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质机构投资者对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有效性的影响研究

2022-09-10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高管薪酬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国企“天价”薪酬也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为此我国在2009年9月,出台了“限薪令”,要求所有国企高管薪酬不得超过职工工资的20倍,旨在遏制社会上“高价薪酬”的不良风气,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在2014年8月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旨在加强对国企高管的薪酬管制。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发展迅猛,已经逐渐成为国企混改的重要参与者。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对完善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寄予了厚望。那么,在国企混改的大背景下,机构投资者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国企高管薪酬激励面临的问题

在国企混改的大背景下,高管薪酬激励仍然是改革的关键。找到现阶段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所面临的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的重点。

(一)薪酬制定与业绩脱钩。

目前,国企的业绩评价标准主要与利润挂钩,这也使得国企高管更加注重短期利益,做出一些与国企长远发展不相符的事情。另外,国有企业一般处于垄断性的地位,面对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加上政策上的优惠,使得高管薪酬更难与业绩挂钩。

(二)薪酬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但就我国的具体实施情况来说,基本上只做到了前两部分,并且形成了国企高管薪酬固定收入占比大、变动报酬少、现有薪酬高于远期薪酬的局面。国企高管薪酬存在着基本薪酬占比大,中长期薪酬激励不足等问题。

(三)收入分配不规范。

鉴于国企的特殊性,信息不对称以及监管机制不完善,使得国企高管薪酬中显性收入远远低于隐形收入,造成了实际收入高于名义收入的问题。另外,加上国企改革的不彻底,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并没有达到规范要求,透明度不足。有些国企年报中只披露了部分高管薪酬的一部分或者高管薪酬总额,并没有对企业中每一位高管的薪酬进行披露,而且披露的信息也存在着质量和范围上的不足。

三、影响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有效性的因素

通过对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公司内部和外部总结出如下影响国企高管薪酬激励的因素。

(一)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进入国企,会给国企高管施加监督压力。另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企业的目标就是帮助企业提升业绩,为了使业绩目标达成,就必须对高管进行适当的激励,其中薪酬激励是重要的手段。因此,面对国企高管薪酬激励中存在的问题,机构投资者能够增强高管薪酬绩效敏感性。

(二)大股东。

鉴于大股东的权力高于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其在委派高管和薪酬制定上也就具有了明显的优势。大股东委任高管,与高管就有了利益上的共同点。另外,大股东在薪酬制度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达到薪酬的最大化,高管往往会选择站在大股东一方,支持大股东,因此,大股东是影响高管薪酬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政府管制。

基于近年来高管“天价”薪酬的不断出现,给社会带来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了有效遏制类似不良现象,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薪酬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调整。通过采用差异化薪酬管控、重要行政人员实行薪酬限高等方法,来缩小国企内部分配差距,改善国企高管薪酬奇高的现状。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高管薪酬不合理的乱象得以有效控制,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四)管理层权力。

管理层在公司一般具有很大的权力,他们管理着公司的方方面面。随着他们权力的增大,其对薪酬的要求也越高,公司指定的薪酬已经不能满足其在这个位置上的需求,所以会借助自身所拥有的权力,来为自己制定有利的薪酬方案,进而影响高管薪酬的合理性。

(五)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部门,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制定高管薪酬,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是否敏感取决于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有效性。一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制度是否完善是高管薪酬激励合理的重要基础。因此,董事会、监事会在高管薪酬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机构投资者对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有效性的影响

从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出发,可以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为业务主导型机构投资者,一类为投资主导型机构投资者。前者与国有企业即具有投资关系又具有业务关系。并且最终会形成以投资关系为辅的股东-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以业务关系为主而形成的具有共同利益的合作关系。对于业务主导型机构投资者来说,此时其主要扮演着“合谋者”的角色,与高管联系紧密,站在同一条战线上,能够得到更多内部消息。为了维持长久的业务关系,业务型机构投资者往往会选择在监督上做出让步,给予高管更高的薪酬,因此,其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并没有影响。而对于投资型机构投资者来说,其与国企的关系非常简单,仅仅是投资关系,面临着诸多的信息不对称,为了保持资金的稳定增值,会更积极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从而发挥对高管的监督作用。此时,投资型机构投资者更像一个“监督者”。为了更好地监管高管,往往会通过业绩来判断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努力程度,使得高管薪酬与业绩挂钩,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比较高。

五、机构投资者提高高管薪酬激励有效性的建议

(一)从投资主导型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增加投资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

投资型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其在国企中的权力就越大,对国企高管薪酬的监督作用就越大。另外,投资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的增大也会制衡大股东的权力,缓解了大股东“一股独大”的代理问题。所以,在国企混改的过程中应该增加投资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这样,才有利于提高高管薪酬激励有效性。

2、促进投资型机构投资者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投资型机构投资者进入企业有利于制定合理、有效的高管薪酬。同时也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并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制定合理、公平的薪酬制度,避免薪酬机制的不合理造成的高管薪酬激励的无效。

3、推动高管薪酬与业绩挂钩。

投资型机构投资者的目标就是帮助企业提升业绩,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定会用业绩与薪酬挂钩来激励高管。这样,高管为了薪酬的提高,必然会努力提高公司业绩,最后,达到双赢的结果,机构投资者完成了目标,高管薪酬也因业绩的提高而提高。

(二)从业务主导型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限制业务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

业务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越小,其在公司的话语权就越小,给予高管薪酬上的让步就可能越小,由此与高管进行“合谋”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限制业务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对高管薪酬激励有促进作用。

2、减少业务型机构投资者进入企业重要岗位。

鉴于业务型机构投资者进入企业重要岗位,会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可能与高管形成“合谋”关系,并为了双方的长久合作给予高管薪酬上的提高,所以,应该尽量减少业务型机构投资者进入企业的重要岗位。

3、限制业务型机构投资者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薪酬制定。

业务型机构投资者与高管之间的“合谋”关系会使其在制定薪酬机制时偏袒高管,做出有利于高管薪酬的决定。所以应该制定相关规章避免业务型机构投资者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摘要:提高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有效性本轮是国企混改的重点。本文从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出发, 研究机构投资者对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有效性的影响, 并根据机构投资者在国企中所扮演的角色, 给出了机构投资者提高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有效性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国企高管薪酬激励,薪酬业绩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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