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工巡视检查制度

2022-08-25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坝工巡视检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大坝工巡视检查制度

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制度

万宝沟水电厂

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制度

为加强水库工程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水库安全监测范围包括大坝、泄水涵洞、输水隧洞、各输水建筑 物及其设备。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观测,具体内容为经 常性及定期或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和观测工作,负责监测系统和观 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补充、完善,搞好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 析,以及监测技术档案的建立。

一、巡视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检查部位为大坝、副坝、坝下涵管、输水隧洞、各输水建筑物及其设备。

(1)日常巡视检查。巡视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日二次,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次数。

(2)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进行比较全 面的巡视检查,一般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3)特别巡视检查。当大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时)、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4)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准备好工具、设备、车辆,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录 像等器具。

(二)巡视检查项目和内容

1、大坝巡视检查: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 碎、错断、倾斜等情况。

迎水坡: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 或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

背水坡及坝趾反滤体: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散 浸、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兽 洞、蚁穴等隐患;反滤体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

坝端:坝体与岸坡连续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 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坝端岸坡:绕坝渗水是否异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

(三)巡视检查记录和报告

1、记录和整理工作要求如下:

每次巡视检查均要作好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记述发生 时间、部位、险情等情况。

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还应将本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报告和存档工作要求如下:

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简要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然后根据设计、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写出详细报告,必要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二篇: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

(浙防汛[1999]40号)

为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加强对大坝汛期的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小

(二)型以上已投入运用的土石坝工程,对其他坝型及重要山塘可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

2、本办法仅指汛期的巡查,不替代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的正常性管理中的检查。

3、大坝巡视检查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4、 巡视检查的组织

4.1水库大坝巡视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没有专管机构的小型水库由主管部门(如乡镇、村等)组织实施。水库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

4.2大坝巡视检查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术工人参加。必要时,可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专家会同检查。

4.3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应组织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和参加巡查的乡(镇)、村干部进行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4.4水库大坝的巡视检查工作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顺序、检查路线、记录表式、每次巡查的文字材料及检查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等内容,水库大坝巡视检查情况应归入水库技术档案。

5、 在汛期,当水库达到设计正常高水位前后时,每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查,病险水库达到汛期控制水位时,每天不少于二次。

当大坝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应加密巡查次数;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观测。

6、巡查重点:大坝上游水面附近,上、下游坝面,坝脚(含镇压层范围),涵洞进出口部位,溢洪道两侧岩体,监测系统以及病险水库的隐患部位等。

7、检查方法: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对大坝表面(包括坝脚、镇压层)要由数人列队进行检查,以防漏查。

7.1眼看—-察看迎水面大坝附近水面有否旋涡;迎水面护坡块石有否移动、凹陷或突鼓;防浪墙、坝顶有否出现新的裂缝或原存在的裂缝有无变化;坝顶有否塌坑;背水坡坝面、坝脚及镇压层范围内有否出现渗漏突鼓现象,尤其对长有喜水性草类的地方要仔细检查,判断渗漏水的浑浊变化;大坝附近及溢洪道两侧山体岩石有否错动或出现新裂缝;通讯、电力线路是否畅通等。

7.2耳听—耳听有否出现不正常水流声。

7.3脚踩—检查坝坡、坝脚是否出现土质松软或潮湿甚至渗水。 7.4手摸—当眼看、耳听、脚踩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则用手作进一步临时性检查,对长有杂草的渗漏处逸区,则用手感测试水温是否异常。

8. 检查记录和报告

8.1 每次巡视检查应作好详细现场记录,有关人员签名。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

8.2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并将本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8.3汛期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8.4汛期巡视检查的记录、图件和报告等均应整理归档。

第三篇: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一、大坝安全检查系指水库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二、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观测、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五种类型。

三、日常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溢洪道、输水洞、启闭闸门、电源、通信设施及水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正常情况下每日巡查一次,水库高水位、暴雨、特大洪水、地震、大风时应连续进行巡查,巡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处理。

四、定期观测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由水库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水库大坝、输水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的变形、渗流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观测。正常情况下,变形观测应2-3月观测一次;渗流观测应每十天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水库高水位、强烈地震、水位骤降、特大洪水或暴雨等水库非常运行时变形应立即进行观测,渗流应每日观测一次。观测结果应以表格形式记载,对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

五、详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档案,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现场检查,提出大坝安全详查报告。

六、定期检查由水库主管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照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和安全度;对巡查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等建筑物及其设施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

七、特种检查由水库主管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八、巡查观测组织。水库大坝巡查观测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水库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为巡查观测总负责人;大坝巡查观测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或水库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参加;每次巡查,巡查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每次观测,观测人员必须在四人以上;水库大坝的巡查观测工作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应包括检查观测项目、方式、顺序、路线、记录表式,每次巡查观测的文字材料及检查观测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等内容,水库大坝巡查观测情况应及时归入水库技术档案。

九、大坝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十、巡查次数。在正常情况下,水库大坝每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非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每天不少于二次。当大坝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应加密巡查次数;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观测。

十一、巡查重点:大坝上游附近水面,坝顶,上、下游坝面,坝脚,涵洞进出口部位,溢洪道两侧岩体,监测系统以及病险水库的隐患部位等。

十二、检查方法: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

1、眼看——察看大坝迎水面附近水面有无旋涡、冒泡;坝顶、上下游坝面有无裂缝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害虫及害兽活动;迎水面有无风浪冲刷,护坡块石有无移动;防浪墙有无裂缝、倾斜;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渗水是否清澈,坝址有无流土、管涌现象;减压工程和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以及铺盖的防渗性是否良好等;大坝附近及溢洪道岸坡山体岩石有无错动或裂缝;通讯、电力线路是否畅通等。

2、耳听——耳听有否出现不正常水流声。

3、脚踩——检查坝坡、坝脚是否出现土质松软或潮湿甚至渗水。

4、手摸——当眼看、耳听、脚踩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则用手作进一步临时性检查;对长有杂草的渗漏逸出区,则用手感测试水温是否异常。

十三、定期观测。定期观测是水库管理的重要工作,是掌握工程变化规律,水库安全管理运行的科学依据。

观测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流量。

坝基有承压水的还应观测坝基及坝址附近减压井的水位。有绕坝渗流的,应观测绕渗。

(二)、混凝土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流量。

(三)、溢洪道泄水建筑物:裂缝、伸缩缝、绕渗、气蚀、冰凌。

(四)、输水建筑物:裂缝、伸缩缝、水流形态、振动、气蚀、上下游河床变形。

观测方法:

(一)、沉陷观测:采用水准仪对各沉陷观测点进行水准测量,其水准测量往返闭合差△h≤±1.4n0.5(n表示站点数目)。

(二)、水平位移观测:采用经纬仪或大坝视准仪按视准线法小角度法三角网法对各位移标点进行观测。每种观测方法测回的差值不大于4mm。

(三)、渗流量观测:根据渗流量的大小和渗水的会集条件,采用容积法和量水堰法进行观测,对于渗流量小于1L/s的应采用容积法,渗流量大于1L/s的采用量水堰法。另外还应对渗水透明度进行观测。

(四)、浸水线及坝基渗透压力观测:浸水线观测主要指坝体测压管水位观测,其观测方法是采用电磁水位器或皮尺对测压管管口至管中水面距离进行测量,并根据管口高程换算管内水位;坝基渗水压力的观测方法与浸水线观测方法相同。对装有渗压计和扬压力观测仪器的水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观测。

(五)、裂缝、伸缩缝观测:土坝坝体裂缝观测应首先对裂缝进行编号,然后分别观测裂缝所在位置、长度、宽度、深度和裂缝两侧有无错位。主要采用皮尺或钢卷尺进行测量。混凝土建筑物裂缝、伸缩缝观测主要包括裂缝分布、裂缝位置、长度、宽度和深度,主要采用钢卷尺、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对于漏水的裂缝,还应同时观测漏水的情况。

(六)、其他观测:其他项目主要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观测。

十四、巡查观测记录和报告。每次巡查观测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反映巡查观测结果,有关人员签名。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计算,并将本次巡查观测结果与以往巡查观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巡查观测中如发现险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巡查观测人员工作要求。各水库巡查观测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水库、塘坝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熟悉本水库、塘坝基本情况;保持大坝、泄洪、输水设施畅通,启闭设施灵活,坝面整洁,观测设施完好。按规定对水库大坝定时全面进行巡查观测;不发生人为安全责任事故;汛期各水库必须按防汛要求严格控制水库水位;各水库、塘坝巡查人员必须保证上坝道路畅通、有固定联系方式。

十六、现场检查是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检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每年用水影响最小,大多数受检结构部位易于观察和可进行试验的时间,如有条件,检查过程中的水库水位应有以下三种工况:

l、接近最高水位工况;

2、接近正常水位工况;

3、接近最低水位工况。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比较全面了解大坝的性质和主要的不安全因素。

主要检查项目:

(一)大坝检查应注意其稳定性、渗漏、管涌和变形等。

1、两岸坝肩区:绕渗;溶蚀、管涌;裂缝、滑坡、沉陷。

2、上游面:护面破坏;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沉陷;冲刷、堆积;植物生长;动物洞穴。

3、下游坝面及坝趾区:位移;滑坡、裂缝;渗水坑、下陷区;渗漏水水质;浑浊度;坝基冲刷;植物异常生长;动物洞穴。

4、坝体与岸坡交接处:接合处错动,渗流、稳定情况。

5、下游排水系统:排水量变化、水质、排水不畅、测压水位变化。

6、观测设备、仪器工作状况。

7、其他异常现象。

(二)溢洪设施检查,应着重于泄洪能力和运行情况。

1、溢洪道:进口附近库岩塌方、滑坡;漂浮物、堆积物、水草生长;渠边坡稳定;沉陷;边坡及附近渗水坑、管涌;动物洞穴;流态不良或恶化。

2、溢流堰、边墙,堰顶桥:混凝土气蚀、磨损。冲刷、裂缝、边墙不稳定,流态不良或恶化。

3、消能设施:堆积物、沉陷、冲刷、下游基础淘蚀、河床及岸坡变形,危及坝基的淘刷。

(三)输水洞设施检查,应着重于输水洞竖井、洞身及出口建筑物的稳定、变形及运行情况的检查。

1、竖井闸室、井身:闸室裂缝、沉陷、变形、倾斜。

2、洞身:混凝土气蚀、磨损、裂缝。

3、建筑物:堆积物、沉陷、冲刷、基础淘蚀。

(四)启闭闸门及控制设备

1、闸门、阀门:变形、裂纹、螺(铆)钉松动,焊缝开裂;钢丝绳、钢筋锈蚀、磨损。止水损坏、老化、漏水。

2、控制设备:变形、锈蚀,润滑不良、磨损,操作系统故障。

(五)道路交通检查道路交通系指为观测大坝和事故处理所必需的主要交通干道。

1、公路:路面情况,路基及上方边坡稳定情况,排水沟堵塞或不畅。

2、桥梁:地基情况,支承结构总的情况,桥面情况。

(六)水库检查

水库包括库区和库边。水库检查应注意水库渗漏、塌方、库边冲刷、断层活动以及冲击引起的水面波动等现象。尤应注意近坝区的这些现象。

1、水库:渗漏、库水流失、地下水位波动、库区原地面剥蚀、淤积。

2、塌方与滑坡:库区滑坡体规模、方位及对水库的影响和发展情况,坝区及上坝道路附近的塌方、滑坡体。

十七、巡查观测监督。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库、塘坝的巡查观测工作实施监督。各水库、塘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巡查观测工作负总责。各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水库、塘坝巡查观测总负责人。

十八、巡查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期、汛后,对水库巡查观测工作进行检查;抽查:主要是在汛期,对巡查人员巡查观测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九、检查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巡查观测管理单位和巡查观测人员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巡查观测管理单位和巡查观测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对水库、塘坝出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巡查观测人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知情不报的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第四篇:巡视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缺陷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设备巡视应明确规定检查的项目及内容,并分为正常巡视、夜间巡视、交接班巡视及特殊巡视。

(1)正常巡视应在每天的

6、

9、

12、16点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2)夜间巡视应在每天的

22、0、2点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3)交接班巡视应将全站的所有设备及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4)特殊巡视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 显增加时,设备经过检修、试验、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运 行,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 或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 中有可疑现象时。

3、设备巡视检查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巡视高压设备一般应有两人同行。

(2)巡视高压设备时,人体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值。

(3)不得打开和越过遮拦或进行任何工作。

(4)进入高压室内巡视,应随手将门关好,以防小动物进入室 内。

(5)雷雨天气,一般不进行室外巡视,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 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巡视中发现高压带电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 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需要进入上 述范围内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或架构时,应戴绝 缘手套。

第五篇:机房巡视检查制度

1、 运行部门负责其所辖信息机房和所辖设备的现场巡视工作;

2、 信息机房及设备巡视分为定期巡视和特殊巡视, 巡视人员将巡视时间、 巡视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入机房运行记录;

3、 定期巡视: 巡视人员定期巡视检查机房设备、 电源系统、 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机房温度和湿度,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 特殊巡视: 遇到恶劣天气、 设备异常或运行中有可疑现象及重大事件时, 应安排巡视人员进行巡视,适当增加巡视频度;

5、信息机房及设备巡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要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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