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2022-09-24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烧碱分厂区域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第三条检维修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1、检维修单位负责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2、值班长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检维修所在工段负责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5、分厂安全员、设备(工艺)管理员对检维修安全技术措施、检维修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检修计划

1、设备检修计划分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生产任务、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工段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及计划停车检修时间(包括安全设施)。

3、停车检修计划由各工段在每年的十二月上旬编制上交,

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时间、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分厂设备管理员负责检修计划的整理。

4、每一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须于检修计划同时上报。

5、检修计划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6、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分厂编制下达。

第五条检修准备工作

1、计划停车检维修计划实施:

(1)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漏开车“四个环节”。

(2)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3)检维修计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分析,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组织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

(4)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检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车验收规程,并经分厂及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检修作业管理

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根据具体情况,现场应设安全警戒线、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土、动火、高空、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盲板抽堵、断路、临时用电等作业许可证,作为检修施工依据。

第七条设施交接

1、检修前交接

(1)分厂值班长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风。

(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3)检修负责人和工段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4)设施移交后,工段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2、检修后交接

(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2)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4)工段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5)检修后试车应与调度取得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6)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7)日常检维修由各工段组织验收,并记录。

第八条处罚

1、没有制定检维修计划、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的,罚款100-500元。

2、检修期间,没有进行风险分析,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罚款100-300元。

3、检修期间,没有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按照《安全作业管理

制度》相关条款处罚。

4、生产单位与检修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交接的,罚款200元。

5、检修结束后,场地没有做到“三清”的,一项罚款100元。

6、检修后没有听从调度指挥,擅自开车的,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九条本制度由烧碱分厂负责解释,与公司的有关规定抵触的,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 .1 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 .1 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

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 .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 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 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 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 .3 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

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 .1 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 .2 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

收或报检。

4.2.2 .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 .1 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

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 .1 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 .2 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 .2.1 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 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 维修前的准备

4.3.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

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 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 .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 .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 .3 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 .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 .5 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 .6 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 .7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 .8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 .9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 .10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3.3 .11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 .12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 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 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 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 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 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 .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 .2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 .3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 .4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 .5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 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 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 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 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 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 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 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 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 安全检查分析表。

6.5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 特种设备档案。

6.8 固定资产报废单。

6.9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 检验报告。

第三篇: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施工组织

第一条 由公司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四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公司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第三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四篇: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检维修施工安全作业程序

1 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生产装置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 3 管理职责

3.1 设备动力部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

3.2 生产技术岗位是装置停开车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

3.3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监督。 3.4 公司所属装置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中、小修安全管理

4.1.1 装置停车生产技术岗位统一指挥。装置停工应制定安全停工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停车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4.1.1.1 停工方案主要内容; 4.1.1.2 停工范围和停工程序;

4.1.1.3 各种物料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4.1.1.4 工艺处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 制定盲板图表。

4.1.2 中、小修施工作业前的准备

4.1.2.1 检维修作业前生产装置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安全检修组织机构,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生产装置和施工单位要安排好安全监护人员; 4.1.2.2 施工单位应与禾友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检维修安全协议》,检修施工人员还须接受我公司的安全技术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2.3 生产装置应向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1.2.4 施工单位应配齐检维修作业所使用的工、机具,并逐个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机具不准使用。要根据检维修特点备好安全带、防毒面具及灭火器材等; 4.1.2.5 检维修作业前,生产装置要对检维修的装置、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处理; 4.1.2.6 切断电源和联锁,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

4.1.2.7 对输送、储存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与相关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

4.1.2.8 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的盲板处挂上警示牌;

4.1.2.9 装置内的地沟、电缆沟、工业排水沟、阴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闭; 4.1.2.10 检修设备、管线的清洗与置换

4.1.2.10.1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质的管线要同设备断开、或按规定堵加盲板;

4.1.2.10.2 设备、管线检修前需彻底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有毒物质不准超过装置空气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含量不准超过安全动火允许浓度; 4.1.2.10.3 检修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质要清除干净。 4.1.2.11 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

4.1.2.11.1 设备动力部主持,以生产装置为一方,以检修单位为另一方进行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

4.1.2.11.2 设备、装置交接,需填写交接书,交接书包括下列注意内容: a)整个设备、装置清洗、置换情况,及取样分析数据;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阀门、水封状态; c)贮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1.2.11.3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开始检修。

4.1.2.11.4 交方交出的设备或装置,需达到安全检修的条件。

4.1.2.11.5 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装置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2.12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与装置进行现场交接并在检维修交接书中签字;

4.1.2.13 检维修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关的票、证、书,在办理票、证、书时必须对检维修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安全措施的要求等进行确认,各种票、证、书、表必须认真工整填写、严格审批。

4.1.3 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1.3.1 大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装置设备工程师填写,安全员会签,装置经理审核,安全环保部、设备动力部提出审核意见,设备动力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下达检修单位。

4.1.3.2 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工程师填写后交检修单位。 4.1.3.3 检修前作业负责人要检查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大检修任务书或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检修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3.5 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使用期满,而检修任务未完时,检修负责人应在期满前一天持原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按原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4.1.4 中、小修作业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 进入检维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1.4.2 严格执行各类票证书制度,工业用火、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都要办理相关的票证书,票证书要认真填写,措施详尽。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4.3 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计划,报作业场所所在装置批准。危险性大的检维修项目要实行风险管理,制定风险削减措施。

4.1.4.4 对装置内不检修的设备,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设有明显标志。

4.1.4.5 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车时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装桶后,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4.6 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要接受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员管理。

4.1.4.7 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4.8 盲板拆装要有专人负责,要将拆装时间、部位、数量、拆装人员姓名记入盲板拆装记录,并绘制盲板图以备检查。 4.2 大检修安全管理 4.2.1 大检修的组织

4.2.1.1 凡是大检修项目,均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检修申请,报公司生产技术岗位后,按

安全检修要求成立大检修指挥部,办理各种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4.2.1.2 凡参加大检修的各单位应成立有专职安全人员参加的大检修指挥部,对本单位大检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4.2.1.3 大检修指挥部应编制和审核大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内容和人员分工,使各项目负责人充分了解项目细节和施工要领。

4.2.1.4 大检修指挥部应确定各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明确项目的安全负责人与公司或装置的专职安全人员的职责分工及相互联系程序。

4.2.1.5 大检修指挥部的办公室应有施工计划进度表、人员分工表、联络配合程序、安全人员网络图及大检修项目主要安全事项及措施。

4.2.1.6 对多单位、多工种联合作业的化工装置检修,应建立联合指挥部,并明确检修中的安全总负责人、有关安全事项,由总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2.1.7 所有的大检修项目,除应执行国家及公司现有的安全规定外,还应针对具体检修作业的内容、范围提出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临时安全检修规定。明确检修作业程序、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工作。

4.2.1.8 施工单位应按检修内容进行检修项目的风险评价,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经大检修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作业。 4.2.2 大检修作业前的准备

4.2.2.1 大检修前,检修单位应根据检修项目、内容和要求,准备好施工机具、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检测仪器,并指派专人负责。提前校对好测爆仪,并用检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质,对测爆仪进行检验及标定。

4.2.2.2 检修前,对通过现场的管沟、阴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

4.2.2.3 检修前,各单位应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使参加大检修的各类人员熟知组织领导班子和各级安全负责人名单、安全制度、规定及注意事项,明确检修项目、内容、计划、进度、作业程序、检修质量和安全标准、工作范围、区域划分、联络方法及危险工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4.2.2.4 装置的停车、置换、清洗和隔离应指定专责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联系工作。对停车后装置及设备内清出的可燃物料,应及时组织力量运到装置外安全地带,严禁在装置区内储存。

4.2.2.5 装置停车经置换、中和、清洗、吹扫,并分析合格后,装置与检修单位应正式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交付检修。

4.2.2.6 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大检修指挥部的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各级安全(防火)人员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大检修的安全(防火)准备工作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和确认,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实处。重点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断措施、动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贮存,并确定动火等级。 4.2.3 大检修作业中的安全(防火)要点

大检修的动火作业,除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1 装置的大检修首次动火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项目,应由公司和装置的主管领导、检修单位的领导及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动火条件,监视动火的实施。 4.2.3.2 在同一动火部位有几个焊工同时作业时,允许办理一个动火证,但每一个动火人都必须在动火证上逐一签字。

4.2.3.3 一个看火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动火点,允许一个人担当几个动火点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动火点。

4.2.3.4 对虽然停车,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业现场,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带进行动火作业时,一般不应在现场进行动火,应尽量减少特殊危险动火。

4.2.3.5 需动火的部位与其它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尤其动火点与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统和罐区的隔离,宜采用拆除一段联系管段的措施。

4.2.3.6 高空焊接作业时,下面的木脚手架应采用非燃材料遮盖,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层都应设看火人。

4.2.3.7 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时,电焊导线不应与气焊胶管敷设在一起。不应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产设备或与其相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接地线。

4.2.3.8 大检修期间应对所有消防安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安全联锁系统、安全阀、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时进行检查、维护和检验。 4.2.4 大检修的验收

4.2.4.1 大检修结束之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清点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于设备和管道内;测厚、探伤等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并全部结束;设备的防护装置以及因检修而拆除的盖板、栅栏等是否按要求安装和恢复;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投用;检修现场是否已清理干净。 4.2.4.2 试车前应检查核实以下项目: 4.2.4.2.1 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 各阀门是否按规定打压、灵活完好,并符合试车前开或关的要求; 4.2.4.2.3 工艺设备和管线是否分段进行了打压和气密性试验,并符合要求; 4.2.4.2.4 全部管道和仪表是否复位;

4.2.4.2.5 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是否恢复、完整; 4.2.4.2.6 转动部件手盘车是否正常;

4.2.4.2.7 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4.2.4.2.8 所有安全附件、仪表、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好用、灵敏可靠; 4.2.4.2.9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处于备用状态; 4.2.4.2.10 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经充水。

4.2.4.3 上述工作结束以后,大检修指挥部应指派专人组织检修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交接、验收和试车。根据规程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试验、调整、负荷试车和验收工作。 4.2.4.4 试车后,应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正式移交装置,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及检测报告一并交付装置。

4.2.4.5 验收手续办完后,在正式投产前,应拆除临时电源,检修用临时挡火墙、安全界标、栅栏以及检修用的各种临时措施,除去阴沟上封闭物,检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状况,同时应特别注意是否有妨碍运转操作或高温设备附近有无竹、木脚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开车要求进行清扫、置换、分析合格后,正式进入开车程序。 4.3 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1 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1.1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4.3.1.2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和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其它设备装置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4.3.1.4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3.1.5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4.3.1.6 乙炔、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处要把牢。 4.3.2 电焊机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2.1 电焊机要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3.2.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3.3 电焊把线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3.1 电焊把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线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如有破损需用胶布缠好。 4.3.3.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上。 4.3.3.3 把线不准沾油,沾油必须清理干净。 4.3.4 氧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4.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措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应保持不小于10米距离。

4.3.4.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用5公斤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3.4.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4.3.5 乙炔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5.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

4.3.5.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4.3.5.3 乙炔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3.6 设备内动火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6.1 需进行内部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管道进行可靠隔离,绝对禁止其它系统的介质进入检修设备。

4.3.6.2 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进入前必须用空气置换出惰性气体,并测定设备内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间时方可进入,富氧环境下不得超过23.5%。

4.3.6.3 附有搅拌等机械装置的设备,在进入前应把传动皮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源断开并上锁,使其在检修过程中不能启动,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3.6.4 设备内动火作业时,一般应指派两人在设备外部进行监护,监护人应熟悉检修设备的操作情况,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特性;监护人员应位于能经常看见设备内作业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作人员;监护人除向设备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准从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离岗位。

4.3.6.5 设备内作业的电动工具及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干燥设备内电压应≤36V,在潮湿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设备内电压≤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质时,应符合防爆要求。 4.3.6.6 作业前应根据设备容积和形状,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的性质,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3.7 物料罐带料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7.1 应使动火点位于料面以下;

4.3.7.2 补焊前应测定壁厚,补焊处的壁厚应满足焊接时不被烧穿的要求(一般应≥3mm),根据测得的壁厚确定焊接时的电流值,防止因电流过大烧穿被焊处,造成跑油着火。电焊机接地点应尽量接近动焊点;

4.3.7.3 若罐存在裂缝,动火前应用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再用钢板补焊; 4.3.7.4 动焊时贮罐应打开人孔,接通大气;

4.3.7.5 应选用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必要时可请专业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4.3.8 物料管线带料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4.3.8.1 测定补焊处管壁厚度,决定补焊电流及补焊方案,防止烧穿; 4.3.8.2 清理周围环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3.8.3 与动火临近的管道应做好防火及隔热措施; 4.3.8.4 降低管道内油品压力(始终保持微正压),但应保持管道内油品流动; 4.3.8.5 用钻和石棉绳等堵塞漏处,然后打卡子进行补焊;

4.3.8.6 对泄漏周围的空气要进行分析,符合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4.3.8.7 焊接作业应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担任,施焊要稳、准、快,焊接顺序应先下后上,焊点应对称;

4.3.8.8 高压油管焊接,应降压后打卡子焊接。

4.3.9 低压设备、管道的带气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9.1 做好组织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关键岗位要有专人操作;

4.3.9.2 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氧含量要严格控制,必须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得超过0.5%; 4.3.9.3 保持系统稳定的微正压;

4.3.9.4 测定壁厚,根据壁厚设定电焊机的电流值;

4.3.9.5 分析补焊点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当被测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其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比)方可动火;

4.3.9.6 焊气柜时,应将烧焊点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3.10 抽堵盲板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0.1 对需要检修装置和设备,应加堵盲板进行可靠隔离;

4.3.10.2 抽堵盲板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和检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作业前安全负责人应带领操作人员查看现场,并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项;

4.3.10.3 盲板的制作应根据阀门或管道的口径,同时要考虑能够承受管路工作压力;当管道内为易燃易爆介质时,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时能产生火花的材料;盲板应有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颜色,使插上的盲板显而易见;

4.3.10.4 介质为易燃易爆介质时,抽堵盲板作业点周围25米范围内不准用火;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必要时应停止下风侧的其它工作;与作业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现场;当在室内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开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强制通风;采用行灯照明时,则必须采用电压小于36伏的防爆灯;

4.3.10.5 抽堵盲板前应仔细检查系统内压力是否已经下降,余液是否排净;一般要求管道内介质温度小于60℃,介质压力煤气类小于1.96KPa,若温度、压力超过上述规定时,应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特殊的审批手续;对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时,卸压后应保持系统正压,以防止空气吸入系统;

4.3.10.6 抽堵可燃气体盲板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须使用铁制工具时,应在接触平面上涂以石墨、黄油等不产生火花的介质;抽堵盲板时应配带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应站在上风侧;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特别是火灾危险性大的作业,要求作业现场必须有两名以上专业人员及消防车辆、医务人员实施现场监护;抽堵盲板连续作业时间一般应控制在半小时之内,否则应更换作业人员;

4.3.10.7 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登记与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记录时间、地点、作业人姓名、数量;抽去盲板时也应一一记录,并对照抽堵盲板方案进行复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3.11 其它工业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动土作业等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4.3.12 检修现场清理的安全要求 4.3.12.1 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4.3.12.2 清理物品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掷,必要时须设警戒区,由专人监护。 4.3.12.3 设备内部清理要干净,不能留任何杂物。

4.3.12.4 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准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4.3.12.5 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要溅到其它设备上。 4.3.12.6 清理设备的污水,不准排入生活下水管线。

4.3.12.7 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管线复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4 装置开工安全(防火)管理

4.4.1 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开工方案应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4.2 装置开工应严格执行开工方案,统一调度,检修单位应对其检修项目安排“保运”人员,及时处理故障,保证正常运行。

4.4.3 装置开工正常后,要组织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

第五篇:检维修管理制度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CGYC/AG-B-17 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一)检修安全方案

1、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车间大修、其检修方案应由总经理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设备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及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二)检维修前的安全交接

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科或生产车间、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设备科或机修班)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 (4)系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排净生产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维修交接书”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工作,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清理检修场地 、检修通道;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等。

3、交接双方应共同对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4、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

5、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公司监督管理。

6、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安全工作。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1) 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2) 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相关检修禁令。

(3) 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

(4) 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 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带方法。

2、对于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和抢修,其安全教育应重点安排。

(四)检修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应急器材的配备。

1、对检修所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2、检修现场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3、检修现场按规定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并在检修前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好用。

4、要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二、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6、易燃易爆生产区、储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明显的标志,限制或1

1 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7、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8、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断路审批手续,并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9、检修现场应根据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二)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1、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有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检修。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

3、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4、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5、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品。

6、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

7、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8、检修区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9、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生产车间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

(三)检修施工安全规定

1、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4、从事动火、吊装、高处、设备内、断路、抽堵盲板、动土等危险作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票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6、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7、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9、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2

2 障时,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安全检修中的各项任务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任意改变,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确定方可改变。

11、安全环保部门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危及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三、检修完工后处理

(一)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

1、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

2、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如数抽回或加入。

3、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件阻塞。

4、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原来状态。

5、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杂物垃圾。

6、检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电线、开关,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应清出现场。

(二)检修后开工安全规定

1、停车大修或系统检修后进行开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检修质量不好不开工,堵漏不彻底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好不开工,卫生不好不开工。

3、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工准备。

4、开工前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5、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修改规程,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检修的压力容器储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未经试压的设备、管道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开工一次成功。

7、检修后的系统设备,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检修后设备的存档管理:(4个收集)

1、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检修方案,验收资料、竣工图纸。

2、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装置校验、更换、修复的技术资料。

3、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技术总结、施工进度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4、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其他文件、技术资料。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CGYC/AG-B-17 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要求我公司设备检维修要严格做到:

检修前《五到位》, 检修期间《十监督》,检修后期《五不忘》

一、检修前《五到位》:

1、参与检修的人员组织到位:

每次设备检维修前必须确定工艺和检修负责人在现场监护及指挥,系统上检修的设备,安全环保科必须确定专业人员在场;不在系统上,而是单体设备检修的,车间必须确定一名专业领导在场,参与检修的人员没有全部撤离现场,现场监护的专业领导不得离开。

2、落实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到位:

(1)审核检修计划中的项目、内容、要求、人员分工、安全措施、 施工办法、速度安排、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方法等。

(2)施工方案的制订:对开停车、置换、清洗、吹扫、抽堵盲板、超吨位起重、交接验收、焊接、容器罐内、登高、电气、动土、动火等具体工作方案,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到位:

(1)检修作业项目都应办理相关的安全票证,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检修前必须由专业人员对照相关票证,复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并在相关的安全票证签字,负起责任。

4、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到位:

(1)必须对参与检修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制度、规范、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各专业工种的安全操作要点等教育。

(2)对检修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不同,还应进行施工项目的交底教育,必须使参与检修人员真正明白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负责人的任务等。在正式施工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5、检修设备交出前的工艺处理到位:

安全检修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对停车、卸压、降温、抽堵盲板、置换等逐项按相关规定有序进行。液体介质与固体残留物则必须进行排放、吹扫、清洗、清铲等工作,在系统上的由当班主调度员统一指挥,在单体设备上的由所在车间专业人员统一指挥。

二、检修期间的《十监督》:

1、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坚持。

2、监督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无专人负责现场落实,是否有违规蛮干现象,是否坚持执行作业票证安全要求。

3、监督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情况,施工人员有无玩忽职守现象,有无串岗、脱岗、打闹、吸烟等现象。重视现场及工余间的安全教育。

4、监督严格执行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有无乱发、乱放、乱弃危险物品现象。

5、监督货物运输、消防通道有无阻塞、妨碍疏散的现象,有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现象。

6、监督临时电气线路严格按安规要求安装使用,有无裸漏断线、短路、漏电等现象。

7、监督检修用的工、器具、仪表、安全仪器是否按规定合理配备。

8、监督遇有恶劣灾害性气候情况,停止登高或地面室外的检修工作。

9、监督夜间检修是否备有足够的照明,督查参与夜间检修人员身体情况,是否有不适应登高作业的体质和病症在参与登高检修工作。

10、监督各类人员的配备人数是否能满足夜间检修作业的要求。(监护人员配备要多于白天)。

三、检修后期安全技术管理的《五不忘》:

1、不忘经检修后设备进行交接和技改后的交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不忘“五清”:即清理设备内有无遗留工具;清除周围的垃圾、残余火种、废料;清查有无应拆除的盲板;清除设备内外的油垢;清点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

3、不忘全面检查:(9条)

(1)所有预订检修的项目是否完成,有无遗漏项目。 (2)抽堵盲板是否处理好,有无该堵没堵,该拆没拆。

(3)设备的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检修后设备质量是否达到灵敏、牢固、可靠。 (4)设备内部有无杂物。

(5)各种管线、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开车的位置。 (6)设备的安装、紧固是否安全可靠。 (7)电机的接线是否正确。 (8)各种临时电线是否清除。

(9)机、电、仪、化是否具备开车条件。

4、不忘设备试车。

对已符合试车条件的设备进行试车,在试车前应编制好试车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进行(包括手动试运转),由设备相关的单位共同参加。

5、不忘检修后设备的存档管理:(4个收集) (1)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检修方案,验收资料、竣工图纸。 (2)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装置校验、更换、修复的技术资料。

(3)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技术总结、施工进度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4)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其他文件、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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