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论文提纲

2022-09-19

论文题目: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研究

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1条对于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制度的修改和追偿权的确定,第三人侵权情形下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问题再度引起讨论及争议。《民法典》相应条款较为原则性的规定虽为相关案件提供一定指引,但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中都仍存在很大争议。为进一步厘清争议、阐明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内涵、推动侵权补充责任与追偿权的实现,本文从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立法、司法实践与理论争议、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合理性、侵权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这五个方面展开进一步讨论。第一部分主要梳理和总结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争议和实践困境。梳理立法沿革和学界讨论中的争议焦点,从《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的相关司法裁判案例入手,通过整理和分析将面临的实践困境主要归纳为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形态问题、对“第三人”认定不清、“相应的补充责任”理解差异、补充责任履行及追偿权适用四个方面。第二部分探寻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合理性。将在该类案件中适用补充责任与适用其他责任形态进行比较,反映出其他责任形态的适用困境及适用补充责任的优势。又从法理基础入手,从安全保障义务、故意侵权绝对责任、风险责任的法理三个角度来旁证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合理性,为责任承担提供法理依据。第三部分分析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以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和学校不作为侵权行为、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时受到的由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事实、教育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教育机构对于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错这四个要件来探究侵权补充责任在满足何条件下能够适用以及应当如何适用。第四部分考察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外部法律效力。从责任承担顺位、抗辩权的行使、责任的承担和免除三个方面分析教育机构和侵权第三人二者与赔偿权利人之间的关系。第五部分考察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内部法律效力。将对追偿权的深入研究作为分析内部效力的关键,从追偿权设置的合理性、追偿权的主体、追偿范围和追偿权的实现等角度厘清教育机构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教育机构;补充责任;追偿权;安全保障义务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二、实证研究法

三、法教义学研究法

第一章 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概述

第一节 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立法沿革

第二节 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理论争议

一、补充责任性质争议

二、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合理性争议

三、补充责任承担的顺位设置争议

四、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的追偿权争议

第三节 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实践困境

一、对“第三人”的认定问题

二、对“相应补充责任”的理解差异

三、教育机构承担责任形态问题

四、补充责任履行顺序问题

第二章 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合理性

第一节 适用侵权补充责任之优势

一、其他责任形态的适用困境

二、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的意义

第二节 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法理基础

一、安全保障义务之法理

二、故意侵权绝对责任之法理

三、风险责任之法理

第三章 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构成要件

第一节 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行为

第二节 教育机构存在过错

第三节 被管理人受到由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

第四节 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章 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外部效力

第一节 教育机构责任承担顺位

第二节 抗辩权的行使

第三节 责任承担和免除的效力

第五章 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内部效力

第一节 追偿权的合理性

第二节 追偿权的主体

第三节 追偿权适用范围

第四节 追偿权的实现程序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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