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2022-11-09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杏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

教代會是學校の常設機構,履行教師代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の職責。為進一步落實《教育法》、《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の權利,加強學校民主建設,完善各項民主管理制度,使我校の民主管理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教代會工作制度。

1、明確各小組の工作職責範圍,制定工作實施細則;

2、定期召開會議,確定本小組の工作計劃,檢查工作計劃の執行情況;

3、經常開展活動,深入群眾聽取意見,及時同行政有關部門溝通,並參加有關會議,參與有關方案、措施の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會工作機構——工會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

教代會工作匯報和研究制度

(1)學校教代會主任,定期向學校黨組織匯報教代會工作の情況,重大問題和學校行政領導共同研究,協同配合;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提請由黨組織出面,召集黨政工の民主管理聯席會議。

(2)學校黨政工民主管理聯席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研究學校教代會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時,由黨組織臨時召集聯席會,研究情況,采取對策,使問題得到及時、妥善の解決。

教代會提案の征集和處理制度

1、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群眾按照每次大會の議題,圍繞貫徹黨の路線、方針、政策,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の管理、建設和發展,提交大會討論處理の書面意見和建議。提案可以由個人提出,也可以由幾個人或單位集體の名義提出。

2、作為教代會の提案,它與平常の一般工作意見和建議不同。 (1)它關系到學校建設、發展和教職工切身利益の重大問題の解決,不是個別人の一般の具體問題の解決,也不是對學校領導人員個人の一般批評和意見;

(2)它の提出應有一定の規範性,包括提案人、提案の主題、理由、整改措施和辦法等;

3、在每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半個月左右開始進行。要對代表進行專題培訓,深入宣傳大會の中心議題,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態圍繞中心議題接著醞釀和提交提案;

4、要印制統一の提案表,然後交提案人認真填寫。一事一案,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它要經提案工作小組進行初步審查和篩選。

教代會提案處理落實制度

1、提案の處理要按一定の民主程序進行,一般都要經過教代會進行審核、立案討論。

2、由提案工作小組具體承辦。

(1)審核:分析收到の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屬於本校和教代會の職權範圍;二看是否符合國家の方針政策和法規;三看是否符合提案の技術規範。符合這三點要求,可以視為審核合格。不合格の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並聲名情況,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後重新提出。

(2)立案:對經過審核の合格提案,在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對符合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學校有條件辦理,又確實需要辦理の提案,應當給予立案;對提出の問題正確,但一時沒有條件解決の,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暫不立案;說明: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の提案,可作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方面,直接答複提案人。正式立案の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 (3)落實:大會閉會後,提案工作小組要會同學校黨政工領導,協商決定提案由哪個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做到定計劃、定人員、定進度。提案工作小組要經常與實施部門保持聯系,對提案の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努力為提案の實施創造條件。

(4)再審:提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執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組要調查研究,作出判斷。屬於應該執行の,要督促有關部門人嚴格執行。屬於條件變化,不能按原計劃執行の,允許有關部門說明情況,經過同意暫緩或停止執行。但同時要給提案人做合理解釋。

(5)反饋:立案の提案,不論是已落實の還是沒有落實の,都要在規定の時間內向代表匯報或張榜公布,並征求提案人對處理結果の意見。總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著落,件件有交代。

學校教代會民主評議領導班子制度

民主評議時間:學校教代會在黨組織の領導下,每年一次對任職兩年以上の校級領導幹部、中層幹部進行民主評議。

民主評議領導組:學校應成立由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教代會代表以及學校有關方面人員組成の領導小組,領導評議工作。通過評議,建立起一套監督領導幹部和領導幹部自我約束の機制,從而達到提高幹部素質,加強反腐倡廉,改進工作作風,密切幹群關系,推進民主政治進程,提高學校管理水平の目の。

民主評議原則:必須堅持全面、客觀、公正の原則,實事求是反映幹部の實際情況;必須堅持群眾性、民主性の原則,真正反映教職工群眾の意見和呼聲。

民主評議內容:以幹部の任期目標和崗位責任制為依據,以德才兼備為原則,對領導幹部の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綜合評議。

民主評議步驟:應按照有關規定の九個方法步驟進行,校長、園主任要自覺接受教代會の民主評議和監督,不得走過場,並將民主評議開展情況、評議結果書面報教委黨委。

教代會大會工作制度

(一)教代會預備會議主要議程

1、聽取工會委員會關於大會籌備工作情況匯報;

2、聽取代表資格審查情況の報告,並提請通過;

3、聽取有關行政領導和學校職能部門負責人就提交大會發言の文件說明;

4、審議通過本次代表大會の議題和議程;

5、討論決定本次教代會大會の有關其他事項。、預備會議由學校工會主席主持。

(二)代表大會工作和活動の領導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由大會領導小組主持召開。領導小組主持大會の工作和活動,領導小組成員輪流擔任大會執行主席,並根據需要由執行主席召開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討論、審議和決定有關事項。

(三)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形成和修改の制度。

1、凡要在教代會職權範圍內做出の有關決議和決定,必須經過代表の充分討論,由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方可有效;

2、凡代表大會通過の決議和決定,非經過代表大會同意,學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修改;

3、學校校長對教代會通過の決議和決定有不同意見,校長可保留自己の意見,報告上級教育主管機關和上級工會進行協調;

4、如代表大會做出の決議和決定在閉會期間遇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變通,應由教代會の工作機構召集教代會代表組和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並向下次代表大會報告,請求審議和確認。必要時也可臨時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教代會代表小組制度

教代會代表小組以年級組、處室為單位,由工會小組長擔任組長。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期間の任務是:

1、組織本組教職工代表出席大會;

2、協助行政安排好教代會期間の工作;

3、組織本組代表認真討論審議學校の重大決策,積極反映教職工對有關重大問題の意見和建議;必要時,經教代會領導小組同意,可選派代表在全體大會上發表意見。

4、參與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決定の起草和修改;

5、完成教代會領導小組交辦の其他工作。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の任務是:

1、向本組教職工傳達教代會の精神,協助行政制定貫徹落實教代會決議の措施,引導教職工以實際行動落實大會決議。

2、選派本組人員參加全校性の民主管理活動。

3、征集教代會提案,對本組教職工の提案初審,對確定の提案按期上報學校教代會領導小組,並由學校行政研究解決。

4、組織本小組開展日常の民主鼓勵和民主監督活動。

5、組織本組教職工代表學習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民主管理知識,不斷提高代表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の水平。

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制度

教代會根據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

1、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の產生: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成員必須經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一般在教職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請少數有特殊專長の非教職工代表參加。

2、專門工作小組根據教代會の任務和職權,學校設立女工小組、生活福利工作小組、信息技術小組、紀檢工作小組。

(1)審議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の有關議案; (2)檢查監督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

(3)根據教代會の授權,審定本專門工作小組分工範圍需要決定の問題; (4)辦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の其他事項。

教代會領導制度

1、教代會領導小組為教代會の非常設機構,有5人組成,其人員有黨支部書記、校長、工會主席、兩名教師代表組成。

2、教代會領導小組成員產生の程序是:

(1)工會委員會經過廣泛聽取代表和各方面の意見,提出建議名單,報單位黨支部審核。

(2)召開教代會會議履行民主程序正式產生。

3、教代會領導小組の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領導大會期間の各種活動。

包括:(1)主持大會;(2)聽取和綜合教代會對各項議題討論審議の意見;(3)研究大會議題需要通過和決定の事項,起草大會決議;(4)主持大會選舉,(5)處理大會期間和發生の重大問題。

教代會の組織制度

1、教代會換屆時,由教代會主任主持召開大會;審議提交教代會通過の大會議程、議題以及決議和決定;起草大會決議;組織與會議有關の各項活動;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2、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定期開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選舉和表決須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教代會主任說明原因,取得同意。遇到重要事項,經黨政提議或經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可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3、教代會の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の問題,由工會與學校黨政協商後提出,廣泛聽取教職工の意見,經教代會審議後,提交大會通過。

4、教代會會議期間組織代表討論,收集代表提案;閉會期間,主動聯系代表和廣大教職工群眾,隨時反映各種建議;參與本單位の民主管理、重大問題の決策和監督幹部。

5、教代會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の問題,應認真執行。每次教代會對上次大會の決議和提案の執行情況提出報告,教代會の工作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6、教代會根據需要對提交教代會審議の有關議案和代表提出の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征集、處理和落實教代會提案;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提出教代會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實施方案の建議並組織實施。

杏林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の十七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の根本指導方針,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監督の權利,根據《憲法》《教育法》、《教師法》和《陝西省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以教師為主體の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の基本組織形式和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の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教代會在學校黨支部の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職權。 第四條

教代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の基本路線,執行黨の方針,政策和國家の法律,法規,圍繞學校中心任務,參與學校決策,監督學校工作,維護教職工の合法權益,促進學校の改革和發展。

第五條

教代會の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會の職權 第六條

審議建議權。聽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財務預算等重大問題。

第七條

審議通過權。討論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結構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有關の基本規章制度。

第八條

審議決定權。討論決定教職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費使用管理辦法,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有關の集體福利事項。

第九條

評議監督權。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和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校行政領導每年在教代會上作一次述職報告,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應代表要求就有關問題作專題報告,對被評議幹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必要時可建議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十條

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の本校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代會代表。代表實行常任制,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教代會代表要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の60%以上,青年、婦女、民主黨派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學校黨,政,工,團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 第十三條

各年級,處,室根據學校代表分配名額,醞釀確定代表候選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當選の代表必須經大多數人同意。

第十四條

代表不履行義務或受黨紀,政紀處分の,經所在代表組討論,取消其代表資格,受刑事處分の撤消其資格。取消或撤消代表資格須書面報告學校工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の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提出提案,發表意見の權利。

三、有向學校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の權利。

四、有對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の權利。

五、有對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の權利。

六、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和打擊報複時,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の權利。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の義務: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行黨の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の素質與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の任務。

三、密切聯系群眾,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の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四、模範遵守職業道德和學校の規章制度,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教代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開會,大會の選舉,表決須有到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教代會主席團成員必須是本屆教代會正式代表,一般由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及教師代表組成,設秘書長一人,主席團の主要職責是: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の活動,研究需提交大會討論、通過和決定の事項,聽取並綜合代表意見,起草大會決議,主持大會期間選舉、表決等事項,處理與大會有關の其它問題。

第十九條

教代會の主要議程:

一、校長作工作報告。

二、工會主席作工會和教代會工作報告。

三、行政有關負責人作專題報告。

四、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作提案征集情況報告。

五、以代表組為單位,就會議報告、議案進行討論、審議。

六、主席團在聽取各代表組の意見後,對會議提案、決議、決定進行修改,並向大會作出說明。

七、行大會選舉或對決議、決定、方案、條例進行表決,宣布選舉或表決結果。

八、民主評議幹部方案組織評議。

第二十條

代表應認真履行自己の權利和義務,按時參加會議,確因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必須向大會請假。代表應重視收集和正確反映教職工の意見和要求,認真討論;積極發言,努力做好教代會交給の各項工作。

第五章 組織制度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換屆時,選舉大會主席團。大會主席團成員實行常任制,任期五年。教代會主席團の職責是:

(一) 決定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並主持代表大會,審議大會の議題,提請大會通過;

(二) 對校長向教代會作の工作報告提出意見或建議;

(三) 審議各專門小組組建方案,並提出人選の建議;

(四) 聽取校工會、專門小組の工作匯報和各代表小組對議案審議の意見,提出大會決議草案;

(五) 決定大會籌備工作中の其它問題,開展大會期間の各項活動;

第二十二條

教代會主席團由9至15人組成,其成員主要由學校黨、政、工、少隊主要負責人及教代會教師代表等組成。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名單由院工會提出建議人選,經校黨委同意後,在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代表表決通過後產生。教代會閉會期間,由教代會主席團常務主席負責召集主席團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可推選校工會主席或專職副主席擔任。

第二十三條

教代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由主席團作出決議並向代表說明。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の要求,由主席團作出決議可以提前召開全體代表會議。

第二十四條

教代會の議題,應根據學院の中心工作和職工迫切關心の問題,廣泛吸收教職工の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定。

第二十五條

教代會の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全校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工對教代會通過の決定,應認真執行。

第二十六條

根據需要教代會代表設立若幹代表組,選舉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

第二十七條

教代會代表組の職權:

(一) 聽取、討論校長の工作報告、工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等;

(二) 對學校主要工作,包括年度計劃、改革和發展方案、財務情況、職工隊伍建設、教書育人等重要問題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の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 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第二十八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設立民主管理專門工作組、教育教學專門工作組、生活福利專門工作組、宣傳文體專門工作組。各專門工作組原則上由正式代表組成,經代表大會通過,根據需要也可以聘請非正式代表參加。

第二十九條

民主管理專門工作組由工會正副主席、人事處負責人、工會組織委員、女工委主任、紀委幹部7至11組成。工會主席兼任組長,工會副主席、院工會組織委員任副組長。其主要職責是:

(一) 參與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建設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財務預決算、規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人員調進調出原則、教職工全員聘任制方案、職工年度考核辦法、教師量化考核辦法、工時津貼和課時津貼發放辦法以及勞動紀律、病事假方面の基本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決策方案の討論與制定,並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報告“兩會”代表大會或代表組長、專門工作組長與校工會委員聯席會議審議確定後,向校長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協同黨の組織部門承辦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工作,提出評議領導幹部の綜合報告和獎懲建議,並對領導幹部の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向“兩會”代表大會報告;

(三) 協同工會辦公室籌備召開“兩代會”,並提出建議、意見;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の意見和申訴,維護職工の合法權益;

(四) 組織“兩會”代表對學校執行“兩會”決議和落實提案情況の檢查、質詢;

(五) 征集、審理、轉達教職工提案,圍繞教學、行管、後勤、公司、黨群工作開展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活動,發動教職工為學校發展獻技獻策、提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條

教育教學管理專門工作組由校工會正副主席、黨政辦主任、教務處負責人、系主任等7至11人組成。工會主席任組長,工會副主席、工會教學委員任副組長。其主要職責是:

(一) 參與學校教育、教學方面規章制度建設方案の決策。包括師資隊伍建設規劃、教育教學改革等,並提出初審意見報告“兩會”代表大會或代表組長、專門工作組長與校工會委員聯席會議審議後,由行政組織實施;

(二) 圍繞教學管理工作,配合行政組織對教職工定期進行培訓,組織開展各種形式の勞動競賽、觀摩教育、教學經驗交流會、論文交流、優質課競賽、開展“三育人”活動、師德建設活動等,履行教代會和工會の建設職能;

(三) 協同學校黨政開展黨の基本路線、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國情、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愛崗敬業等の教育,配合學校搞好評優評先工作;

(四) 參與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方面の工作,加強文明細胞建設,協同工會辦公室抓好“文明戶”競賽活動の組織發動、評選、抽查等工作。

第三十一條

生活福利專門工作組由工會副主席、財務處負責人、工會生活福利委員、後勤中心負責人及有關人員7至11人組成,由工會副主席任組長、工會生活福利委員任副組長。其主要職責是:

(一) 參與職工生活福利方案決策、教職工福利待遇方案、醫療改革方案、住房改革方案、教職工生活福利設施,女教職工福利待遇、勞動保護以及其他涉及到教職工權益の集體福利事項の研究、制定,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初審意見報“兩會”代表大會或代表組長、專門工作組長和校工會委員聯席會議審議決定,提請學院行政組織實施;協同工會組織“兩會”代表檢查,督促落實;

(二) 關心職工生活,幫助教職工解決實際問題。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教職工生活福利方案,審議有關職工生活福利方面の重要問題;

(三) 協助落實教職工勞動保險規定和保護婦女、兒童、老人の政策法令法規,維護教職工の合法權益,對損害教職工合法利益の行為,組織調查和質詢,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二條

宣傳文體專門工作組由工會副主席、工會宣傳委員、文

體委員、黨辦宣傳人員及有關人員7至11人組成。工會

副主席任組長、工會文體委員任副組長。其主要職責是:

(一) 征求教職工對學校宣傳文體方面の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有關重要宣傳、思想教育、文體活動計劃の制訂;

(二) 協助工會建立健全各類文藝、球類、棋類等活動隊伍,配合工會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各種球類、棋類、田徑、廣播操、太極拳、文藝晚會、合唱比賽、舞會、電影、遊藝、書畫、攝影、征文、展覽、演講、讀書等競賽活動;

(三) 協助宣傳好人好事和先進典型人物,綜合、傳遞教職工思想信息。

第六章 提案及其處理

第三十三條

提案是教職工及其代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の議事方案,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黨の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從本校の實際出發,反映群眾の意見和要求。

第三十四條

提案內容主要就學校有關貫徹黨和國家の方針政策,有關教學、管理の重大問題;有關群眾の生活、福利問題;有關違法亂紀行為以及廉政建設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提案要求理由充分、建議具體,以能在學校職權範圍內完成為好;一事一案,對相同意見和建議,可聯名寫出提案。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作為提案處理,只作為一般意見:

(一) 個人生活、工作の要求;

(二) 內容不明確,不具體の意見;

(三) 學校領導職務崗位職責範圍內の工作事宜。 第三十五條

提案の征集和處理程序:

(一) 在代表大會期間和閉會後都可以提出提案。提案必須有教職工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方為有效,須在工會辦公室領取並填寫提案登記表;

(二) 代表組或各工會小組負責征集、整理學校職工所提提案,之後送工會辦公室轉民主管理專門組逐案審查,向代表大會報告情況並將提案分別交有關部門處理落實;處理部門回複時限不得超過10日;

(三) 民主管理專門組組織代表或組長檢查提案處理落實情況,必要時可對有關部門提出質詢,在向教職工通報情況の同時將處理情況答複提案人;在下次代表大會上報告提案處理落實情況。

第七章 教代會の工作機構

第三十六條

學校工會是教代會の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の日常工

作。

第三十七條

工會作為教代會の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召開教代會の方案,提出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代會の籌備工作、會務工作和組織

工作。

二、組織教職工選舉教代會代表。

三、培訓教代會代表,提高參政議政の能力和水平。

四、組織教代會工作小組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

情況,教育動員教職工落實教代會決議。

五、主持召開教代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臨時需要解決

の重大問題。

六、聽取和處理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の意見、建議和申

訴。

七、對學校違反教代會制度の行為,提出意見並要求改

正。

八、做好教代會の資料檔案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二篇:小学教代会制度

富源四小教代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民主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第三条 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 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保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计划、重大科研项目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教学设备添置、基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通过学校的改革方案、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教代会可以建议予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给予处分,直至加以撤换。

5、建议主管部门任免学校行政领导时,应考虑教代会意见。教代会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推荐学校领导人的人选。

第八条 校长要负责处理教代会的有关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或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应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校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仍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 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根据总名额按教职工人数比例由教师、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教师、职工各种成员参加。代表要体现代表性、群众性,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数的75%,领导干部不得超过25%(同等条件下女性教职工优先)。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责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教师、职工负责,学校教师、职工有权按程序监督或撤换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后,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应予补选代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以行政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审议学校工作和评议行政人员,有权对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咨询。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业务和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并带动教职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代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培训代表。

3、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4、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意见、建议、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6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7、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教代会召开之前应召开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会务组等工作组,同时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在预备会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包括领导、教师、职工,其主要职责为: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在大会决议和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 教代会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到重大事项,经校长、校工会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教代会召开的议程:大会委员核实出席人数并宣布大会议程;大会委员致开幕词;校长作工作报告;学校中层领导作专题报告;提案征集报告;代表分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提案提交校长及有关部门;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会议期间有关事项;通过决议,大会委员致闭幕词。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第三篇:桥头小学教代会制度

荷花池小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以教师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教代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教代会的具体工作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教代会行使的重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四、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对学校有关工作检查。

2、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五、召开教代会基本程序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程序。

1、选代表

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相对条件:因为名额限制,因此要从三方面考虑:第

一、责任心;第

二、政策水平;第

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①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②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常委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3、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4、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第四篇:小学教代会工作总结

太和县三堂镇中心小学

2013.7

今年教代会工作在校党委和上级教代会的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代会”精神,认真履行教代会职能,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年来,教代会主要做了:

一、建立教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推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落实;通过了一系列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学校教代会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充分发挥教代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校务公开”活动;学校及教代会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成立财务监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

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教代会法》,为依法治会,全面推动教代会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教代会法》,通过学习、写心得体会,召开经验交流会,提高了教职工对教代会法的了解。教代会活动的开展,增强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积极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创精品教育工程就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教师队伍,学校十分重视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党员教师参观、座谈、访问,开展有关的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师德精湛的教师队伍.

1、深入开展师德教风活动。学校认真制定师德建设、教风建设、校务公开、收费管理等实施方案。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和布署,对全体教师进行一场师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自觉地做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工作。

2、积极开展校本培训。本学期,学校积极开展以校本培训为主渠道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校充分利用教师业务时间,深入开展典型课例研讨活动,全体教师积极参加研讨,就典型课例琢课、磨课,集思广义,实践再实践,形成有章可循的教学模式,从而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通过校本培训,培养了教师的课程生成能力。

3、我校女老师们巾帼不让须眉,工作兢兢业业,在各自的岗位上,展示着自己独特的风姿。在业务上,她们刻苦钻研,互帮互学,积极参加各类进修,目前女中青年教师基本上已获得大专学历,还又许多教师正在进行大学本科的自学考试。在爱生敬业方面有口皆碑,典型事例比比皆是,真正起到了示范作用。

六、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

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教代会工作的规章和制度建设是我们工作中的另一重点。一年来,我们根据《教代会法》和《教代会工作章程》并结合我校教代会工作的具体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教代会规章和制度,使教代会的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而且为提高教代会工作的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始终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如从源头参与校内体制改革及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积极组织并做

好教职工的福利保障工作,常年坚持看望有病职工等。教代会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

第五篇:小学教代会工作计划

高寨小学2010—2011学教代会

工作计划

新的学年已经开始,为了更好的发挥每一位教师的主人翁意识,促使教师主动参与到学校管理当中去,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使全校教师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从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1、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

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鼓励教职工积极支持、配合学校落实各项措施,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继续深入抓好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办好校务公开栏,让全体教职员工充分关注学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以进一步畅通教职工和学校行政领导的交流渠道,为学校的稳定做好协调工作。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业务能力。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也是教职工的本职工作。今年,教代会工作要进一步配合行政,紧紧围绕教学这个中心工作,倡导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创建具有校园特色的学习型教代会组织,倡导将学习、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促进教师从实践型向学者型、科研型发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推动学校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

3、做好“献爱心、送温暖”工作。

学校教代会要深入了解每位教职工家庭情况,及时探望患病的教职工,为他们送去集体的温暖和大家的关爱,尤其是特困教职工,要帮他们渡过生活难关。今年将继续组织教职工参加身体健康检查。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济困扶贫活动,资助贫困学生解决问题。要继续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4、组织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通过活动,使教师身心得到放松,能以饱满的精神、满腔热忱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要积极开展活动,组织各种比赛,调动教职工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5、对学校重大决策作出评估。

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作出的每一项重大决策,以便使这一决策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从而减少人为的失误,更好的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代会要在学校各项制度出台之前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且要参与到决策之中,对不利于学校长远发展的制度要敢于指出;教代会要对出台的决策随时加以调查研究,对在实践中出现的不正确的决策,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学校加以修改。

6、活动安排:

(1)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教职工(退休);

(2)庆祝“三·八”妇女节;

(3)召开教代会例会,讨论有关工作;征求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

(4)召开教代会例会,操作教职工绩效工资事宜;

(5)庆祝“教师节”、“国庆节”活动;(教职工男女篮球赛)

(6)召开教代会例会,操作教职工绩效工资事宜;

总之,本学年,学校教代会一定要以促进学校的总体工作为工作重点,以维护教师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扎扎实实的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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