足=0,=0。由此可得出a=,b=。

分析经营者的努力程度α可以发现,β越大,经营者的努力程度a会相应越高,这主要因为β代表经营者分享的饮食服务中心的产出份额,β越高表示经营者可分享的正常收益越高,所以β也可以被认为是经营者的激励因素。θ越小,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越高则主要因为θ越小表示经营者相同努力获得的实际收益会越高,而这会刺激经营者努力工作。

分析经营者的投机程度b可以发现,β越大,经营者的投机意愿越低,这主要因为较高的产出分享额使得经营者会更倾向于通过正常努力获得收益而不是通过投机活动。λ越大表示经营者受到惩罚的力度越大,这会降低经营者投机活动中的侥幸心理,使经营者更加注重正常收益而不是投机所得。与θ类似,γ代表着经营者投机活动的成本,γ越高表示经营者可实际获得的投机收益越小,而这会降低经营者的投机意愿。

分析监管者的最优努力程度h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激励因素β越大,监管者所需的最优努力程度越低。这因为较高的激励因素使得经营者更倾向于依靠自身努力而不是投机获得收益,经营者较低的投机需求使得监管者没必要付出过高的监督成本。

2.监督成本系数k越大,监管者所需的最优努力程度越低。这主要因为一方面,监管者的努力程度受到承包费α的制约,监督成本系数越大,监管者可行使的监管努力程度越低;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较高的监督成本系数往往意味着监管者采用了较为先进的监管手段,而这会对监管者的努力程度起到替代作用,从而降低了监管者所需的最优努力水平。

3.投机成本系数γ越大,监管者所需的最优努力程度越低。这主要因为越高的投机成本系数意味相同的投机程度经营者获得的实际收益越小,这会降低经营者的投机需求从而可以相应降低监管者的努力程度。

三、完善高校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的建议

以上述模型分析为基础,针对如何完善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这一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激励因素与监督因素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激励因素主要从正面引导经营者努力工作,提高饮食服务中心的收益,而监督因素则侧重于抑制经营者的投机冲动,避免不必要的收益耗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督因素的存在不但不会降低饮食服务中心的收益,反而会对其提升有所帮助。所以说,在饮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设计上,必须摒弃那种只重激励而忽视监督的思想,要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在监督机制的设计中,要适当加大惩罚的力度,为经营者划出经营红线,对敢于越界者要给予重罚,使其对规则心生敬畏。当然,在实践操作中要求高校事事“零容忍”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一旦过重的惩罚使经营者的预期收入低于其保留收入,将出现无人敢于承包饮食服务中心的后果,这是高校所不希望看到的。这就要求高校针对考核指标必须设立不同的层次,分层进行管理,对诸如涉及到卫生、安全等关键考核指标可以实施一票否决制,而对一些辅助性考核指标则可以酌情减轻惩罚力度。

3.在经营者的选择上,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敞开校门,欢迎一切有实力的经营者投入到饮食服务中心的承包竞标中。在这种层层淘汰的竞标机制下,能够留到最后的公司或个人往往是那些实力最强、信誉最好的,这意味着他们的投机成本往往也是最高的。在较高投机成本的抑制下,经营者的投机意愿会相应降低,而这最终会提高饮食服务中心的整体收益。

4.重视监管作用,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在大多数高校中,饮食服务中心监管人员通常由原高校食堂的管理人员担任,这部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整体素质不高,而且由于游离于学校正常的运行机制之外,其晋升轨道较之其他岗位明显偏窄,这造成了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而饮食服务中心监管这一岗位又相当的重要,因为再完美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良好的执行都只不过是废纸一张。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高校效仿工程建设领域普遍采用的监理制度,引入第三方从事监管工作。第三方监管的引入可以将高校从繁重的监管任务中解脱出来,使其能够集中力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但需要指出的是,高校必须为第三方设计出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预防其道德风险的发生。

5.科学合理地确定饮食服务中心的承包费用。在现行的饮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中,绝大多数高校都向经营者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其实从成本核算的角度出发,鉴于高校承担着饮食服务中心的监管任务以及建筑物的折旧问题,适当地收取一定费用本是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越来越多的高校似乎忘记了收取承包费的本质诉求,开始将其当作了牟利的手段,孰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承包费用最终会转嫁给高校师生,这无疑背离了当初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初衷。所以说,高校收取的饮食服务中心承包费不是越多越好,应以不超过监管费用和折旧费用之和为限。

四、结束语

在现行的高校饮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中,出于保护经营者积极性的目的,大多数高校采取了重激励而轻监督的策略。这一策略助长了经营者的投机行为而损害了饮食服务中心的整体收益。为达到完善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的目的,本文建立了一个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饮食服务中心产出最大化模型,并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合理有效的监管是提高饮食服务中心整体收益的必要条件;(2)激励和监管均可以有效地抑制经营者的投机需求;(3)经营者自身条件越优秀,投机成本越高,其投机需求越低;(4)激励因素越强,投机成本越高,监管的成本越低。最(下转119页)(上接85页)后,以上述结论为基础,本文针对如何完善饮食服务中心激励监督机制这一问题,提出部分建议。

当然,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上述结论更多的是一家之言,其中难免有许多偏颇之处,希望各位专家能够不吝指正。同时,由于受到时间和精力方面的限制,在模型构建上未能做到尽善尽美,希望能够在未来的日子里在这一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得出更为令人信服的结论。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60635.html,2001-01-14.

[2] 陈李茂.关于高校后勤食堂改革实践难点的探讨[J].黑龙江教育,2011,(8):32-33.

[3] 秦旋.工程监理制度下的委托代理博弈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4):142-146.

[4] 舒美英.建设工程评标委托代理的IC与IR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11).

[5]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 陈丹丹]

作者:王越华

饮食中心成本核算论文 篇3:

关于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

【摘要】 高职院校发展迅速,其数量已占我国高校一半以上,其教育成本费用和市场运作费用又相对较高,如何对高职院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充分利用有效资金不只是高职院校目前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高职院校控制办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教育成本 核算管理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迅速,逐步得到了社会认同和支持,但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尚不满足高速发展的事业需要,在政府拨款相对减少、办学经费日趋紧张的条件下,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在易地重建或扩建,高职院校没有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因此,对高职院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和管理,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显得极为重要。

一、教育成本核算的发展现状与作用

教育成本核算是随着教育经济学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是运用经济学原理与方法对教育领域中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教育资源投入、教育资源利用、教育收益率、教育体制和教育发展等主要教育成本核算,为政府、学校、企业和家庭对教育决策与管理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随着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大,教育耗费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教育资源不断增加而教育经费仍持续短缺的大背景下,教育成本核算将得到不断完善与发展。

1、教育成本核算的发展历程

英国古典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于1776年在《国富论》中首次提出“人的才能与其它任何种类的资本,同样是重要的生产手段”,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在19世纪中叶首次提出“精神资本”的概念,前苏联的斯特鲁米林在20世纪初提出教育投资收益率的计算公式,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等,这些理论是教育投资、教育成本进行成本核算的理论基础。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沃尔什在1935年提出人力资本概念,“人力资本”理论把教育活动视为一种特殊生产活动——特殊智力生产,是物的资本投资和人的资本投资,其核心内容是教育投资,是成本—收益的经济学观念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1963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西奥多·舒尔茨发表了《教育的经济价值》一书,阐述了教育的成本、收益与经济增长,教育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与效率,教师工资与其决定因素等关系,美国60年代就开始人才会计设想,西方国家一些高等学校从七十年代开始推行成本核算,1972 年美国经济学教授E·科恩在《教育经济学》一书中,又对教育的收益、成本及两者关系、教育和经济增长、教育生产与成本函数、教师工资及决定因素、教育财政及教育计划等进行了条理化、系统化分析。因此,学校教育服务是一种生产服务性的劳动,是提升劳动者的智力和技能等劳动能力的特殊活动,是现代社会物资财富和价值创造的源泉,而用于教育活动的各种投资,则属于非物质生产领域里具有生产性的投资,是人的能力的生产,它与企业一样,必然存在“投入—产出”的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教育成本核算与管理。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对教育成本核算进行理论研究,会计学潘序伦老先生发表《开展“人才会计”的研究》一文,提出将学校看作是生产人才的工厂,采用工厂成本会计核算的方法核算某一科系、某一班级、某一学生的培训费用。1988年王耕、阎达五在《会计研究》上发表《全日制高校教育成本计算问题的探讨》,较为全面地探讨了教育成本核算问题,90年代以后有王庆成、王善迈、袁连生等一批学者对教育成本核算问题进行了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教育成本核算的程序、教育成本的账务处理、教育成本报表编制等内容研究和探讨,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2、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作用

高校体制改革要求办学体制、经费来源、招生分配、科技成果转让等逐步与市场接轨,高职院校将从单一事业型单位转变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实体,教育成本核算也将成为政府、学校、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这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如何做到既尊重教学活动规律,又重视经济活动规律,既重视办学的社会效益,又重视办学的经济效益,就不得不把企业经济活动的成本核算引入学校,构建一套与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相衔接、规范统一、可操作性强的教育成本核算管理。

(1)教育成本核算是高职院校获取教育成本信息的基本手段。高职院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管理,迫使学校和教职工树立成本意识。

(2)教育成本核算是政府相关部门确定拨款标准和制定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核算,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对高职院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符合国家对高校办学经费管理的政策要求。

(3)教育成本核算为高职院校制定学生收费提供依据。学生缴费上学,他们是教育服务的购买者,自然要关心教育服务价格(收费),也必然关心收费标准确定依据的教育成本。

(4)教育成本核算为高职院校加强内部财务资金运行提供科学管理依据。高职院校利用教育成本核算数据信息,可实现同类院校之间的横向比较,从而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挖掘节支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减少浪费。同时,也可强化财务分析功能,改善内部财务管理,以求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5)教育成本核算为高职院校“校企结合、产学合作”提供了最基本的办学思路。学校是为了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作为考核产学合作的经济效益,要对多元化来源的办学经费和产学资金运转等相关经费进行成本核算。同时,也为社会各界评判高职院校的办学效益提供有用的信息。

二、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管理与设想

1、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基础,即确认收入和费用均要以权利的形成和责任(义务)的发生为标准,对收入无论其款项是否收到,要以权利的形成确定其归属期;对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付出,也要以责任的发生确定其归属期。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可避免现金收付具体时间对成本核算信息的影响,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然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学校会计要求学校采用收付实现制,存在有悖于教育成本分期假设。为调和这一矛盾,结合高职院校业务特点,凡涉及到成本核算支出的项目,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他则采用收付实现制。

(2)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应与相应成本费用相配比,即成本费用应与相应的会计期间相配比,应与相应的对象相配比。期间配比要求成本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费用应计入的会计期间,对象配比则要求成本核算按照费用的受益对象将各项费用计入相应的成本计算对象,以准确地核算各对象的成本。如高职院校购入下学期用粉笔、资料等,应计入下学期成本支出,而上期人员津贴即使在下期发生,也要计入上期成本。

(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应计入本会计年度,作为收益性支出,而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应在几个会计年度内分摊,分别计入各会计年度,作为资本性支出。如高职院校每年购入大量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都以折旧方式分别计入各会计年度,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2、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分类

本文所阐述的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是教育总成本,其核算的范围是教育总成本在校内进行教学活动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总价值。

(1)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高职院校从事教学活动时,教育对象接受或提供教育服务直接相关所形成的成本,如专任教师工资、专业实验教学材料与器具等耗费。间接成本是高职院校从事教学活动时,为教育对象提供或接受教育服务所分配到各教育对象上去的成本,如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和学校公益性活动等费用开支。

(2)物质成本和人员成本。物质成本是高职院校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教育活动中的基建投资、土地投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化资金的消耗。人员成本是高职院校在一定教育活动时期内在职教职员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及其他工资性开支等劳动性消耗费用。其中人员成本在教育成本中所占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

3、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范围

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与企业成本核算相似,其成本核算就是归集、分配和计算其产品所耗资源的价值,对于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时暂不考虑社会、家庭的成本因素,特指这一主体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把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确定为学校的学生,这样有利于教育成本的归集和分配,准确地计算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成本,简化了分析问题的前提,范围也就随之明确,即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范围必须是在教育活动中为受教育者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与教育活动无关的不能计算教育成本,可以归集的成本项目应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支出。人员支出指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所发生的工资、补助工资、各种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购房补贴、助学金、人才引进费等,但不包括实行产业化和后勤社会化管理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2)业务费。业务费指学校教学业务费和学生业务费两部分,即指学校为完成教学业务所支出的消耗性费用、购置教学用材料物资费用和直接用于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费、学生辅导员费用及学生活动等。

(3)公务费。公务费指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交通费、邮电费、会议费、取暖费、在合理范围内的招待费等。

(4)折旧费。折旧费指学校现行会计制度及账簿记录中未计入反映教育成本的固定资产已耗费价值的房屋建筑设施、一般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器材、为教学购买的土地使用或其他长期资产等。

(5)修缮费。修缮费指应计入本学年教学成本的教学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和间隔年限分期摊销计入教育成本的大修理费用。

(6)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与培养学生有关的其他耗费等。

此外,在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项目中,尚有存在争议又亟待解决的一些特殊费用支出问题,如科研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学生住宿饮食方面的补贴支出。

4、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程序与方法

(1)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程序。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与企业成本核算类似,教育成本核算也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使其能准确、合理地计算成本,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信息,为决策服务。

具体为:第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根据学校的办学规律与特性,以学生接受一学年(每学期9月至次年8月)的教育服务作为计量单位,并作为教育成本核算对象较为适宜,当然在具体核算成本时,还应对不同专业学生进行分类教育成本,更有利于管理。第二,确定成本计算期。高职院校现行会计年度实行公历年度制,即和企业单位会计期一致,但学校培养学生的教学活动是按学年进行,有其不容忽视的特殊性。因此,教育成本核算应按学生培养周期进行,即从每届学生入学之日至该届学生毕业为核算周期,每学年计算一次教育成本。第三,确定成本项目。教育成本项目设置应充分考虑计入教育成本的项目支出费用,主要有: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其他项目。但奖助学金、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相关费用和与学校无关的附属机构支出等不应计入教育成本。

(2)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方法。在对高职院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时,除正确界定教育成本和获取各类信息准确外,选择合适的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十分重要,依据现在高职院校的财务状况,主要采用两种核算方法较为适宜,一是调整匡算法,二是会计核算法。

具体讲:其一,调整匡算法。调整匡算法是根据高职院校现有会计核算等资料,按教育成本内容进行分析调整,得出教育成本的方法。高职院校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由于其非营利组织的教育体制和办学规模的复杂性,教育产品的特殊性,迄今尚未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对高职院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需要对现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使高职院校从以经费支出为中心的核算转移到以成本核算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利用现有会计资料进行调整、转换、计算学校教育成本,其核心是先剥离与教学无关的费用,再按教育成本核算对象将教育事业支出明细科目数据,调整转换为年生均教育成本的数据,最后对会计数据进行必要修正,得到相对准确数据。从教育成本数据质量来看,用该方法核算教育成本基本上能为各级政府制订学费标准和经费拨款提供理论依据,为学生和家长了解教育成本资料,做出教育投资决策,为学校内部成本控制提供财务信息服务。其二,会计核算法。会计核算法是参照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按照核算对象设置会计账户计算成本的方法。它又分为单轨制核算法和双轨制核算法,其中:单轨制核算法是修改现行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高职院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将原来以经费核算为中心的会计核算方法转为以成本核算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但企业账务处理、会计报表与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学校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属性来看条件还不成熟,只能是今后教育成本核算的趋势。双轨制核算法。高职院校是非营利组织,政府拨款仍是办学资金的重要来源,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要求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然而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显然现行会计制度收付实现制与成本核算所要求的权责发生制之间发生了冲突。为了满足国家教育经费统计和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及外部使用者的需要,双轨制核算思路,一方面使目前高校会计制度与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保持一定对应关系,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进行收支核算;另一方面按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正确计算教育成本满足学校微观管理需要。该核算方法的核心是将现行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与提供教学服务有关的费用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在涉及教育成本核算上,总账和明细账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双轨制,其余业务核算仍遵循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学校会计制度。在我国目前单轨制核算条件尚未成熟,双轨制作为一种过渡性会计核算法,用于高职院校的教育成本核算。

总之,高职院校成本核算是借鉴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方法,建立基于成本核算的高职院校会计核算制度,是解决当前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有效办法之一。

【参考文献】

[1] 张学敏:教育经济学[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 王耕:高等全日制学校教育成本计算问题的探讨[J].会计研究,1988(6)

[3] 张丹:高校人才培养成本的会计核算[J].教育财会研究,2003(1).

作者:王苏敏 张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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