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2-09-14

第一篇: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湘农教发[2007]76号

——————————————————————————————————————关于第二批校级精品课程验收、2006重点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网络课程、第三批精品课程中期检查的通知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课程建设工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本科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本科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湘农大[2006]77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对第二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对2006重点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网络课程及第三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验收

1、验收范围:第二批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附件1),其中作物栽培学、无机及分析化学、草坪学3门课程由于已被入选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本次不参与验收。

2、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自立项以来,课程建设措施及成效,主要从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运用、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效果及课程特色六大方面进行考察,并参照建设合同中预期成果进行验收。

3、依据:合同书中所承诺的建设计划与目标任务。

4、标准:《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2007),《湖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5、项目组自评与学院初评。

由各项目负责人认真详实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湖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估验收评分表》(各一式一份),要求在10月20日前报所在学院。

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建议以分管教学院领导牵头,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为主组成专家组)进行初评,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估验收评分表》(附件5)“学院评分”栏,并在《湖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中“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

二、中期检查

1、范围:2006立项校级重点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网络课程,第三批立项校级精品课程(附件2)。

2、依据:合同书中所承诺的建设计划与目标任务。

3、标准:精品课程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2007)和《湖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级重点课程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2007)和《湖南农业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双语”教学课程、网络课程分别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本科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附件要求进行。

4、项目组自评与学院审查。

请各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做好课程的自查工作,认真填好相应类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6或附件8)和《中期检查评分表》(附件7或附件9)中的“自评得分”与“说明栏”,并对每个项目的自评得分简要说明理由和提供详细的佐证材料。“双语”教学课程、网络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只要求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双语”教学课程中期检查评分表》(附件

10)或《湖南农业大学网络课程中期检查评分表》(附件11),学院负责审查意见的填写。

5、请参与中期检查的各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评分表》(各一式一份)及佐证材料(一份,用复印件)于10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

三、提交材料要求

1、参加验收和中期检查的课程负责人提交的材料除《报告书》和《评分表》外,还包括: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周历、课件(以讲义方式打印,每页6片),教材(封面、封底、出版信息及目录等复印件)。

2、要求“双语”教学课程负责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建设规划(双语)、双语教学大纲(双语)、教案(双语)、讲稿(双语)、教学周历(双语)、课件(双语,以讲义方式打印,每页6片),教材(封面、封底、出版信息及目录等复印件)。

3、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好,并贴上封面(附件12)。

4、请课程负责人将《报告书》和《评分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

jyk@hunau.net。

5、学院汇总参加验收和中期检查的课程材料、有关评审会议纪录复印件在10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

四、学校组织验收、中期检查

学校于学院报送材料后,组织验收和中期检查,除检查文本材料外,重点通过课程网站核查,验收网上资源建设情况,并公布验收检查结果。

五、课程网络资源基本要求

1、精品课程通过学校精品课程信息中心上载课程网上资源(附件14),其中包括不少于3名主讲教师的现场教学录像。

2、重点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网络课程通过学校精品课程工具制作课程网站并导入“湖南农业大学网络课堂”(附件15),其中重点课程要求不少于3名主讲教师的现场教学录像,“双语”教学课程、网络课程要求负责人不少于3节课的教学录像。

3、现场教学录像每节课要求不少于45分钟。

4、要求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网络课程在课程网站展示多媒体课件,供学院和学校检查。

5、本次验收与检查的所有课程佐证材料要求尽可能在课程网站展示。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验收与检查工作要求学院高度发挥主体作用,认真组织课程负责人作好自查、自评以及学院的初评(审)工作。

2、需要学校统一安排录像的教师请填写录像预约申请表(附件13),于10月20日前送交教研科,录像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开支。

教研科电话:4635372E-mail:jyk@hunau.net

3、由于本次课程网站建设数量多,请课程网站建设人员先向学院熟悉精品课程网站建设的人员学习,若仍无法解决请咨询现代教育技术科。

联系人:汤鑫 电话:4618779E-mail:xdk@hunau.net

4、教师进入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的教师号和密码,如有遗忘请咨询教务科,电话:4618043。

5、本通知及附件均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1:第二批立项精品课程验收名单

附件2:本次中期检查课程名单

附件3: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2007)

附件4:湖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5:湖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估验收评分表

附件6:湖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7:湖南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评分表

附件8:湖南农业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9:湖南农业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评分表

附件10:湖南农业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评分表

附件11:湖南农业大学网络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评分表

附件12:湖南农业大学课程中期检查材料封面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评估验收材料封面

附件13:录像预约申请表

附件14:天空教室精品课程开发系统V3.0制作工具功能说明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用) 附件15:利用精品课程上传天空教室制作工具功能说明书(供重点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网络课程用)

附件16:湖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相关文件合订版(含各类立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7:关于第二批校级精品课程验收、2006重点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网络课程、第三批精品课程中期检查的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第二篇:【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网站-湖南城市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网站-湖南城市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868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 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第五条 学校现有固定资产10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50多万册,建有CNKI知识网络二级站和电子阅览室。 第六条 学校现有4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7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拥有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科技咨询和工程咨询四项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市政设计、工程测量三项乙级资质。 学校是教育部教育信息建设试点单位,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132人,专任教师850人,其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 10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1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650人。 第八条 学校是一所涵盖工、理、文、管、教、艺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 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九条 学校目前开办了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英语、社会体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3个本科专业。 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的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3725人。 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 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纪律第十四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 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 招生规则和办法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我校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第

一、二志愿 2分,第

二、三志愿 1分。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十八条 对高考分数达到或超过考生所在省一本控制线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在我校组织的外省艺术校考中专业成绩为所在省第一名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5000元,对第二名、第三名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对本科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文理科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并允许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8月5日前可自由选择专业1次,逾期不再享受此政策。 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均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且口试合格;同等条件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高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总分和增加分数之和认定。 第二十一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必须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的3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70%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第二十九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 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4628168

6355818

0737-6353061(纪委监察处)网 址: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南城市学院历年分数线:

湖南城市学院报考指南: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计划:

湖南城市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三篇:【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专业】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专业】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分数线

1380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院

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 英文名称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是全国师范类名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经学校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第十一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学生管理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可申请在单独招生试点专业内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其他第十九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730-8670645学院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湖南

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政编码:414000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8675169 8602202传真电话:0730-8886309电子邮箱:

hnvczjc@126.com学院网址:http://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四篇:【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专业】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专业】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分数线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重点专业: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全景地图: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历年分数线: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五篇:湖南理工学院考场规则

考 场 规 则

1、考生不得无故缺考,因故请假需缓考者必须至少于考前两天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还须出示医院诊断病历等证明材料。凡未办理缓考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2、考生应至少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自考试开始,原则上要求30分钟后方准交卷退场。在考试进行中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未经允许执意离开考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且不得再返回考场。

3、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须上交或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考试舞弊处理。

4、考生须按规定携带必备用品,不得违规将其它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带入考场。正式开考前,应自觉将已带入的资料等放在指定地点,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5、考生须独立完成答题,严禁互相讨论、抄袭、夹带、代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科目的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零分,作弊学生按学校有关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在考试中,考生认为试卷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人员或其他人询问有关解题提示的问题。

7、考生应隔位就座(或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不服从安排且不听劝阻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8、答卷只能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红笔或铅笔书写(铅笔作图、涂卡除外),字迹应工整,清楚。

9、考场内要保持安静,未经允许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已交卷者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10、考生应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等。不按时交卷或违规将试卷等带出考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海南各市县人口排名下一篇:互联网金融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