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债务关系研究论文提纲

2022-08-05

论文题目: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研究

摘要:作为一种新的税收债务变更方式,税收债务约定承担是指纳税人在未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新的第三人也参与到原税收之债的关系中,双方一并对税收债权人负担原税收之债的法律制度。不同于民事债务约定承担,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具有公法属性,受到税收法定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等原则的限制。根据第三人加入税收债务约定承担责任的大小,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可以分为免责的税收债务承担和合并的税收债务承担。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的设置旨在填补税收法定主义的缺陷、实现公法之债与私法之债的融合共通以及维护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在规范层面,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来源于包税制度,国家税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确认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的效力。通过梳理改革开放后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的变迁,可以发现税务机关基本上承认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有效性,反对基于效率要求当事人概括承受。然而,这些规定暴露出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界定模糊、规范适用的条件狭窄、效力规则认定不一、履行规则缺乏等问题。由于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的立法缺失,在税收债务约定承担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依照合同法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则,对税收债务约定承担进行了分类:肯定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否认税收债务约定承担、依具体情况确认和回避四种观点。从这些分类来看,司法机关更倾向于约定纳税义务有效,同时这些裁判理由也存在着纳税义务能否约定认识不一、纳税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的判断标准不一、履行规则的判断标准不一等缺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官基于个案具体情况的考虑致使裁判理由和结果不同,另一方面在于各地法官对于合同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则、《网拍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不同的见解。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可以参照债务约定承担制度进行改良。在利益衡平原则的指引下,重点从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以及履行规则来构建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在成立要件以及生效要件方面,应借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的有关规则,明确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形式要件为加入的形式明确、存在有效的税收债务、被转移的税收债务存在可转移性、第三人须与税收债权人或者税收债务人就税收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税收债务约定承担通知税收债权人的义务。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实质要件应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具有逃避税的情形、约定承担的税费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和法律、行政法规。在履行规则方面,应设立包括明确税收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确立第三人的抗辩权与追偿权、建立税务机关税款征缴的选择权和完善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争议解决机制。

关键词:税收之债;纳税约定义务;非纳税义务人;税收法定主义

学科专业:财税法学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的创新点以及不足

1.4.1 研究的可能创新

1.4.2 研究的主要不足

2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内涵界定与制度价值

2.1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定义的界定

2.1.1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概念的界定

2.1.2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与民事债务约定承担的区别

2.2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类型厘清

2.2.1 免责的税收债务约定承担

2.2.2 合并的税收债务约定承担

2.3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的价值目标

2.3.1 填补税收法定主义的缺陷

2.3.2 实现公法之债与私法之债的融合共通

2.3.3 维护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3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法律规范和司法裁判分析

3.1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法律规范分析

3.1.1 国家层面关于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相关规定

3.1.2 地方层面关于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相关规定

3.1.3 现有规定的缺陷

3.2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司法裁判分析

3.2.1 司法裁判文书的选择说明

3.2.2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司法态度

3.2.3 现有司法裁判存在的问题

4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的理论依据与规范构造

4.1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理论依据的批判

4.1.1 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理论共识与分歧

4.1.2 利益衡平理论是构建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的理论基础

4.2 合理选择税收债务约定承担制度的立法模式

4.2.1 改造现有税收征管法中的约定承担规则

4.2.2 参照适用民法中的债务约定承担规则

4.2.3 参照适用民法中的债务约定承担规则是最适宜的立法模式

4.3 科学确立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适用条件

4.3.1 明确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形式要件

4.3.2 建立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实质要件

4.4 有效构造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履行规则

4.4.1 明确税收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4.4.2 确立第三人的抗辩权和追偿权

4.4.3 建立税务机关税款征缴的选择权

4.4.4 完善税收债务约定承担的争议解决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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