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022-07-18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涂家垴镇村党组织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直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等

2010 年4月16日 中共涂家垴镇党政办

第二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处财政所(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村(社区)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要根据财经审计法规确定审计内容,依法组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2)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①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社区)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②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社区)举债是否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抻,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③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社区)基建工程是

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④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⑤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直实、及时、规范;村(社区)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3、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提交审计报告,处财政所(经管站)审定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送处党委、政府,并抄送处纪委、组织等有关部门,作为对村(社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居)民代表公开。

第三篇:人事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中心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管理,推进政务服务系统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包括主任、副主任。

第三条 领导干部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干部任职期间对我中心有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有的直接和主管责任。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职届满,或在任期内办理免职、辞职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中心党组委托有关人员或机构实施。

第六条 实施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审计实施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得拒绝、阻碍,其他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审计实施前,应当通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九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在审计结束前提交自己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

第十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通过对有关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析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和主管责任,查清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社区委会议规则情况等,有无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或机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被审计干部所在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中心党支部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该领导干部免职,辞退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构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我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或离任的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集体资产处置。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二是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三是土地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五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同时,要根据群众来信或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

村委要于每年年底前共同拟定下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计划,报镇领导研究后,作为实施审计的依据。村委制定的审计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二)确定审计方案

村委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指定具体负责人,并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具体任务,并做好人员分工,依法实施审计。

(三)开展具体审计

1.送达审计通知书。

2.报送有关资料。

3.提交述职报告。被审村干部要按审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4.调查取证。

(四)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和被审村干部的意见。

(五)提出处理意见

对被审村干部或其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要被审单位或被审村干部自行纠正的一般问题,由镇党委作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到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理。

第五篇:明溪口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对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员的管理监督,正确评价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的内容

1、任期内主要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

2、村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

3、村集体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重大投资决算及其效益情况;

6、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7、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8、村集体负债,集体资本金和资产收益情况;

9、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0、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的组织实施

1、审计的组织领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纪检、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每年提出审计对象的建议名单,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经批准后列入审计计划。由镇村级财务审计领导组委派审计人员直接办理审计。

2、审计的实施。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向被审计的村干部所在的村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的村干部应及时向镇审计领导组提供所需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保证。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计村干部所在村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并可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审计调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处理

1、审计报告。审计组织实施后,应将审计的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村干部本人和所在村的意见。被审计的村干部及所在村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交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2、审计结果处理。审计组对被审计的村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作出审计评价。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等有关部门,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组所提交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村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列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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