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制度

2023-04-03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食品安

全报告及处置制度

如果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逐级报告:发现短时期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或接到食物中毒通知,餐饮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救治病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病人。

三、保护现场,保留样品: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四、如实反映情况: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对中毒食物的处理: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按规定封存。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

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本着对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积极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积极认真做好学校的“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加强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清除各种隐患,为充分做好预见各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及学生群体事件的发生,建立应急机制。

一、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吴国乾 副组长:张铁军、袁慧明

员:刘银伟、肖占领、袁超民、师广森、路平伟。

二、 小组成员职责: 组

长:吴国乾

负责总体的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副组长:张铁军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专职食品安全员:袁慧明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刘银伟、肖占领、袁超民、师广森、路平伟

三、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现场。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 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中毒的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 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程中食物中毒的餐具、容器,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形食物中毒要用热减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有关内容。

四、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⑴学校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建设,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去做。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把预防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抓紧、抓实,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⑵建立岗位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玩忽职守要追究其责任,对造成后果的要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科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时间或缺陷。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2.

1(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3、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统一上报至医疗安全管理科,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有争议的会同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根据我院实际,规定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疗安全管理科处理,相关部门协助;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相关部门协助;

(二)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感染管理科处理,相关部门协助;

(四)药品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剂科,相关部门协助;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科,相关部门协助;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后勤科,相关部门协助;

(七)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转发监督科处理,相关部门协助;

(八)安全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保卫科,相关部门协助;

(九)其他安全(不良)事件根据情形转发相关部门处理。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 I/II级事件24小时内,III、IV级事件5各工作日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医疗安全管理科。

2.网络直报 也可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医疗质量管理科。

(三)医疗质量管理科初步审核后根据不良事件主要责任情况转发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联席会议制度: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 2 个或 2 个以上部门,由医疗质量管理科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监管

6.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接收报告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及病区参与的三级管理体系。

6.2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0 例。目标位每百张床年报告率≥20例,各临床医技科室、病区应依据此比例鼓励员工上报,降低漏报率,没有病床的科室年报告率应达到≥1例。各临床科室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纠纷(预警记录本)》,做好本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医疗纠纷(预警)的登记,按月、季度、年对本科室范围掌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自查或汇总分析,最好《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纠纷(预警)自查记录(月)》、《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纠纷(预警)第X季度会议》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纠纷(预警)年工作总结》的填写,认真分析,查找不足,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措施。

6.3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评估总结,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分析问题,及时反馈,保障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并负责将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七、激励机制

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没上报1例,200 元奖励

第四篇: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特制定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定。

一、不良事件定义

指在护理工作中,不止计划中、为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常称为 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为准确提醒《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涵,减少差错 或事故这种命名给护理人员造成的心理负担与压力,科学合理对待护理 缺陷,所以现以护理不良事件来进行表述。

二、上报范围

1、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 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三、上报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上级分管护士或护士长,并及时 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当事者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 护士长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留科室存档,一份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 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 等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医务部、护理部等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 时限不超过6小时。当事科室应在6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 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结果分析

1、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 节应做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 措施落实情况,定时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 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2、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 提交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实 施,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

五、处罚及奖励

1、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 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2、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武汉市普仁医院员工手册》 执行。

3、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根据对病人造成的后果,经护 理部讨论可酌情减轻处罚。

4、对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先兆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其发生的科室或个人给 予奖励。

5、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负责护士给予奖励。

第五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 (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防范医疗事故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 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 落实建 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 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 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 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 反馈并从 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及时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 开性的特征。 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 后勤等。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 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 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 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 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 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 章处罚的依据, 也不作为对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依据, 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它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五、奖惩制度

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适当奖励。

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处罚。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 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国家卫 生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 陷的要求,鼓励全中心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 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中心 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 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从中心管理体系、 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心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中心内与患者安 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中心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中心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 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 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 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 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 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 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 卫生部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 定》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 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中心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 (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 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 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 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中心、部门和科室的质量持 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 后的不良后果) 。

(二)报告事件类别(如治疗、护理、药物、跌倒、手术、输血、感染、公共意外、 治安、其它意外事件等) 。

(三)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 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记录事件发生的 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两类不良事件须填 报特定报表: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 住中心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 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护理感染门诊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质量与安全管理科

2、药品相关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药剂科

3、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治安相关不良事件、投诉相关不良事件:办公室 (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 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中心相关部门对差错、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 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 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 24— 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并提交相关职能部 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 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 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 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按中心 《医疗纠纷 (事 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七、 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

2、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向主管中心领导汇报,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 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3、负责对不良事件进行整理分析,向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系统改进办 法,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减少或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质量管理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各部门、科室报送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表》 。

2、对全中心医疗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3、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或重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讨论, 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加以研究。

4、负责组织对全中心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知识的相关培训。

八、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 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 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Ⅲ、Ⅳ级不良事件且积极整改者,可免于处罚, 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 200~500元现金奖励,给予相应科室年终中心 长责任目标每件次 0.2分的奖励。

(二)对于主动报告Ⅰ、Ⅱ级不良事件者,中心将根据事件处理结果酌情减轻或免 于处罚。 (三)对于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 200-2000元的处罚,同时发生严重 医疗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 中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 每年由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 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中心批准后给予奖励。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 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 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 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

1. 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 及时等。

2. 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 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 意外事件:包括跌倒、 坠床、 烫伤、 自残自杀、 失踪、 猝死等。

4. 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 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 5. 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 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等。

6. 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或行为冲突等。 7. 其他非上述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 凡出现上述情况, 科室及医务人员需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 1. 医疗安全 (不良) 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科。 2.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 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控科。

4. 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药剂科。 5. 设施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或医务科。 6. 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院办室。 7. 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及院办室、保卫科。 四. 报告形式

1. 书面报告,填写不良事件上报表。

2. 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 (如 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 当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 过程、 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一般不良事件要求 12-24小时上报, 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 室,由其核实后逐级上报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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