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局范文

2022-05-22

第一篇:海洋渔业局范文

海洋渔业局“世界海洋日”

关于协商开展海洋日系列宣传活动

有关事宜的函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张元福副市长批示,我局定于6月8日上午08:30--12:00在奥帆基地举行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启动仪式,并举办海洋宣传展览,届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将出席上述活动。6月1日上午,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勘验了活动现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初步协商交流,为全力搞好青岛市2011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商请贵公司就以下事项给予协助:

一、活动当天开放2号、3号门,协调可停放40—50台轿车停车处,无关车辆禁行、禁停;奥帆中心南颁奖平台是否可以打彩条弹,现有遮阳棚及平台过道铁质拱门需要拆除,背景板后杂物需要清理,路灯及栏杆现有宣传旗、宣传画需要更换,打开南颁奖平台两个通道,通道入口处广告亭需要移走,同时提供10千瓦电力供给及四张办公桌、八张座椅,设置流动厕所一处。

二、主防波堤北岸停靠4艘渔政船(4艘渔政船计划于活动前一天即6月7日15:00左右进港靠泊),长度约100米,并提供水电(电压380伏三艘三相三线、1艘三相四线)等保障,届时市领导将登船举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三、在6月8日“海洋宣传日”当天,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奥帆博物馆一天,08:30开放贵宾接待室一处,提供电瓶车两部,并在入口处电视播出“青岛市2011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奥帆博物馆开放日活动”标语及标识(见附件二)。

以上事项请予以支持和协助为盼。

联系人:周健伟 联系电话:85883710 15864715351

附件:

1、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启动仪式实施方案

2、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标识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一:

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启动仪式实施方案

活动主题:本次活动共有两项内容,一是根据国家海洋局要求,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今年主题是“辛亥百年、海洋振兴”。二是举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启动仪式。

时间:6月8日上午09:30—11:50 地点:奥帆基地南颁奖平台

拟邀请领导:市领导、省厅领导 参加人员:

1.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蓝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农经室、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负责人,市政协环资委、提案办负责人。

2.驻青涉海单位:北海分局、海事局、海事法院、海警二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海大、一所、深海基地、海洋所、黄海所、海洋经济所等部分涉海单位负责人。

3.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负责人; 5.认购苗种的企业代表、市民代表;

6.共建单位空干、一疗、海警二支队、金门路派出所代表; 7.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8.新闻单位代表。

共约300余人。 主持人:于成璞副秘书长 活动日程:

9:15 与会人员在南颁奖平台集结到位

9:15 市领导在奥帆博物馆贵宾接待室稍事休息 9:25 市领导步入仪式现场、上主席台

9:30 仪式正式开始。于成璞副秘书长介绍到场领导及嘉宾

9:35 张元福副市长致辞 9:50 市民代表发言

9:55 增殖放流企业(或群众)代表发言

10:00 请市领导共同按下仪式启动球。彩烟升起、彩条打出,汽笛长鸣,背景音乐响起,仪式结束。

10:30 市领导及嘉宾参观宣传展板,步行到主防波堤。上船。

船只安排:

引导船(中国海监36艇):工作保障及新闻报道船(记者4-6人)。

1号船(中国渔政37602船):市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蓝办、市财政局、涉海单位领导,市海洋与渔业局领导(约33人,外加记者4人,工作服务人员2人)。

2号船(中国渔政37172船):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负责人,市人大农经室、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人和市政协环资委、提案

办负责人,科研院所领导,认购企业代表,各市、区局长(约37人,外加记者3人,工作服务人员2人)。

3号船(中国渔政37601船):各区市分管局长、认购市民代表、渔民代表(约30余人,外加记者3人,工作服务人员2人)。

11:00 船只驶到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将袋装苗种分别倒入事先准备好的水桶内,由领导及嘉宾将苗种沿滑道放流入海。

11:30 返航

附件二:

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标识

第二篇:海洋渔业局工作总结

2013年,全市实现水产品产量99.2万吨,比上年增长0.05%;实现渔业经济总产出248.3亿元,增长1.78%,其中第一产业渔业总产值120.2亿元,增长2.05%;渔民人均收入2.26万元,增长8.87%;预计全年完成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4345亿元,比上年增长9.5%。 在工作中,具体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综合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服务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

海洋资源要素保障实现突破。坚持“保障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计划安排”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国家从严控制建设用海指标的背景下,全年安排建设用海2.25万亩,再创历史新高,为杭州湾新区、梅山、鄞州、余姚等区域提供了建设用地,解决了一些大平台大项目的建设空间问题。

海域管试点创新初显成效。积极开展先行探索试点,研究制定了以海域资源市场配置为核心的系列配套规章制度,首批招拍挂项目-杭州湾新区两个区块四个项目成功出让,标志着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真正付诸实践。

海洋管控能力得到增强。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海域使用复核验收,编写了614个海岛地名志,新增100个海岛地名标志设置,沿海各地大多成立海洋资源综合管理中心,基层海域海岛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二)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加快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组织实施9个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和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完成甬江口附近海域海底整治项目试验区试挖及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开展象山港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考核制度试点可行性研究,首次进行象山港表层废弃物清理。推进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XX县成为全国首批12家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之一。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加强。完成了渔山列岛海域、韭山列岛海域、松兰山海滨浴场等4个近岸海域浮标投放,新增2个重点渔业园区邻近海域环境状况专题监测。规范涉海工程环评管理和批后监管,共受理核准涉海工程建设环评项目45个,对16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视监管。积极开展“海洋宣传日”主题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海洋意识。 防灾减灾工作有序推进。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市县两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建,出台《XX市海洋灾害防御规划》,修订完善防台抗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更新防台防汛人员组织信息数据库,联合市气象局出台《共同加强气象与海洋防灾减灾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海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警戒潮位核定、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开展了杭州湾海洋自动观测站、海洋船舶测报系统、灾害视频会商系统等工程建设。在应对“菲特”台风特大灾害中,全系统干部职工万众一心,提前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和灾后自救,受到了市委表彰。

(三)积极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增强渔业产出效益,加快现代渔业发展步伐。

积极调整发展渔业产业结构。按照水产养殖主导产品提升计划要求,大力发展一系列高产高效健康生态养殖,推进水产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全年集中规划建设了18家水产养殖示范区(精品园),新增1家水产养殖院士工作站,建成一个、启动一个国家级水产良种场,“3+2”主导产品养殖总面积达到29.67万亩,水产品出口达到7.38亿美元(增长10%)。同时,强化对渔业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考核目标;起草了《宁波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开工建造了一批新远洋渔船,全市共派出远洋渔船25艘,实现产量1.9万吨、产值1.4亿元。

大力发展资源增殖业。继续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工程,开展海洋牧场建设技术集成研究,推进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达到4家,象山港海洋牧场试验区基本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全年共计增殖放流2.887亿尾(颗),11家企业共无偿捐献近百万元苗种,实现社会捐助放流的新突破。

(四)加快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渔业监督管理,全力提高海洋与渔业支撑保障水平。

海洋渔业科技攻关和推广力度加大。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积极申报各级涉海涉渔科研项目,认真组织渔民科技培训,推进渔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提升渔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强化渔业科技推广与科技信息服务工作。全年共争取各类科研资金超过1.1亿元,培训渔民2694人,新增地方标准5项、市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18家。

基础能力建设有序进行。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海监渔政执法能力,改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近岸海域实时监测浮标增加到4个,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新大楼已购置,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基地即将竣工,600吨级海监执法船、梅山渔业应急救助基地均已交付使用,象山港海监执法维权基地开工建造。同时,经过4年多的努力,渔业互保大楼终于完成各项手续,已经开始招投标。

水产品质量安全“天安行动”扎实推进。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查等工作,共检查208家单位,抽检610批次,并首次对水产专业批发市场实施监督抽检,产地抽检合格率达到99.85%,不合格样品追溯查处率100%,全市无公害产地达到278家。水产品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试点开局良好,18家水产养殖场获得产地准出证书,XX市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已投入试运行。

平安渔业工程扎实推进。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三大硬仗”,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渔船检验工作。全年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19起,死亡17人,组织开展海上抢险救助144起,救助渔民89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93万元,安全态势基本稳定;同时,渔业燃油补贴资金14亿元顺利发放,渔船互助保险保持良好势头,渔民保额提高到50万元,养殖保险开始全面推广,总承保面积4.28万亩,同比增长115%,共赔付养殖户损失1185万元。

2013年,全市实现水产品产量99.2万吨,比上年增长0.05%;实现渔业经济总产出248.3亿元,增长1.78%,其中第一产业渔业总产值120.2亿元,增长2.05%;渔民人均收入2.26万元,增长8.87%;预计全年完成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4345亿元,比上年增长9.5%。 在工作中,具体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综合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服务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

海洋资源要素保障实现突破。坚持“保障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计划安排”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国家从严控制建设用海指标的背景下,全年安排建设用海2.25万亩,再创历史新高,为杭州湾新区、梅山、鄞州、余姚等区域提供了建设用地,解决了一些大平台大项目的建设空间问题。

海域管试点创新初显成效。积极开展先行探索试点,研究制定了以海域资源市场配置为核心的系列配套规章制度,首批招拍挂项目-杭州湾新区两个区块四个项目成功出让,标志着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真正付诸实践。

海洋管控能力得到增强。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海域使用复核验收,编写了614个海岛地名志,新增100个海岛地名标志设置,沿海各地大多成立海洋资源综合管理中心,基层海域海岛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二)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加快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组织实施9个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和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完成甬江口附近海域海底整治项目试验区试挖及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开展象山港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考核制度试点可行性研究,首次进行象山港表层废弃物清理。推进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XX县成为全国首批12家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之一。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加强。完成了渔山列岛海域、韭山列岛海域、松兰山海滨浴场等4个近岸海域浮标投放,新增2个重点渔业园区邻近海域环境状况专题监测。规范涉海工程环评管理和批后监管,共受理核准涉海工程建设环评项目45个,对16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视监管。积极开展“海洋宣传日”主题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海洋意识。 防灾减灾工作有序推进。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市县两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建,出台《XX市海洋灾害防御规划》,修订完善防台抗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更新防台防汛人员组织信息数据库,联合市气象局出台《共同加强气象与海洋防灾减灾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海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警戒潮位核定、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开展了杭州湾海洋自动观测站、海洋船舶测报系统、灾害视频会商系统等工程建设。在应对“菲特”台风特大灾害中,全系统干部职工万众一心,提前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和灾后自救,受到了市委表彰。

(三)积极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增强渔业产出效益,加快现代渔业发展步伐。

积极调整发展渔业产业结构。按照水产养殖主导产品提升计划要求,大力发展一系列高产高效健康生态养殖,推进水产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全年集中规划建设了18家水产养殖示范区(精品园),新增1家水产养殖院士工作站,建成一个、启动一个国家级水产良种场,“3+2”主导产品养殖总面积达到29.67万亩,水产品出口达到7.38亿美元(增长10%)。同时,强化对渔业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考核目标;起草了《宁波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开工建造了一批新远洋渔船,全市共派出远洋渔船25艘,实现产量1.9万吨、产值1.4亿元。

大力发展资源增殖业。继续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工程,开展海洋牧场建设技术集成研究,推进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达到4家,象山港海洋牧场试验区基本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全年共计增殖放流2.887亿尾(颗),11家企业共无偿捐献近百万元苗种,实现社会捐助放流的新突破。

(四)加快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渔业监督管理,全力提高海洋与渔业支撑保障水平。

海洋渔业科技攻关和推广力度加大。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积极申报各级涉海涉渔科研项目,认真组织渔民科技培训,推进渔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提升渔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强化渔业科技推广与科技信息服务工作。全年共争取各类科研资金超过1.1亿元,培训渔民2694人,新增地方标准5项、市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区18家。

基础能力建设有序进行。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海监渔政执法能力,改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近岸海域实时监测浮标增加到4个,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新大楼已购置,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基地即将竣工,600吨级海监执法船、梅山渔业应急救助基地均已交付使用,象山港海监执法维权基地开工建造。同时,经过4年多的努力,渔业互保大楼终于完成各项手续,已经开始招投标。

水产品质量安全“天安行动”扎实推进。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查等工作,共检查208家单位,抽检610批次,并首次对水产专业批发市场实施监督抽检,产地抽检合格率达到99.85%,不合格样品追溯查处率100%,全市无公害产地达到278家。水产品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试点开局良好,18家水产养殖场获得产地准出证书,XX市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已投入试运行。

平安渔业工程扎实推进。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三大硬仗”,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渔船检验工作。全年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19起,死亡17人,组织开展海上抢险救助144起,救助渔民89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93万元,安全态势基本稳定;同时,渔业燃油补贴资金14亿元顺利发放,渔船互助保险保持良好势头,渔民保额提高到50万元,养殖保险开始全面推广,总承保面积4.28万亩,同比增长115%,共赔付养殖户损失1185万元。

(五)完善海洋与渔业法规,加强执法检查,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海洋监察执法有效开展。实施“海盾”、“碧海”、“蓝箭”等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海砂盗采、违法违规围填海、违法倾废、破坏海洋环境、无居民海岛等案件,共组织近岸海域巡查62个航次,查处海洋违法行为23起。

渔业行政执法全面拓展。结合“护渔”专项行动,加强对“三无”渔船的督促检查,加大非法渔具监督管理,全年查处违规渔船216艘次,清理违法网具上万顶,依法拆解渔船27艘。全面落实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建立领导带班出海执法制度,加大巡航密度,严厉打击伏休违规行为,共查处违规渔船53艘。

海洋与渔业法规建设进展顺利。完成《XX市海域海岸带管理办法》和《XX市渔业互助保险管理办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完成“企业政策查询平台”建设。 在认真履行职能、服务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大局的同时,我们还狠抓了机关的自身建设。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三思三创”和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紧紧围绕“进位不退位、思变向前进”这一主题,以“作风建设年”为载体,狠抓难题破解,大力整顿机关作风,征集意见320条,制定整改措施40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完善各类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领导周安排、月计划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带队蹲点调研制度,取得了一批实实在在的调研成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年组织各类培训10余次,人数达到800多人次。加强机关党建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举办了“中国梦我行动”微型党课评比等活动。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信息考核任务,并有多条专报信息得到市主要领导批示。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行政审批内部流转机制,行政审批处整体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全年窗口实现“零超时”、“零投诉”、“零通报”,服务对象第三方回访满意率超过98%,事项实际办理平均用时从上年的6.87天大幅度缩短为2.96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惩防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项目廉政管理、廉政谈话、礼品登记上交等一系列制度,开展渔业油补资金等多项专题监察活动,全系统211名干部职工签定《机关效能建设八项规定承诺书》,开展现场检查4次,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明显好转。

第三篇: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7 16: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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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管(2010)26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5起较大级以上海洋渔船安全事故,死亡(失踪)41人。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坚决遏制渔船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当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㈠立即组织以打击套牌、违规涉渔“三无”船舶为重点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5月中旬,省局将联合公安边防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套牌、涉渔“三无”船舶。对海上查获的违法涉渔船舶,一律异港扣押严处;在港口查出的违规渔船,在整治没有到位前,禁止其出海作业。并将海上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对渔政渔港机构的考核内容。

㈡立即开展以清理整顿异地作业渔船和10人以上重点渔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9月15日前,完成60马力以上渔船的普查登记,更新10人以上重点渔船数据库;摸清异地作业渔船情况,建立异地作业渔船数据库。每条渔船都要建档登记,注明船舶概况、存在的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渔业管理部门要签字盖章,并上报省局。

㈢立即开展以规范渔船标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自5月15日起,集中开展渔船标识的专项整治。渔船应按规定标写船名号、船籍港,悬挂船名牌。凡不符合渔船标识要求和出海生产条件的渔船,渔港监督机关不予出港签证。对未按规定标识、假标识、随意涂改标识的渔船,依法予以查处,并按规定取消或扣减渔业油价补贴,整治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切实加强渔业船舶管理

㈠规范异地渔船管理。对于异地作业渔船,要按照船籍港管理的原则,延伸管理网络,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异地作业渔船超过100艘的,船籍港地政府必须在作业地设立监管机构。生产作业地政府要负起协助管理的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船籍港地政府。

㈡杜绝渔船异地挂靠。所有挂靠渔船要在9月30日前迁回船籍港。对没有回迁的,将追究被挂靠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㈢整顿渔船私下买卖。对于私下买卖的渔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坚决杜绝出海生产,并在6月底前补办手续;对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严处出现安全事故的,将一并追究原船主的责任。沿海各市要建立渔船交易中心,以规范渔船买卖行为。

㈣规范渔船租赁行为。渔船租赁要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管理部门备案。对于不办理手续,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原船主的责任。

㈤加强渔业辅助船(收鲜船、运输船、养殖船等)监管。严厉查处渔业辅助船从事海洋捕捞作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捕捞辅助船许可证;严厉查处养殖船违章搭员和渔船非法从事非渔业生产活动的行为。

㈥加大对渔船修造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处理无证修造船的违法行为,对无证造船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处以罚款,并报请相关部门吊销资质,对扰乱安全生产秩序的要从重查办。

三、全面提升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组织化程度

㈠严格执行渔业船员准入制度。加强辖区内渔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快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建设。渔业船员未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上船工作。从严控制渔船雇佣外地劳力。对违规的渔船船长依法严处。

㈡严格执行渔船编组生产制和“定人联船”制度。对拒不执行编组生产管理制度,不按规定保持正常通讯联络,不与编组组长保持通讯联系的渔船,应当严肃处理。全面推行滩涂养殖和海洋捕捞生产“三化五覆盖”经验,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业主)从事渔业生产。

㈢严禁渔业船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出海生产。所有渔船均应在规定航区内生产作业。(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6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生产;(2)遇有七级以上大风,40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生产;(3)遇有八级以上大风,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海生产。已在海上生产的渔船听到大风警报或遇到相应级别大风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抗风措施提前就近避风。

四、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㈠加快推进渔船安全信息系统建设。5月底前,各地要将渔船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计划统一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11月底前,基本完成渔船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和调试工作。12月底前,逐个单位检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各地要按这一时间节点,抓紧展开工作,以市县政府投入为主。年底前省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合格的,将在经费上给予适当补助;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60马力和10人以上(含10人)重点渔船必须强制配备防碰撞和定位终端。

㈡加快解决渔业行政执法队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问题。农业部的要求,从明年起渔政执法机构中自收自支单位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各市、县要加大这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省局将赴各地开展督办。

㈢认真落实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凡是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渔船和人员,必须全员足额保险。海上从业人员每人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海洋渔业船舶业主以及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责任保险的,应当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逐步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㈣强化应急救援。各地要建立、完善渔业海上救助体系,落实救助专项资金,及时兑现救助补助,鼓励与推动渔船互救。省局将建立渔业系统海难救助队伍,于6月份举办海上搜救演习,并加大对救援船只的经费投入和补贴,将各单位的救助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确保渔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㈠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渔业安全管理中,乡镇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全面掌握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渔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妥善处置渔业安全事故善后工作;村社应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船、到人;船舶所有者、经营者是渔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渔船船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㈡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在总结渔船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他行业安全管理的有效举措,探索实施渔船船长扣分制度、渔船黑名单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

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量。省和沿海市、县海洋渔业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处室,重点海洋渔业乡镇要建立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所有海洋渔业乡镇都要设立渔船安全协管员;一级以上渔港必须设立渔港监督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执法队伍,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大力促进渔民协会、船东协会的发展,使其在渔业安全管理上,特别是在渔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渔业安全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㈣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登船检查督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不得少于1次;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每半月组织安全检查不得少于1次;乡村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不得少于1次;海洋渔业企业和渔船经营者应在每次渔船出航前进行安全检查。

特此通知,请即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10-20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10-20 执行日期:2004-10-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1-9月份,全市共发生渔业水上交通事故81起,死亡(失踪)29人,直接经济损失1065万元,各项指标增幅较大;发生渔业生产事故23起,死亡(失踪)21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全市各渔区已经发生多起渔船碰撞事故,经济损失严重。这些事故的发生,给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当前,正值渔业冬汛生产旺季,也是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182号)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稳定。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

渔业安全生产事关我市渔区群众的安居乐业、渔区社会的稳定和渔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平安舟山”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渔区工作的头等大事,把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起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职责,扎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渔船检验条例》、《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渔区干部和渔民的法制意识。要特别重视对渔船老大的安全教育,用事故案例和血的教训警示老大及船员严格遵守有关渔业安全生产和航行安全的规定,克服麻痹侥幸和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对船员、职务船员以及船长的培训、教育、管理,努力提高船员操作技能和职务船员持证率。要严格执行海洋捕捞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把好普通船员准入关。

当前,“海小船多”矛盾突出,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商船的宣传教育,在经过主要作业渔场渔区时,要特别加强值班了望,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采取有

效措施积极施救,努力减少事故损失。

三、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要针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渔船编组生产网络,落实“同进同出、互救互助”安全措施。加强渔船通讯网络建设,保持渔船和岸台通讯畅通,随时掌握渔船动态。进一步健全落实渔船安全值班了望制度,严格杜绝航行渔船强越大船船首的行为,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继续抓好气象信息通报制度、渔船动态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反馈跟踪制度等的执行落实。二是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渔船冒险航行作业、违章搭客、违章装载等现象。突出蟹笼船、帆涨网船两个薄弱环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从严控制渔船蟹笼、网具的装载高度和数量。认真抓好渔船进出港登船签证率、船员持证率、渔船登船检验率等几个重要环节,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三是抓好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对安全设备不齐的渔船,要暂扣证书,强制配备。四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抓好渔船、渔民的保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对渔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安全监管、海事等部门于近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各地渔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报市政府。

四、切实落实责任,严肃渔业安全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前要重点做好乡镇、村与渔船老大的责任制落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纵向到底。要督促渔船老大切实对船员的人身安全负责。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四篇:辽宁海洋与渔业厅信用辽宁实施方案-辽宁海洋与渔业网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深入推进优化 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优化涉海涉渔营商环境,结合我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发展重要指示和关于软环境建设重要批示为指导,以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全面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整治我省涉海涉渔营商环境为重点,以企业满意和健康发展为标准,结合《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大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信守诺、尊商护商和务实高效的营商文化,按照统筹协调、问题导向、综合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营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提供保障。

二、 主要任务和具体目标

(一) 主要任务

1、 优化政务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制度创新,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检查、准入、收费等事项的服务效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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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2、 规范市场环境秩序,清理涉海涉渔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废除不公平、不合法的制约条件,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空间。

3、 优化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减少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改善执法检查方式。

4、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改善海洋与渔业软环境,打造海洋与渔业最优营商环境。

(二) 具体目标

进一步简政放权,涉海涉渔市场活力提升;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经营主体持续增加;窗口服务进一步科学,群众满意度为100%;涉海涉渔企业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营商环境投诉率为零。

三、 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

(一) 动员部署

1.部署和贯彻《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完成时间2018年2月,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办)

2.厅领导参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培训班,并按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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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排,厅主要领导在会议上发言。(完成时间2018年3月,牵头处室:机关党办)

3.制定《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18年3月,牵头处室:法规处)

4.召开厅党组会议、厅办公会议,学习并部署《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工作分解。(完成时限:2018年3月5日,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处室:机关党办)

(二)重点工作

1.确立重点工作。把厅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到省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评节点,每月完成指标,确保工作不亮红灯。(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牵头单位:机关党办,责任处室:法规处)

2.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方案》,全面落实干部作风专项整治,简政放权专项整治,政务服务专项整治,政商交往行为专项整治,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基层“好狠”专项整治,经验复制推广专项整治,宣传工作专项整治等八个方面的整治。(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推进,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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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执法检查环境,制定“双随机”检查工作细则,编制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编制企业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在门户网站公开,实现执法检查“双随机”。(完成时限:2018年4月,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处室:各执法单位)

4.编制执法检查计划并公开,做到计划之外无检查。(完成时限:2017年4日,责任处室:法规处和各执法单位)

5.召开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会,根据上级部署,随时召开部署推进会。(完成时限:全年各项工作节点时间,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及厅直单位)

6.细化纠“四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任务分解,47项工作任务责任到处室,措施明确,完成期限明确。(完成时限:2018年4月,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办,其他相关单位)

7.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各单位对厅机关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凡与上位法不符和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律清理。(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8.积极参加“个升企”专项行动,主动归集相关信息,对有条件的涉海涉渔个体经商户升级为小微企业。(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部门,各相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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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9、完成省营商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全年,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及厅直单位)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成立厅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厅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 组长:汤方栋;

副组长:李志军、陈来钊; 成员:各处室和厅直单位负责人。

2、厅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志军; 副主任:肖常惕;

成员:政策法规处全体成员。

(二) 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执法检查制度。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执法检查制度,全面推行执法检查计划制度,检查通知制度,检查登记制度,检查反馈制度,检查情况报告制度和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做到计划之外无检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上级部署的专项涉企执法检查要提前向省政府备案。

2.健全层级落实任务制度。按照《方案》任务分解,制定责任落实制度,自检自查制度,自我评查制度,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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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任务落实。

3.工作报告制度。按照《方案》要求和本方案的部署,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月固定时间报告工作推进情况,任务落实

(三) 强化监督检查

厅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电话:024-23447533;传真:23447535 电子邮箱:wwjwwj825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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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连云港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参与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工作。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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