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法律政治经济原因论文提纲

2022-10-08

论文题目:清末民初刑讯制度变革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清末民初这一时期,有关刑讯的汇编著作和反映当时刑讯现状的报刊的真实呈现,系统地论证这一特殊时期刑讯制度的变革及其对那以后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清末刑讯制度变革之前的刑讯制度的合法存在现状。刑讯制度,是我国古代传统司法制度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我国古代传统司法制度的高度成熟和完善,其在中国古代传统司法审判中,是一个非常实用的制度工具,是获取口供证据,以及处理疑难复杂案情的有力手段。笔者认为,之所以传统刑讯能够产生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并且持续几千年后还仍然可以被中国历朝历代的司法审判系统所认可,以其各朝统治者对其合法化、制度化,大致有这样一些方面的因素:第一,我国传统的刑讯制度很大程度上被古代人治社会、国家本位、义务本位等传统法律思维,以及古代集权统治的政治体制的影响,古代统治者更多的倾向于重视国家司法权,而忽视了被刑讯者的基本权利,对其进行刑讯;第二,古代传统的司法侦查手段比较落后,重口供证据的审判方式,造就刑讯是结案的重要手段;第三,司法人才培养机制匮乏,司法审判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仅仅依靠正常的司法手段很难快速结案。所以,刑讯制度在清末民初变革以前被视为理所当然,虽然自周朝刑讯被运用以来,各朝代都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对刑讯加以限制,但杯水车薪,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有力的执行力的支撑,法律上的规定只能是一纸空文,流于形式。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清末时期刑讯制度的变革内容及其法律制度原因进行了分析。随着西方法治思想的不断涌入,“西学东渐”逐渐兴起,政府上下一些有识之士也不断发出变法修律、废除刑讯的呼声,要求效仿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把废除刑讯制度提上政府议程。自此,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开始了转型,拉开了刑讯制度变革的帷幕,清末政府针对废除刑讯制度,先行通过修律从立法上明确禁止非法刑讯,后又逐步制定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刑讯制度的变革。但是因为清末统治者变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彻底废除刑讯制度,而是为了能够延续专制集权统治,收回治外法权,再加上当时晚清社会动荡、经济萧条,无法为刑讯制度彻底变革奠定基础条件。所以,从总体的实施成效来看,治标不治本,突破不了封建法制的局限性,更不可能触及到封建专制统治本身,一些新法律法规、法律原则和审判制度也徒具形式而不能实际贯彻落实,无法彻底变革刑讯制度。第三部分,集中在民国政府时期在继承清末政府修律改革刑讯的基础上对刑讯制度变革的进一步努力。辛亥革命的爆发,使得中国持续了数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就此覆灭。民国初期在清末以来刑讯制度变革的基础上,以“三民主义”为纲领,在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影响下,以追求人权保障、全面废除封建残酷的刑讯制度为目标,开始了更加努力的刑讯制度变革。孙中山先生积极倡导:全国上下的行政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所有司法案件,一律不准使用刑讯,司法审判应当以证据为依据,定罪量刑,而不能一味的追求口供,此观点也充分反映了西方资产阶级对于刑讯制度的法律观念和人权保障意识。民国初期,政府还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法律、行政命令,并吸收引进了西方先进的法律原则和司法审判制度,针对违法刑讯的司法官员还专门成立了惩戒委员会,制定相关的惩戒法规。较之清末的变革,民初在变革措施和实际执行上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也真正杜绝了一些刑讯案件的发生,一些违法刑讯的司法官员受到行政惩戒和刑事责任的双重处罚。但因为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取,此后的北洋政府军阀纷争不断、政权动荡反动统治、经济极度落后、司法人才储备不足,没有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等原因,最终刑讯制度变革并没有进行彻底。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从清末民初刑讯制度变革所取得的成效,以及没有达到彻底废除目标的总结。清末民初时期的刑讯制度变革,虽未彻底废除刑讯,但也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启示意义。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根深蒂固,政治、经济、社会的落后,仅仅依靠制定法律法规、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在缺乏强执行力的情况下,是无法彻底废除刑讯制度的。刑讯制度变革必须要构建完善的政治体制,建立系统性的法治体系,着力培养司法人才,建立良好的司法人才准入机制,大力宣传法治全民普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西方法治进行本土化的改进,才能从根本上彻底的废除刑讯制度。

关键词:清末民初;刑讯制度变革;废除刑讯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一、中国传统刑讯制度的合法存在

(一)清末以前适度刑讯被视为理所当然

(二)清末以前传统刑讯是重要的结案手段

二、清末时期刑讯制度变革

(一)清末刑讯制度变革的主要因素

1.政治因素

2.社会经济因素

3.思想文化因素

(二)清末刑讯制度变革的具体方面

1.对于刑讯制度的态度发生转变

2.新编纂的诉讼法对刑讯作了新规定

3.审判机构的改革引发刑讯制度的变化

4.新的审判原则推进刑讯制度变革

5.刑罚体系改革加快了刑讯制度变革的进程

(三)清末刑讯制度变革后的实际成效

1.法律制度规定层面

2.司法审判实践方面

(四)清末刑讯制度变革成效不显著的原因

1.传统刑讯制度具有巨大的历史惯性

2.缺乏良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3.废除刑讯的目的不端正

4.变革方法上刻意模仿西方体制

三、民国初期刑讯制度的变革

(一)民国初期刑讯制度变革的主要措施

1.树立了禁止刑讯的基本方针政策

2.确立了新的刑讯规则

3.建立了刑讯逼供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4.设立了配套的制度改革措施

(二)民初时期刑讯制度变革的成效

(三)民初刑讯制度变革不彻底的原因

1.政治动荡,政权不够稳固

2.制度设计方面相对滞后

3.先进法治思想观念更新不到位

4.人才培养机制相对匮乏

四、清末民初刑讯制度变革的影响和意义

(一)清末民初刑讯制度变革的影响

(二)清末民初刑讯制度变革的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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