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的治理研究

2022-10-23

第一篇:商业贿赂的治理研究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措施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侵害群众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毒化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已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出问题。因此

,治理商业贿赂势在必行,对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其重要。笔者在本文就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商业贿赂的危害好范文版权所有

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交易的要求,践踏了正常的市场规则和交易秩序,使诚实守信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任由商业贿赂的“潜规则”形成气候,必将滋生出大批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的官员和企业经营人员。三是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打开了方便之门,最终损害群众利益。四是商业贿赂造成价格偏高,使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同时也会导致国家和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五是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也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教育,营造氛围。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二要加强以“八荣八辱”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教育,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市场行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树立以廉洁为荣、搞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四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进行舆论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又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突出“六个重点领域”和“两类重点人员”。“六个重点领域”是指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两类重点人员”是指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通过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劲态势。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公安、审计和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注重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多沟通、多交流、多通报情况,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尽快建立健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如: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等机制,使之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合力。

(四)建章立制,注重预防。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金融、投资体系等改革,健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制度,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要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权力行使机制,规范施政行为,防止和纠正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要督促各行各业加快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在企业中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第二篇: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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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伴随着法规不够健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盛行于不够成熟的市场经济时期。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主要的贿赂形式,普遍存在于商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为各国执政党和政府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和禁止。商业贿赂具有明显的违法犯罪主体,是建立在党政机关、政府官员、干部考察考核、职务晋升任命、权力运行监督、项目设立审批发放、资质资格审批发放、资产资金审核、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专项权特许权核准、资产项目估价评估、公检法案件调查审理、监狱羁押看管、商品和原材料销售基础上,独享和分享权力人员与需求者之间达成的权钱交易和利益转让行为。商业贿赂以权钱交易、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坑害国家、破坏公平竞争为显著特点。我们不但要深刻认识到它存在的广泛性,更重看到它的危害性、隐蔽性和多样性。在当今经济社会中,商业贿赂就象扩散的毒瘤,把魔爪伸向整个经济社会的每一个领域、组织、系统、肢体,如果不能认真的检查和监督就不易发现,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理,就会长期的顽固的存在,就会破坏经济秩序,腐蚀政府官员,危害公平竞争,扰乱社会安定,牵涉领导精力,影响和谐团结。商业贿赂最显著的特点是它的隐蔽性,因为商业贿赂将为双方带来非法的利益,所以贿赂双方做事都十分诡秘,口头达成协议,订立攻守同盟,交易场地特殊,排斥他人参与,回避同事监督,甚至不经财务不记账,人为设障无法取证。近年来,商业贿赂呈现出多样性,不再是过去的回扣,相继出现了赠送干股分红利、空设岗位领工资、空设头衔拿薪金、超低价买商品、超高价卖商品、资产低价转让、贵重物品转借、贵重物品赠与、代交费代付账、无偿或低价转让使用权、约定离职给付馈赠、转移施舍家属子女情人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仗,对策变化速度之快,令党和政府纪检机关所震惊。商业贿赂的盛行已经严重危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经济社会发展。试想一下,这几年,有哪一件高官腐败案和官员倒台案,能够摆脱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的魔爪。当前最有代表性的权钱交易案件,要首推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他从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开始,滥用职权,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等等。陈良宇所犯错误罪行,都与商业贿赂行为密不可分。我们可以设想,如果陈良宇不能从中得到非法利益,他就不可能铤而走险地去犯罪,而他每一次非法利益的取得,都是一次商业贿赂的权钱交易。可见,商业贿赂是多么发人深省和深恶痛绝。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首先要得到法律法规的确认,得到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依靠各级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依靠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依靠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依靠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依靠新闻媒体的大力配合,依靠和形成整个社会的打击和追杀局面。概括的说就是要努力实现“四个得到,六个依靠”。由此可见,治理商业贿赂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因为治理商业贿赂不同于打击刑事犯罪、惩治经济犯罪和消灭民事犯罪,能够唤起人民群众的义愤和广泛参与,形成巨大的投诉举报之势,取得短时间征集众多线索的成绩。商业贿赂往往对双方都是有利可图的,参与成员之间的相互包容,知情人的相互包庇,案件结果及危害性的隐蔽特征,为征集治理商业贿赂线索加大了难度。治理商业贿赂的线索,往往来自知情人的被迫检举,来自贿赂人的不满情绪发作,来自受贿人的伙伴被抓被审被判,所以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一些商业贿赂参与者,就是基于这一点认识,才存有较多的侥幸心理,才敢于胆大妄为的去对抗法律法规,践踏法律的尊严,最后落得个锒铛入狱后悔莫及。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面对商业贿赂的隐蔽性和多样性,必须从完善法律法规的高度出发,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章法。尤其是要进一步明确实施贿赂的主体资格,不能继续以往的做法,单纯强调政府官员、企业法人、董事长、董事成员、监事成员等等,要把眼睛和视线扩大到相关人员,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亲属朋友、经纪人、代理人、委托人等等,以至于从行贿主体转移至受贿主体上来,凡是对受贿主体行贿的都要提供法律依据,能够依法从重从快地处理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确认,也要从调查各种社会现象入手,力争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禁止一切利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着宁可错抓误审,也不可放任违法的思想,不断追求法律法规的完善性,尽可能用准确的法律法规条文,明确其所有商业贿赂行为,使商业贿赂参与者言行毕露,违法犯罪有法可依,让有欲望参与者闻风丧胆,让心存不轨者不敢侥幸雷池。治理商业贿赂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治理商业贿赂必须依托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中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尤其重要。对于政府官员和企业法人的政绩评价,不能单纯看他的经济效益,还要看他的综合社会效益,要形成一整套完备的考核方法,重点是审查他们在效益产生过程中,有没有违法乱纪的言行,有没有行贿受贿的举动,有没有侵害国家利益,多贪多占,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坑害国家,破坏公平竞争的问题。要教育广大的干部和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政绩评审观,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政府官员及企业领导人的质询和评议,形成公开、公正、公平、全面的政绩考评机制。让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对自己的政绩观有一个新的评判标准,对自己的言行有一个公正的估价,从而形成自觉的行为约束和限制。治理商业贿赂要高兴反不正当竞争的旗帜。商业贿赂盛行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企业法人不乐于或不敢于参与公平竞争,用感情、资金、财产、女色的付出取代竞争条件,获得竞争取胜的权利,从而得到想取得的经济利益。只要我们的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真正把企业作为竞争的主体,让企业在竞争中得到加强和完善,让企业自主的参与竞争而脱颖而出,获取企业应当得到的利益,经济社会的竞争市场就能得到净化,企业法人的理智才可能战胜盲从,他们的商业贿赂行为才能大大减少,治理商业贿赂才不是一句空话,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形势才有可能大为改观。所以,从这一认识出发,党和国家要高兴反不正当竞争的旗帜,切实把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建立有效的运行监督机制,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公开、合法。治理商业贿赂要大力削减人为权力和审批事项。如果我们能够认真分析商业贿赂的原因和跟踪商业贿赂发生的全过程,就不难发现只有人和权再作怪。如果我们的党和政府,能够从这一点认识出发,大力削减人为权力和审批事项,借助于现有的条件,广泛应用高科技取代人力办公,利用计算机网络化办公,取代传统的人员岗位职守,更大范围的应用网络公开,电子化办公,人性无接触式事项审批,发挥电子市场运作的主渠道作用,一切需要审核和许可的事项和项目,按照公开条件,择优审核,公开招标,公正竞标的方法去办理,着眼于根除

产生商业贿赂的媒介,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审批事项,那么,商业贿赂就可以大幅度的减少,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化的权力与事项审批局面就可能早日实现。治理商业贿赂要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大力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官员、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管理、诚信守法、违法提醒、违法警示等制度。要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要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尽可能减少特权,规范行政行审批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全面推行公开采购和网络报价制度,建立公开采购的平台,健全投资监管体系和运行审计监管制度。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减少垄断,防止地方保护,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企业自律,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我们深信,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不懈努力,有公检法司的重拳出击,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定能够取得较大进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会得到不同程度和不断的解决纠正,企业作为市场竞争运行的主体,会越来越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不平等竞争只是暂时的,公平和公正竞争才是永远的

第三篇: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些思考

文章标题: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些思考

当前,商业贿赂在许多领域发展蔓延,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并且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系统工程。

什么是商业贿赂?同刑法按犯罪主体和客体来划分贪污贿赂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犯罪不同,是否属于商业贿赂

,应当根据行贿主体、目的及其发生领域来判断。客观地说:商业贿赂是指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交易机会或经济利益的行为。首先,商业贿赂是行贿方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如行贿方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其他如上学、就业、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则不属于商业贿赂。其次商业贿赂行贿主体只能是经营者。如果行贿主体不是经营者,即使行贿的目的与经济利益有关,也不属于商业贿赂。第三,只有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的贿赂才构成商业贿赂。司法实践中有的贿赂行为的行贿方是经营者,行贿的目的也是为了经济利益,但因其不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其侵害的客体与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截然不同,也不构成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收买了什么?商业贿赂收买的是权力。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个个都是权力垄断部门和经济决策部门。可以说,哪里涉及商业审批,哪里就有商业受贿的机会;哪里有审批权、执法权,哪里就有商业受贿的可能。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治“权”,要把重点放在掌权人员利用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解决好为谁掌权的根本问题。

人们深忧中国社会的诚信状况,而商业贿赂对此难辞其咎。商业贿赂收买的已不仅仅是握有审批权的和执法权的政府官员个人的道德操守,甚至“收买”了一个个行业、领域、部门的商业道德和政治道德。商业贿赂在人情往来之中轻而易举地颠覆了秩序、公平与操守,败坏了政府的廉政形象,危害了社会交往中的诚信操守,扭曲了公平公正的商业道德等等。商业贿赂已成为正义与公平的大敌。

商业贿赂有哪些特点?一是商业贿赂已蔓延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二是商业贿赂犯罪带有明显的行业、领域特点;三是商业贿赂的隐藏性较强;四是商业贿赂犯罪大多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权钱交易有关;五是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比例很高。

要很好掌握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商业贿赂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和原因非常复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要正确把握法律界限,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的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在实践中一定要掌握好准确区分以下界限:一是准确区分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以以明示的方式给对方以折扣,给予和接受折扣双方必须如实入帐;在帐外暗中给予或者接受回扣的,分别以行贿和受贿论处。二是准确区分佣金等服务报酬与商业贿赂的界限。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费用,性质属于合法的服务报酬。通过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获取的合理报酬,属于正当的服务报酬。但利用自身的职权,假借中介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等名义实施商业贿赂的,或其他明显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则应依据法律辨其实质,揭开伪装,按商业贿赂予以惩处。三是准确区分“红包”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中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在性质上属于行业不正之风,但不能作为商业贿赂处理。四是准确区分违反财经纪律与单位受贿犯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国有单位的经济往来中帐外接受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但对于单位收受商家“明扣”,未如实入帐而转入“小金库”的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认真分析,不宜一律认定为单位受贿,有的构成其他犯罪,有的可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五是准确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单位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特征是出于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对于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商业贿赂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得或私分的,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管辖。我国现行刑法中共规定了八种贿赂犯罪,按照犯罪所侵犯的不同客体,包括:贿赂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的六种贿赂犯罪,即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规定在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侦查分工由检察机关管辖;另外二种不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即公司、企业人员的贿赂犯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的行贿罪,则规定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由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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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受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

*.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

*.商业贿赂行为目的明确化。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商业贿赂行为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如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贿赂,等等。

*. 商业贿赂是廉政建设的毒瘤。商业贿赂既是违法犯罪行为,又是对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的破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由于商业贿赂往往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直接相关,又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及表现形式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行业中不断地滋生繁衍,影响面越来越宽,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成极大的危害。

*.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参予竞争企业的运行“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迫于无奈,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守法者蒙受其害,诚信遭到贱踏。

*.商业贿赂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平合理的竞争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但是,商业贿赂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严重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提升,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在我国以建筑企业为例其每年的经营费用约占营业额的*%至*%,而正常的费用范围仅仅在***%至***%之内。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同时,商业贿赂大都是在账外暗中进行,产生的不正当利益进入交易对方单位的

*.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和诱发经济犯罪。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已查处的高官腐败案件证明,腐败通常与商业贿赂相联系,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贿赂案,田中内阁因此垮台。在我国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如成克杰受贿案)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因此,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商业贿赂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国外投资的吸引力。随着近来曝光的“朗讯风波”、德普“回扣门”事件,国际舆论对我国投资软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国际形象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商业贿赂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

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商业贿赂在人民银行系统主要涉及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服务类、项目招标、车辆保险、业务交往等活动中。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单位或个人收受经营者以现金、实物回扣方式的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 以软回扣方式的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等。

三、强化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一颗毒瘤,如果不

第五篇:国外治理商业贿赂的经验及启示

陈 思 许 巍

2007年第2期 ——他山之石

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它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碍国家的正常发展,因而成为世界各国的重点打击对象。我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有益经验,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监管体系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治理商业贿赂的国际经验

日本治理商业贿赂被称为“老虎苍蝇一起打”,意指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绝不放过哪怕是微小的商业贿赂事件。日本界定的贿赂范围相当广泛,包含能满足人的需要或者欲望的一切利益,除金钱、物品、不动产等有形物之外,诸如代为偿还债务、金融利益以及获得确实会涨价的尚未公开的股票而获取的利益等财产性利益等,均在此范畴之内。日本刑法将商业贿赂统一为行贿罪和受贿罪,具有行贿或受贿行为的主体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日本还制定了《公益举报人保护法》,规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不能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或者以任何理由解雇举报人,否则按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日本构筑的制约机制,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

韩国的“清廉度调查”是防治商业贿赂的重要措施,得到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高度关注和肯定。通过对各级政府和公共机关的清廉度调查,根据所得出的清廉指数按照政府机关类别进行排名,实现民众对各机关的资金账户往来及收入的监督。2005年3月,韩国政府、政界和经济界共同签署的《透明社会协约》,对公共部门、政界、经济界和社会公民共建透

明、廉洁机制的措施加以具体规定,公共部门的任务包括由国家清廉委员会、监察院、检察院、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分工协作,建立防止腐败、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和纳税人诉讼等机制,以及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公民的任务是协助建立与反腐有关的居民传唤制、居民投票制等机制,制定《透明社会实践市民参与宪章》,参与社会行动等。这场全民参与的社会净化运动在改善韩国商业环境,提高社会清廉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国在医药销售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取得了显著成效。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问题一直受到关注,为了防范医药公司向医生行贿,德国医学科学专业协会、联邦药物生产商协会、联邦医院药方联合会、德国大学联合会等12个相关协会在2001年制定了《企业同医疗机构及其职工间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内容涵盖了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形式、合作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对于礼物和宴请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礼物的价值有明确的规定,每次宴请都要做详细记录并备案。医生一旦发现收受贿赂,就会被开除。在《要点》的规范下,德国实行“医药分开”,将收受贿赂的可能性降到最小。

健全我国商业贿赂监管体系的措施

从加强立法入手。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治理商业贿赂经验中,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武器。我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过于分散,立法层级不高,而且未能将目前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行为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之中,导致在实践中反商业贿赂效果并不显著。应以我国现行的法律为基础,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立法经验,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通过对我国商业贿赂现状的分析,制定《反商业贿赂法》。将分散在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商业贿赂的相关条例加以整合,将实体性法律规范包括刑事、行政和民事及程序性法律规范统一在一部法律之中,以整合、统领现有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同时,反商业贿赂,执法不能手软。一方面需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更

需要提高执法水平,准确理解法律的内涵,区分正常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界限。只有这样,才能打击真正的违法行为,保护正常的商业行为,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体制改革是根本。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价格管理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将商业贿赂容易滋生的金融、电信、电力等垄断性质的行业,以及市场开放度、透明度不高的医药、建筑、教育等行业作为重点进行治理。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在公用企业、特殊行业尽可能地引入竞争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功能,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法人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记录制、自动检测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改革企业会计制度,重构我国会计监管体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强监督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管齐下,其中监督工作尤为重要。应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公平、公开的程序来监督与制约权力的行使。注重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新闻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相结合,依法依程序、多途径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执法监察,是发现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是目前商业贿赂监督的重要途径。我们还要借助广大群众的力量,进行社会团体监督和公民监督。组织引导社会团体有序、规范地进行监督,定期组织社会团体深入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行业开展调研。要广泛开展舆论和媒体监督,在公开和严格的舆论监督下,使行贿受贿者

接受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要发动干部职工进行商业贿赂监督,鼓励干部职工对不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揭发。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将群众关注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商业贿赂这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而言,建立和完善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是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治本之策,因此,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要与学习贯彻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要求,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宣传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积极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和进展成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将廉洁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推进企业诚信管理;强化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特别是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不单单是某几个部门的事,更是全社会每个人的责任,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让强大的社会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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