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论文

2022-04-10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借鉴公共卫生领域的“三级预防理论”,公安警务室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可建立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模式,创新排查化解相关工作,对矛盾纠纷这一社会之“疾”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防治,促进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论文 篇1:

社区多元协同治理浅析

摘   要:虽然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新时代我国基层还呈现出矛盾主体多元化、矛盾客体复杂化、矛盾类型多样化、矛盾群体规模化、矛盾调处疑难化等问题。这需要我们通过建立社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层矛盾调处机制;主动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用大数据搭建多元共治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管理系统;创新优化矛盾纠纷社区多元化解联调机制等方法实现源头治理,从而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

关键词:新时代;社会矛盾;社区;协同治理;源头治理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对国内国际形势的重大判断,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特征,党和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更加注重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但是由于经济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离人民群众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个时期以来,一些群众的获得感仍然不强,有些地方仍有群体性事件发生,住房难、看病难等民生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正确认识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的新特征,必将有助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

一、新时代我国基层社会矛盾呈现新特征

新时代,党和政府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在基层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再像社会急剧转型期时通过暴力对抗的方式来解决,而是通过相对温和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转型、城镇化加速以及人口流动性增强等新的发展态势,我国当前基层社会矛盾呈现新的时代特征。具体来看,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矛盾主体多元化

新时代,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加快,各类矛盾变得更加突出,社会矛盾主体日益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一方面,矛盾主体从公民之间较为单一的矛盾纠纷,逐步演化为公民与村委会(居委会)之间、公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企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多元主体矛盾冲突并存的局面。另一方面,矛盾冲突的主体也不仅限于是公民自身,还包含城市居民、下岗职工、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各类经济组织、行政机关以及其它社会组织。这些利益主体的错综复雜性导致利益主体价值观的复杂性和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冲突。

(二)矛盾客体复杂化

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传统习惯等各方面都会有差异,这导致人们在获取自身的利益时也会有许多差异性。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转化成为目前的“一因多果”“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矛盾纠纷形成的社会因素增多,生成的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在矛盾纠纷此消彼长的过程中,还关联诸多不稳定因素,其后果涉及众多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增加了基层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三)矛盾类型多样化

以往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为单纯的民事冲突,新时代矛盾冲突的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经济矛盾、刑事纠纷、行政冲突同时存在,涉及民生类的社会矛盾持续增多。在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领域,如住房、医疗、教育、劳资、干群关系、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矛盾纠纷频发。

(四)矛盾群体规模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广大民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部分群众受“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参与矛盾纠纷的人数增多,规模越来越大。利益群体抱团,几十人、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组成的“集体闹访”事件经常发生。同时往往呈现出有组织、有计划的特点,出现情绪化、过激化甚至暴力化倾向。这种群体化趋势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五)矛盾调处疑难化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矛盾类型纷繁多样、群体规模化现象明显,矛盾冲突表现出千差万别的特性,这些毫无疑问加大了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难度。有些严重的矛盾冲突不能在基层第一时间得到解决,长时间的拖延和贻误加大了纠纷解决的难度。还有许多矛盾纠纷带有对抗性,在极短时间内会被激化放大,矛盾性质迅速转化,加大了化解难度。虽然近年来具有明显价值冲突的暴力对抗性矛盾明显减少,但是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总体上仍然频发、高发,大多以上访、聚众抗议、打条幅罢工示威、静坐等方式来表现。但是这种相对温和方式表现的基层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其演化转变成暴力对抗冲突的可能性就会加大。因此,类似社会矛盾纠纷处置的难度、复杂性依然不容小觑。[1]

二、构建社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层社会矛盾源头治理模式

新时代,我国社会矛盾更多的是以与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需求相关的物质利益矛盾为主,具有明显政治价值诉求的矛盾冲突逐渐弱化。这些矛盾无论从矛盾涉及的内容还是从当事人诉求方式上来说,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而且这些矛盾大多从基层产生、演化甚至升级。社区作为社会的最基层,直接服务于基层,也最了解基层群众的民生需求。因此,社区理应成为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首要场所。积极构建社区多元主体协同的基层社会矛盾治理网络体系,可以使关口前移、重心前置,从而实现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

(一)建立社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层矛盾调处机制

社区治理是包括社区居民、街道党组织、群团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各项公共事务治理的协同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机理是通过多元主体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合作,建立共同预防与处置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协同网络系统,从而发挥多元协同、综合治理的功效。在这个网络系统中,各类治理主体行动目标一致,相互之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利益分摊、风险共担,共同来应对社区出现的各种显性或隐性的社会矛盾纠纷。其中,社区居民是协同治理网络的基础,也是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只有让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协同治理的整个过程中来,才能及时有效地排查矛盾纠纷信息,让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也才能使居民之间相互帮扶,通过各自的行动为构建社区共同的良好生活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街道党工委是社区协同治理网络系统的领导核心,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领导和指导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调处和善后等工作。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充分发挥其对社区的全面管理和服务功能,从而实现落实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的具体工作与责任。社会组织是平衡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中介和桥梁。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可以发挥政府起不到、不好起、起不好的作用[2]。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协同治理网络的重要参与主体,通过成立六支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志愿服务队伍、社会工作队伍、应急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心理服务队伍)积极弥补社区工作的疏漏和缺失,发挥矛盾纠纷处置“减压阀”和“调节器”的作用。

(二)主动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随着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民众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特征,民众基于自身的利益要求、表达和实现权利诉求的愿望更加具体与迫切。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并不通畅,政府及相关部门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的主动性不够,老百姓内心真正的利益诉求往往不能很顺利地表达出来,诉求实现受阻。长期积累在百姓心中的利益诉求如果没有顺畅的表达渠道,时间久了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量变就会带来质变,从而引发矛盾冲突。而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土生土长的服务于社区群众的基层自治组织,除了日常的民生事务之外,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了解、搜集民生诉求,知道社区居民矛盾纠纷表现在哪些方面、涉及到哪些人、目前处于什么状态等有效信息。基层自治组织通过获取居民利益诉求的有效信息成为党委政府和社区居民间的桥梁与纽带,为居民合理诉求表达与信息传递搭建平台。他们既可以把政府的政策通俗有效地传达给居民,也可以把居民的利益诉求有序地向政府反映,并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和相关居民进行有效的对话沟通,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与此同时,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可以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到居民家中或者邀请居民到社区居委会来听取居民的诉求,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及时掌握居民现有的矛盾纠纷。根据掌握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研判可能造成的危害,并且根据矛盾纠纷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做出应急预案。对于情况紧急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要及时上报,即时启动矛盾纠纷预警和响应机制;对于危害程度一般的矛盾纠纷,社区调解人员先出面调解,再根据社区调解情况及时向矛盾信息分析平台数据库充实信息数据,并完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报工作机制。

(三)用大数据搭建多元共治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管理系统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日新月异,大数据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便捷,利用大数据来开展工作也成为必然。新时代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契机。社会矛盾纠纷风险预警机制的健全,仅靠单一部门难以独立完成,需要多方协调配合,通过大数据重新进行流程再造,对矛盾纠纷的录入、督办、转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街道党工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要通过协商、授权和集体行动方式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建立主辅交叉、全方位的社会矛盾风险预警体系,达成信息共享、凝聚共识,实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精准化。

社区协同治理机制要求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根据前期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掌握的现有社区矛盾纠纷和可能存在的隐患等可靠信息,通过大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全面评判这些矛盾纠纷的风险等级,建立红、橙、黄、蓝四种不同级别的预警机制(见图1)。根据需要,发出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当预警系统黄灯亮起时,需要及时寻找矛盾纠纷的源头,及时掌握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当橙灯亮起时,就要着手排查隐患,及时将矛盾纠纷消解在萌芽状态,引导社会秩序良性运行;当红灯亮起时,就要及时果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秩序。

在健全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之下,力争实现对社区舆情的全面掌控,对矛盾纠纷的准确预判。通过发动与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将矛盾就地解决、自我解决,确保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居、社区)组、较大纠纷不出镇(区)”。[3]

(四)创新优化矛盾纠纷社区多元化解联调机制

新时代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变,专业化程度加大,调处难度增大。矛盾纠纷一旦生成,工作就要转向矛盾调处程序。由于矛盾纠纷首先形成于基层社区,社区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第一场域应当发挥源头调处的重要作用。但是仅靠社区组织等单一调解机制往往达不到理想的调处效果,有时还可能有矛盾纠纷越调越多、越调越复杂的情况出现。因此,为了克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各自的短板,就需要创新优化矛盾纠纷社区多元化解联调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三调”联动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三调”联动机制下,社区作为矛盾纠纷集中发生的第一现场,调处矛盾的最佳介入点也应该在社区。因此,基层社区要通过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的优势充分发挥好。积极动员社会资源力量,健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多元联调模式。这一多元矛盾纠纷调解的多元联调模式需要社区上下的通力协作,街道党工委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按照需要及时指派相应工作人员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专职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充分发动社区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中具有较强调处沟通能力和相应法律素养的成员,聘用他们作为兼职调解员参与调解。并且要結合各类矛盾的特点,协调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献计献策、出人出力,激活多元主体参与社区调解,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真正实现“参与主体复合化、化解矛盾源头化、调解机构专业化、排查纠纷制度化、调处成本分散化”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4]。通过社区多元主体联动联调,确保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调处目标。

总之,我国进入新时代之后,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一些新的时代特征,社区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第一场域,也理应成为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首要场域。因此,积极构建新时代社区多元主体协同的基层社会矛盾治理网络体系,全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及调处机制,推进街道党工委、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在矛盾纠纷发生、演化的各个环节开展联防联动,把社区作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第一阵地,使关口前移、重心前置,着力发挥社会矛盾纠纷社区治理的最大效能,最终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

参考文献:

[1]朱丽霞.新常态下我国社会矛盾源头防治模式构建研究——基于社区治理的视角[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8(01):68.

[2]康晓强.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J].教学与研究,2014(2):24.

[3]朱瑞娜,周伯煌.新常态下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的重塑——以“枫桥经验”为视点[J].法制博览,2016(32):57.

[4]刘燕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以杭州市西湖区为例[D].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19:56.

责任编辑:秦利民

作者:任绪保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论文 篇2:

公安机关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刍议

摘要:借鉴公共卫生领域的“三级预防理论”,公安警务室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可建立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模式,创新排查化解相关工作,对矛盾纠纷这一社会之“疾”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防治,促进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警务室;矛盾纠纷排查预防;三级预防

On the Innovation in Police’s Examination and Resolution of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

——Using the Threegrade Prevention Theory of Public Health for Reference

WU Hui

(Department of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s of Nanp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Nanping 353000,China)

Key words:police office;examination and resolution of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tertiary evaluation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主线,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是体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也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之一。众所周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根本点就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作为基层一线实战单位的公安警务室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可以借鉴公共卫生领域的“三级预防理论”,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模式,创新排查化解相关工作,从而达到对矛盾抓早、抓小、抓苗头,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的目的,促进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一、公共卫生三级预防概述

预防胜于治疗,这是预防医学的主要原则。公共卫生“三级预防”的理念是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级、二级、三级预防控制策略,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发展,防患于未然,以减少或消除病(疫)情危害程度,保障公众健康。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或初级预防,鉴定出促成疾病发生的一般环境因素,采取排除这些致病因子的措施,也是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消灭疾病的根本措施。第二级预防,鉴定出哪些人有发生疾病的高危险性,然后采取针对性的介入治疗措施,达到阻止病程进展、防止蔓延或减缓发展的效果。第三级预防主要是对症治疗,防止病情恶化,减少疾病的不良影响,防止复发转移。预防并发症和伤残;对已丧失劳动力或残废者通过康复治疗,促进其身心方面早日康复,使其恢复劳动力,病而不残或残而不废,保存其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劳动价值的能力。

二、警务室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借鉴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原理的可行性

(一)公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容易陷入误区,需要矫正

公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容易陷入的误区,即不主动担责,不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职能作用,以至于不探究公安机关“创新推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可行性操作办法,最终无法实现“提前介入、主动参与”。众所周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参与,需要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所以,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在公安理论研究中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强调“仅凭公安一家难以完成”,怕“一包揽”,强调综合治理,而忽视、推诿警察的职能作用。说到底就是担心被“追责”,也影响了公安机关与各职能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密切协作关系。

(二)警务室应该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挥有效作用,勇于担责

小的矛盾纠纷就像星星之火,还没蔓延时就应将其扑灭,若及时处理,涉及人和事都少,问题来龙去脉清晰,取证也容易。如果矛盾纠纷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最终担负处置工作的主力军依旧是公安机关,往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处置的社会效果很难达到让当事人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所以,矛盾纠纷产生于基层,排查化解也应该从基层做起。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基层单位的调解功能必须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有熟知群众工作的优势,警务室民警可以充分运用滚动排查,细致调解的方式,与群众多沟通、多商量,既化解矛盾,又理顺群众情绪,因人、因地、因事制宜,适时开展调解工作。可以做到哪里有矛盾,调处就延伸到哪里,从源头上消除纠纷隐患,化解群众间的“恩怨”,实现大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

(三)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原理应用于犯罪预防理论较为成熟,可以借鉴

目前公安机关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模式,导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出现老生常谈,发生依旧的情况。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警务室能否先行一步,强调积极、主动、有为的意识,认真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敢于先行先试,敢于突破“条条框框”,大胆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实践,力争在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上取得突破。可以通过借鉴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原理,建立一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模式”,从矛盾纠纷前预防、矛盾纠纷中化解、矛盾纠纷后评估的分类模式,最终规范排查、发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三、借鉴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发挥警务室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主体作用的设想

社区警务的核心价值是提高社区公众的生活质量,减少犯罪对社区公众生活的影响,警察与社区公众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化解产生犯罪和影响社区生活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1]。强调警务室民警处置参与矛盾纠纷,就应该着眼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的措施,将过去传统非警务工作纳入警务室民警职责范畴,使警察能够更广泛地干预社会问题,将产生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借鉴“一级预防”原理,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级预防体系中应该紧紧围绕源头排查来开展“掌握情况、加强沟通、强化宣教”等三项工作

借鉴医学“一级预防”原理,在矛盾纠纷孕育、产生的初级阶段,需要公安机关发挥“接触群众广、联系各界多、工作方法灵活”的职能作用,以主动提前式的警务来收集掌握社会动态,掌握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真正做到早预警、早防控、早主动,准确、及时、快速地掌握矛盾纠纷信息。

一是广泛收集基础信息、信息化作业。警务室民警要充分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以及基层工作优势和科技手段优势,经常走访辖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好维稳“三支队伍”(维稳信息员、应急处突队、网络舆情引导员)、治安巡逻和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把预警触角延伸到城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区域,积极开展情况收集掌握和应用管理工作,在信息化工作平台上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各类信息。对涉及到人员、案件、物品、机构、地址等“五要素”的关键数据项,信息采集录入的准确率要达到100%。

二是与各种社会力量沟通协作,互通情况。互通情况、交流信息是初级预防中避免重复劳动的必要手段,警务室在这方面也要增强主动性,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真诚的为民众和其他组织提供警务服务,争取他们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动与社区、村委以及维稳信息员、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等相互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公布情况,分析个案,一旦发现问题,马上采取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安排,使得警察可以充分了解民情、社情,可以及时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活动,组织民警走村头、进地头、坐炕头,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维护治安稳定,服务人民群众,调解矛盾纠纷,增强警民感情,大力弘扬社会新风。在宣教内容上,要积极“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2]最大限度地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在宣教方法上,要形式多样,体现创造性,如免费发放宣传品,开展电话报警业务,发放宣传玩具,在电视台和电台、微博、QQ群上举办知识讲座等,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传授安全防范常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借鉴“二级预防”原理,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二级预防体系中应该紧紧围绕全力化解来开展“信息研判、发出预警、主动调处”等三项工作

二级预防体系是指警务室民警在发现矛盾纠纷后,鉴定出促成矛盾纠纷孕育、发生的一般环境因素,采取排除这些最终导致“矛盾纠纷”的措施,也是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根本措施,积极、主动、靠前排查化解。问题导向警务模式、情报导向警务模式都在这一阶段得以体现。

一是强化信息研判,明确重点工作措施。根据一级预防中收集掌握的情报信息,警务室民警要分门别类进行筛选、分析、研判,根据可能发生、肯定发生、显见发生等情形分别标以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并及时汇总于县(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部门。由情报信息科牵头,组织刑警、治安、交警、国保、派出所等单位情报信息员定期召开研判会议,互通情况、确定情报重点,指导应用实战。在全局性安保活动前、重大敏感节点前、重大经济建设活动前等更要开展先期情报信息专项会商。利用情报信息研判平台实行每日信息报送、信息结集和“每日情报信息通报”,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情况通报,动员组织各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涉法信访、征地纠纷等可能影响辖区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突出、敏感的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辖区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为解决问题、制定决策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指导防范、化解和控制工作的开展。重点是要建立、完善好各部门、各单位维稳预警信息通报联络制度,以利于第一时间发动,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化解。

三是针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教措施。针对警务区内可能出现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当场能调解的纠纷,由责任区民警现场调解,当场处理,快速了结,并做好登记备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纠纷,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与司法所、村(社区)干部、有关部门等联系,综合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化解矛盾纠纷,警务室民警要全程参与调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蠢蠢欲动、插手矛盾纠纷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要加强监控,坚决依法打击。对策划、组织、煽动、串联的骨干成员,要及早进行训诫谈话乃至给予打击处理,使其立即停止非法的组织、策划行为。对那些受极少数人蛊惑和煽动而参与矛盾纠纷的群众,要立足说服教育,帮助他们分清是非,使其遵纪守法,积极争取大多数群众。

(三)借鉴“三级预防”原理,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预防体系中应该围绕评估预防来开展“重点回访、强化追责、事后评估”等三项工作

三级预防体系主要就是指警务室民警根据一级预防体系中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的背景、起因、性质和事态的现状,二级预防中研判出的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化解工作策略,采取进一步的调整、巩固、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成效的一系列措施,从而强化一级、二级预防的成效。

一是加强重点回访,巩固重点化解成果。在矛盾纠纷化解后,警务室民警要继续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建立回访制度,对于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回访侧重于评价调解质量、反馈后续工作情况及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未化解矛盾纠纷的回访,侧重于通报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和程序,诚恳地了解当事人的想法,耐心沟通,摒弃”一刀切、一锅煮”的错误做法,在情与理、法与理之间找出双方共赢的平衡点。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对群众反映的迫切问题,能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解释清楚,为他们开出满意的“药方”,共同分析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对策,用调处的方式在法与情之间找到结合点,防止矛盾纠纷再度引燃、激化。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切实保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为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的成果,公安机关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尤其是源头信息采集的工作任务、目标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警务室民警的工作责任,力求达到“院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出盲点、应采尽采、应录必录”的采集录入标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以涉及维护稳定的矛盾纠纷为倒查对象,根据警务区民警所承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责,按照重点人员行动轨迹全程追踪倒查。推行领导包片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排查的矛盾纠纷登记建档,和化解矛盾纠纷台账核对,考核民警的排查率;将民警化解的矛盾纠纷整理成卷存档,每季度通报案卷质量,考核其化解成功率;将回访征求的意见留存备份,考核当事人对民警调处的满意率。

三要做到因势利导,巩固既得成效。公安机关应当对矛盾纠纷处置的结果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承诺措施是否落实,当事人情绪是否出现反复,是否存在引发其他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在某一矛盾纠纷化解完毕后,更应该组织警务室民警认真进行总结反思,及时发现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据此对本警务室“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反复进行修改完善,从而不断提高警务室民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刘宏斌.当前社区警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7-8.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01028(1).

(责任编辑:王小丽)

作者:吴辉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论文 篇3:

化解社会矛盾 服务保障民生

摘 要: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华亭市近年来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前沿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针对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四方面重点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问题

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华亭市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前沿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了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通过排查调处,无民间纠纷转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械斗事件发生,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安定,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主要做法

华亭市针对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四方面重點有的放矢,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是以综治基础为重点,在基层机构上抓健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在各乡镇(街道)分别成立了综治办和综治维稳中心,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基层综治干部学习管理制度,积极指导各级各单位群防群治队伍,坚持每年举办1到2次全市综治干部业务培训、测试和经验交流活动。通过硬件设施的配备和人员力量的加强,解决了综治基础薄弱的问题。

二是以社会管理为重点,在试点工作上抓探索。省上确定华亭为全省14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县(市、区)之一,市上先后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矛盾化解、重点人群管理等专题调研。各相关单位、部门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系统网格化的创新试点工作进展良好。

三是以物防技防为重点,在防控网络上抓完善。全面巩固了以公安民警为主体、治安联防队配合的一级联防;加强了以各级联防队伍为主体,协同配合各辖区派出所开展治安防控的二、三级联防;在农村,加强了村(居)民组织的治安联防员为主体的四级联防;在县城,加强了由单位内部保卫力量组成的五级联防体系。加强“护校队”“护村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建立了“一城五镇一区”重点区域视频监控技防体系。防控网络的完善极大地提升了治安处理能力。

四是以监控帮教为重点,在特殊人口上抓管理。探索健全完善重点人群监控帮教转化工作机制,积极指导各级各单位加强精神病患者、车祸肇事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监控帮教转化工作。按照“安得下、帮得上、扶得起、稳得住”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帮教率达到100%,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中心,安置率达到75%以上;集中开展了邪教和吸毒人员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登记完善涉案人员档案,逐人开展帮教转化工作,制定了已转化人员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帮助他们开展社会生产;探索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车祸肇事人员的收治救助工作机制,为特殊人群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矛盾调处的要求越来越高,新的问题应运而生。一是调处难度不断加大。当前,华亭市正处于发展转型期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高发期,矛盾纠纷呈现出发生主体多元化、涉及领域广泛化、纠纷行为激烈化、解决问题复杂化的明显特征,对工作人员的应对和调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也加大了工作难度。二是调解机制急需完善。各部门广泛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致使一些尚有疑难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大调解机制应有的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法治观念有待增强。由于利益主体法治观念淡薄,合理的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方式往往交织在一起,部分群众错误地把“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加之,基层调解干部队伍素质整没有完全跟上形势需求,亟待进一步加强法治观念教育,提高他们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和工作实际,应在以下三个方面逐步完善,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新成绩。一要在机制上再完善。要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互相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着力构建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和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同时,结合拆迁补偿、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宣传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使大部分矛盾纠纷通过事前约定、法规比对、自我调节等方式消除在萌芽状态,控制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节约行政资源。二要在调处上再努力。近年来,通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特别是今年开展的集中调处,摸清了许多时间拖得久、处理难度大、发展趋势差的矛盾纠纷,调处了许多难办的“积案”,成效比较明显,97%的矛盾纠纷已化解。剩余的矛盾纠纷牵扯政策广、涉及方面多、调处难度大,要加强力量、加大力度,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上下联合共同协商解决复杂问题,争取使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案件通过调解予以解决。对于已经确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三要在方式上再创新。随着群众要求的增高,普通的化解措施收效甚微,给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在矛盾纠纷排查中,要把握“依法、灵活、真心”的原则,当政策破解、案例借鉴、冷化矛盾、宽容退让等经验性方法都无济于事时,要先抽身退出、重新审视,采用换位思考、不和稀泥、各有得失、平衡心理等方法,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不搞“一刀切”和“光执行”的方法,特事特办,把矛盾纠纷的调处和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以合情合理合法为标准,创新方法,灵活调处,使排查的矛盾纠纷有落实、调处的矛盾纠纷不升级,确保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稳步推进,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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