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相关手续

2022-07-16

第一篇:户口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各种户口业务所需手续、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出生申报户口登记

(一)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

3、父母身份证;

4、结婚证。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手续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申报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派出所在受理出生登记落户手续时,对《出生医学证明》有疑议的,责任区民警应调查核实,同时出具调查报告。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登记落户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二、注销户口登记

(一)所需材料:

入伍注销户口登记

1、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办事处(乡、镇)以上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证明;

3、户主申请和居(村)委或单位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5、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服现役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 凭以上任意一种证明和当事人户口簿即可办理入伍注销户口。 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户主(家属)申请和居(村)委或单位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法院公告宣布死亡证明;

6、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死亡人员需注销户口证明。

以上任意一种证明即可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当场办理,死亡注销需同时收缴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一)、姓名变更更正

《一》所需材料: 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名字

1、本人申请(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学校证明和学校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3、 父母双方单位或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证明;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证明内容均需与申请内容一致。

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氏

1、本人申请(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学校证明和学校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3、 父母双方单位或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证明;

4、父母同意变更协议书

5、父母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6、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7、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证明内容均需与申请内容一致。 成年人申请变更名字

1、本人书面申请;

2、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3、档案履历表复印件(盖人事部门章);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农村或无业居民需出具乡(镇)或办事处证明;

6、户口本复印件; 成年人申请变更姓氏

1、本人书面申请;

2、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3、档案履历表复印件(盖人事部门章);

4、公证书;

5、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6、农村或无业居民需出具乡(镇)或办事处证明;

7、户口本复印件;

对于父母离婚,一方申请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氏的

1、监护人申请;

2、生父(母)书面申请;

3、学校证明和学校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4、监护人单位计生部门证明;

5、亲生父母同意变更协议书;

6、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7、生父母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8、父母离异再婚后,变更为继父(母)姓氏的,还应提供继父(母)书面申请。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的子女姓氏的,除出具上述材料外,应依以下情形办理变更手续:

1、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增加曾用名

1、个人申请(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曾经使用过该曾用名的相关证件;

3、单位、学校、乡(镇)办事处相关证明;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户口簿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名字变更和增加曾用名由派出所受理并核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姓氏变更由派出所受理,报县级户政部门审核,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出生日期更正(按照《XX市公安局关于核准公民出生日期登记项目的工作规范》执行 2011年3月24日下发)

(三)民族变更更正 《一》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18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民族的证明;

3、户口簿和身份证;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由派出所受理,逐级上报核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性别变更更正 《一》、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18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

2、证明本人实际性别的原始证件;

3、户口簿;

4、居(村)委会证明;

5、在校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6、派出所民警调查报告(14周岁以上需注明现实表现情况);

7、因实施变性手术需更改性别的人员需提供实施变性手术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五)变更其它户口登记项目

(一)所需材料:变更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地(所内移居)由本人或者户主提交单位证明、学历证书、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当场办结

四、户口移入 夫妻投靠移入户口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结婚证;

2、居(村)委会或物业出具居住证明;

3、双方户口簿;

4、移入人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一张。 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移入户口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单位或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居(村)委会或物业出具居住证明;

3、双方户口簿;

4、移入人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一张。

因旧房拆迁,需整户移入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经双方责任区民警调查属实后,可以持居委会证明、户主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办理户口移入。

(二)办理程序:派出所当场办结。

五、户口迁入

(一)所需材料:

以合法固定住所为落户条件

1、迁入人申请;

2、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可提供村、乡(镇)两级证明或土地管理部门证明;

3、对取得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军产房,需提供房管部门或单位(居委会) 证明、房产租住证、合同;

4、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报告;

5、迁入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6、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可提供户口簿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7、随迁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证明 ;

(1)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员,需提供二级以上残疾人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2)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需提供三级以上残疾人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3)患有各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记录及住院缴费单据。

8、迁入人户口簿(户口系外省市的,可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9、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 以具有稳定收入和各类人才为落户条件

1、迁入人申请;

2、稳定收入证明,包括:

(1)、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证明; (2)、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相应证明;

(3)、农民工中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相应证明;

(4)、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或投资,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相应证明; (5)、高级技工、技师、特殊岗位需要的特殊技能人员的相应证明; (6)、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相应证明。

3、稳定住所相应证明;

4、迁入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随迁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证明;

8、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9、迁入人户口薄;

10、迁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 以高校毕业生为落户条件

1、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协议;

2、毕业证(大专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照片;

5、自寻落户地点的需户主申请。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受理,报县级户政部门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六、户口迁出

(一)所需材料:

1、大中专学生招生迁出,凭录取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出,凭毕业证和户口簿;

3、投靠亲属、经商、购房、招工(聘)等户口迁出凭外地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其它准入证明。

(二)办理程序:派出所当场办理。

七、补(漏)登户口(按照XX市公安局2010年10月18日下发《关于坚决杜绝日常办公中再次产生重复户口和重证号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户籍内勤和分、县局户政科长在审批表意见栏中必须注明是否核查过省、部级人口库)。

(一)所需材料

对于30周岁以上持有户口本或一代身份证等原始户口依据人员

1、目录;

2、户主申请;

3、补(漏)登人员的整户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常表原件及复印件等原始户口依据;

4、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及情况说明; 30周岁以上无任何原始户口记录人员

1、目录;

2、户主申请;

3、居(村)委会证明;

4、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5、派出所公示结果证明;

6、其它证明材料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出生证,未满30周岁的无户口人员。(按照《XX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往年出生人员未落户问题的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日下发)

1、目录;

2、申报人书面申请;

3、生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

5、接生人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DNA亲子关系鉴定书的此项不用)

6、派出所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7、落户人近期照片;

8、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9、亲子关系声明公证书或DNA亲子鉴定报告书;

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生父母双方失踪、死亡;或一方失踪、死亡,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无出生证、准生证等原始依据,未满30周岁随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1、目录;

2、申报人书面申请;

3、生父(母)或其它亲属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6、派出所公示结果说明;

7、其它证件或证明材料。

对于1996年以后出生的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一律在“出生”模块,按“补报往年出生”办理。

1996年以后出生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

1、目录;

2、申报人书面申请;

3、生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6、生父母及落户人近期合影照片及指纹;

7、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

8、DNA亲子鉴定报告书。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由派出所受理,逐级上报核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1、DNA亲子鉴定血样由分(县)局负责送至XX市公安局法医医院鉴定。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 XXXXXXXX

2、亲子关系公证书由XX市诚信公证处负责出具。 地址: 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 电话:XXXX; XXX 电话:XXXX

八、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每册8元,集体户口簿每册30元;补发加一倍收费。 本文由办户口本网整理发布,更多信息请进入网站。

第二篇:办理户口手续

国企换工作去私企户口办理流程

情况说明:此流程适于跨省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1. 去原公司拿回自己的户口页(公司集体户口的户口卡),并去管理原公司员工户口的派出所打印户口主页(派出所会打印,很简单)。 2. 交给现公司人力,办理准迁证。 3. 拿着准迁证和原公司的户口页(原工作地派出所回收)去原工作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 拿回户口迁移证,现公司落户(集体户口)。

第三篇:居民办理户口手续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

(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

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

(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

1、本人退伍证;

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

(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

1、死亡医学证明书;

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

1、户口簿;

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

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

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篇: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县城,迁户口应如何办理

1: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开具"户籍证明"

2:到原籍老家申请落户,理由是"投靠"(投父投母都可以)户籍部门给你开具一份"准予迁入证明",

3: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

4:回原籍老家落户

5:需要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2张1寸照片,新户口本工本费14

6:办理户籍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不需要任何其他手续,因为都是全国联网

7:身份证的地址是学校所在地也可以登记结婚的

户口迁入申请书

申请书

XXXXgong an 局(或派出所):

我叫某某某,男/女,X族,XXXXXX人,身份证号码XXXXX,于XX年X月X日于贵辖区XX处购买了XXX平方的住房一套。根据XXX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XXX处的本人及妻子X孩子X的户口迁到贵辖区XX路XX号X小区XX楼XX单元XXX室。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某某某

第五篇: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证

一、居民户口迁往市、县外的,凭迁入地县、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居民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由学校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育、劳动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和学校集体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学生毕业由家庭户口迁往市外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受单位证明办理户口迁出。

需要补录的户口:

1、因特殊情况造成计算机库内无数据的:凭常表、迁移证、及能证明户口的其它证件,幵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携带有关手续和补录表到户政处审核办理。

2、长期持市内户口证件未落需补录的:凭市内迁移证等户口证件,由派出所申报,市局户政处审批后办理。

3、往年出生的婴儿需补录数据的:按平公治[1999]31号文件精神准备有关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统一申报,市局户政处审查批准后办理。

办理户口准迁证

公民因购买商品住宅房、投靠直系亲属、工作调动、投资经商办企业、被企业招聘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的,需经迁入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一、凡在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公民,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所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直系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

二、凡与企事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准予迁入。所需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会统筹金凭证、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分居,直系亲属投靠,准予迁入。所需证明材料:结婚证(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是指:夫、妻、子、女、父、母。

四、工作调动入户: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或调入的人员,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迁入;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异地调动的人员,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迁入。所需证明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令;省市组织部门的任职命令;垂直管理单位的调令或任职命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五、投资纳税入户

1、在城市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外地公民,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年纳税额度的,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户口可迁入。所需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子女父母关系证明,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外地公民在城市投资、经商、办企业,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经营年限和年纳税额度的,可申请经营生产实体录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入户。所需证明材料:需凭纳税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申请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报入户。

办理户口迁移证

一、居民户口迁往市、县外的,凭迁入地县、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居民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由学校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育、劳动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和学校集体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学生毕业由家庭户口迁往市外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受单位证明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户口入户

办理户口迁入须持有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已实行“全程通”户籍联网办公的地方,办理市区内户口移居的,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入户人员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出生入户

1、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同在一地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办理入户。

2、父母户口异地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婴儿未在对方户口登记机关入户的证明。

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程序

一、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下列材料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登记发证机关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三、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

育办公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材料及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二)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及时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生育证审批小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30日):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五、副县级以上干部领取二孩生育证,须将材料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生育证应填写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方能生效。

七、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发放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宣布已发生育证作废,并收回生育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受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

材料明细: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人应为当地常住人口

他说的不全面,只要你能找到一个接收你户口的地址就可以把户口迁过去了,不必要一定是常住人口,他说的常住人口意思是你的户口打算放在亲戚家里什么的, 但是你要是想放在单位的话就不需要了,只要找个可以接收你户口的单位就行。

现在迁移户口很简单的。

农业户口迁移

一、“农迁农”凭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到市局户政处办理准迁手续。

二、“非转农”只限于转城镇户口、下岗工人、大中专学生,填写叫“非转农”申请表,每月由派出所上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三、“男城女乡”和“女城男乡”,按照夫妻投靠一项要求办理,只能迁到非农业户口本上,户口性质变为非农业户口。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寒假社区工作计划下一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