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的格式范文

2022-06-04

第一篇:起诉状的格式范文

起诉状格式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文网(FANWEN.CHAZIDIAN.COM)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第二篇:民事起诉状格式及其范文

核心提示: 民事起诉状格式,民事起诉状范文,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范本,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民事起诉状写作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别设立经济庭和民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下面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用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因为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须给出其银行帐号、工商核准登记号以及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

民事起诉状格式:

原告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告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民事起诉状(借款)写范例

原告:张大同,男,汉族;1978年6月8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XX镇XX村2组。联系电话110754444。

被告:许三多,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28日,住贵港市港北区XX路242号附2号7—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34000元,利息37000元,合计571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四日,被告许三多以做生意为名向原告张大同借款人民币53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叁万肆仟元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推委拒绝偿还。在被告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于2009年原告同意被告于2009年年底之前还清,并出具借条为证。从原告同意被告展期后到起诉之日为至,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大同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附件:本诉状副本1份。

原文链接:

第三篇: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2

起诉状

原告:?,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70年6月24日,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大屋陈办事处,邮编:430074,身份证号码:41011119006242098,电话:68905387。

委托代理人1:?,性别:女,出身日期:1992年,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邮编:430074,身份证号码:420881199208014231,电话:13237113243。

委托代理人2:?,性别:男,出身日期:1992年,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邮编:430074,身份证号码:420881199208080049,电话:13625158330。

被告: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98号,法定代表人:黄晓屏,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洪公(关)行政教决字

【2011】第1945号收容教育决定书;

2.

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因涉嫌嫖娼被洪山区公安分局在鲁磨路某洗脚城抓获,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洪公(关)行政决字[2011]第1943号)。同日,被告洪

山区公安分局又基于同一事实对原告作出洪公(关)行收教决字[2011]第1945号收容教育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强制收容教育六个月。首先,被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书依据的是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但是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在法律适用上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原告进行处罚,法律责任仅限于:拘留、罚款。

其次,被告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在本质特征上是指故意不正当地行使权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度地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本案被告在处理原告,事实上却是非常草率、非常不公平的。原告认为本次违法实属初次。并且原告已被处以十五日拘留,已经受到教育,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公安机关的处罚目的已经达到。根据执法适当性的原则,对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嫖娼行为,没有必要收容教育。原告的行为已受到相应的处罚,若再对其收容教育并且违反“一事不二罚”的执法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对原告“收容教育6个月”的决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十分严重的错误或缺失,同时还存在滥用职权问题,因此,恳请贵院依法予以撤销,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还

原告以自由。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第四篇:行政上诉状格式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李春燕,女,21岁,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光村8栋15号

被上诉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号

代表人:郭龙龙,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局长

原审被告: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号

代表人:郭龙龙,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局长 上诉人因不服(2005)雨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5)雨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书。

2、依法撤销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2005年8月11日作出的雨公(长)决字[2005]第430402051226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3、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原告李春燕在公安机关对其网吧进行检查时,先是阻扰,后在公安机关传唤上网人员时,对公安人员进行拉扯,阻扰公安人员执行公务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2005年8月9日11时,被告明知在2005年8月1日、2日,在原告之父及其他30多户网吧业主内第二次安装第三版网络神探已口

头决定“开学前通知统一使用”,即被告明知2005年8月9日之前各网吧业主均未使用网络神探,却向伟国网吧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提出要检查服务器.原告鉴于曾有检查人员检查网络神探代理服务器后该服务器系统崩溃的先例,建议被告找一位懂计算机的人来检查。并非阻止被告检查服务器,而是建议被告找一位懂计算机的人来检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被告听原告建议后深怀不满,萌生报复之念,决定上网人员全部下机.为制止被告越权行政、滥用职权并影响经营的行为,原告对上网人员说:“这里是我们的老板,你们不要下机。”被告听后,顿起歹意,遂以检查身份证为由,找到一个上网的大学生.该学生解释说是住北山的,平时在宿舍上网,因出来办事,有时间顺便上网。被告既不随该学生到宿舍查验身份证,又不放人,与学生僵持,对峙在伟国网吧经营场所。

二、原审判决认定执法主体不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第一、公(信安)限字(2005)第01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证实。2005年8月9日到伟国网吧进行检查的是刘科军、谭湘巍。即湘潭市公安局在2005年8月9日派到伟国网吧检查的人员中没有胡立新。胡立新在2005年8月9日工作职责不是对伟国网吧进行检查。况且2005年8月10日记录员的询问记录中证实了这一事实。即胡立新不是当天到伟国网吧执行公务的执法主体。

第二.胡立新的轻微伤与阻碍执行公务无关。雨公(长)行受字

[2005]第4304020512260号受案登记表证实。2005年8月9日13时10分,

胡立新报案并已作法医鉴定。(2005)潭公法检字第0800号司法医学鉴定书证实,左肩部外伤伴疼痛4小时。即胡立新在05年8月9日上午9时之前已受伤。不管其到伟国网吧是否执行公务,该伤是来伟国网吧之前就已形成。与伟国网吧无关。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被告在潭公复决字[2005]第007号《湘潭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期间述称,2005年8月9日,市公安局网监科,雨湖区公安网监股检查组民警对湘潭大学附近网吧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李春燕始终予以拒绝并唆使上网人员杨作栋拒绝民警查验身份证。特别是民警胡立新等人持书面传唤证依法对拒绝执法的杨作栋进行传唤过程中,强行阻碍民警执法。抓民警胡立新左手臂,却反言胡立新打伤自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之规定,对李春燕处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除此之外,被告在行政复议程序未提交其他证据。

第二、被告提交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规定。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根据前述事实,对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即拘留李春燕15天的主要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导致作出不公正、不合法的判决。为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望撤销撤销(2005)雨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此致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春燕

2014年6月11日

第五篇:起诉意见书格式1

X X X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字[ ] 号 犯罪嫌疑人X X X……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单位犯罪案件中,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 犯罪嫌疑人涉嫌X X X(罪名)一案,由X X X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 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X X X涉嫌XXX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简明扼要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

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分列相关证据)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X X X……(具体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 X X……(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 X条之规定,涉嫌X X X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 X条之规 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X X X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XXXX年X月X日 附:1.本案卷宗 卷 页。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随案移交物品X件。

4.被害人 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所附项目根据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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